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陈文传 文言文
《明史》卷一百六十八·列传第五十六·陈文传
陈文,字安简,庐陵人。乡试第一,正统元年进士及第,授编修。十二年命进学东阁。秩满,迁侍讲。
景泰二年,阁臣高谷荐文才,遂擢云南右布政使,贵州比岁用兵,资饷云南,民困转输。文令商贾代输,而民倍偿其费,皆称便。税课额钞七十余万,吏俸所取给,典者侵蚀,吏或累岁不得俸。文悉按治,课日羡溢。云南产银,民间用银贸易,视内地三倍。隶在官者免役,纳银亦三之,纳者不为病。文曰:“虽如是,得无伤廉乎?”损之,复令减隶额三之一。名誉日起,迁广东左布政使,母忧未赴。
英宗即复位,一日谓左右曰:“向侍朕编修,皙而长者安在?”左右以文对,即召为詹事。乞终制。不允。入侍东宫讲读。学士吕原卒,帝问李贤谁可代者,曰:“柯潜可。”出告王翱,翱曰:“陈文以次当及,奈何抑之?”明日,贤入见,如翱言。
七年二月进礼部右侍郎兼学士,入内阁。文既入,数挠贤以自异,曰:“吾非若所荐也。”侍读学士钱溥与文比舍居,交甚欢。溥尝授内侍书。其徒多贵幸,来谒,必邀文共饮。英宗大渐,东宫内侍王纶私诣溥计事,不召文。文密觇之。纶言:“帝不豫,东宫纳妃,如何?”溥谓:“当奉遗诏行事。”已而英宗崩,贤当草诏。文起夺其笔曰:“无庸,已有草者。”因言纶、溥定计,欲逐贤以溥代之,而以兵部侍郎韩雍代尚书马昂。贤怒,发其事。是时宪宗初立,纶自谓当得司礼,气张甚。英宗大殓,纶衰服袭貂,帝见而恶之。太监牛玉恐其轧己,因数纶罪,逐之去。溥谪知顺德县,雍浙江参政。词所连,顺天府尹王福,通政参议赵昂,南宁伯毛荣,都督马良、冯宗、刘聚,锦衣都指挥佥事门达等皆坐谪。雍亦文素所不悦者也。改吏部左侍郎,同知经筵事。
成化元年进礼部尚书。罗伦论贤夺情。文内愧,阴助贤逐伦,益为时论所鄙。三年春,帝命户部尚书马昂、副都御史林聪及给事中潘礼、陈越清理京营。文奏必得内臣共事,始可刬除宿弊,因荐太监怀恩。帝从之。《英宗实录》成,加太子少保,兼文渊阁大学士。四年卒。赠少傅,谥庄靖。
文素以才自许,在外颇著绩效,士大夫多冀其进用。及居宫端,行事鄙猥。既参大政,无所建明。朝退则引宾客故人置酒为曲宴,专务请属。性卞急,遇睚眦怨必报。及贤卒,文益恣意行,名节大丧。殁后,礼部主事陆渊之、御史谢文祥皆疏论文不当得美谥。帝以事已施行,不许。
《林聪传》文言文阅读题答案是什么?
《林聪传》
1.C(当:应当,应该)
2.C(A项,“之”,代词,他们/助词,的。B项,“而”,连词,表转折关系,却/连词,表修饰关系。C项,“所”,均为助词,同动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D项,“于”, 介词,到/介词,在)
3.A(④是御史黄溥等弹劾林聪的内容;⑤是林聪为私的行为;⑥是说汪直庇护巡抚陈钺,林聪未能抗争,也不能表现他秉公论事)
4.D(不是“因林聪庇护巡抚陈钺”人们觉得惋惜,是汪直庇护巡抚陈钺,林聪没能抗争)
5.(1)林聪揭发了他(单增)的罪行,将他投入钦犯监狱,后来获得宽恕。单增从此不敢放肆。
(2)众官吏畏惧林聪的风纪法度,林聪所说的,没有人敢不执行,吏部尤其严重。
(3)林聪因旧有的德望被召用,秉公论事,不严厉但肃敬,当时声望更高。
林聪,字季聪,是宁德人。正统四年(1439)中进士。景泰元年(1450),晋升为都给事中。当时正多变故,林聪慷慨激昂地议论政事,没有忌讳。中官金英的家人犯了法,都御史陈镒、王文治了他家人的罪,没有治金英的罪。林聪率领同僚弹劾陈镒、王文畏惧权势纵容邪恶,两人都被投入监狱。
中官单增管理京营受到宠信,朝廷官员稍有冒犯他的就遭到侮辱。单增家中的仆人白天杀人,抢夺民产,侵占商税。林聪揭发了他的罪行,将其投入钦犯监狱,后来获得宽恕。单增从此不敢放肆。
景泰三年(1452)春天,林聪上疏说:“臣的职责在于纠察刑罚官司。妖僧赵才兴的上百口远亲,按法律不应当治罪,却被逮捕带至京城。叛贼王英,兄长不知情,家人按法律不应当被逮捕,却全部被发配到流放之地。虽然最终被赦免,然而他们开始受到的伤害已不堪忍受。湖广巡抚蔡锡因弹劾副使邢端,被邢端揭发短处,在监狱关押多年,而邢端仍担任原职。侍郎刘琏管理粮饷侵占隐瞒,不应无罪,比较沈固、周忱侵吞数以万计的钱财,谁轻谁重?刘琏被投入监狱,追收赃款,而对沈固、周忱没有问罪。犯人徐南与儿子中书舍人徐颐,都因是王振的同党应当斩首,却判定徐南斩首,徐颐只被除名。这些都是刑罚失平的例子。” 皇帝认为他说得对。邢端被投入监狱,刘琏得到释放,徐南也减去死刑,被除名。
众官吏畏惧林聪的风纪法度,林聪所说的,没有人敢不执行,吏部尤其严重。内阁及御史们都认为林聪喜好弹劾建议,不和他友善。这年冬天,林聪的外甥陈和任教官,想调到家乡附近以便于赡养父母,林聪为此到吏部替他说话。御史黄溥等人于是弹劾林聪挟制吏部;并且说他先前弹劾白仲贤是为了偏私他的同乡参政方员,想剥夺白仲贤的官职给他;林聪与吴诚有积怨,就弹劾吴诚;福建参政许仕达嘱托林聪以求升迁,林聪推举许仕达可以任巡抚。奏章下达朝廷审讯,判定犯专断选拔官吏的法规罪,以斩首论处。高谷、胡■尽力相救。皇帝自己也了解林聪,只贬为国子学正。
天顺四年(1460),曹钦造反。锦衣官校厌恶曹钦杀死指挥逯杲,全部捕获曹钦的亲戚和朋友。千户龚遂荣及外舅贺三也在其中。人们知道他们是被冤枉的,没有谁敢直言,林聪为他们辩解把他们放出来。其他昭雪的人很多。成化十三年(1477)秋,被授予刑部尚书官职,不久加官太子少保。林聪因旧有的德望被召用,秉公论事,不严厉但肃敬,当时声望更高。成化十五年(1479),偕同中官汪直、定西侯蒋琬调查辽东失败的情况。汪直庇护巡抚陈钺,林聪未能抗争,谈及此事的人都觉得惋惜。成化十八年(1482),林聪请求辞官未得许可,死在任上,时年六十八岁。赠予少保,谥号庄敏。
文言文的意思 或咎聪,聪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呼?”我知道译文但是不知道怎么解释它。
为你逐字逐句解释一下。
或咎聪:责怪林聪。或,代词,有人,有的人。咎,怪罪、责备。
聪曰:林聪说。
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自己既不言事,又不让别人言事。言,言事。指御史向君王进谏或议论政事。这里是针对前面的“前掌院多不乐御史言事,聪独奖励之”所发。
可乎:可以吗?行吗?
根据文意,准确翻译是:
有人责怪林聪,林聪回答说:“自己既不向朝廷建言,又不让别人建言,这样做合适吗?”
文言文的理解翻译,一定要结合上下文理解。
再岁,以故官起掌南院。前掌院多不乐御史言事,聪独奖励之。或咎聪,聪曰:“己既不言,又禁他人言,可乎?”
南院:指的是明朝的都察院,负责监察、弹劾。
至于为什么叫南院,很可能是因为明朝有两套政府班底,一套在北京,一套在南京。这里的南院应该指的是在南京的都察院,由于实际政务都在北京处理,南京的班底其实是闲置没有实权。这也和下文的“前掌院多不乐御史言事”相呼应。
这样整段的译文:
过了一年,因为以前做过监察的缘故,所以升职掌管在南京的都察院。之前的督察御史不喜欢御史发表意见(因为没有实权,做多错多,得过且过最好了),林聪唯独奖励御史发表意见。有人责备林聪,林聪说“你自己不发表意见,又不允许别人发表意见,这样合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