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哲理随笔【第一篇:生活中的鲁迅先生】
人大抵都有某些生活习惯,作为文学家的鲁迅先生也不例外,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他的个性。
鲁迅先生从不隐晦自己的饮食观,他说:“我们也大可不必讳言要吃饭,”他甚至认为,“食欲的根抵,实在比性欲要深”。因此,鲁迅先生的饮食习惯与普通人一样,尽管他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完全有条件享用美味佳肴,可是他认为燕窝、银耳等昂贵食品的价格和营养并不相称。因此,除了外出赴宴,平时他是反对吃这些东西的。鲁迅先生平日饮食非常简单,如果没有客人,通常一餐只有三四个菜:素炒豌豆苗、笋炒咸菜、一点鱼、几小块鸡肉。有时夜间写作太晚,误了吃饭时间,或者随便吃一碗蛋炒饭,或者只吃一个“蟹壳黄”的烧饼。
友人在回忆鲁迅先生时这样写道:“先生的嗜好有三种:吸烟、喝酒和吃糖。这三种嗜好,一般人固然也有,不过先生嗜好的程度极深,正如他的学问一样。他总是烟不离嘴,脸同手指熏得很黄;酒,他不但嗜喝,而且酒量很大;先生最喜欢吃糖,吃饭的时候,固然是先找糖和甜的东西吃。就是他的口袋里也不断装着糖果,随时嚼吃。”孩子般从口袋里掏出零食吃的鲁迅先生,愈发显得十分随和,也衬托出他那鲜明的性格。鲁迅先生很喜欢喝茶,而且泡的很浓,通常一杯茶只喝一遍,再重新泡。每当有了新茶,喝到兴致时,他会连连称好,并鼓动夫人许广平也喝一杯。
鲁迅对家乡的情感是很深的,即使离开已经多年,他对家乡的特产还是特别喜欢。比如,对绍兴的黄瓜,他常常当作水果来吃。因为他喜欢家乡农产品那种爽脆及略带一点泥土的气息。甚至是绍兴的臭豆腐,他也极其喜欢吃。有趣的是,鲁迅对“莲子羹”非但忌吃,而且最恨。原来,绍兴的旧习俗,每到过新年时,做媳妇的一定要用辛苦熬制的“莲子羹”敬奉长辈和亲戚。鲁迅对这种旧习俗深恶痛绝,因此见了“莲子羹”就摇头。至于对绍兴的腌菜、干菜也不怎么喜欢。他认为,还是吃新鲜的蔬菜比较好。
鲁迅先生虽然是南方人,不但爱吃笋、火腿之类的南方食物,也喜欢吃北方的风味食品,如油炸的东西、水饺,尤其爱吃硬一些的东西。夫人许广平一度曾经想请一位北方厨师,只是这样开销太大,被鲁迅拒绝了。平日,鲁迅除了看书、写作,便是接待来访的客人。通常是一壶茶、一碟瓜子,主客自便,边喝着茶,吃着瓜子,边聊天。而像咖啡、可可、牛奶、汽水之类的饮料,鲁迅先生家里一般不准备。有时陪客人谈到深夜,鲁迅先生会与客人一起吃一 点点心。饼干是鲁迅先生经常用来招待客人的食品,所以家里也多有准备,多半是鲁迅先生自己从外面买回来的。鲁迅先生的大衣柜里,衣服不多,却总是塞满了糖盒子、饼干桶、瓜子罐之类。
除了吸烟无法节制外,鲁迅先生对自己的嗜好如喝酒还是十分克制的。他爱喝酒,尤其爱喝家乡绍兴的黄酒,而且酒量很大,但却从未醉过。他经常对周围的人说:“我不多喝酒的,小的时候,母亲常提到父亲喝了酒脾气怎么坏。母亲说,长大了不要喝酒,不要像父亲那样子。所以我不多喝酒的,从来没醉过。”在鲁迅先生的思想中,母亲的教诲就是约束自己行为的尺子,即使出于孝心,他也从未逾越。
鲁迅先生在生活上尤其是饮食上,处处注意节俭,他买点心、茶叶,只挑那些价钱不太贵的。谈到鲁迅先生的生活,许广平曾这样说:“简单的一句,鲁迅先生的私生活是平民化的,他生活的个性也是平民化的。”
这便是生活中的鲁迅先生。
流行哲理随笔【第二篇:我的梦,我的青春】
不晓得是在哪一本俄国作家的作品里,曾经看到过一段写一个小村落的文字,他说:“譬如有许多纸折起来的房子,摆在一段高的地方,被大风一吹,这些房子就歪歪斜斜地飞落到了谷里,紧挤在一道了。”前面有一条富春江绕着,东西北的三面尽是些小山包住的富阳县城,也的确可以借了这一段文字来形容。
虽则是一个行政中心的县城,可是人家不满三千,商店不过百数。一般居民,全不晓得做什么手工业,或其他新式的生产事业,所靠以度日的,有几家自然是祖遗的一点田产,有几家则专以小房子出租,在吃两元三元一月的租金,而大多数的百姓,却还是既无恒产,又无恒业,没有目的,没有计划,只同蟑螂似地在那里出生,死亡,繁殖下去。
这些蟑螂的密集之区,总不外乎两处地方。一处是三个铜子一碗的茶店,一处是六个铜子一碗的小酒馆。他们在那里从早晨坐起,一直可以坐到晚上上排门的时候。讨论柴米油盐的价格,传播东邻西舍的新闻,为了一点不相干的细事,譬如说罢,甲以为李德泰的煤油只卖三个铜子一提,乙以为是五个铜子两提的话,双方就会得争论起来。此外的人,也马上分成甲党或己党提出证据,互相论辩。弄到后来,也许相打起来,打得头破血流,还不能够解决。
因此,在这么小的一个县城里,茶店酒馆,竟也有五六十家之多。于是大部分的蟑螂,就家里可以不备面盆手巾,桌椅板凳,饭锅碗筷等日常用具,而悠悠地生活过去了。离我们家里不远的大江边上,就有这样的两处蟑螂之窗。
在我们的左面,住有一家砍砍柴,卖卖菜,人家死人或娶亲,去帮帮忙跑跑腿的人家。他们的一族,男女老小的人数很多很多,而住的那一间屋,却只比牛栏马槽大了一点。他们家里的顶小的一位苗裔年纪比我大一岁,名字叫阿千,冬天穿的是同伞似的一堆破絮,夏天,大半身是光光地裸着的。因而皮肤黝黑,臂膀粗大,脸上也象是生落地之后,只洗了一次的样子。他虽只比我大了一岁,但是跟了他们屋里的大人,茶店酒馆日日去上,婚丧的人家,也老在进出。打起架吵起嘴来,尤其勇猛。我每天见他从我们的门口走过,心里老在羡慕,以为他又上茶店酒馆去了,我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同他一样的和大人去夹在一道呢!而他的出去和回来,不管是在清早或深夜,我总没有一次不注意到的,因为他的喉音很大,有时候一边走着,一边在绝叫着和大人谈天,若只他一个人的时候哩,总在噜苏地唱戏。
当一天的工作完了,他跟了他们家里的大人,一道上酒店去的时候,看见我欣羡地立在门口,他原也曾邀约过我;但一则怕母亲要骂,二则胆子终于太小,经不起那些大人的盘问笑说,我总是微笑着摇摇头,就跑进屋里去躲开了,为的是上茶酒店去的诱感性,实在强不过。
有一天春天的早晨,母亲上父亲的坟头去扫墓去了,祖母也一侵早上了一座远在三四里路外的庙里去念佛。翠花在灶下收拾早餐的碗筷,我只一个人立在门口,看有淡云浮着的青天。忽而阿千唱着戏,背着钩刀和小扁担绳索之类,从他的家里出来,看了我的那种没精打采的神气,他就立了下来和我谈天,并且说:
“鹳山后面的盘龙山上,映山红开得多着哩;并且还有乌米饭(是一种小黑果子),彤管子(也是一种刺果),刺莓等等,你跟了我来罢,我可以采一大堆给你。你们奶奶,不也在北面山脚下的真觉寺里念佛么?等我砍好了柴,我就可以送你上寺里去吃饭去。”
阿千本来是我所崇拜的英雄,而这一回又只有他一个人去砍柴,天气那么的好,今天侵早祖母出去念佛的时候,我本是嚷着要同去的,但她因为怕我走不动,就把我留下了。现在一听到了这一个提议,自然是心里急跳了起来,两只脚便也很轻松地跟他出发了,并且还只怕翠花要出来阻挠,跑路跑得比平时只有得快些。出了弄堂,向东沿着江,一口气跑出了县城之后,天地宽广起来了,我的对于这一次冒险的惊惧之心就马上被大自然的威力所压倒。这样问问,那样谈谈,阿千真象是一部小小的自然界的百科大辞典,而到盘龙山脚去的一段野路,便成了我最初学自然科学的模范小课本。
麦已经长得有好几尺高了,麦田里的桑树,也都发出了绒样的叶芽。晴天里舒叔叔的一声飞鸣过去的,是老鹰在觅食。树枝头吱吱喳喳,似在打架又象是在谈天的,大半是麻雀之类。远处的竹林丛里,既有抑扬,又带余韵,在那里歌唱的,才是深山的画眉。
上山的路旁,一拳一拳象小孩子的拳头似的小草,长得很多。拳的左右上下,满长着了些绎黄的绒毛,仿佛是野生的虫类,我起初看了,只在害怕,走路的时候,若遇到一丛,总要绕一个弯,让开它们,但阿千却笑起来了,他说:
“这是薇蕨,摘了去,把下面的粗干切了,炒起来吃,味道是很好的哩!”
渐走渐高了,山上的青红杂色,迷乱了我的眼目。日光直射在山坡上,从草木泥土里蒸发出来的一种气息,使我呼吸感到了困难。阿千也走得热起来了,把他的一件破夹袄一脱,丢向了地下。教我在一块大石上坐下息着,他一个人穿了一件小衫唱着戏去砍柴采野果去了。我回身立在石上,向大江一看,又深深地深深地得到了一种新的惊异。
这世界真大呀!那宽广的水面!那澄碧的天空!那些上下的船只,究竟是从哪里来,上哪里去的呢?
我一个人立在半山的大石上,近看看有一层阳炎在颤动着的绿野桑田,远看看天和水以及淡淡的青山,渐听得阿千的唱戏声音幽下去远下去了,心里就莫名其妙的起了一种渴望与愁思。我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大起来呢?我要到什么时候才可以到这象在天边似的远处去呢?到了天边,那么我的家呢?我的家里的人呢?同时感到了对远处的遥念与对乡井的离愁,眼角里便自然而然地涌出了热泪。到后来,脑子也昏乱了,眼睛也模糊了,我只呆呆的立在那块大石上的太阳里做幻梦。我梦见有一只揩擦得很洁净的船,船上面张着了一面很大很饱满的白帆,我和祖母母亲翠花阿千等都在船上,吃的东西,唱着戏,顺流下去,到了一处不相识的地方。我又梦见城里的茶店酒馆,都搬上山来了,我和阿千便在这山上的酒馆里大喝大嚷,旁边的许多大人,都在那里惊奇仰视。
这一种接连不断的白曰之梦,不知做了多少时候,阿千却背了一捆小小的草柴,和一包刺莓映山红乌米饭之类的野果,回到我立在那里的大石边来了。他脱下了小衫,光着了脊肋,那些野果就系包在他的小衫里面的。
他提议说,时候不早了,他还要砍一捆柴,且让我们吃着野果,先从山腰走向后山去罢,因为前山的草柴,已经被人砍完,第二捆不容易采刮拢来了。
慢慢地走到了山后,山下的那个真觉寺的钟鼓声音,早就从春空里传送到了我们的耳边,并且一条青烟,也刚从寺后的厨房里透出了屋顶。向寺里看了一眼,阿千就放下了那捆柴,对我说:“他们在烧中饭了,大约离吃饭的时候也不很远,我还是先送你到寺里去罢!”
我们到了寺里,祖母和许多同伴者的念佛婆婆,都张大了眼睛,惊异了起来。阿千走后,她们就开始问我这一次冒险的经过,我也感到了一种得意,将如何出城,如何和阿千上山采集野果的情形,说得格外的详细。后来坐上桌去吃饭的时候,有一位老婆婆问我:“你大了,打算去做些什么?”我就毫不迟疑地回答她说:“我愿意去砍柴!”
故乡的茶店酒馆,到现在还在风行热闹,而这一位茶店酒馆里的小英雄,初次带我上山去冒险的阿千,却在一年涨大水的时候,喝醉了酒,淹死了。他们的家族,也一个个地死的死,散的散,现在没有生存者了。他们的那一座牛栏似的房屋,已经换过了两三个主人。时间是不饶人的,盛衰起灭也绝对地无常的:阿千之死,同时也带去了我的梦,我的青春!
流行哲理随笔【第三篇:茶在英国】
中国人常说,好吃不如饺子,舒服不如躺着。英国人在生活上最大的享受,莫如在起床前倚枕喝上一杯热茶。40年代在英国去朋友家度周末,入寝前,主人有时会问一声:早晨要不要给你送杯茶去?
那时,我有位澳大利亚朋友――著名男高音纳尔逊·伊灵沃茨。退休后,他在斯坦因斯镇买了一幢临泰晤士河的别墅,他平生有两大嗜好,一是游泳,二是饮茶。游泳,河就在他家旁边;为了清早一睁眼就喝上热茶,他在床头设有一套茶具,墙上安装了插座,每晚睡前他总在小茶壶里放好适量茶叶,小电锅里放上水,一睁眼,只消插上电,顷刻间就沏上茶了。他非常得意这套设备,他总一边啜着,一边哼起什么咏叹调。
从二次大战的配给,最能看出茶在英国人生活中的重要性。英国一向依仗有庞大帝国,生活物资大都靠船队运进。1939年9月宣战后,纳粹潜艇猖獗,英国商船在海上要冒很大风险,时常被鱼雷击沉。因此,只有绝对必需品才准运输(头6年,我就没见过一只香蕉)。然而在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居民每月的配给还包括茶叶一包。在法国,咖啡的位置相当于英国的茶。那里的战时配给品中,短不了咖啡。1944年巴黎解放后,我在钱能欣兄家中喝过那种“战时咖啡”,实在难以下咽。据说是用炒橡皮树籽磨成的!
然而那时英国政府发给市民的并不是榆树叶,而是真正在锡兰(今斯里兰卡)生产的红茶,只是数量少得可怜。每个月每人只有二两。
我虽是蒙古族人,一辈子过的却是汉人生活。初抵英伦,我对于茶里放牛奶和糖,很不习惯。茶会上,女主人倒茶时,总要问一声:“几块方糖?”开头,我总说:“不要,谢谢。”但是很快我就发现,喝锡兰红茶,非加点糖奶不可。不然的话,端起来,那茶是绛紫色的,仿佛是鸡血,喝到嘴里则苦涩得像是吃未熟的柿子。所以锡兰茶亦有“黑茶”之称。
那些年想喝杯地道的红茶(大多是“大红袍”)就只有去广东人开的中国餐馆。至于龙井、香片,那就仅仅在梦境中或到哪位汉学家府上去串门,偶尔可以品尝到。那绿茶平时他们舍不得喝。待来了东方客人,才从橱柜的什么角落里掏出。边呷着茶边谈论李白和白居易,刹那间,那清香的茶水不知不觉把人带回到唐代的中国。
作为一种社交方式,我觉得茶会不但比宴会节约,也实惠并且文雅多了。首先是那气氛。友朋相聚,主要还是为叙叙旧、谈谈心,交换一下意见。宴会坐下来,满满一桌子名酒佳馔往往压倒一切。尤其吃鱼,为了怕小刺扎入喉间,只能埋头细嚼慢咽。这时,如果太讲礼节,只顾了同主人应对,一不当心,后果真非同小可!我曾多次在宴会上遇到很想与之深谈的人,而且彼此也大有可聊的。怎奈桌上杯盘交错,热气腾腾,即便是邻座,也不大谈得起来。倘若中间再隔了数人,就除了频频相互举杯,遥遥表示友好之情外,实在谈不上几句话。我尤其怕赴闹酒的宴会:出来一位打通关的勇将,摆起擂台,那就把宴请变成了灌醉。
茶会则不然。赴茶会的没有埋头大吃点心或捧杯牛饮的,谈话成为活动的中心。主持茶会真可说是一种灵巧的艺术。要既能引出大家共同关心的题目,又不让桌面胶着在一个话题上。待一个问题谈得差不多时,主人会很巧妙地转换到另一个似是相关而又别一天地的话料儿上,自始至终能让场上保持着热烈融洽的气氛。茶会结束后,人人仿佛都更聪明了些,相互间似乎也变得更为透明。
在茶会上,既要能表现机智风趣,又忌讳说教卖弄。茶会最能使人学得风流倜傥,也是训练外交官的极好场地。
英国人请人赴茶会时发的帖子最为别致含蓄。通常只写:
先生暨夫人
于某年某月某日下午某时
在家
既不注明“恭候”,更不提茶会。萧伯纳曾开过一次玩笑。当他收到这样一张请帖时,他回了个明信片,上书:
纳暨夫人
于某年某月某日下午某时
也在家
英国茶会上有个规矩:面包点心可以自取,但茶壶却始终由女主人掌握(正如男主人对壁炉的火具有专用权)。讲究的,除了茶壶之外,还备有一罐开水。女主人给每位客人倒茶时,都先问一下“浓还是淡”。如答以后者,她就在倒茶时,兑上点开水。放糖之前,也先问一声:“您要几块?”初时,我感到太啰唆,殊不知这里包含着对客人的尊重之意。
我在英国还常赴一种很实惠的茶会,叫做“高茶”,实际上是把茶会同晚餐连在一起。茶会一般在4点至4点半之间开始,高茶则多在5点开始。最初,桌上摆的和茶会一样,到6点以后,就陆续端上一些冷肉或炸食。客人原座不动,谈话也不间断。我说高茶“很实惠”,不但指吃的样多量大,更是指这样连续四五个小时的相聚,大可以海阔天空地足聊一通。
茶会也是剑桥大学师生及同学之间交往的主要场合,甚至还可以说它是一种教学方式。每个学生都各有自己的导师。当年我那位导师是戴迪·瑞兰兹,他就经常约我去他寓所用茶。我们一边饮茶,一边就讨论起维吉尼亚·伍尔夫或戴维·赫·劳伦斯了。那些年,除了同学互请茶会外,我还不时地赴一些教授的茶会。其中有经济学大师凯因斯的高足罗宾逊夫人和当时正在研究中国科学史的李约瑟以及20年代到中国讲过学的罗素。在这样的茶会,还常常遇到其他教授。他们记下我所在的学院后,也会来约请,人际关系就这么打开了。
然而当时糖和茶的配给,每人每月就那么一丁点儿,还能举行茶会吗?
这里就表现出英国国民性的两个方面。一是顽强,尽管四下里丢着卍字号炸弹,茶会照样举行不误。正如位于伦敦市中心的国家绘书馆也在大轰炸中照常举行“午餐音乐会”一样,这是在精神上顶住希特勒淫威的表现。
另一方面是人际关系中讲求公道。每人的茶与糖配给既然少得那么可怜,赴茶会的客人大多从自己的配给中掐出一撮茶叶和一点糖,分别包起,走进客厅,一面寒暄,一面不露声色地把自己带来的小包包放在桌角。女主人会瞟上一眼,微笑着说:“您太费心啦!”
关于中国对世界的贡献,经常被列举的是火药和造纸。然而在中西交通史上,茶叶理应占有它的位置。
茶叶似乎是17世纪初由葡萄牙人最早引到欧洲的。1600年,英国茶商托马斯·加尔威写过《茶叶和种植、质量与品德》一书。英国的茶叶起初是东印度公司从厦门引进的。1677年,共进口了5000磅。17世纪40年代,英人在印度殖民地开始试种茶叶,那时可能就养成了在茶中加糖的习惯。1767年,一个叫做阿瑟·扬的人,在《农夫书简》中抱怨说,英国花在茶与糖上的钱太多了,“足够为400万人提供面包。”当时茶与酒的消耗量已并驾齐驱。1800年,英国人消耗了15万吨糖,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在饮茶上的。
17世纪中叶,英国上流社会已有了饮茶的习惯。以日记写作载入英国文学史的撒姆尔·佩皮斯在1660年9月25日的日记中做了饮茶的描述。当时上等茶叶每磅可售到10英镑——合成现在的英镑,不知要乘上几十几百倍了。所以只有王公贵族才喝得起。随着进口量的增加,茶变得普及了。1799年,一位伊顿爵士写道:“任何人只消走进米德尔塞克斯或萨里邢(按:均在伦敦西南)随便哪家贫民住的茅舍,都会发现他们不但从早到晚喝茶,而且晚餐桌上也大量豪饮。”(见特里维·沐:《英国社会史》)
茶叶还成了美国人抗英的独立战争的导火线,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波士顿事件”。1773年12月16日,美国市民愤于英国殖民当局的苛捐杂税,就装扮成印第安人,登上开进波士顿港的英轮,将船上一箱箱的茶叶投入海中,从而点燃起独立运动的火炬。
咱们中国人大概很在乎口福,所以说起合不合自己的兴趣时,就用“口味”来形容。英国人更习惯于用茶来表示。当一个英国人不喜欢什么的时候,他就说:“这不是我那杯茶。”
18世纪以《训子家书》闻名的柴斯特顿勋爵(1694—1773)曾写道:“尽管茶来自东方,它毕竟是绅士气味的。而叫可则是个痞子、懦夫,一头粗野的猛兽。”这里,自然表现出他对非洲的轻蔑,但也看得出茶在那时是代表中国文明的。以英国为精神故乡的美国小说家亨利·杰姆士(1843—1916)在名著《仕女画像》一书中写道:“人生最舒畅莫如饮下午茶的时刻。”
湖畔诗人柯勒律治(1875—1912)则慨叹道:“为了喝到茶而感谢上帝!没有茶的世界真难以想象——那可怎么活呀!我幸而生在有了茶之后的世界。”
198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