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周敦颐
周敦颐(1017-1073),字茂叔。原名敦实,因避宋英宗旧讳改名敦颐,道州营道(今湖南道县)人。生于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卒于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谥号元,称元公。周敦颐(1017~1073年)宋代思想家、理学家,道州营道县(今湖南道县)人,人称濂溪先生,元公是他的谥号。以母舅龙图阁学士郑向任分宁(修水)主簿,调南安军司理参军,移桂阳令,徙知南昌,历合州判官、虔州通判。熙宁初知郴州,擢广东转运判官,提点刑狱。为官清廉,所到之处,都很有实绩。晚年知南康军,治所在今星子县城。曾游览庐山,为庐山的山水所吸引,在其自为诗中道:“庐山我爱久,买田山中阴。”因筑室庐山莲花峰下,前有溪,合于湓江,取营道故居濂溪以名之,遂定居于此,并将原在故里的母亲郑木君墓迁葬于庐山清泉社三起山。敦颐卒,亦附葬于母亲墓旁。以后子孙世居江州,后裔绵衍。
生平概述
周敦颐小时候就喜爱读书,在家乡道州营道地方颇有名气,人们都说他志趣高远,博学力行,有古人之风。广泛地阅读,使他接触到许多不同种类的思想。从先秦时代的诸子百家,一直到汉代才传入中国的印度佛家,他都有所涉猎,这为他而后精研中国古代奇书《易经》创立先天宇宙论思想奠定了基础。十五岁时,他和母亲一同上到京城,投奔舅父郑向,他是当时宋仁宗朝中的龙图阁大学士。这位舅父对周敦颐母子十分眷顾。二十岁时,舅父向皇帝保奏,为他谋到了一个监主薄的职位。周敦颐在任职期间尽心竭力,深得民心。在生活中,周敦颐开始研究《周易》,后来终于写出了他的重要着作《太极回·易说》。它提出了一个宇宙生成论的体系。
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年),年少的周敦颐随其母从营道到京师开封,投靠舅父龙图阁直学士郑向,在郑的抚育下成长。24岁时,因其舅父的荫子关系,被朝廷任命为洪州分宁县主簿。到任后,该县有一疑案久不能决,周敦颐在解决此案中便初次显示了他的才能。
庆历四年(1044年)调南安军(现大余)司理参军,第二年,南安有一狱四,法不当死,而转运使王逵却决定严加处理,众官虽觉不当,但他们慑于王的权势,不敢出面讲话,惟敦颐独能据理力争,王逵不听,他便弃官而去,气忿地说:“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宋史?道学一》本传)王逵终于省悟,放弃了原来的意图,囚犯免于死刑。
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年),二程的父亲大理寺臣程响在南安认识了周敦颐,见他“气貌非常人”,与之交谈,更知其“为学知道”,同他结为朋友,随即将两个儿子程颢、程颐送至南安拜敦颐为师受业。是年冬,移郴州郴县(今湖南郴县)县令,宋仁宗皇v二年(1050年)改任桂州桂阳(今湖南桂阳)令。因其在郴州和桂阳皆有治绩,得到了达官们的赏识和推荐,于仁宗至和元年(1054年)改授大理寺丞,知洪州南昌县(今江西南昌)。到任时,当本地人得知他就是当年在分宁做官时能辨明疑案的周敦颐,就高兴地说:“是能辨分宁狱者,吾属得所诉矣。”仁宗嘉元年(1056年)改太子中舍,签书署合州判官,共计五年。嘉六年(1061年),迁国子监博士,通判虔州。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移任永州通判。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转虞部郎中,擢提点广南西路刑狱,次年移知南康军。
周敦颐历任南安军司理参军、虔州通判、知南康军等职。北宋理学大师程颢、程颐曾从其学。精通《易》学,著有《太极图说》(本名《太极图·易说》)、《通书》,周敦颐的《易》学属于宋《易》中的"象数"一派,南宋朱震、胡宏都说其学是从五代至宋初时期的华山道士陈抟处来的。他的《太极图易说》(《太极图说》之本名),批判地吸取了道家系统宇宙发生论,将之与《易传》系统的的宙理论结合起来,建构起了儒家哲学的基本宇宙生成模式;而其《通书》则提出了儒家心性沦、伦理学、工夫论等许多概念命题,尽管那还是比较简单的。
公元1071年(宋熙宁四年),在他55岁时,任南康知军。在军衙东侧开挖了一口池塘,全部种植荷花。每当公余饭后,他或独身一人,或邀三五幕僚好友,于池畔赏花品茗,并写下了一篇脍炙人口的散文《爱莲说》。《爱莲说》虽短,但字字珠玑,历来为人所传诵。公元1072年,周敦颐由于年迈体弱辞官而去,在庐山西北麓筑堂定居,创办了濂溪书院,开始设堂讲学,收徒育人。他将书院门前的溪水命名“濂溪”,并自号“濂溪先生”。
纵观周敦颐的政治生涯,其官阶并不显达,始终是地方官吏,如主簿、县令、州判官、知州军等,主要是做司法工作,其政绩亦表现在司法工作之中,在当时算得是一位清官。周敦颐在精神生活上是一光明、正直的清高的君子儒,在物质生活上确实是比较清寒的。
著作
关于周惇颐的著作的问题,潘兴嗣所作的《墓志铭》是最原始的材料。据《墓志铭》所载,周惇颐“深于易学,作《太极图》、《易说》、《易通》数十篇。”(《周子全书》卷二十)其中没有《通书》。朱熹所见到的就只有《太极图》和《通书》,没有《易说》和《易通》。现存的《通书》各章体例不同,有些是专讲易卦的,有些是通论《周易》的。周惇颐的朋友傅耆给他的信中说,周惇颐曾给他看过《姤说》和《同人说》,朱熹的学生度正认为:“二说当即所谓《易通》者。”这个判断大概不对,这些卦说应该是《易说》的一部分。周惇颐大概对于《周易》,有专讲易卦的,这是《易说》;有通论《周易》的,这是《易通》,《易说》和《易通》的分别就像王夫之《周易内传》和《周易外传》的分别。大概这两部著作后来都残缺了,有人把剩余的部分混为一书,总名之曰《通书》。所以潘志不提《通书》,因为本来没有《通书》。朱熹编周惇颐的著作,有《通书》而无《易说》、《易通》,因为当时二书已混为一书,成为《通书》。现在通行的《通书》有的是四十章,有的是四十二章,可见现在通行的《通书》也已不是朱熹所见的《通书》了。
代表作《爱莲说》
《爱莲说》
周敦颐酷爱雅丽端庄、清幽玉洁的莲花,曾于知南康军时,在府署东侧挖池种莲,名为爱莲池,池宽十余丈,中间有一石台,台上有六角亭,两侧有“之”字桥。他盛夏常漫步池畔,欣赏着缕缕清香、随风飘逸的莲花,口诵《爱莲说》,自此莲池名震遐迩。
原文节选
“水陆草木之花,可爱者甚蕃。晋陶渊明独爱菊;自李唐来,世人盛爱牡丹;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香远益清,亭亭静植,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牡丹,花之富贵者也;莲,花之君子者也。噫!菊之爱,陶后鲜有闻;莲之爱,同予者何人;牡丹之爱,宜乎众矣。”
注释
(1)爱莲说:选自《周元公集》。作者周敦颐著名的唯心主义哲学家,“元公”是周敦颐的谥号。著有《太极图说》《通书》等“说”,是古代论说文的一种体裁,可以说明事物,也可以论述道理。
(2)蕃:多。
(3)晋陶渊明独爱菊:陶渊明(365~427年),一名潜,字元亮,东晋浔阳(现在江西省九江县)人,著名的诗人。他很爱菊花,常在诗里写到,如《饮酒》诗里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向来称为名句。
(4)自李唐来,世人甚爱牡丹:唐朝以来,人们很爱牡丹。李唐,指唐朝。唐朝的皇帝姓李,所以称为“李唐”。世人,社会上的一般人。唐人爱牡丹,古书里有不少记载,如唐朝李肇的《唐国史补》里说:“京城贵游,尚牡丹……每春暮,车马若狂……种以求利,一本(一株)有直(同“值”)数万(指钱)者。”
(5)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我单单喜欢莲花,喜欢它从污泥里生出却不被沾染。淤泥,池塘里积存的污泥。
(6)濯(zhuó)清涟而不妖:在清水里洗过却不妖艳。濯,洗涤。清涟,水清而有微波的样子,这里指清水。妖,美丽而不端庄。
(7)不蔓不枝:不牵牵连连的,不枝枝节节的。
(8)香远益清:香气越远越清。益,更,越。
(9)亭亭:耸立的样子。亭亭净值,笔直的洁净的立在那里。
(10)亵(xiè)玩:玩弄。亵,亲近而不庄重。
(11)隐逸者:隐居的人。封建社会里,有些人不愿意跟统治者同流合污,便隐居避世。
(12)牡丹,花之富贵者也:牡丹是花中的“富人”。
(13)君子:道德高尚的人。
(14)噫(yī):叹词,相当于“唉”。
(15)菊之爱:对于菊花的爱好。
(16)鲜(xiǎn)有闻:很少听到。鲜,少。
(17)宜乎:宜,当,这里和“乎”连用,有“当然”的意思。
译文
水上地上各种草和木的花,可爱的是很多的。晋朝陶渊明唯独喜爱菊花。从唐朝以来,世上的人们非常喜爱牡丹。我唯独喜爱莲花,它从污泥中长出来,却不受到污染,在清水里洗涤过但是不显得妖媚,它的茎中间贯通,外形挺直,不牵牵连连,不枝枝节节的,香气远播,更加清香,笔直地洁净地立在那里,可以远远地观赏但是不能贴近去轻慢地玩弄啊。我认为,菊花是花中的隐士;牡丹,是花中的富贵者;莲花,是花中的君子。唉!爱菊花的人,从陶渊明以后很少听到过。爱莲花的人,像我一样的人还有什么人呢?至于爱牡丹的人,人数当然就很多了!“说”,古代文体之一,它往往借描绘事物以抒情言志。周敦颐的《爱莲说》正是这种托物言志的文体中一篇不可多得的传世佳作。托物言志:就是借助某一具体事物来表达某种情操、志向或思想感情。
赏析
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著名理学家周敦颐转任星子南康知军。周为人清廉正直,襟怀淡泊,平生酷爱莲花。来星子后,在军衙东侧开挖了一口池塘,植莲满堂。每当公余饭后,他或独身一人,或邀三五幕僚,于池畔赏花品茗,并写下了这篇脍炙人口《爱莲说》。此文虽短,但意境高远、主旨鲜明,且文采裴然,文中之莲,实为周敦颐一生人格之写照
“理性命”三范畴
周敦颐
周敦颐提出“理性命”三范畴,从本体论上把性和命联系起来,从而来解决“人是什么”这个理学的中心问题,也就是解决人的本质、本性与自我、心理等问题。
(一)所谓理
周敦颐虽然没有作全面论述,但他提出了在中国古代心理学思想上值得重视的问题:在他的宇宙生成论中,他提出无极太极和二气五行范畴,实际上讲了精神同物质的关系,具有本体论的特征。
(二)所谓性
指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本性,虽然在理学家那里主要被归结为人的道德本性或道德性,但他们也承认,人具有生物、生理等自然本性,是人所受于天者。心性是不可分的。心,一是指主体自身内在的道德本能或情感意识,即所谓“义理之心”、“本心”或“良心”,但也有直接指人的认识器官及其知觉、思虑等认识、心理功能及作用的涵义,即人之所以为人而异于万物,在于人禀五行之“秀”而为万物之“灵”,这个“灵”处就在于“心”。而“命”则是指天所赋于人者,代表客观必然性。周敦颐在心理发生论上有“性命合一”的思想,即认为心之体即性之理,心的本体存在由其知觉作用而表现,体用性情是完全合一的,“命”之客观必然性与“性”之内在性在人身上得到了统一。
周敦颐认为,人性的构成本质上是阴气和阳气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交合。他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人性又有善恶之分,有刚、善、柔、恶、中五品之分,他指出:“性者,刚柔善恶,中而已矣。刚善为义、为直、为断、为严毅、为干固;恶,为猛、为隘、为强梁;柔善为慈、为顺、为巽;恶,为懦弱、为无断,为邪妄。惟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故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矣”,“刚善刚恶,柔亦如之, 中焉止矣”。这是对我国古代心理学思想中性三品说的发展。
(三)所谓刚、柔、善、恶
他们并不是并列的,而是刚、柔与善、恶相结合,形成为刚善、刚恶、柔善、柔恶,再加上中,形成五品。刚与善相结合为刚善,刚善之性“为义、为直、为断、为严毅、为干固”;刚与恶相结合为刚恶;刚恶之性“为猛、为隘、为强梁”;柔与善相结合为柔善,柔善之性“为慈、为顺、为巽”;柔与恶相结合为柔恶,柔恶之性“为懦弱、为无断、为邪妄”。这样,周敦颐从人性的刚、柔、善、恶几个重要规定出发,论述了刚善、柔善、刚恶与柔恶几种主要的人性心理品质类型。但刚、柔、善、恶都不是最高的,最高的是中,“惟中者也,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宋明思想家喋喋不休地谈论“中”这个问题,未发之中,已发之中,如此等等,都是从周敦颐的性论而来的。
周敦颐认为,易是性命之源,也是人的心理之源。易者,据朱熹解释,为交错代换之名。天地之间,阴谋交错,为性命所出之源。但同时,他又认为:“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万一各正,小大有定。”,就是说宇宙万物生生不穷,但本质上都是一气所演化,即“是万为一”。五行各有特殊的质(五殊),二气也各有内实(二实),但二气的根本是“一”(二本则一)。“一”指“太极”,太极元气演化出二气五行,一气表现为各自差别的万物,这就是“一实万分”、“人性五品”即由此而来,人们不同的心理特质与心理状态也由此而来,万物与一道各有自己的标准,“万一各正”,“各一其性”,天地间的一切不论小的还是大的, 各有自己的命定(小大有定)。性命由二气(阴阳二气)交错产生,而阴阴交错则是由抽象的“一”产生的。万物出于一,一分而为万物,万物各有自己的命定。
后世评价
周敦颐太极图说
周敦颐
周敦颐是中国理学的开山祖,中国哲学史上的宋代“濂(湖南周敦颐)、洛(洛阳张载)、关(关中程颢、程颐)、闽(福建朱熹)四大学派”,就是以周敦颐为首。他的理学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清代学者黄宗羲在他的《宋儒学案》中说道:“孔子而后,汉儒止有传经之学,性道微言之绝久矣。元公崛起,二程嗣之……若论阐发心性义理之精微,端数元公之破暗也”。他继承《易传》和部分道家以及道教思想,提出一个简单而有系统的宇宙构成论,说“无极而太极”,“太极”一动一静,产生阴阳万物。“万物生而变化无穷焉,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太极图说》)。”圣人又模仿“太极”建立“人极”。“人极”即“诚”,“诚”是“纯粹至善”的“五常之木,百行之源也,是道德的最高境界”。只有通过主静、无欲,才能达到这一境界。在以后的七百多年的学术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所提出的哲学范畴,如无极、太极、阴阳、五行、动静、性命、善恶等,成为后世理学研究的课题。
周敦颐生前并不为人们所推崇,学术地位也不高。人们只知道他“政事精绝”,宦业“过人”,尤有“山林之志”,胸怀洒脱,有仙风道气。但没有人知道他的理学思想,只有南安通判程太中知道他的理学造诣很深,并将两个儿子——程颢、程赜送到他的门下,后二程均为著名理学家。南宋学者,胡宏对敦颐的理论学加以尊信,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对他评价很高,为他作事状,又为《太极图.易说》、《易通》作了注解。张(木加武字)称他为“道学宗主”,其名声逐渐大起,九江、道州等、南安等地纷纷建濂溪祠纪念他,宁宗赐敦颐谥号为“元”,因此敦颐又被称为“元公”,到理宗时,从祀孔子庙庭,确定了周敦颐的理学开山地位。
濂溪墓
周敦颐
周氏后人祭扫濂溪墓
濂溪墓是宋明理学开山鼻祖周敦颐的墓葬。1073年,周敦颐终老九江,因爱庐山之胜,后人遵其遗嘱,将周公与其母其妻同葬于此。濂溪墓经历代迭修,至明清时规模已相当恢弘,曾为江洲八景之一。日军侵华时,遭日寇破坏。文革期间,濂溪墓遭到严重破坏,地面建筑仅存墓穴。2006年,濂溪墓被江西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