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文言文:羽光鲜乃作富贵态,忘初形移素志,而贱其类者,累累于世.盖禽兽无本,岂有异哉,是行死亦可乎?
[原文]:羽光鲜乃作富贵态,忘初形移素志,而贱其类者,累累于世.盖禽兽无本,岂有异哉,是行死亦可乎?
[译文]:羽毛光亮艳丽就装成富贵高傲的样子,忘记了当初自己的体态,改变本来的志向,并且看不起自己的同类,憔悴于世上。大概禽兽忘了自己的本来面目,哪里有什么不同呢,这跟死也差不多了!
没有前后文,不知是否译得对,希望对你有些启发啦!
文言文翻译
唐太宗赐绢惩顺德
原文: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受人馈绢,事觉,上曰:“顺德果能有益于国家,朕与之共有府库耳,何至贪冒如是乎。”犹惜其有功,不之罪,但于殿庭赐绢数十匹。大理少卿胡演曰:“顺德枉法受财,罪不可赦,奈何复赐之绢?”上曰:“彼有人性,得绢之辱,甚于受刑。如不知愧,一禽兽耳,杀之何益?”
①顺德果能有益于国家,联与之共有府库耳
②犹惜其有功,不之罪
译文:右骁卫大将军长孙顺德接受他人赠送的丝绢,事情被发觉后,唐太宗说:“顺德确实是对国家有益的,我和他共同享有官府仓库的财物,他为什么贪婪到这地步呢?”因为吝惜他有功绩,不惩罚他了,不过在大殿中赠送丝绢几十匹。大理少卿胡演说:“顺德违法接受财物,所犯的罪行不可赦免,怎么还再送他丝绢?”唐太宗说:“他是有人性的,获得丝绢的侮辱,超过了接受刑罚。如果不知道惭愧,就是一只禽兽了,杀了他又有什么益处呢?”
陈万年教子
原文:万年尝病,召其子咸①教戒②于床下。语至夜半,咸睡,头触屏风。万年大怒,欲杖之,曰:“乃公教戒汝,汝反睡,不听吾言,何也?”咸叩头谢曰:“具晓所言,大要教咸谄(chǎn)也。”
注释:①咸:陈咸,陈成年之子。 ②戒:同“诫”,教训。
译文:陈万年病了,把儿子陈咸叫到床前。教他读书,教至半夜,陈咸瞌睡,
头碰到了屏风。
陈万年很生气,要拿棍子打他,训斥说:“我口口声声教你,你却睡
去,不听我讲,为什么?”
陈咸赶忙跪下,叩头说:“我都听见了,总的意思不过是叫我拍马屁套好人家。”陈万年默然无语,挥手让陈咸离开。
钱大昕默坐观弈
原文:予观弈于友人所。一客数败,嗤其失算,辄欲易置之,以为不逮己也。顷之,客请与予对局,予颇易之。甫下数子,客已得先手。局将半,予思益苦,而客之智尚有余。竟局数之,客胜予十三子。予郝甚,不能出一言。后有招予观弈者,终日默坐而已。
译文:我在朋友家里看下棋。一位客人屡次输棋,我讥笑他计算失误,总是想替他改放棋子,认为他赶不上自己。过一会儿,客人请求和我下棋,我颇为轻视他。刚刚下了几个棋子,客人已经取得主动的形势。棋局快到中盘的时候,我思考得更加艰苦,而客人却轻松有余。终局计算双方棋子,客人赢我十三子。我很渐愧,不能说出一句话。以后有人邀请我观看下棋,我整天默默地坐着看而已。
王荆公旁听文史
原文:原文:王荆公介甫,退处金陵。一日,幅巾杖屦,独游山寺,遇数客盛谈文史,词辨纷然。公坐其下,人莫之顾。有一客徐问公日:“亦知书否”公唯唯而已,复问公何姓,公拱手答日:“安石姓王”众人惶恐,渐俯而去。
译文:王荆公(安石)退休后住在金陵(即今南京)。一日,他独自去游山,身披头巾,着草鞋,在一座寺庙前休息。这时来了几个客人,围坐在寺前高谈文史,词辩纷然,目空一切。王荆公坐在他们下首,没有人看他一眼。忽然,其中一个客人轻蔑地问王公:“你也读过书吗?”王公唯唯不作答。那人又追问王公的姓名,王荆公无奈,便拱手答道:“在下姓王,名安石。”那些客人一听,才知道他就是当时大名鼎鼎的思想家和改革家,惶恐不已,羞惭而去。
大树将军冯异
原文:异为人谦退不伐,行与诸将相逢,辄引车避道。进止皆有表识,军中号为整齐。每所止舍,诸将并坐论功,异常独屏树下,军中号曰“大树将军”。及破邯郸,乃更部分诸将,各有配隶。军士皆言愿属大树将军,光武以此多之。
译文:冯异为人谦逊,从不自我夸耀,出行的时候与别的将军对面相逢,就带开马车让路。他带领的部队行止进退都有标志性的旗帜,号令分明,在各部队中号称整齐。每当宿营时,将领们坐在一起,总是争说自己的功劳,冯异却常常一个人躲在树下休息,部队里送他个美称“大树将军”。攻入(地名不认识)后,给将领们重新分配任务,对部队也重新安排部署。这时,下级兵官都说愿意在“大树将军”麾下。光武帝因此很推崇他。
古文翻译:禽兽之变诈几何哉?
翻译为: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
出自清代蒲松龄《狼(其二)》,原文选段:
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译文:
狼的身体已经钻进去一半,只露出屁股和尾巴。屠户从后面砍掉了狼的后腿,这只狼也被杀死了。他才领悟到前面的狼假装睡觉,原来是用来诱引敌人的。狼也是狡猾的,而眨眼间两只狼都被杀死了,禽兽的欺骗手段能有多少啊!只是增加笑料罢了。
扩展资料
《狼三则》都是写屠夫在不同情况下遇狼杀狼的故事。第一则着重表现狼的贪婪本性,第二则着重表现狼的欺诈伎俩。第三则着重表现狼的爪牙锐利,但最终却落得个被杀死的下场,作者借此肯定屠户杀狼的正义行为和巧妙高明的策略。
本段为第二则,写屠户杀狼,表现屠户的勇敢镇定和狼的狡猾贪婪,这是故事的高潮和结局。
启示:
1、对于像狼一样的恶势力,不能屈服,不能幻想,妥协让步。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
2、对豺狼不能抱有幻想,不能怯懦退缩,只能勇敢机智地把它们杀死。
3、对付野兽必须如此,对付现实生活中阶级敌人也必须如此。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让正义胜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狼
忘初形移素志,而贱其类者,岂有异哉,是行死亦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