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商民住房多草屋茅舍,篱笆围墙。深山地区还就地取材,石块砌墙,石板压顶(做屋),富裕之家则用土坯垒墙,青瓦铺顶。新中国成立后,土墙瓦顶房逐渐增多,草房、石板房逐渐消失。至八十年代,商民建房,山区有前檐砖墙,其余砖做柱,打土墙的,川道地区一砖到顶,青堂瓦舍。城区一般不建平房,多为两层楼房。
商地住房因地势之故,多依山傍水,房门窗户多择阳光面开,或择东向,座西向东;或择南向,座北向南。各家自成一院,三间一脊,中间起高,两边对称,纵是五间、七间,仍以三间为单位起高脊,再和其他两间起脊对称,不做通向脊。富裕之家讲究深宅大院,五脊六兽。
过去,一般房屋基高2尺至3尺,墙壁前高丈2或丈3,后高丈1或丈2,前檐外伸2尺6至3尺,后檐外伸2尺至2尺4,有些地方还檐下搭架,山墙外露,做风火墙。内屋开间9尺至1丈,进深丈4或丈6,开间多为奇数,进深多讲偶数。但现时不大讲究,多求基高、墙高、檐宽、堂大。
商州兄弟分家时,长子财产分配往往是老人遗留财产的一半,且老大不出老庄子,这个传统今已被否定。但房屋分割时多沿袭“哥东弟西,哥南弟北”的旧习。从古以来,女子无财产继承权,现今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