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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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10 热度:76°C

河长制是最近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一种河流管理责任制。经过最近几年的实践,河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突显了一些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精选四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篇: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河长制最初的探索实践源于江苏省无锡市。2024年太湖蓝藻事件暴发后, 无锡市力排众议,率先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的河长制, 由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所辖河段的河长,负责督办截污治污,并将河流断面水质的检测结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无锡市印发的《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的出台,一般被认为是无锡市推行河长制的起源。通过实行河长制,全面加大了河道整治与管理的力度,使河道的水质水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无锡市河长制经验不断推广,延伸到江苏全省及全国大多数地区。据资料显示,全国共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河长制探索,其中,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海南等8个省(直辖市)专门出台文件,在全辖区范围内推行河长制,其余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同程度上实(试)行了河长制,有的在部分市县实施,有的在部分流域水系实施。

实施河长制的大多数行政区域成立河长制管理领导小组,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设立办公室,但牵头部门或人员有所不同:有的在水利部门,有的在环保部门,也有个别地区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担任“河长”的责任人,既有党委、政府、人大、政协负责人,也有管理部门负责人;既有水利、环保等主要涉水部门负责人,也有发改、住建等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既有主要领导,也有分管领导。江苏省在全省推行河长制的同时,还在15条主要入太湖河流全面实行“双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双河长”分工合作,协调解决太湖和河道治理,一些地方还设立了市、县、镇、村的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实现了自上而下对区域内河流的“无缝覆盖”,建立了一级督办一级的工作机制。浙江省6 条跨市江河分别由6 名省领导担任河长,市级领导也带头包河治水。江西省明确建立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由省、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

总结各地河长制实践,主要取得以下成效:

一是促进掌握了主要河湖基本情况。实施河长制后,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研究对策,许多地区组织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河道状况调查研究,许多河长亲临一线了解情况。有些河流建立了“一河一档”,制定了“一河一策”,“一档”指包括河道基本状况、水质情况、水环境与水生态情况等在内的档案资料;“一策”指包括如何开展综合整治、如何实施长效管理、河道水质与水环境改善的序时进度等在内的策略措施。

二是促进加大了整治力度。通过“河长”的协调和督促作用,对河湖的综合整治力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大。建立河长制的地区形成了河道综合整治的机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三是促进落实了长效管理。推行河长制的地区积极明确长效管理措施,落实长效管理经费,加强长效管理队伍,强化行政督查与社会监督,在推行河长制的地方,不仅建立了相关的行政督查机制,而且形成了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促进形成了治河合力。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与合作。实施“河长制”后,党政领导出面协调,可以较好地解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加强河道的整治与管理上做到协调一致、通力合作。

五是促进改善了水环境。推行河长制的地区加大了河道整治与管理的力度,使河道的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变,一些多年未能整治且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河、塘、库得到整治,水体污染得到控制,河湖水质得到改善,河湖生态得到恢复,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实践证明,各地推行河长制实现了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应当大力推广。由于现行河长制是各地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地方政府涉水主体责任的一项新制度,必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管理制度问题。

一是需要与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实现有机衔接。河长制提高了对水问题、水治理和水管理的重视程度,体现了地方政府实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四项任务的决心和魄力,使水治理成为当地政府的工作重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际上承担了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责,势必对现有水治理制度体系形成一定冲击。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是在多年实践基础中形成的,既存在问题,也颇有成效。推行河长制需要与现行水治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机衔接,避免造成新的制度问题。应在目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等体制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形成有利于综合实施四项任务的治水体制和管理制度,将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目标落到实处。

二是需要转变被动应急机制为常态实施制度。河长制最初表现为一种被动应急机制,河长制的实施,表明原有正常的制度措施无法有效解决水问题,只能另辟蹊径,建立能立竿见影、有效解决水问题的河长制。另外,地方党政负责人兼任河长具有较大随意性,容易造成权力自我决策、自我执行、自我监督的状况,形成管理上的混乱。全面推行河长制,应将河长制由原来的被动应急机制转变为常态实施制度,应加强河长制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必要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应按照新的发展理念和系统治理的要求,做好以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治水总体规划,建立长效协调机制。

三是需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河长制既提高了对水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强化了地方党政负责人的水治理责任。这样一个完善制度体系的形成,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度措施。应按照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的要求,根据实施河长制的单条河流和区域河流的自然和社会功能,明确河长、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目标和相关要求,使其职责与治理目标任务相匹配。理清责任者、参与者、受益者、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相关人员承担的责任内容,包括领导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其他责任, 以及河长与相关部门之间、正副职之间、不同河长层级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确定等, 避免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出现追究责任时互相推诱扯皮的情况。各地区应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实施河长制的相关政策。

四是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现行涉水法律法规未对河长制的实施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涉及众多领域、机构、群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力,必须建立健全有利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支撑。要按照依法治水的有关要求,将规范河长制的相关内容纳入涉河、涉水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并在不同法律法规中保持高度一致,明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明确河长的主要职责和相关体制,规范河长的命名、主要条件要求和相关程序,规范河长制治河、治水的关键环节和目标任务,规范河长制相关责任人的监督考核。

五是需要鼓励公众参与河长制。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离不开公众参与,公众既可通过参与维护自身的涉水、涉河权益,也可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实施监督, 督促其自觉履行相应的职责。因此,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机制,更好发挥河长制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与公众保护河湖的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的推行实施,在公众参与前提下,不断完善河长制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

第二篇: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察苏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察苏河发源于昆仑山支脉-都龙山,流域面积4434km,多年平均流量4.435m/s,多年平均径流量1.3986亿立方米。沿河居住人口23000人,耕地41000亩。察苏河段自察苏大桥至夏日哈镇沙珠玉村,河道长度26公里。。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镇、村二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全镇范围内1条主要河流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察苏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察苏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河长,所经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镇、村二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度。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为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爱护河道的意识,察苏镇结合6.5世界环境宣传日、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全国两会精神宣讲、“乡村风”、精准扶贫、环境卫生整治、党员志愿服务日等活动,通过横幅、展板等宣传保护河道、保护水源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源、爱护河道。每年年初、年中分别召开一次镇级河长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围绕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开会研讨,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按我镇实施方案在全镇中各村开展定期检查。

(三)合理布局,精准管护。

目前,全镇共有镇级河长1人,村级河长9人。按照两级河长的职责,镇级河长与察苏段村级河长分别签订《察汗乌苏镇河长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定人定责,将巡查常态化。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巡查制度,坚持河道巡查,并形成记录本作为痕迹化管理重点内容;对重点河段和重要的季节,加强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创新工作模式,除实行村级河长每天开展巡河,镇级河长每周巡河外,将巡河时间延伸至全天24小时,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查,便于实时掌控河段情况,及时查找倾倒垃圾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垃圾扩散并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非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反馈到上级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四)公开信息,动态跟踪。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察苏镇积极向社会公告镇、村两级河长名单,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加强各村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河湖整治、管理、监督到位。

根据河道汛期变化的实际情况整理完善我镇河长制的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完善好工作台账。

进一步提高境内垃圾清运能力,从每周一次清运,调整到每周两次清运,清运范围覆盖全镇。

将各村年轻党员和有意愿为察苏地区发展做贡献的年轻人纳入察苏镇巡河志愿队,加大宣传,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巡河、护河、爱河氛围。

第三篇: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20xx年以来,按照市、区两委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安排及部署,我象耳镇继续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 醴泉河实际,推进醴泉河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建立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现将20xx年度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流域概况

醴泉河汇流段流经象耳镇农林村、君乐村2个村至松江镇鲜滩大桥止,共长8780米,其中农林村3组段990米,农林村1组段3280米,农林村8组段1480米,君乐村2组段1500米,君乐村1组段1530米,已设立2个市级河长公示牌,4个区级河长公示牌,6个镇级河长公示牌。

(二)组织体系建设

1.象耳镇成立“河长办”作为工作阵地,每条流域设立2名河长,全面负责河长工作,同时,成立 醴泉河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醴泉河象耳段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河  长:袁恒、罗东恩

片 长:

段 长:伍旭平、邓荣华、 刘英、吴强、彭艳华、胡文伟以及河流涉及的防疫员2名、巡河员4名、保洁员12名。

2. 为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街道共召开10次河长制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街道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共计巡河79次,村级河段长每星期巡河不少于1次,共计巡河240余次。

      

(一)四项行动

多次对醴泉河主河道及其支流、渠、堰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共投入61.17万元、挖掘机2台170小时、              挖沙船2只674小时、1748人次参与,清理河道11.89余公里,清理打捞各类垃圾1109余吨、清理淤泥1282余吨。

(二)污染源排查

经过多次摸排,醴泉河象耳段畜禽养殖治理4家,关闭3家,无反弹、无新增;流域沿岸共涉及37家工业企业,其中:已整改企业: 17家;已关闭企业:18家 ;已搬离企业:2家 。

(三)“清四乱”行动

按照市、区“清四乱”工作安排,对辖区醴泉河流域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未发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一)小散乱污企业:象耳镇至环保督查以来,已经关闭取缔18家企业,其中包含2家直排醴泉河的纸厂和1家塑料加工企业,等待搬迁企业通亚化工亦于20xx年12月停产,等待搬迁。20xx年7月,云光纺织自建污水管网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余下小微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进行农田灌溉处理。海银工贸(纸厂)目前正在进行技改,将废水回用,力争达到零排放。

(二)畜禽养殖:象耳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认真排查,我镇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户共7家,其中关闭3家,治理4家.经认真排查,畜禽养殖户严格执行“养殖业+沼气+绿色种植”的模式,全部做到了粪污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三)农业面源污染:多数村民在种植过程中,保持传统的施肥习惯,不适应当前科学施肥方法。

(一)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好日常与定期清河、巡河工作,提高巡河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及时打捞误入河内的零星秸秆和其它杂物。确保醴泉河象耳段不增加河流污染,最大程度改善醴泉河水质。

(二)目前我镇正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调集中处理事项,计划将小微企业生活污水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彻底杜绝偷排漏排问题发生。

(三)持续跟进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畜禽养殖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在养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严格遵守“种养循环”的原则;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有复养迹象。同时加强农户生活生产污水直排监督,落实沿岸禁养区内不得新增养殖场所的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在各村设立集中宣传点,做到河长制工作家喻户晓。

(五)进一步加强沿岸农户农药化肥使用监督,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第四篇: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更好地解决了水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多头、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等问题。但由于河长制建立时间不长,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不够,业务不熟悉。有的河长巡河不到位,掌握情况不清,有的甚至不了解河湖基本情况和污水出口设置情况;

二是宣传不力,职责不明。镇、村级河长宣传不到位,渠库河长基本只挂名。部分河段流域长跨区域管理不便,协调不力,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

第三,群众参与度不高,保护意识不强。民间河长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工矿企业污水排放、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控制等。

为此,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河湖库治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重点落实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恢复、执法监督六项任务。要进一步配备强镇、村两级河长,提高民间河长普及率,实现河湖库全覆盖;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职责,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一级、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是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作。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各级河流负责人应督促有关部门深入规划,积极申报项目。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要牢牢把握项目,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加强协调调度,有效解决项目推广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的尽快实施。二是加强治理。根据制定的一河一政策计划和污水出口改造计划,统筹调度,加快推进,确保污水出口按时间节点完成销售号,确保湖水库水质达标。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河流负责人应加强对河流和水域岸线的管理,清理湖水库堤防岸线

,禁止农民在堤防内开垦种植

及时拆除河道内阻碍泄洪的渔网、清理水面垃圾和漂浮物。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所管辖河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破坏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库管护常态化。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各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协作、主动承担任务;各级河长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力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河流管理保护合力。要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城乡水资源保护和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长效、畅通、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

四、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水法、环境保护法等宣传,大力宣传河湖库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要因势利导,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保护河湖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河长”作用,并在媒体上对各级“河长”上一年度的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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