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婚
解放前,男女婚姻仅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届婚龄,媒婆上门提亲,双方经打问,同意联姻,择吉互换庚贴。双方庚帖交算命先生推算,如无岁数、生肖、五行等冲克,不妨公婆,婚事便妥。由于父母包办,重门第、财产,不重人品,致“好汉无好妻,赖汉娶花枝”的姻缘屡见不鲜,悲剧常有发生。
解放后,提倡婚姻自主,自由恋爱者日多。农村多数婚姻仍需人介绍,双方打问对方家境、人品后,如有意,便约定时间、地点,让男女青年见面,俗称“相亲”。一方相不中先行告辞,婚事作罢。若双方有意,男女单独攀谈,俗称“谈话”,之后男女自行约会。此间,姑娘要由母亲、媒人或其他亲属陪同到男方家中作客,俗称“认门”“相门户”。如中意,一干人接受男方盛宴款待。如今,多自由恋爱,青年男女自定终身者日多。
订婚
解放前,婚事议妥便择吉下定。男方生辰八字及“恭候玉音”书于红贴(又称大书、龙凤贴),并12枚铜钱(称压书礼,闰月13枚)装入拜匣,由媒人送达女家。女家收下拜匣,款待媒人。数日后,女家将姑娘生辰八字及“乾坤定矣”书于来贴,托媒人原匣送回(女方不即回书,俗为“压婆婆性儿”),即为正式定婚。是日,男方招待媒人。
20世纪50年代后贯彻婚姻法,废除凭婚书定婚的作法,男女定婚,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定婚日期由男方选定,届期邀女方到政府办理结婚证书。用法律的形式把婚姻固定下来。是日,姑娘由媒人、婶或嫂等陪同赴男家,男方摆宴款待。80年代,定婚宴多摆二三桌,如今订婚宴有摆三五桌、十几桌、甚至几十桌者,邀亲朋赴宴。
纳彩
女方向男家索要彩礼,向为县人鄙薄。清乾隆《祁州志》载:“男不责陪嫁之有无,女不计衣饰之多寡,此风最为淳朴”。男方送彩礼不过几件衣料、首饰。有产之家嫁女往往薄彩礼而厚妆奁。此风一直延续至20世纪50年代。
60 年代中期渐变为双方互换“四色礼”,男方备衣料、袜子、头巾等4样礼品,另加几十元钱,用红布包裹由媒人送女家。女方备床单、秋衣、枕巾等“小四色礼”由媒人回送男家。至70年代中,渐不备“四色礼”而折人民币二三百元不等。
80年代,奢风骤起,彩礼越办越重,竟相攀比,由四五百元渐至二三千元,甚则逾万元,且名目越来越多。定婚后女方要男方陪同进城购物,女方随意挑拣,男方出钱,动辄二三百元,甚至上千元;又讲“登记不登空”,办理结婚证书之日,男方要给女方钱物等等。如今彩礼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定吉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定婚后男方选择完婚之日,并于婚前一个月具帖通知女方及亲友,称撒“娶帖”“对月帖”。20世纪50年代后,撒娶帖之俗渐少。男方择定婚期后,请媒人通知女方,或男女双方协商而定。婚期一般集中在腊月下旬,也有定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等节日完婚者。
过妆
1、抬催妆
安国市周围及东、南乡村称“抬食箩”。婚前,男方备小麦100余斤(旧时为100个馒头),猪肉10余斤,五色线1束,粉条五、六斤,另有面条、芫荽、五色粮、酵母、石子等装入贴有大红喜字的食盒。或人抬、或车拉送达女家。有婚期将到,催促上妆之意。女方设宴款待后,备两副碗筷,煮两碗面条,上搁两片肉,称“离娘肉”,剔两根猪骨,用红线束住,称“离娘骨”,并男方所送粉条让拾催妆者带回男家。20世纪80年代后,有不抬催妆而折款一二百元给女方者。如今此俗已少。
2、抬嫁妆
嫁妆,俗称“陪送”,丰廉视家境而定。一般与抬催妆同时进行,县南部则于婚日先轿而行。民国前,富户陪送被褥、家具及多种生活用品,俗称“大铺床”。贫户只不过陪送壶碗、梳妆匣、饭桌数件而已。每件嫁妆都贴喜字,容器内装硬币。20世纪五六十年代,嫁妆从简,70年代后期渐增,近年越办越大,床、被、自行车、缝纫机、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箱、柜、桌椅等一般价值千元,高者逾万元。送嫁妆时,大件车拉,小件人抬,多者数十人。城区北有送红包之俗,抬嫁妆者宴后临行,男方送红包,谓“喜钱”,若喜钱给得少,折回“道喜”,男方须再加钱、烟等。间有女方不送嫁妆,由男方送催妆时顺便捎回者。如今,陪送越来越大,亦有陪送楼房、轿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