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及标准一、施工准备阶段工作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参与施工现场调查,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审核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
4)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6)核查开工条件,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开工报告。
2、熟悉设计文件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设计交底1)设计技术交底会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主要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2)监理工程师通过设计交底应了解的基本内容①建设单位对本工程要求,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等。
②设计主要思想、建筑艺术要求与构思,使用的设计规范、抗震烈度确定,基础设计、主体结构设计、装修设计、设备设计(设备选型)等。
③基础、结构及装修施工的要求,对建材的要求,对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等。
④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中的问题的答复。
3)设计技术交底应有记录,会后由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审批成文并会签。
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监理主要是干什么的
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1,施工前认真审阅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就工程设计图纸中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工程师沟通,充分理解建设单位意图和设计思想,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功能及系统组成做到全面、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2),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积极参加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协助建设方选择有能力、有经验的承包商。
3,认真做好施工队伍(特别是总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工作,包括人员、技术、施工设备,确保施工队伍素质与工程要求基本相适应。
4,认真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的布置、劳动人安排,工具材料准备、预制中、半成品的生产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与工程建设总进度。
5,协助建设方程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工作,作好图纸设计交底,使总承包商及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了解工程设计意图和要求。
6,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做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使每个施工人员清楚各自工作的具体要求。
7,确认施工图纸的有效性。
对设计变更、工艺变动、材料变更、设备选型等都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工程监施工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2)管理协调:协调工作不仅要从技术下功夫,更要建立一整套健全的管理制度。
通过管理以减少施工中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建立以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为主的统一领导,由专人统一指挥,解决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作为甲方、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首先要全面了解、掌握各专业的工序,设计的要求。
这样才有可能统筹各
对工程监理赞扬的话
严格监理,公正廉洁,热情服务。
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什么
工程监理工作任务,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三控,即质量控制(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控制)、造价控制和进度控制;两管,即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信息管理;一协调,即协调工程建设相关各方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
监理的正常工作: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
附加工作:协助业主制度施工总进度计划、协助业主制作各种文件报表、为业主出谋划策之类。
额外工作: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比如: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只是某幢主体工程楼建设工程,而不包括楼外的广场、花园、道路工程等等附属设施,业主在主体工程楼完工以后,又要求实施附属工程的监理,这就是额外工作,需要额外补偿监理费的。
附加工作是份内的工作,就是主要工作之外附加的工作。
额外工作是份外工作,不是自己的必须完成的工作范围。
监理工作包括正常工作(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
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和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取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由于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是委托正常工作之外要求监理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委托人在其完成工作后应另行支付附加监理工作报告酬金和额外监理工作酬金,但酬金的计算办法应在专用条款内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