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之名,始于隋开皇十一年(591)。其名是取“在潮之洲,潮水往复”之意。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在岭南置南海郡、桂林郡和象郡3郡,潮地属南海郡。
汉高祖三年(前204)赵佗建南越国,潮地归南越国。汉元鼎六年(前111),南越国亡,潮地仍属南海郡。
东晋咸和六年(331),潮地属东官郡。东晋义熙九年(413),分东官郡立义安郡,这是潮地郡一级建制之始。
隋开皇十一年,在原义安郡境立潮州。这是潮州得名之始。这时潮州领海阳、绥安、海宁、潮阳、义招、程乡(一说当时的海阳县境称义安县)等6县。
唐天宝元年(742),潮州改称潮阳郡。至唐乾元元年(758),复潮州。以后一直称潮州。
元至元十六年(1279)改州为路,称潮州路。潮州路辖海阳、揭阳、潮阳3县。
明洪武二年(1369)改路为府,称潮州府。潮州府辖海阳、揭阳、潮阳、程乡4县。清承明制,仍称潮州府。
雍正十一年(1733),置嘉应州。潮州府辖海阳、揭阳、潮阳、饶平、惠来、大埔、澄海、普宁8县。乾隆三年(1738)置丰顺县后,潮州府辖9个县。
民国初,废潮州府,改置潮州安抚使,驻汕头;后改潮梅镇守使、潮循道、东江行政专员公署等,曾一度改驻潮州城。1936年改设为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46年改为第六区,1949年4月析为第七(和第八)区,专署均驻潮州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潮汕临时专署、粤东办事处、粤东行政公署,均驻潮州城。
1955年9月,行署治所才迁往汕头。
1956年设汕头地区专员公署。
1953年1月以潮安县城关镇设为潮安市,6月经政务院批准改称为潮州市,为省辖市;1958年11月撤销潮州市建制,其地域并入潮安县;1979年8月国务院批准以潮州镇以及下津、卧石、社光、黄金塘、六亩等5个村地域,恢复潮州市建制;1983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潮安县,其行政区域并入潮州市,潮州市为省辖县级市,委托汕头市代管;1988年12月省政府批准潮州市归省直接领导,享受市(地)一级管理权限;1989年12月省委决定潮州市为副地级市。
1991年12月,国务院调整潮汕地区行政区划,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辖新设立的湘桥区(县级)、新恢复的潮安县和原汕头市管辖的饶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