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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梅县的买卖交易风俗

湖北省黄梅县的买卖交易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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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县在春秋时代曾是吴、楚交界之处,如今又是鄂、赣、皖三省相邻之地。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它产生了许多与众不同的风俗,民间买卖习俗亦不例外。

人们视房屋为贫穷与富有的主要象征。以“上无片瓦下无寸立”来形容其穷,以“高门大院,高楼大厦”来形容其富。于是,房屋的交易便成了比较大,也比较特别的民间买卖。

在购买房屋时,买主首先要看货。黄梅人最关心的是房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是“坐北朝南”,还是“坐西朝东”……邻里关系如何等有关情况。所谓地理位置,即房屋在“风水学”方面的意义。只有在“风水”、邻里关系等方面条件都比较满意之后,才有可能顺利成交。否则要么买主干脆不买,要么则大煞其价。图的是“东南西北方方利,春夏秋冬季季安。”;朝阳晒暖,和气生财。前者讲的是“风水”,后者讲的是邻里关系。所谓“十金买屋,万金买邻”便是此心态的真实写照。若以上两项条件得不到满足,则退而求其次——图他少花几个钱,买几间货真价实的房屋暂住一时再说。

卖房屋大都是不得已而为之,或因缺钱,或因邻里关系不好。在“我惹不起还躲不起”的思想作用下,卖屋走人。但是还有“卖屋不卖门”和“卖屋要留根”等习俗。在买卖双方讲好了价钱,买主尚未搬入之前,卖方不仅要把前后门下走,还要弄走一根落根于地的木柱子。黄梅百姓认为,门是运气的象征,所谓“运气来了门板也挡不妆。落地的柱子是“根”的象征,如果不拿走一根柱子,就等于在出卖房屋时,连同自己家里的根基也一并卖了。

在旧时,这一习俗是没有商量余地的,哪怕买主多出几个钱或者多拿几根木料来换也不行。

近年来,有些比较开明的卖主同意买主拿木料来换。有些讲究实际的卖主为了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亦不反对将门和柱子“另当别论”——另外算钱。这是一种变化,而且是带有某种进步意义的大变化。但万变末离宗——用木料换也好、另当别论也罢,仅仅是“拿走”的方式变了。“卖屋不卖门”、“卖屋要留根”的习俗却没有变,更没有从本质上发生动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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