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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文言文翻译具

文言文《怪哉》翻译,快

《怪哉》翻译:

汉武帝有一次到甘泉宫去,在路上看到一种虫子,是红色的,头、眼睛、牙齿、耳朵、鼻子都有,随从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于是汉武帝就把东方朔叫来,叫他辨认,东方朔回答:“这虫名叫‘怪哉’。从前秦朝时关押无辜,平民百姓都愁怨不已,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百姓的叹息感动了上天,上天愤怒了,就生出了这种虫子,它名叫‘怪哉’。

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的地方。”武帝就叫人查对地图,确实符合他说的。武帝又问;“那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凡是忧愁得酒就解,所以用酒灌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因此汉武帝命令人把怪哉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全部消失了。

原文: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

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下,须臾糜散。

扩展资料:

《怪哉》中的怪哉为古代中国神话传说中的昆虫名。《怪哉》这一传说出自于梁代殷芸《殷芸小说》卷二。

创作背景:

天监十三年至十五年间是编撰《小说》的时间。殷芸当时为安右长史,具体成书过程却没有记载。

赏析:

它的内容主要有地理、杂记、别传、琐言、逸事五类,而其中的主体则是琐言和逸事,这反映出六朝人对小说的理解,即主要将琐言、逸事而不是杂记(志怪)当作小说 。

《殷芸小说》具有较明显的俗化倾向。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记载了一些具有民间和地方色彩的传说,包括帝王、圣贤、名人等人物故事;钞引了四篇《笑林》中的文字,其中两篇尤其具有民间趣闻的性质;抄录了几篇可能是出自下层文人之手的伪作书信。

原文;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译文: 一次汉武帝到甘泉宫去,路上看到一种虫子,紫红色的,头眼牙齿耳鼻都有,大家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武帝找东方朔来看,东方朔回答说:“这种虫的名字叫‘怪哉’。秦朝关押大量无辜百姓,愁怨太大,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感叹感动上天,就生出这种虫子,名叫‘怪哉’。此地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地。”武帝查对地图,果然像他说的那样。武帝又问:“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忧愁的酒就能消解,以酒浇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于是找人把虫子放入酒中,虫子果然消散了。

原文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译文  汉武帝有一次到甘泉宫去,在路上看到一种虫子,是红色的,头、眼睛、牙齿、耳朵、鼻子都有,(但)随从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于是)汉武帝就把东方朔叫来,叫他辨认(这是什么),东方朔回答:“这虫名叫‘怪哉’。(因为)从前秦朝时关押无辜,平民百姓都愁怨不已,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百姓的叹息感动了上天,上天愤怒了,就生出了这种虫子,它名叫‘怪哉’。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的地方。”武帝就叫人查对地图,确实符合他说的。武帝又问;“那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凡是忧愁得酒就解,所以用酒灌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因此汉武帝命令人把怪哉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全部消失了。

注释  "莫"没有谁。

“识”认识,知道。

“对”就是回答的意思。

“咸”全、都。

“信”果然,确实、的确的意思。

“去”消灭。

“以”使用,用。

“幸”临幸。

“拘系”拘押,关押。

“庶”庶民,百姓。

“按”查验。

“信”的确,确实。

盖:因为。

"消”消失。

“故”所以。名家引用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的“怪哉”  鲁迅在《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曾写道东方朔认识“怪哉”这种虫,因为好奇,想知道究竟,便问先生:“怪哉”这种虫是怎么回事?先生不予回答。“怪哉”是否含有更深的意味?

鲁迅小时候不知从哪里听到这则传说,很有深入研究的兴趣,进了三味书屋以后,他向寿镜吾老先生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先生,‘怪哉’这虫,是怎么一回事?”

寿老先生方正可掬,对于这类无稽之谈,自是不屑一顾。不过,寿老先生的态度和本文无关,这里只是想借用“怪哉”二字,表达自己的一点阅读感受。

另一方面,讽刺当时腐朽的教育,从那个私塾先生的丑态也体味的出这种意味。

东方朔话“怪哉”含有更深的意味:劝汉武帝要善待百姓。

原文: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翻译;汉武帝有一次到甘泉宫去,在路上看到一种虫子,是红色的,头、眼睛、牙齿、耳朵、鼻子都有,(但)随从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于是)汉武帝就把东方朔叫来,叫他辨认(这是什么),东方朔回答:“这虫名叫‘怪哉’。(因为)从前秦朝时关押无辜,平民百姓都愁怨不已,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百姓的叹息感动了上天,上天愤怒了,就生出了这种虫子,它名叫‘怪哉’。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地方。”武帝就叫人查对地图,果然(是这样)。武帝又问;“那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凡是忧愁得酒就解,所以酒灌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因此武帝叫人把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果然靡散了。

注释:“识”认识,知道

“对”就是回答的意思。

“咸”全、都。

“信”果然,确实、的确的意思。

“去”去除。

“以”使用,用。

“幸”临幸。

“拘系”拘押,关押。

“庶”庶民,百姓。

“按”查看。

“信”的确,确实。

“故”旧的。

中心;东方朔话“怪哉”含有更深的意味:劝汉武帝要善待百姓。

汉武帝到甘泉去,在行走的路上遇上一条虫子,红色,脑袋上牙齿耳朵鼻子全都有,看到的人没有能认识的。于是汉武帝派东方朔去察看。东方朔回来后禀告说:“此虫名叫怪哉。秦朝从前经常捕捉无辜百姓,人们都很忧愁怨恨,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大概是感动了上天,由这怨愤之气凝聚而生成的,所以起名叫怪哉。此地一定是秦朝当年的监狱旧址。”于是立即查找地图,果然象东方朔所说。汉武帝又问:“怎么可以去掉此虫?”东方朔道:“凡是忧愁的人,喝了酒就解除了,因而用酒浸泡它即可消灭。”于是汉武帝派人将虫子捉来放在酒中,不一会就化解分散了。

注释:“识”认识,知道

“对”就是回答的意思。

“咸”全、都。

“信”果然,确实、的确的意思。

“去”去除。

“以”使用,用。

“幸”临幸。

“拘系”拘押,关押。

“庶”庶民,百姓。

“按”查看。

“信”的确,确实。

“故”旧的。

中心;东方朔话“怪哉”含有更深的意味:劝汉武帝要善待百姓。

文言文注释《怪哉》

传说有一种虫子,叫做“怪哉”五官皆有,是怨气所化。

东方朔的解释并不科学,不足为信。但他这样说,实际上是借古讽时,婉谏汉武帝要施仁政,不要残害无辜,引起民众的怨恨和反抗。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正因为“众庶愁怨”,应引以为鉴。

更加具体的解释:

东方朔与“怪哉”故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鉴戒录》条下曾云:

“蜀何光远撰。东方朔辨怪哉虫事(案:小说已佚,此条见《太平广记》四百七十三),已为附会”。

这里提到的“小说”,当为南梁殷芸编纂的《小说》,虽然早佚,但我们却能看到辑本。除鲁迅、余嘉锡外,周楞伽也有辑本。在周楞伽辑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说郛》,原注为“出朔传”,我估计是指《东方朔别传》:

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朔视之,还对曰:“此‘怪哉’也。昔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果秦故狱。又问:“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果糜散矣。(《殷芸小说》卷二第60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初版)

这个“怪哉”故事,是东方朔故事的极品之一,由此可见,其编纂者殷芸着实了得。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前言引《南史》等,说他“性情洒脱,不拘细节”,从这则小品看,殷芸还有难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讽刺力,才能把它编写得这么精彩。或许,正缘于此,它在多次在别的书中出现吧。目前,我搜集到的仅这五种版本:

1.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说》)

2.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阪道中有虫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狱处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麋。赐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故也。(《太平御览》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3.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坂道中有虫,赤如肝,头目口齿悉具,先驱驰还以报,上使视之,莫知也,时朔在属车中,令往视焉,朔曰:此谓怪气,是必秦狱处也,上使按地图,果秦狱地,上问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艺文类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览》卷八百四十五·饮食部三亦引,辞稍异)

4.《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5.《广五行记》曰:汉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使东方朔视之,对曰:“此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死,咸仰首叹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狱处。”朔又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当消。”於是取虫致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四·虫豸部一)

其中,第一种本《小说》,字词差异不大。第二、三种皆本《东方朔别传》,彼此却有些差异:前者说“有虫覆地”,后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说“夫愁者”,后者说“夫积忧者”。

第四种所本的《郡国志》,大概是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如此,是书对“怪哉”的记载要比《异苑》早多了。

第五种所本的《广五行记》,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种都要文一些。《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异疾绛州僧》,亦引自是书,全文如下:

永徽中,绛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如此数年,临命终,告其弟子云:“吾气绝之后,便可开吾胸喉,视有何物,欲知其根本。”言终而卒。弟子依其言开视,胸中得一物,形似鱼而有两头,遍体悉是肉鳞。弟子致钵中,跳跃不止。戏以诸味致钵中,虽不见食,须臾,悉化成水。又以诸毒药内之,皆随销化。时夏中蓝熟,寺众于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钵中,此虫恇惧,绕钵驰走,须臾化成水。世传以靛水疗噎疾。

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号(永徽元年为650年),此书又被《广记》征引,必为唐人作品。从这篇《异疾绛州僧》看,文笔同样不畅。绛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节,与酒消怪哉的情节类似,说不定该书专收药水治病之事呢。

现在,就以最早的《郡国志》为本,看“怪哉”故事后来是怎么变化的:

《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从这里,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没有仰首叹怪哉的描写,讽刺艺术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没有。

“长平坂”,在《殷芸小说》、《广五行记》中都找不到;

“虫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则被《殷芸小说》、《广五行记》简化或改写:《殷芸小说》仅说“有虫,赤色”,更加晚出的《广五行记》说“有虫,赤色头”,认为“怪哉”只有头部才是红色的,“赤如生肝”这样的话,自是不能提起——可见,到了唐朝,这条小虫便褪色了。

“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还有“长平坂”,在《太平御览》卷五十三所引《东方朔别传》中却一应俱全。据此,《东方朔别传》的大致创作时间至少可以猜出来了:必在南梁之后:因为是书中的“怪哉”故事属“集成本”。

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卷二第58条注云:“查《隋书·经籍志》有《东方朔传》八卷”;我查《旧唐书》“志第二十六”(电子版)亦有《东方朔传》八卷,如果这就是《东方朔别传》,大约是隋人所作。

然而,《东方朔别传》虽将二书“集成”,却没能做到“聚珍”,将殷芸原创的“咸仰首叹”说舍弃了,实在不懂艺术。更差劲的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编扩充的“忧者得酒而解”,竟然被《东方朔别传》变做“夫积忧者,得酒而解”,简直神韵全无。《续汉书》为晋书,去三国未远,“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句,犹然在耳,就算司马彪无此意,殷芸也将这个诗意点化出来了,改成“夫积忧者”,罗嗦且乏味,其实不必。

总的来说,殷芸的改编最棒,立意更高,文笔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强了。想一想,一条全身通红,眼、耳、鼻、口皆全,还生着牙齿的虫子多有趣,又多么令人同情!而且,这也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虫子:

全身通红,显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杀(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观,可以听(看来听来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后可以叹,可以言(除“怪哉”外无话可说,可知怨之深),可以饮。

《东方朔别传》一书却将“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精简为“头目口齿悉具”,虽多了个“口”字,也属多余: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许,原文不是如此写法。

《郡国志》中“以酒浇之,果销矣”的收束法,言简,且有余味,也很浪漫。《殷芸小说》中的“取虫置酒中”,实属蛇足,弄得像泡药酒似的,《东方朔别传》却要采用,笨。

《东方朔别传》里,也有原创,即末尾的“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这个才有点意思。

文言文《怪哉》译文

东方朔与“怪哉”故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鉴戒录》条下曾云:

“蜀何光远撰。东方朔辨怪哉虫事(案:小说已佚,此条见《太平广记》四百七十三),已为附会”。

这里提到的“小说”,当为南梁殷芸编纂的《小说》,虽然早佚,但我们却能看到辑本。除鲁迅、余嘉锡外,周楞伽也有辑本。在周楞伽辑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说郛》,原注为“出朔传”,我估计是指《东方朔别传》:

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朔视之,还对曰:“此‘怪哉’也。昔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果秦故狱。又问:“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果糜散矣。(《殷芸小说》卷二第60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初版)

这个“怪哉”故事,是东方朔故事的极品之一,由此可见,其编纂者殷芸着实了得。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前言引《南史》等,说他“性情洒脱,不拘细节”,从这则小品看,殷芸还有难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讽刺力,才能把它编写得这么精彩。或许,正缘于此,它在多次在别的书中出现吧。目前,我搜集到的仅这五种版本:

1.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说》)

2.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阪道中有虫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狱处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麋。赐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故也。(《太平御览》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3.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坂道中有虫,赤如肝,头目口齿悉具,先驱驰还以报,上使视之,莫知也,时朔在属车中,令往视焉,朔曰:此谓怪气,是必秦狱处也,上使按地图,果秦狱地,上问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艺文类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览》卷八百四十五·饮食部三亦引,辞稍异)

4.《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5.《广五行记》曰:汉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使东方朔视之,对曰:“此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死,咸仰首叹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狱处。”朔又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当消。”於是取虫致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四·虫豸部一)

其中,第一种本《小说》,字词差异不大。第二、三种皆本《东方朔别传》,彼此却有些差异:前者说“有虫覆地”,后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说“夫愁者”,后者说“夫积忧者”。

第四种所本的《郡国志》,大概是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如此,是书对“怪哉”的记载要比《异苑》早多了。

第五种所本的《广五行记》,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种都要文一些。《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异疾绛州僧》,亦引自是书,全文如下:

永徽中,绛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如此数年,临命终,告其弟子云:“吾气绝之后,便可开吾胸喉,视有何物,欲知其根本。”言终而卒。弟子依其言开视,胸中得一物,形似鱼而有两头,遍体悉是肉鳞。弟子致钵中,跳跃不止。戏以诸味致钵中,虽不见食,须臾,悉化成水。又以诸毒药内之,皆随销化。时夏中蓝熟,寺众于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钵中,此虫恇惧,绕钵驰走,须臾化成水。世传以靛水疗噎疾。

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号(永徽元年为650年),此书又被《广记》征引,必为唐人作品。从这篇《异疾绛州僧》看,文笔同样不畅。绛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节,与酒消怪哉的情节类似,说不定该书专收药水治病之事呢。

现在,就以最早的《郡国志》为本,看“怪哉”故事后来是怎么变化的:

《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从这里,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没有仰首叹怪哉的描写,讽刺艺术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没有。

“长平坂”,在《殷芸小说》、《广五行记》中都找不到;

“虫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则被《殷芸小说》、《广五行记》简化或改写:《殷芸小说》仅说“有虫,赤色”,更加晚出的《广五行记》说“有虫,赤色头”,认为“怪哉”只有头部才是红色的,“赤如生肝”这样的话,自是不能提起——可见,到了唐朝,这条小虫便褪色了。

“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还有“长平坂”,在《太平御览》卷五十三所引《东方朔别传》中却一应俱全。据此,《东方朔别传》的大致创作时间至少可以猜出来了:必在南梁之后:因为是书中的“怪哉”故事属“集成本”。

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卷二第58条注云:“查《隋书·经籍志》有《东方朔传》八卷”;我查《旧唐书》“志第二十六”(电子版)亦有《东方朔传》八卷,如果这就是《东方朔别传》,大约是隋人所作。

然而,《东方朔别传》虽将二书“集成”,却没能做到“聚珍”,将殷芸原创的“咸仰首叹”说舍弃了,实在不懂艺术。更差劲的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编扩充的“忧者得酒而解”,竟然被《东方朔别传》变做“夫积忧者,得酒而解”,简直神韵全无。《续汉书》为晋书,去三国未远,“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句,犹然在耳,就算司马彪无此意,殷芸也将这个诗意点化出来了,改成“夫积忧者”,罗嗦且乏味,其实不必。

总的来说,殷芸的改编最棒,立意更高,文笔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强了。想一想,一条全身通红,眼、耳、鼻、口皆全,还生着牙齿的虫子多有趣,又多么令人同情!而且,这也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虫子:

全身通红,显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杀(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观,可以听(看来听来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后可以叹,可以言(除“怪哉”外无话可说,可知怨之深),可以饮。

《东方朔别传》一书却将“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精简为“头目口齿悉具”,虽多了个“口”字,也属多余: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许,原文不是如此写法。

《郡国志》中“以酒浇之,果销矣”的收束法,言简,且有余味,也很浪漫。《殷芸小说》中的“取虫置酒中”,实属蛇足,弄得像泡药酒似的,《东方朔别传》却要采用,笨。

《东方朔别传》里,也有原创,即末尾的“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这个才有点意思。

东方朔与“怪哉”故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鉴戒录》条下曾云:

“蜀何光远撰。东方朔辨怪哉虫事(案:小说已佚,此条见《太平广记》四百七十三),已为附会”。

这里提到的“小说”,当为南梁殷芸编纂的《小说》,虽然早佚,但我们却能看到辑本。除鲁迅、余嘉锡外,周楞伽也有辑本。在周楞伽辑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说郛》,原注为“出朔传”,我估计是指《东方朔别传》:

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朔视之,还对曰:“此‘怪哉’也。昔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果秦故狱。又问:“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果糜散矣。(《殷芸小说》卷二第60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初版)

这个“怪哉”故事,是东方朔故事的极品之一,由此可见,其编纂者殷芸着实了得。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前言引《南史》等,说他“性情洒脱,不拘细节”,从这则小品看,殷芸还有难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讽刺力,才能把它编写得这么精彩。或许,正缘于此,它在多次在别的书中出现吧。目前,我搜集到的仅这五种版本:

1.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说》)

2.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阪道中有虫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狱处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麋。赐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故也。(《太平御览》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3.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坂道中有虫,赤如肝,头目口齿悉具,先驱驰还以报,上使视之,莫知也,时朔在属车中,令往视焉,朔曰:此谓怪气,是必秦狱处也,上使按地图,果秦狱地,上问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艺文类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览》卷八百四十五·饮食部三亦引,辞稍异)

4.《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5.《广五行记》曰:汉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使东方朔视之,对曰:“此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死,咸仰首叹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狱处。”朔又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当消。”於是取虫致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四·虫豸部一)

其中,第一种本《小说》,字词差异不大。第二、三种皆本《东方朔别传》,彼此却有些差异:前者说“有虫覆地”,后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说“夫愁者”,后者说“夫积忧者”。

第四种所本的《郡国志》,大概是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如此,是书对“怪哉”的记载要比《异苑》早多了。

第五种所本的《广五行记》,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种都要文一些。《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异疾绛州僧》,亦引自是书,全文如下:

永徽中,绛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如此数年,临命终,告其弟子云:“吾气绝之后,便可开吾胸喉,视有何物,欲知其根本。”言终而卒。弟子依其言开视,胸中得一物,形似鱼而有两头,遍体悉是肉鳞。弟子致钵中,跳跃不止。戏以诸味致钵中,虽不见食,须臾,悉化成水。又以诸毒药内之,皆随销化。时夏中蓝熟,寺众于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钵中,此虫恇惧,绕钵驰走,须臾化成水。世传以靛水疗噎疾。

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号(永徽元年为650年),此书又被《广记》征引,必为唐人作品。从这篇《异疾绛州僧》看,文笔同样不畅。绛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节,与酒消怪哉的情节类似,说不定该书专收药水治病之事呢。

现在,就以最早的《郡国志》为本,看“怪哉”故事后来是怎么变化的:

《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从这里,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没有仰首叹怪哉的描写,讽刺艺术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没有。

“长平坂”,在《殷芸小说》、《广五行记》中都找不到;

“虫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则被《殷芸小说》、《广五行记》简化或改写:《殷芸小说》仅说“有虫,赤色”,更加晚出的《广五行记》说“有虫,赤色头”,认为“怪哉”只有头部才是红色的,“赤如生肝”这样的话,自是不能提起——可见,到了唐朝,这条小虫便褪色了。

“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还有“长平坂”,在《太平御览》卷五十三所引《东方朔别传》中却一应俱全。据此,《东方朔别传》的大致创作时间至少可以猜出来了:必在南梁之后:因为是书中的“怪哉”故事属“集成本”。

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卷二第58条注云:“查《隋书·经籍志》有《东方朔传》八卷”;我查《旧唐书》“志第二十六”(电子版)亦有《东方朔传》八卷,如果这就是《东方朔别传》,大约是隋人所作。

然而,《东方朔别传》虽将二书“集成”,却没能做到“聚珍”,将殷芸原创的“咸仰首叹”说舍弃了,实在不懂艺术。更差劲的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编扩充的“忧者得酒而解”,竟然被《东方朔别传》变做“夫积忧者,得酒而解”,简直神韵全无。《续汉书》为晋书,去三国未远,“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句,犹然在耳,就算司马彪无此意,殷芸也将这个诗意点化出来了,改成“夫积忧者”,罗嗦且乏味,其实不必。

总的来说,殷芸的改编最棒,立意更高,文笔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强了。想一想,一条全身通红,眼、耳、鼻、口皆全,还生着牙齿的虫子多有趣,又多么令人同情!而且,这也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虫子:

全身通红,显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杀(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观,可以听(看来听来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后可以叹,可以言(除“怪哉”外无话可说,可知怨之深),可以饮。

《东方朔别传》一书却将“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精简为“头目口齿悉具”,虽多了个“口”字,也属多余: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许,原文不是如此写法。

《郡国志》中“以酒浇之,果销矣”的收束法,言简,且有余味,也很浪漫。《殷芸小说》中的“取虫置酒中”,实属蛇足,弄得像泡药酒似的,《东方朔别传》却要采用,笨。

《东方朔别传》里,也有原创,即末尾的“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这个才有点意思。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悉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摘自《太平广记》473卷

一天,汉武帝出去散步,在路上看到一个小虫子。这虫子长得很奇怪,面部和人相似,可没人知道它的名字,于是叫来东方朔,东方朔说叫怪哉,因为在秦朝刑法很严厉,有许多的百姓因为一些...

文言文《怪哉》的翻译是什么?

汉武帝来到甘泉,路上遇到一种虫子,红色,头、眼、牙齿、耳、鼻一应俱全,围观的人都不知道这是什么虫子。汉武帝让东方朔来看看。东方朔(看完)回答说:“这个虫子的名字叫怪哉。以前很多无辜的百姓遭到关押,大家怨声载道,都仰天长叹‘怪哉,怪哉’,于是感动了上天,造出这种虫子,叫‘怪哉’。这个地方(以前)一定是秦国的监狱”。(汉武帝派人)查看地图,果然如东方朔所说(是秦国的监狱)。汉武帝又问:“怎么能够消除这些虫子呢?”东方朔说:“所有忧愁,都可以以酒来解决。用酒浇着小虫子,必然就消失了”。于是(汉武帝)派人把小虫子放到酒里,一会小虫子就化为粉末,消失了。

历史典故这一传说见《太平广记》卷四七三引《东方朔传》。据说汉武帝在路上遇见这种虫,不认识是什么,就问东方朔。东方朔说,这种虫是秦朝冤死在牢狱里的老百姓的化身,是忧愁化成的,放在酒里就会溶解。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怪哉”的意思是“稀奇啊”。

原文 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译文 汉武帝有一次到甘泉宫去,在路上看到一种虫子,是红色的,头、眼睛、牙齿、耳朵、鼻子都有,(但)随从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于是)汉武帝就把东方朔叫来,叫他辨认(这是什么),东方朔回答:“这虫名叫‘怪哉’。(因为)从前秦朝时关押无辜,平民百姓都愁怨不已,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百姓的叹息感动了上天,上天愤怒了,就生出了这种虫子,它名叫‘怪哉’。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的地方。”武帝就叫人查对地图,果然(是这样)。武帝又问;“那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凡是忧愁得酒就解,所以用酒灌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因此汉武帝叫人把怪哉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果然消失了。

一次汉武帝到甘泉宫去,路上看到一种虫子,紫红色的,头眼牙齿耳鼻都有,大家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武帝找东方朔来看,东方朔回答说:“这种虫的名字叫‘怪哉’。秦朝关押大量无辜百姓,愁怨太大,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感叹感动上天,就生出这种虫子,名叫‘怪哉’。此地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地。”武帝查对地图,果然像他说的那样。武帝又问:“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忧愁的酒就能消解,以酒浇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于是找人把虫子放入酒中,虫子果然消散了。

文言文《怪哉》的具体解释

原文:

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朔视之,还对曰:“此‘怪哉’也。昔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果秦故狱。又问:“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果糜散矣。

莫:不对:回答如:(文中无此字)

何以去虫:用什么办法可以杀死这只虫?

汉武帝有一次到甘泉宫去,在路上看到一种虫子,是红色的,头、眼睛、牙齿、耳朵、鼻子都有,(但)随从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于是)汉武帝就把东方朔叫来,叫他辨认(这是什么),东方朔回答:“这虫名叫‘怪哉’。(因为)从前秦朝时关押无辜,平民百姓都愁怨不已,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百姓的叹息感动了上天,上天愤怒了,就生出了这种虫子,它名叫‘怪哉’。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的地方。”武帝就叫人查对地图,确实符合他说的。武帝又问;“那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凡是忧愁得酒就解,所以用酒灌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因此汉武帝命令人把怪哉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全部消失了。

《怪哉》文言文意思

这一传说见《太平广记》卷四七三引《东方朔传》。据说汉武帝在路上遇见这种虫,不认识是什么,就问东方朔。东方朔说,这种虫是秦朝冤死在牢狱里的老百姓的化身,是忧愁化成的,放在酒里就会溶解。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怪哉”的意思是“稀奇啊”。

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牙齿耳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众庶悉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上又曰:“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

译文

汉武帝有一次到甘泉宫去,在路上看到一种虫子,是红色的,头、眼睛、牙齿、耳朵、鼻子都有,(但)随从都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于是)汉武帝就把东方朔叫来,叫他辨认,东方朔回答:“这虫名叫‘怪哉’。(因为)从前秦朝时关押无辜,平民百姓都愁怨不已,仰首叹息道:‘怪哉!怪哉!’百姓的叹息感动了上天,上天愤怒了,就生出了这种虫子,它名叫‘怪哉’。此地必定是秦朝的监狱所在地方。”武帝就叫人查对地图,果然(是这样)。武帝又问;“那怎么除去这种虫子呢?”东方朔回答:“凡是忧愁得酒就解,所以酒灌这种虫子,它就会消亡。”武帝叫人把虫放在酒中,一会儿,虫子果然靡散了。

译文汉武帝来到甘泉,路上遇到一种虫子,红色,头、眼、牙齿、耳、鼻一应俱全,围观的人都不知道这是什么虫子。汉武帝让东方朔来看看。东方朔(看完)回答说:“这个虫子的名字叫怪哉。以前很多无辜的百姓遭到关押,大家怨声载道,都仰天长叹‘怪哉,怪哉’,于是感动了上天,造出这种虫子,叫‘怪哉’。这个地方(以前)一定是秦国的监狱”。(汉武帝派人)查看地图,果然如东方朔所说(是秦国的监狱)。汉武帝又问:“怎么能够消除这些虫子呢?”东方朔说:“所有忧愁,都可以以酒来解决。用酒浇着小虫子,必然就消失了”。于是(汉武帝)派人把小虫子放到酒里,一会小虫子就化为粉末,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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