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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铁事文言文翻译

商鞅变法文言文 翻译

看网站,第十年阅读一下。变法内容看: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就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 统一度量衡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

希望对你有帮助:【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摘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译文】

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商鞅立信的古文翻译

原文

商鞅令⑺既具⑴,未布,恐⑵民之不信己,乃⑶立三丈之木于国都之市南门,募⑷民有能徙置⑸北门者予十金⑻。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⑹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选自《史记·商君列传》)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两黄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黄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两黄金,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注释

⑴具:完备   ⑵恐:恐怕,担心   ⑶乃:于是   ⑷募:广泛征求   ⑸置:到   ⑹卒:最后   ⑺令:指变法的命令   ⑻金:古代货币单位   (9)既:已经   (10)徙:搬放   (11)予:给予   (12)辄:就   (13)以:用来   词类活用: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古时一金为二十两银子,十金即二百两,五十金即一千两)

商鞅立信(古文翻译)

原文:商鞅立 信

商鞅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也,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②。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民信之,卒下令。

注:①令:指变法的命令。 ②金:古代货币单位

翻译:商鞅法令已经制订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百性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然后终于发布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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