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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是: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礼记•大传第十六》

参考译文如下:

同姓的人(即“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要依着血系的支分派别,(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合起来成为一个宗族,明确亲疏远近关系;异姓的人(即“来嫁者”,亦即一个家族内的太太媳妇儿们)只是分别她们的辈份,而不再分别她们的支派,如只是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等,而不再问她们谁是谁的妻子,谁是谁的母亲等),分清辈分关系以定互相交往的相关礼仪。名分(辈分)既经确定,也就明确了一个家族里面男女有别。她们的丈夫属于“父道”范畴的,他们的妻子都属于“母道”的范畴;她们的丈夫属于“子道”范畴的,他们的妻子都属于“妇道”的范畴。(这就出现了混乱的情况,)难道兄弟的妻子属于“妇道”的范畴,而这位兄弟的嫂子却可以属于“母道”的范畴吗?(所以说,)(女人的)名分(辈分),是一个家庭存在、管理的大事(或“关键”)啊,难道可以不谨慎(对待)吗?

注释:

1、《礼记正义》唐•孔颖达

[疏]“同姓”至“有别”。

○正义曰:此一节论同姓从宗,异姓主名,明男女有别之事,各随文解之。○“同姓从宗”者,同姓,父族也。从宗,谓从大小宗也。○“合族属”者,谓合聚族人亲疏,使昭为一行,穆为一行,同时食,故曰“合族属”也。○“异姓主名,治际会”者,异姓谓他姓之女,来为巳姓之妻,系夫之亲,主为母、妇之名。夫若为父行,则主母名。夫若子行,则主妇名。治,正也。际会,所以主此母、妇之名,正昏姻交接会合之事。○“名著而男女有别”者,若母、妇之名著,则男女尊卑异等,各有分别,不相淫乱,凡姓族异者,所以别异人也,犹万物皆各有名,以相分别。天子赐姓赐氏,诸侯但赐氏,不得赐姓,降於天子也。故隐八年《左传》云:“无骇卒,公问族於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诸侯以字为谥,因以为族,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以此言之,天子因诸侯先祖所生,赐之曰姓。杜预云:“若舜生妫汭,赐姓曰妫;封舜之后於陈,以所封之土,命为氏。舜后姓妫而氏曰陈,故郑《驳异义》云:“炎帝姓姜,大皞之所赐也。黄帝姓姬,炎帝之所赐也。故尧赐伯夷姓曰姜,赐禹姓曰姒,赐契姓曰子,赐稷姓曰姬,著在《书传》。”如郑此言,是天子赐姓也。诸侯赐卿大夫以氏,若同姓,公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孙。公孙之子,其亲巳远,不得上连於公,故以王父字为氏,若适夫人之子,则以五十字伯仲为氏,若鲁之仲孙、季孙是也。若庶子妾子,则以二十字为氏,则展氏、臧氏是也。若男女,则以父祖官及所食之邑为氏,以官为氏者,则司马、司城是也;以邑为氏者,若韩、赵、魏是也。凡赐氏族者,此为卿乃赐。有大功德者,生赐以族,若叔孙得臣是也。虽公子之身,若有大功德,则以公子之字赐以为族,若“仲遂”是也。其无功德,死后乃赐族,若无骇是也。若子孙不为卿,其君不赐族,子孙自以王父字为族也。氏、族对之为别,散则通也。故《左传》云“问族於众仲”,下云“公命以字为展氏”是也。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注“若卫”至“纳焉”。○正义曰:案《春秋左氏传》桓十六年:“初,卫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娶於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又昭十九年《左传》:楚平王,郹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大子建,为大子建良秦女而美,平王自纳之。是其淫乱之事也。

2、《礼记正义》唐•孔颖达

[疏]“其夫”至“道也”。

○正义曰:此一经言他姓妇人来嫁已族,本无昭穆於己亲,惟系夫尊卑,而定母、妇之号也。○“其夫属乎父道”者,道,犹行列也。若其夫随属於己之父行者,其妻皆即己之母行也,故云“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者,谓其夫随属於己之子行者,其妻皆妇行也。故妇人来嫁已伯父之列,即谓之为母也。来嫁於己之子侄之行,即谓之为妇也。○注“言母”至“别也”。○正义曰:云“母、妇无昭穆於此”者,此谓己之族也。言他姓之女,或为妇,或为母,先无昭穆於己之亲族。云“统於夫耳”者,言所以有母、妇名者,谓系统於夫,始有母、妇之名也。云“尊之卑之,明非己伦,以厚别也”者,谓之为母者则尊敬之,谓之为妇者即卑远之。既尊卑县绝,明知非已之伦位,所以厚重相分别之义也。凡男女若无尊卑,伦类相聚,即淫乱易生,为无相分别也。○“谓弟”至“母乎”。○此一经论兄弟之妻相称谓之义。凡子行之妻,乃谓之为妇,弟非子行,其妻亦谓之妇者,以兄弟同伦,嫌相亵渎。弟虽非子行,其妻同子行之妻,谓之为妇,欲卑远之。弟妻既得为妇号,记者恐兄妻得为母号,故记者明之云:“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嫂不可亦谓之为母也。然弟妻既得为妇,兄妻不可亦得为母者,然弟小於己,妻必幼稚,故可谓之为妇。而嫂不可借子妻之名谓之为妇。嫂虽是兄妻,年必与巳相类,既不甚县绝,何得谓之为母?且弟妻既为妇,兄妻又为母,便是昆弟之伦翻为父子之例,故嫂不可谓之为母,而借嫂老之名以为兄妻之号也。○注“言不”至“相见”。○正义曰:“言不可”者,谓嫂不可为母也。云“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者,谓之妇者弟妻,谓之嫂者兄妻。“在己之列”,谓兄弟之妻作己之伦列,恐相亵渎,故弟妻假以同子妇之名,兄妻假以嫂老之名,殊远之也。云“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者,既以子妻之名名弟妻为妇,若又以诸父之妻名名兄妻为母,则上下全乱,昭穆不明,故不可也。郑注《丧服》亦云:“弟之妻为妇者,卑远之,故谓之妇。嫂者,尊严之,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其不可也。故言乎以疑之,是弟妻可借妇名,是兄妻不可借母名,与此注正合,无相违也。而皇氏引诸儒异同,烦而不当,无所用也。云“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者,若男女尊卑隔绝,相服成亲,义无混杂。此兄弟之妻,己之伦列,若其成亲为服,则数相聚见,奸乱易生,故令之无服,所以疏远之。云“男女无亲,则远於相见”者,以其全同路人,恩亲不接,故云远以相见。○“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名谓母、妇之名,言得之则昭穆明,失之则上下乱,是人治之大者也,可得不慎之乎?言须慎名也。

3、际会:聚首;聚会。《礼记•大传》:“异姓主名,治际会。”西汉•郑玄注:“际会,昏礼交接之会也。”唐•孔颖达疏:“际会,所以主此母妇之名,正昬姻交接会合之事。”清•孙希旦集解:“际会,谓于吉凶之事相交际而会合也…… 郑氏专以昏礼言,非是。盖同姓族属渐众,惧其离,有宗以统之,则不至于离。异姓男女相聚,惧其乱,有名以别之,则不至于乱。”

4、吕思勉《中国文化史》:

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亲族有别。以上所述,都是社会学家的成说。返观我国的古事,也无乎不同。《白虎通义.三皇篇》说,古代的人,“知其母而不知其父”,这正是古代的婚姻,无所谓夫妇的证据。人类对于男女性交毫无限制的时代,去今已远,在书本上不易找到证据。至于辈行婚的制度,则是很明白无疑的。《礼记•大传》说宗子合族之礼道:“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治际会。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这正是古代婚姻,但论辈行一个绝好的遗迹。这所谓同姓,是指父系时代本氏族里的人。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老太爷、老爷、少爷们。异姓,郑《注》说:“谓来嫁者”,就是老太太、太太、少太太们。从宗,是要依着血系的支分派别的,如先分为老大房、老二房、老三房,再各统率其所属的房分之类,参看下章自明。主名,郑《注》说:“主于妇与母之名耳。谓但分别其辈行,而不复分别其支派。质而言之,就是但分为老太太、太太、少太太,而不再问其孰为某之妻,孰为某之母。“谓弟之妻为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翻作现在的话,就是:“把弟媳妇称为少太太,算做儿媳妇一辈,那嫂嫂难道可称为老太太,算做母亲一辈吗?”如此分别,就可以称为男女有别,可见古代婚姻,确有一个专论辈行的时代,在周代的宗法中,其遗迹还未尽泯。

文言文翻译~

1.少却及走又从之

2.屠思狼所欲者肉,不如悬诸树而蚤取之。

3.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则死狼也。

【译】

1.狼稍微停了一下,等到屠夫朝前走的时候,狼又跟了上来。

2.屠夫心想狼要的是肉,不如把肉悬挂到树上等早晨再来取回。

3.屠夫回家。拂晓,屠夫前去取肉,远远的看见树上挂着一个巨大的东西,就好像人在树上吊死的形状,于是非常害怕。徘徊着到树前观察,原来是一条死狼 。

答案

1.狼稍微停了一下,等到屠夫朝前走的时候,狼又跟了上来。

2.屠夫心想狼要的是肉,不如把肉悬挂到树上等早晨再来取回。

3.屠夫回家。拂晓,屠夫前去取肉,远远的看见树上挂着一个巨大的东西,就好像人在树上吊死的形状,于是非常害怕。徘徊着到树前观察,原来是一条死狼 。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xū,忽然)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步亦步,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狼)少却;既走,(狼)又从之。屠无计,默念狼所欲肉者,不如姑悬诸树而蚤(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空。狼乃止。屠即径归。昧爽(拂晓)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疑虑徘徊)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革(皮)价昂,直(价值)十余金,屠小裕焉。

缘木求鱼,狼则罹(遭遇)之,是可笑也。

译文

从前,有个屠夫卖肉回来,天色已经晚了。就在这时,突然出现了一匹狼。狼不断的窥视着屠夫带着的肉,嘴里的口水似乎都快要流出来了,就这样尾随着屠夫走了好几里路。屠夫感到很害怕,于是就拿着屠刀在狼的面前晃了晃,想把狼吓跑。狼看见了屠刀,一开始被吓了一下,往后退了几步,可是等到屠夫转过身来继续朝前走的时候,狼又跟了上来。于是屠夫就想,狼想要的是担子里的肉,不如把肉挂在树上,等明天早上再来取肉。于是屠夫就把肉挂在钩子上,踮起脚尖把肉挂在树上,然后把空担子拿给狼看了看。就这样,狼就停下来不再跟着屠夫了。屠夫就回家了。第二天拂晓,屠夫前去取肉,远远的就看见树上挂着一个巨大的东西,就好像一个吊死在树上的人,于是感到非常害怕。焦虑的在四周徘徊着向树靠近,等走到近前一看,原来是一条死狼。(屠夫)抬起头来仔细观察发现,狼的嘴里含着肉,挂肉的钩子已经刺穿了狼的下颚,那个形状就好像鱼儿咬住了鱼饵。当时市场上狼皮非常昂贵,一张狼皮价值十几两黄金呢。于是由于屠夫得到了这张狼皮,发了一笔小财。沿着木头找鱼,狼的遭遇太可笑了!

[编辑本段]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只)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少时,一狼径,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译文

有个屠户天晚回家,担子里的肉已经卖完了,只剩下一些骨头。路上遇到两只狼,紧随着走了很远。

屠户害怕了,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一只狼得到骨头停下了,另一只狼仍然跟着。屠户又拿起一块骨头扔过去,后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停下了,可是先得到骨头的那只狼又跟上来。骨头已经没了,两只狼像原来一样一起追赶。

屠户处境很危急,担心前后一起受到狼的攻击。往旁边看见野地里有一个打麦场,场主人把柴草堆在打麦场里,覆盖成小山似的。屠户于是奔过去靠在柴草堆下面,放下担子拿起屠刀。两只狼都不敢向前,瞪眼朝着屠户。

过了一会儿,一只狼径直走开,另一只狼像狗似的蹲坐在前面。时间长了,那只狼的眼睛似乎闭上了,神情悠闲得很。屠户突然跳起来,用刀劈狼的脑袋,又连砍几刀把狼杀死。屠户正要上路,转到柴草堆后面一看,只见另一只狼正在柴草堆里打洞,企图在柴草堆中打洞来从后面攻击屠户。狼的身子已经钻进一半,只有屁股和尾巴露在外面。屠户从后面砍断了狼的后腿,这只狼也被杀死了。这才明白前面的那只狼假装睡觉,原来是用来诱惑自己的。

狼也太狡猾了,可是一会儿两只狼都被砍死,禽兽的诈骗手段能有多少?只不过给人们增加笑料罢了。

[编辑本段]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傍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顾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流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杀狼亦可用也。

译文:

有一个屠夫,晚间走在路上,被狼紧紧地追赶着。路旁有个农民留下的地窝棚,他就跑进去藏在里面。恶狼从苫房的草帘中伸进一只爪子。屠夫急忙抓住它,不让它抽出去。但是没有办法可以杀死它。只有一把不到一寸长的小刀子,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猪的方法往里吹气。(屠夫)用力吹了一阵儿,觉得狼不怎么动了,才用带子把狼腿捆起来。出去一看,只见狼浑身膨胀,活像一头牛。四条腿直挺挺地不能弯曲,张着大嘴无法闭上,就把它背回去了。不是屠夫,谁有这个办法呢?

三个故事都出在屠夫身上;可见屠夫的残忍,但杀狼还是可用的。

文言文翻译!!!

高粱桥在西直门外,是京城风景最优美的地方。两条河夹着堤岸,垂杨柳蜿蜒了十余里,水流又急又清,鱼沉到了水底,鱼鳞和鱼鳍都看得清楚。佛寺星罗棋布,红楼朱塔,在绿树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的美丽。而从西山为游人所设下的坐席上看到的精致早晚都不一样,仿佛是故意用来娱乐游人的一样。当春意正浓时,城里的达官贵人,只要不是特别的没空都会来这里游览一番。

三月一号那一天,带着王袗和和尚寂子一起去游览。当时的杨柳刚刚抽芽,山色雾霭冥蒙,水与河堤齐平,两岸音乐声不断。盘腿坐在古书根上,把茶当作酒来品饮,绿树浪影好似劝人畅饮的音乐和锦帛一般,清清的水让我产生错觉,仿佛鱼在天上飞,鸟在水里游一般,人来人往,也好似这景致的一部分。河堤上的游人看到我们三个人呆坐在古树上,像傻和尚一样,纷纷相视而笑。而我们是在笑他们在这里设下宴席,喧嚣怒诟,和这美景丝毫不相衬,也不知乐从何来。过了一会儿,遇到了同一年登科的黄炜,叫他下来,与他交谈了一会儿,步行到极乐寺观赏了梅花,接着就回家了。答案补充 高粱桥在西直门外,是京城风景最优美的地方。两条河夹着堤岸,垂杨柳蜿蜒了十余里,水流又急又清,鱼沉到了水底,鱼鳞和鱼鳍都看得清楚。佛寺星罗棋布,红楼朱塔,在绿树的映衬下显得格外的美丽。而从西山为游人所设下的坐席上看到的精致早晚都不一样,仿佛是故意用来娱乐游人的一样。当春意正浓时,城里的达官贵人,只要不是特别的没空都会来这里游览一番。

三月一号那一天,带着王袗和和尚寂子一起去游览。当时的杨柳刚刚抽芽,山色雾霭冥蒙,水与河堤齐平,两岸音乐声不断。盘腿坐在古书根上,把茶当作酒来品饮,绿树浪影好似劝人畅饮的音乐和锦帛一般,清清的水让我产生错觉,仿佛鱼在天上飞,鸟在水里游一般,人来人往,也好似这景致的一部分。河堤上的游人看到我们三个人呆坐在古树上,像傻和尚一样,纷纷相视而笑。而我们是在笑他们在这里设下宴席,喧嚣怒诟,和这美景丝毫不相衬,也不知乐从何来。过了一会儿,遇到了同一年登科的黄炜,叫他下来,与他交谈了一会儿,步行到极乐寺观赏了梅花,接着就回家了。

原文:高梁旧有清水一带,柳色数十里,风日稍和,中郎(即袁宏道)拉予与王子(即王袗)往游。时街民皆穿(挖通,疏通)沟渠淤泥,委积(堆积)道上,羸马(弱的马)不能行,步至门外。

于是三月(指万历二十七年(1599)三月)中矣,杨柳尚未抽条,冰微泮(稍微融化),临水坐枯柳下小饮。谭锋甫畅(交谈得刚刚畅快。谭,同“谈”。谭锋, 言谈精锐。甫,才,刚刚),而飚风(暴风,指很大的风)自北来,尘埃蔽天,对面不见人,中(着,击中)目塞口,嚼之有声。冻枝落,古木号,乱石击。寒气凛冽,相与御(这里指戴上)貂帽,着重裘(穿上厚皮袄。裘,皮袄。) 以敌(抵挡)之, 而犹不能堪(忍受),乃急归。已黄昏,狼狈沟渠间,百苦乃得至邸,坐至丙夜(三更时),口中含沙尚砾砾(口中含有碎沙的样子)。

噫!江南二三月,草色青青,杂花烂城野,风和日丽,上春(农历正月,也泛指初春)已可郊游,何京师之苦至此(为什么京城恶劣到这种地步)。苟非大不得已(如果不是身不由己。苟,如果、假如。非,不),而仆仆(形容旅途劳顿的样子)于是,吾见其舛(谬误)也。且夫贵人所以不得已而居是者(况且那些权贵之所以不得已居住在这里。且,况且),为官职也。游客山人(这里指从事卜卦、算命等迷信职业的人)所以不得已而至是者,为衣食也。今吾无官职,屡求而不获,其效亦可睹矣。而家有产业可以糊口(,维持生计)舍水石花鸟之乐,而奔走烟霾(浑浊的烟气。霾,风夹着尘土,天气晦暗)沙尘之乡,予以问予(意思是我问自己这个问题),予不能解矣。然则是游也宜书,书之所以志予之嗜进而无耻(写下我着迷于仕途钻营却不知羞耻。通“识(zhì)”,记。嗜进,这里指着迷于仕途钻营),颠倒而无计算也(本末倒置却不去算计。颠倒,本末倒置)。

旧时高粱有一弯清水,柳树种植的有数十里长,当稍稍有点儿风和日丽的时候,弘道拉着我和王珍去那儿玩儿。那时的人们都挖沟渠,把淤泥堆放在路上,柔弱的马不能骑行到,只能步行出门! 万历二十七年(1599)三月中旬,杨柳树的枝条还没抽穗,积冰刚刚开始融化!面对着河水坐在枯树下饮酒,刚刚进入话题,就从北面刮来大风了,尘土漫天,对面见不到人,打的眼睛和满嘴都是。嚼起来吱吱作响。大风吹落的枯树枝,吹得古树吱吱作响,吹的石头满天飞,寒气真的很难忍受,我们都带上了掉皮帽子,穿上厚厚的貂皮衣服,也是很难忍受,于是就急忙回家了!都是旁晚了,路上有淤泥,很难走,狼狈不堪的回家了。等到晚上三更的时候,嘴里还是有小石子! 唉,江南的三月,小草都绿了,漫山遍野的都是小花,春和日立。正月上旬就能出去玩了,为什么京城恶劣到这种地步?如果不是身不由己,旅途劳顿的跑到这儿来,我也不会相信的!况且那些权贵之所以不得已居住在这里,都是被派到这儿来的,那些算命的人,都是为了生计,才迫不得已来这儿的!我现在没有官职,求情好多次了,也没结果,我的惨状也是看的见的!家里的资产也够养家糊口的,舍弃我欣赏花草鱼虫的乐趣,而来到这浑浊的烟气,漫天的尘土的地方,我问我自己,这是为什么啊,但是我自己都不知道答案。然而,游览也是写书,可以写下我着迷于仕途钻营却不知羞耻,本末倒置却不去算计的事情!

翻译文言文。

哪怕是赶车,我也干;如不能,则随我所好。

大概是说:

汝之命即是如此。如果伊是真实之富者。尔可以妻之。嫁去可也。

与他(她)是否合得来。如两者之间。有意合之。且经一段时间之交友。认为可合者。可合之。不必多考虑者也。是一己之命也。唯必有善果结之。

这是签文吧

其实这些签文都是从古书上东抄一段,西抄一段,还加入了自己的语言,还有抄错的,本身那些写签文的文化程度有限,所以变得不伦不类,令人费解了。

其实按照文法应该是这样的:

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虽执鞭之士,吾亦可为之。

这两句典出《论语》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则从吾所好。”

第二句恐怕是抄错了。

即是表明,伊既然是可敬之士,我可为之。

易言之,伊人情有所锺之时,吾对伊人亦可好好对待。

两者之情合之时,必须相对待也,不宜置之不理耶。

此时,将是君之大损也。

这段应该是签文的注解。

恐怕原来的签文就是第一句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人抄的时候抄错,重复了一句,还把断句给弄错了,后面那段应该是签文的注解,结果也当成签文一并抄进去了,后来就一直作为签文本身流传下来了。

可见这些搞迷信的人自己本身文化程度就不高,愚弄比他们文化程度更低的人,或者说他们太聪明了,故意乱抄一番,让人觉得签文难以理解费人思量。

翻译:

虽执鞭之士,吾可为之。

哪怕是赶车的,我也可以做。

虽执鞭之士,吾亦可为之。

哪怕是赶车的,我也可以做。

即是表明,伊既然是可敬之士,我可为之。

就是说,他既然是个值得尊敬的人,我就可以做。(这句恐怕是当初抄签的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不通)

易言之,伊人情有所锺之时,吾对伊人亦可好好对待。

换句话说,他人一旦喜欢上的话,我对他人也会好好对待。(同上,也是抄签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还是不通)

两者之情合之时,必须相对待也,不宜置之不理耶。

两个人情投意合的时候,必须互相对待,不能不理他哎。(同上,也是抄签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仍旧不通)

此时,将是君之大损也。

这个时候,将会是你大大的损失哦。(同上,也是抄签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终究是不通啊)

这段的话的意思强行按照因缘签来解的话,大概就是说,即时对方的职业不怎么样,只要他有可取的地方,仍旧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要两个人情投意合就必须要多多相处,千万不能不理不睬。那样最终两个人是不会有结果的,将会是你的遗憾。

看这段文字,估计是民国时传下来的,因为除了引用论语的那句,其它的话,用“伊”作第三人称,那正是民国时期的白话文方式。

虽然是拿着鞭子的人,我也可以当拿着鞭子的人你既然喜欢这样的人,我也可以当这样的人,容易做,我的情人所爱的时候。我也可以好好对她,两个人情投意合时。必须好好对待对方,不能不理对方。那时。是君子的大损失也。。。 就我这样的初2水平能这样答不错了就借一楼的话说哪怕是赶车,我也干;如不能,则随我所好。

而彼悍然不顾略无省觉斯亦可也已 古文翻译

议论好胜,亦是今时学者大病。今学者于道,如管中窥天,少有所见,即自足自是,傲然居之不疑。与人言论,不待其辞之终而已先怀轻忽非笑之意,訑訑之声音颜色,拒人于千里之外。不知有道者从旁视之,方为之疏息汗颜,若无所容;而彼悍然不顾,略无省觉,斯亦可哀也已!

——这一段话是说那些争强好胜的人的,意思是:

讨论问题争强好胜,也是当今学者的通病。今天的学者对于学问,就像在管子中看天,很少有见地,自己还自以为是。同别人言论时,不等人家话说完,先就有了瞧不起的嘲笑之意,洋洋自得的语调声色,拒人于千里之外。并不知道有有学问的人在旁边看着为他害羞,为他感到无地自容;【而彼悍然不顾,略无省觉,斯亦可哀也已!】然而他本人却悍然不顾,一点都感觉不到,这也是太可悲的呀!

文言文骂鸭的翻译

翻译:淄川城西白家庄的某人,偷邻居的一只鸭子煮着吃了。夜里,觉得全身发痒;天亮后一看,身上长满了一层细细的鸭茸毛,一碰就疼,非常害怕,可又没有办法医治。夜里,他梦见一个人告诉他说:“你的病是上天对你的惩罚,必须得到失鸭主人的一顿痛骂,这鸭毛才能脱落。”而邻居老人向来心慈仁善,心胸宽阔,生平丢东西,从来不喜怒于色,大发脾气。

偷鸭人撒谎告诉老翁说:“鸭子是某邻居所偷,他非常害怕别人骂,骂他可以警示他将来(再来偷鸭子)。”老翁笑道:“谁有那么多工夫生闲气,去骂这种品行恶劣的人。”一直不肯骂。偷鸭人很难为情,只好把实情告诉了邻居老翁;老翁这才肯骂,那人身上的鸭毛果然退去。

写怪异故事的人(即作者清·蒲松龄)说:“太厉害啦,偷盗的人一定很害怕:一偷盗居然浑身长出鸭毛!太厉害啦,骂人的人真的应该小心啊:一声骂竟然会把盗贼的罪孽减轻!但是,行善也是有方法的,那邻居老人,是在用骂的方法行善事。”

出处:《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

原文:邑西白家庄居民某,盗邻鸭烹之。至夜,觉肤痒。天明视之,葺生鸭毛,触之则痛。大惧,无术可医。夜梦一人告之曰:“汝病乃天罚。须得失者骂,毛乃可落。”而邻翁素雅量,生平失物,未尝征于声色。某诡告翁曰:“鸭乃某甲所盗。彼甚畏骂焉,骂之亦可警将来。”

翁笑曰:“谁有闲气骂恶人。”卒不骂。某益窘,因实告邻翁。翁乃骂,其病良已。异史氏曰:“甚矣,攘者之可惧也:一攘而鸭毛生!甚矣,骂音之宜戒也:一骂而盗罪减!然为善有术,彼邻翁者,是以骂行其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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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意:

此寓言故事告诫人们,不要做违背良心的恶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总会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也同时劝诫受害者,对待恶人恶事要绝不姑息、纵容,零容忍,一定要检举揭发,让恶事在此处断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打击恶人的恶习,让他不再危害社会、祸害人间。只有恰当的惩罚,才能让这些人醒悟、弃恶从善。

作者简介

蒲松龄,清代杰出的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人。他出身于一个没落的地主家庭,父亲蒲槃原是一个读书人,因在科举上不得志,便弃儒经商,曾积累了一笔可观的财产。等到蒲松龄成年时,家境早已衰落,生活十分贫困。

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骂鸭

一、译文:淄川城西白家庄的某人,偷邻居的一只鸭子煮着吃了。夜里,觉得全身发痒;天亮后一看,身上长满了一层细细的鸭茸毛,一碰就疼,非常害怕,可又没有办法医治。夜里,他梦见一个人告诉他说:“你的病是上天对你的惩罚,必须得到失鸭主人的一顿痛骂,这鸭毛才能脱落。”

而邻居老人向来心慈仁善,心胸宽阔,生平丢东西,从来不喜怒于色,大发脾气。偷鸭人很奸滑,便撒谎告诉老翁说:“鸭子是邻居某某所偷,他非常害怕别人骂,骂他可以警示他将来再来偷鸭子。”老翁笑道:“谁有那么多工夫生闲气,去骂这种品行恶劣的人。”一直不肯骂。偷鸭人很难为情,只好把实情告诉了邻居老翁;老翁这才肯骂,那人身上的鸭毛果然退去。

写怪异故事的人说:“太厉害啦,偷盗的人一定很害怕:一偷盗居然浑身长出鸭毛!太厉害啦,骂人的人真的应该小心啊:一声骂竟然会把盗贼的罪孽减轻!但是,行善也是有方法的,那邻居老人,是在用骂的方法行善事。”

二、原文:清代小说家  蒲松龄《聊斋志异  骂鸭》

邑西白家庄居民某,盗邻鸭烹之。至夜,觉肤痒。天明视之,葺生鸭毛,触之则痛。大惧,无术可医。夜梦一人告之曰:“汝病乃天罚。须得失者骂,毛乃可落。”而邻翁素雅量,生平失物,未尝征于声色。 某诡告翁曰:“鸭乃某甲所盗。彼甚畏骂焉,骂之亦可警将来。”翁笑曰:“谁有闲气骂恶人。”卒不骂。某益窘,因实告邻翁。翁乃骂,其病良已。

异史氏曰:“甚矣,攘者之可惧也:一攘而鸭毛生!甚矣,骂音之宜戒也: 一骂而盗罪减!然为善有术,彼邻翁者,是以骂行其慈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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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品赏析

《聊斋志异》,简称《聊斋》,俗名《鬼狐传》,是中国清代小说家蒲松龄创作的一部文言短篇小说集。全书共有短篇小说491篇。题材非常广泛,内容极其丰富,艺术成就很高。作品成功地塑造众多的艺术典型,人物形象鲜明生动,堪称中国古典文言短篇小说之巅峰。

此寓言故事告诫我们,不要做违背良心的恶事,“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总会为自己的愚蠢付出代价;也同时劝诫受害者,对待恶人恶事要绝不姑息、纵容,零容忍,一定要检举揭发,让恶事在此处断裂,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打击恶人的恶习,让他不再危害社会、祸害人间。

只有恰当的惩罚,才能让这些人醒悟、弃恶从善。

二、作者简介

蒲松龄(1640-1715),清代杰出的文学家,字留仙,一字剑臣,别号柳泉居士,世称聊斋先生,山东淄川(今山东淄博市) 人。他出身于一个没落的地主家庭,父亲蒲槃原是一个读书人,因在科举上不得志,便弃儒经商,曾积累了一笔可观的财产。等到蒲松龄成年时,家境早已衰落,生活十分贫困。

蒲松龄一生热衷功名,醉心科举,但他除了十九岁时应童子试曾连续考中县、府、道三个第一,补博士弟子员外,以后屡受挫折,一直郁郁不得志。他一面教书,一面应考了四十年,到七十一岁时才援例出贡,补了个岁贡生,四年后便死去了。

一生中的坎坷遭遇使蒲松龄对当时政治的黑暗和科举的弊端有了一定的认识,生活的贫困使他对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和思想有了一定的了解和体会。因此,他以自己的切身感受写了不少著作,今存除《聊斋志异》外,还有《聊斋文集》和《诗集》等。

邑西白家庄居民某,盗邻鸭烹之。至夜,觉肤痒。天明视之,茸生鸭毛,触之则痛。大惧,无术可医。夜梦一人告之曰:“汝病乃天罚。须得失者骂,毛乃可落。”而邻翁素雅量,生平失物,未尝征于声色。某诡告翁曰:“鸭乃某甲所盗。彼深畏骂焉,骂之亦可儆将来。”翁笑曰:“谁有闲气骂恶人!”卒不骂。某益窘,因实告邻翁。翁乃骂,其病良已。

县城的西面白家庄里有某居民,偷了邻居的鸭煮着吃了。到了晚上,觉得皮肤刺痒,天亮一看身上,生长出了毛茸茸的鸭毛,触碰鸭毛就疼。他十分害怕,可是没有方法可以医治。晚上梦见了一个人告诉他说:“你的病是老天给你的惩罚,需要得到失主的一顿痛骂,鸭毛才可以脱落。”可是邻居老人向来宽宏大量,平常损失东西,从不表现在声音和脸色上。于是,这个偷鸭的人就欺骗老人说:“鸭子是被谁谁谁偷走,因为那人最怕人骂,您骂他一顿,也可警告他以后不可再偷。”老人笑着说:“谁有闲工夫骂那些恶人呢?”终究没有骂,这个人感到更加难堪,只好把实情告诉邻居老人。老人于是痛骂了他一顿,这个人的病很快好了。

邑(yì):县城。

茸:草初生又细又软的样子,这里指鸭绒。

医:医治。

翁:称老年人,老头儿。

诡:欺骗。

雅量:宽宏大量,不斤斤计较。

徵于声色:表现在语言和脸色上。征:这里是表现出来的意思。声色:声音和脸色。

诡:欺骗,假

某甲:旧时书面语中称“某个人”,没有姓名,就说“某甲”。

卒:终于,到底。

窘:尴尬,为难。

良:真的,果然。

已:止,这里指病好了。

攘:窃取。

大惧:害怕。

县城的西面白家庄里有某居民,偷了邻居的鸭煮着吃了。到了晚上,觉得皮肤刺痒,天亮一看身上,生长出了毛茸茸的鸭毛,触碰鸭毛就疼。他十分害怕,可是没有方法可以医治。晚上梦见了一个人告诉他说:“你的病是老天给你的惩罚,需要得到失主的一顿痛骂,鸭毛才可以脱落。”可是邻居老人向来宽宏大量,平常损失东西,从不表现在声音和脸色上。于是,这个偷鸭的人就欺骗老人说:“鸭子是被谁谁谁偷走,因为那人最怕人骂,您骂他一顿,也可警告他以后不可再偷。”老人笑着说:“谁有闲工夫骂那些恶人呢?”终究没有骂,这个人感到更加难堪,只好把实情告诉邻居老人。老人于是痛骂了他一顿,这个人的病很快好了。

望采纳谢谢

这也是从网上复制下来的。

这则故事至少给人两点启示:一是告诫那些做贼的坏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不管他伪装得再好,也迟早会被别人发觉的,所以千万不要做违背良心的坏事。二是劝诫那些受害之人,对于坏人坏事一定要检举揭发,只有这样,才能打击他的恶习,让他不再危害人间。只有适当的惩罚,才能让这些人醒悟、改恶从善。总结了道理:一个人如果做了坏事,却以为别人不会知道,企图掩饰,蒙混过关,最终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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