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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翻译老夫之罪

缓深故之罪文言文翻译

【原句】

缓深故之罪。

【译文】

放宽对犯人加重处罚及陷入于罪者之罪责。

【注释】

1、缓:宽缓。

2、深:指加重处罚。

3、故:指故意陷人千罪。

【附录】原文及译文

【原文】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内盛耳目之好,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附)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汉书·刑法志》)

【译文】

等到到了孝武帝即位,对外致力于(攻伐)四方少数民族的事功、对内大力发展赏心悦目以及五音的嗜好,征发(兵役、徭役)烦多,百姓(因而)受贫消耗,走投无路的百姓触犯法律,酷吏专断,违法作乱的人数不完,于是提拔张汤、赵禹之类的酷吏,分条制定法令,制定知犯法者而不举发,则被认为故意纵容犯罪,而罪犯的主管部门及上级的主管官员、监察官员,都要连坐的法令,放宽对犯人加重处罚及陷入于罪者之罪责,加重对犯人开释不疑为故纵者之惩处。那以后奸诈狡猾的人玩弄法令而舞弊,以各种案例辗转比附,张布如网的禁令法律更加严密。法律法令一共(有)三百五十九章,死刑(有)四百零九条,(涉及)一千八百八十二种情形,死罪案例的汇编(共有)一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件。法律条文和讼狱案卷堆满了橱架,掌管的人(也)不能全看完。因此郡国沿用的(很)杂乱,时而(出现)罪同而判罪不同(的情况)。枉法营私的官吏借机进行舞弊交易,想要(让人)活命就比附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想要(让人)死就与律例中死罪的条款比附,议论者都为此伤心而不平。

【注释】

1、孝武帝:即汉武帝。

2、烦数:频繁;繁复。

3、贫耗:贫穷虚空。

4、穷民:原指鳏、寡、孤、独等无依无靠的人。后泛指贫苦百姓。

5、击断:专断;决断。

6、奸轨:也作“奸宄”“奸宄”。 指违法作乱的人。

7、招进:招引进用。

8、张汤、赵禹:均为酷吏。详见本书《张汤传》、《酷吏传》。

9、条定:

10、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知犯法者而不举发,则被认为故意纵容犯罪,而罪犯的主管部门及上级的主管官员、监察官员,都要连坐。

11、缓深故之罪:放宽对犯人加重处罚及陷入于罪者之罪责。缓,宽缓。深,指加重处罚。故:指故意陷人千罪。

12、急纵出之诛:加重对犯人开释不疑为故纵者之惩处。急,加重之意。纵出:开释罪犯。

13、奸猾:奸诈狡猾的人。

14、巧法:玩弄法令而舞弊。(6)转相比况:言以各种案例辗转比附。

15、禁罔:谓张布如网的禁令法律。罔,通“网”。

16、浸密:更加严密。浸,更加;越发。

17、大辟:古五刑之一,谓死刑。

18、事:指案例。

19、决事比:判案无法律明文为依据,可比附近似条文,经皇帝批准即可生效,将此案例汇编,即可作为以后判案的依据。死罪决事比:即死罪案例的汇编。

20、文书:这里泛指法律条文和讼狱案卷。

21、几阁:亦作“几格”。橱架。

22、典者:掌管者。典,主持;主管。

23、承用:因袭,沿用。

24、驳:杂乱。

25、论异:判罪不同。论,判罪;定罪。

26、奸吏:枉法营私的官吏。

27、因缘:借机。

28、为市:进行交易,指营私舞弊。

29、傅:通“附”,比附。

30、生议: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

31、冤伤之:为此伤心而不平。

文言文翻译:<惭负长者,随所刑罪>和<见父老慰以农里之言,少年勉以孝悌之训>?

惭负长者,随所刑罪:(我)对不起您这样的长者,任您怎么样处罚。

见父老慰以农里之言,少年勉以孝悌之训:(刘宽)看见老年人就与他们谈农事和乡土之事,以示关切;对年轻人则用孝顺父母顺从兄长的教诲加以鼓励。

食喻 文言文翻译

1、译文:

当朝的工部尚书的刘麟,告老还家。(当地)有位直指使者,对饮食特别讲究,百般挑剔,常因菜饭不合味责骂部下,郡县长官接待他都感到担忧。刘麟说:“这个人是我的学生,应该开导他,让他明白事理。”

等到有一天直指使前来拜访,刘麟招待他,说:“老夫本想设宴款待,又怕误你公事,就只备了一顿便饭。不过老伴出门去了,无人下厨烧饭,家常饭,吃得下么?”因为是师命,直指使不敢推辞。

从早等到过午,饭也没端出来,直指使饿得实在难忍。等到饭菜端出,只有一盆糙米饭和一盆豆腐而已。他们各吃了3小碗,直指使觉得很饱。

过了一会美食佳肴,摆满一桌,放在(直指使)面前,但因为刚才吃饱了,无法下筷。刘麟执意要他吃,直指使回答说:“我确实已经吃得过饱了,再也不能吃了。”刘麟微笑着说:“看来,饮食本无精粗之分,饿时饭菜容易吃,饱时饭菜难吃,只是因为当时的情况导致这样罢了。”

直指使懂得刘麟说的道理,从此,他再也不敢因为饮食而责难他的部下了。

二、原文:

国朝尚书刘南垣公,告老家居。有直指使者,以饮食苛求属吏,郡县患之。 公曰:“此吾门生,当开谕之。”

俟(sì)其来款之,曰:“老夫欲设席,恐妨公务,特留此一饭。但老妻他往,无人治具,家常饭,能对食乎?”直使以师命,不敢辞。

自朝(zhāo)过午,饭尚未出,直指饥甚。比食至,惟脱粟饭、豆腐一器而已,各食三碗,直指觉过饱。

少顷,佳肴美耘,罗列盈前,不能下箸。公强之,对曰:“已饱甚,不能也。”公笑曰:“可见饮馔原无精粗,饥时易为食,饱时难为味,时使然耳。”

直指使谕其训,后不敢以盘飧责人。

扩展资料:

一、主人公介绍

刘麟,字元瑞,本安仁人,世为南京广洋卫副千户,因家焉。绩学能文,与顾璘、徐祯卿称“江东三才子”。弘治九年进士,除刑部主事,进员外郎,平反三百九十余人。

正德初,出为绍兴知府。因刘瑾衔其不谒谢,罢为民。瑾诛,起补西安,寻迁云南按察使。嘉靖初,召拜太仆卿,进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六府。

于嘉靖四年(1525)三月二十一日致仕后起改大理寺卿,擢工部尚书。因上节财十四事,中贵大恨。由于牒停浙江、苏、松织造,而上供袍服亦在停中,中官吴勋以为言,遂令刘麟致仕。

居郊外南垣,赋诗自娱。晚好楼居,而贫不能构,悬篮舆于梁,曲卧其中,名曰神楼。文徵明绘其图。嘉靖四十年卒,年八十八。赠太子少保,谥清惠。有《刘清惠集》。

二、启示

1、刘南垣教训弟子的方法巧妙、得体,我们给别人提建议,也要讲究方法,使接受者心服口服。

2、从未吃苦的青年人,应该有意识地把自己放在艰苦环境里锻炼,是有利于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喻

原文

国朝尚书刘南垣公①,告老家居。有直指使②者,以饮食苛求属吏③,郡县患之。 公曰:“此吾门生,当开谕之。”   俟(sì)其来款④之,曰:“老夫欲设席,恐妨公务,特留此一饭。但老妻他往,无人治具,家常饭,能对食乎?”直使以师命,不敢辞。   自朝(zhāo)过午,饭尚未出,直指饥甚。比食至,惟脱粟饭、豆腐一器而已,各食三碗,直指觉过饱。   少顷,佳肴美酝,罗列盈前,不能下箸⑤。公强之,对曰:“已饱甚,不能也。”公笑曰:“可见饮馔原无精细,饥时易为食,饱时难为味,时使然耳。”   直指使谕其训,后不敢以盘飨(sūn)⑥责人。

编辑本段译文

曾任工部尚书的刘麟,告老还家。(当地)有位直指使,对饮食特别讲究,他百般挑剔,常常因此苛求部下,郡县的长官(每逢接待他)都感到担忧。刘麟说:“这个人是我的学生,应该开导他,让他明白事理。”   等到有一天直指使前来拜访,刘麟招待他,说:“老夫本想设宴款待,又怕误你公事,就只备了一顿便饭。不过老伴出门去了,无人下厨张罗,家常饭,吃得下么?”因为是师命,直指使不敢推辞。   从早等到过午,饭也没端出来,直指使饿得实在难忍。等到饭菜端出,只有一盆脱壳粗米和一盆豆腐。直指使一连吃了三碗饭、三碗豆腐,觉得撑得难受。   不一会儿,金盘玉碗,里面盛着海味山珍,摆满一桌,放在(直指使)面前,(但因为刚才吃饱了,)无法下筷。刘麟执意劝菜,直指使(为难地)说:“我确确实实已经吃得过饱了,再也不能吃了。”刘麟微笑着说:“看来,饮食本无精粗之分,饿时饭菜容易吃,饱时饭菜难吃,所处的时候不同才这样。”   直指使悟出老师在训导自己,从此,他再也不敢因为饮食而责难他的部下了。

原文

国朝尚书刘南垣公①,告老家居。有直指使②者,以饮食苛求属吏③,郡县患之。 公曰:“此吾门生,当开谕之。”   俟(sì)其来款④之,曰:“老夫欲设席,恐妨公务,特留此一饭。但老妻他往,无人治具,家常饭,能对食乎?”直使以师命,不敢辞。   自朝(zhāo)过午,饭尚未出,直指饥甚。比食至,惟脱粟饭、豆腐一器而已,各食三碗,直指觉过饱。   少顷,佳肴美酝,罗列盈前,不能下箸⑤。公强之,对曰:“已饱甚,不能也。”公笑曰:“可见饮馔原无精细,饥时易为食,饱时难为味,时使然耳。”   直指使谕其训,后不敢以盘飨(sūn)⑥责人。

译文  刘南垣公是国朝尚书,告老还乡。有一个直指使(官名),在饮食方面苛求下属官吏,郡县都感到害怕。公说:“这是我门下的学生,我应当开导他让他知道。”   等到他来了,款待他,说:“我将要开饭了,恐怕妨碍了你的公务,特地留你下来吃一顿饭。但是我的妻子她去了别的地方,没有人烧菜,家常便饭能够吃吗?”直指使因为这是老师的命令,不敢推辞。   从早上到中午,饭还没有出来,直指使感到很饥饿。等到饭上来后,只有米饭,豆腐一碗而已。他各吃了三小碗,直指使觉得很饱。   过了一会儿,佳肴美酒,都摆满在了他的面前,他都吃不下了。公强求要他吃,他说:“我已经饱了,不能吃了。”公笑着说:“可以知道饮食本来没有精粗,饿的时候容易吃饭,饱的时候难以吃东西,是时势所导致成这样的罢了。”   直指使经过这次教训之后,不敢因为饮食责怪别人了。

注释  ①刘南垣公:指曾任明朝尚书的刘麟。   ②直指使:官职名。   ③属吏:部下。   ④款:款待。   ⑤治具:烧饭。   ⑥箸:筷子。   ⑦飨:本指晚饭,这里指饭食。

本文选自  郑瑄《昨非奄日纂》卷九

阅读感悟  做事情要选择适当的时候,同样的事情如果时机或者时间合时就是可行的,如果时机不对,可能正好是相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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