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2024年9月1日至30日,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四大类68个整改任务,细化了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分管市领导以及整改时限,“清单式”管理,“压茬式”推进,“销号式”整改。截至目前,整改方案明确的68个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53个,其余15个正在全力推进整改,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汇聚整改合力。成立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4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实地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问题整改。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市领导联系县区环保整改核查制度,完善了工作调度、信息报告、督查督导、整改销号等多项整改机制,动态管理,清单销号,以责任压实倒逼整改落实。同时,严格责任追究,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问题线索,按照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对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其他干部5人。
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力促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整改边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24年度,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8%,位列全省第三;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7.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5.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个国控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位居全省第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研究制定《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方案》,着力构筑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重点实施“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促升级、创品牌、统规划、强机制”十大行动,全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样板。
二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力实施“百日攻坚”、秋冬季综合治理、12月中下旬攻坚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四尘”“四烧”“四气”,组织实施省级重点项目16类217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3家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15家水泥化工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面源扬尘综合治理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长江**段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组织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68个,已建成19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市三水厂取水口及配套供水设施迁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西湖、枞阳县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6%,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
四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市1565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和19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建立并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65家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启动,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无废城市”试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五是坚决抓好生态修复治理。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出台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市沿江两岸植树造林和沿江1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一江两岸港口岸线整治项目180个(54个码头、126个非码头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507.22平方公里(占比17.35%),湿地保护率达55.69%,森林覆盖率达24.93%,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健康发展。
六是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大气、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下一步,**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现代化幸福美丽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抓住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抓好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对要求2024年完成的问题,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动,其他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验收单位主动督办指导,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三)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改“回头看”,严格对照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梳理,逐条核对,确保每条措施落实到位、每个问题有效解决,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同时,注重举一反三,围绕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继续深入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主动消除环境隐患。
(四)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三线一单”环境管控体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化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有力举措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反馈意见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为主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街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保任务清楚、措施有力、责任明确。召开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认领问题限期整改工作。街道纪工委、街道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的巡查力度,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全面落实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一是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六个配套方案,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街道社区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反馈意见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为主的环境保护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等各类环保日纪念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楼院活动,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使全体干部职工的环保理念得到新的提升,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的信念更加坚定,在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营造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目前该问题已得到全面整改,具备整改销号的条件。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汇报材料
2024年8月24日,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以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典型案例教训,认真制定方案,狠抓整改落实,各项整改任务有效推进。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打牢整改基础。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学习专题,认真开展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别组织专题学习研讨2次,连续两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举办全市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班,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举办的培训班中设置生态环境保护课程。通过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进一步深化,全面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
(二)主动认领问题,认真即知即改。为推动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进驻督察结束后,我市根据督察组初步反馈的问题,先后2次向相关县区和部门交办问题清单,在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市环委会全体会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市正式反馈督察意见后,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认真研究,制定了《天水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3个方面42项问题,提出119项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督导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也对照全市整改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部署推进。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坚持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或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5月28日,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委书记林铎、省长唐仁健对中央环保督察、“绿盾”行动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关批示精神,听取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相关问题整改工作。2024年10月份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8次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就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50余次,对涉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河长制落实等工作进行了8次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先后10余次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也多次对分管领域内的整改任务推进情况开展督查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先后5次组成检查组对河长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场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落地。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区、各市直相关部门签订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靠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同时,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资金,与兰州银行合作设立总额为3亿元的“环保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污染治理项目实施,为推动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强化督查调度,确保整改到位。按照省上整改工作清单化调度要求,市整改办坚持每月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工作落实。不断加大现场督办和明察暗访力度,2024年10月以来,先后组织开展市级层面督导检查5次,其中2024年10月份开展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4年5月份开展的整改“回头看”督导检查由市直重点任务整改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全市两区五县督察督导实现全覆盖。对调度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县区和部门下发问题交办清单,对重点事项进行挂牌督办,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五)严肃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省级环保督察进驻期间,对群众举报信访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0人,约谈44人。对省级环保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认真调查,形成问责处理意见后与省督察办进行了衔接沟通,待进一步调查完善后进行问责。2024年10月份以来,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先后召开约谈会2次,市大气办、水办、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召开约谈会4次,就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对相关县区、部门和企业进行了约谈,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结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量。一方面,强化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组建成立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组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本级和秦州区、麦积区实行一个执法层级,五县分局和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进一步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增加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编制。克服行政编制紧缺困难,市生态环境局增加行政编制18名,增加科级领导职数16名,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安排急需紧缺引进人才1名,较好地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此外,我市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业务培训和执法锻炼,2024年以来,先后选派18人参加国家和省上举办的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选派60余人次参加国家和省上开展的各类执法检查活动,选派1人到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挂职锻炼,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系统干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七)坚持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行为。结合“重拳出击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全年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25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37件,行政处罚案件88件,累计罚款291.85万元。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力度,截至5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8件,其中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件,行政处罚案件24件,累计罚款144.66万元。同时,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60件,提起公益诉讼11件,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案10件,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问题,形成了强有力震慑。
(八)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充分利用市级新闻媒体,在天水广播电视台和天水广电网开设“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立查立改”专栏;在天水日报开设《环保进行时·全域无垃圾我们在行动》《全域无垃圾曝光台》《争创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天水》《曝光台》等栏目;在天天天水网开设“环保进行时—打好防治攻坚战,建设山清水秀新天水”专栏,子栏目开设“环保进行时”“曝光台”“环保小知识”“环保公益广告”;在天水晚报定期投放专题报道,大容量、多视角、全方位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营造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天水绿色发展崛起”的主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今年“六·五”环境日,市委、市政府联合秦州区委、区政府举办了大型主题宣传活动,设立环保法律法规、环保投诉等咨询台,并邀请12家环保企业现场开展环保产品推介活动,其他县区也分别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紧盯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3个方面42项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不留死角的原则,结合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真碰硬、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府印发《天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24—2024年)》《天水市2024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不定期深入现场进行调研督查,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1.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对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淘汰或治理工作,对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秦州区热源厂5台116MW燃煤锅炉及配套供热管网建成投运并完成项目验收监测。对全市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为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印发《天水市能源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比重。2024年底重新启动清水县白驼镇60兆瓦风电场项目建设,并积极规划我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布局,争取将其纳入全省分散式风电开发规划。积极向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光伏扶贫指标,目前全市已累计建成光伏扶贫电站装机76.1兆瓦,其中清水县户用分布式光伏扶贫系统817户2.4兆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座50兆瓦,武山县村级光伏电站48个23.7兆瓦。“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下达清水县光伏扶贫指标50兆瓦,目前正在有序建设中。
3.积极推进城乡冬季清洁供暖。印发《天水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24—2024年)》,积极实施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2024年全市共完成“三改一补”改造任务5万户,2024年“三改一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4.进一步加强煤质管控。全市共建成投运煤炭一级配送市场8家,布设煤炭二级配送网点256处,初步形成了以一级市场为核心、二级销售网点为支撑的煤炭销售网络。持续加强煤炭经营场所运营管理,要求各煤炭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做到销售可溯源;督促煤炭经营场所大力完善“三防”设施,实行封闭式管理,硬化储煤场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有效减少了扬尘污染。同时,不断加强煤质检验能力和频次,市场监管部门筹资10万余元购置各类煤炭检验检测设备,2024年共抽查煤炭产品165批次;今年以来,截至目前共抽查煤炭产品140批次。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煤炭,均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后处理。
5.不断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督促各建筑工地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在城区重点施工工地安装了PM10、PM2.5微型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调度管理。市政府委托北京环卫集团全面接管秦州、麦积两区城区环卫管理,新购置道路洗扫车7辆,强化城区主干道定期洒水和机械化清扫,城区机扫率达到80%以上。
6.全面关闭取缔“土小企业”。2024年,全市共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产手续不全的黏土实心砖和小石灰企业306家,并督促各县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已关闭的“土小企业”逐步进行取缔或升级改造。截至2024年5月底,已完成升级改造44家,完成拆除和土地恢复194家,剩余68家正在按照计划逐步进行清理取缔。同时,积极扶持新型隧道窑、旋转窑砖瓦企业建设,要求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全部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7.认真开展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露天禁烧秸秆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严格落实禁烧规定,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等部门全面规范和整治露天烧烤,坚决取缔市区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店外设炉灶、流动经营等餐饮摊点。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对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庆典开业、婚丧嫁娶日等重点时段加强监管,对城市烟花爆竹禁燃区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秦州、麦积两区餐饮门店清洁能源使用率和油烟处理设施安装使用率均超过95%,五县超过80%。
8.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印发《天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天水市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全市共报废各类老旧机动车2191辆,其中小型车1575辆、大型车616辆。严格设定限行区域,督促县区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农用三轮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和大型车辆穿越城区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限行道路和绕行路线。对确需入城行驶的大型货车和重点工程建设渣土运输车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由生态环境、建设、交警等部门联审联批后方可在规定时段上路行驶。秦州区在重点路段安装了3处渣土车抓拍系统,对违法禁令标志和限时规定的渣土车实行24小时全天候抓拍。同时,不断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列入车辆年检前置条件,对未通过机动车检测机构环保检验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对外省市转入的车辆,一律先进行尾气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注册登记,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政策标准。
9.积极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切实加强天水中材水泥、甘谷祁连山水泥、天水天祥水泥等水泥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快涉气企业污染治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要求,完成了和谐建材、长城新科等单位废气排放治理。
10.持续加强“冬防”工作。印发《天水市2024—202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水市2024年大气污染“冬防”攻坚行动督查方案》,市委、市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大气办在全市抽调70名环境执法人员,不间断对各县区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冬防”强化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县级干部每天带队开展夜间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冬防”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减轻了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
通过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24年1至5月份,剔除沙尘天气后,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7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3%;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40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5%;二氧化硫(SO2)浓度均值为1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3%;二氧化氮(NO2)浓度均值为3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8%;一氧化碳(CO)浓度均值为1.6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臭氧(O3)浓度均值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7%。全市优良天气139天,同比增加13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4.37,同比下降8%。
(二)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印发《天水市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时向县区和部门分解交办年度具体任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
1.认真开展流域水质达标治理。2024年,编制完成了《渭河流域天水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共有总投资20.48亿元的17个项目列入了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并于2024年相继实施了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今年以来,积极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完成了《2024年度渭河流域天水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共包括28个项目,总投资40亿元,准备申请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目前正在和省上积极对接。截至目前,我市葫芦河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现已完成各类土方开挖42万方,完成资金额达4000万元。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实体已完成总量的80%,累计完成投资3亿元,三期即将启动实施。颖川河马跑泉段防洪及生态环境治理工程现已完成污水管道铺设500米,实现河道疏浚清淤泥12万立方米、清理垃圾4.2万立方米。通过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实施,将有效改善我市流域生态环境,确保渭河各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全面落实“河长制”。市水务局联合9个河长制成员单位印发《天水市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部门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制定联席会议、问题及线索处理、信息报送、案件移送和工作考核等5项工作制度,畅通了沟通渠道,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的监管力量,形成了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在现有监测断面基础上新增设25个河长制监测断面,实现跨市和跨县区所有流域断面水质全监测,为地表水水质分析和治理措施制定提供了数据支撑。
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日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的成纪净水厂及配套的12公里污水收集管网已全面建成投运,剩余6公里尾水排放管网正在结合藉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二期)进行建设。成纪净水厂的稳定运行,有效缓解了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压力。麦积、秦安、甘谷、清水、张家川5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处置设施已建成投运。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秦安县污水处理厂工程主体已完工,设备安装已完成60%;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基础开挖,正在进行池体垫层浇筑;天水市污水处理厂秦州分厂、麦积分厂、甘谷县污水处理厂、清水县污水处理厂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设计处理标准为一级A的武山县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正在进行设备安装,污泥干化设施将与该工程一并建设,预计年底建成投运。积极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秦安县莲花镇、甘谷县磐安镇、张家川县龙山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武山县鸳鸯镇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同时,持续提高全市中水回用率,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清水县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已建成运行,其余县区也加大了中水绿化回用率,目前全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
4.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24年,全市城区建设完成污水收集管网58.76公里,先后完成了对市区藉河沿线主城区、五县新城区等区域的污水收集处理。今年以来,持续深入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重点实施藉河七里墩段至麦积峡口段、麦积区颖川新城等污水管网敷设,提高了全市污水收集能力。截至目前,两区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5%,五县城区平均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
5.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印发《天水市2024—2024年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在2024年完成列入建设部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豹子沟、麦积区东排洪渠出口治理工作及11条沟渠治理工作基础上,2024年实施了秦州区南沟河、麦积区罗家沟等21条沟渠截污治理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
6.认真实施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根据全省“十三五”加油站防渗漏改造任务,我市需改造的正常运营加油站共85座,目前已完成66座。剩余19座中,17座预计年底完成双层罐改造,2座计划进行迁建。
7.积极整改水源地道路穿越问题。秦州大道穿越西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导流槽已建成,计划建设的9个应急池建设工作预计6月底完成。针对麦甘公路穿越甘谷县东北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组织编制《麦甘公路穿越甘谷县东北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目前正在进行整改施工。针对天定高速穿越秦州区、甘谷县水源保护区问题,我市多次与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协调对接,督促落实整改,目前整改方案已编制完成,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将立即开工建设。
8.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清水县、张家川县千人以上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清水县城区水源地调整报告已上报省政府等待批复调整。张家川县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完成东峡、石峡水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24年5月28日,市委主要领导深入一线,对市区东部、西部两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办。各县区全面开展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有效消除了环境隐患。
截止5月底,渭河桦林、葡萄园2个国考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全部达到地表水III类考核目标要求;渭河北道桥国考断面主要污染物氨氮均值为1.34mg/L,较去年同期下降13%。5个省考断面中,牛头河倪徐家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为III类,虞关、毛坝水质综合评价结果全部为II类,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渭河伯阳桥、葫芦河1号省考断面主要污染物氨氮均值分别1.002mg/L和1.29mg/L,较去年同期有所好转。市级西十里、慕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三)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市政府印发《天水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和《天水市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1.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天水鑫烨化工公司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于2024年3月10日正式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场地整理和整体实验室搭建,建成围挡,临建厂房地基已处理完毕,预计年底完工。秦州区娘娘坝镇柳林村——河口村污染农田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已完成前期招标手续,前期工程合同已签订,正在开展场地风险评估,编制实施方案。
2.加快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垃圾填埋场建设标准,完成秦安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整体验收工作。秦州区、武山县、张家川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已建成投运;秦安县已完成招投标,正在施工;甘谷县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预计2024年全部建成运行。
3.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聚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尾菜处理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绿色循环发展,2024年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示范604万亩,化肥利用率达到38.1%;回收废旧农膜7042吨,回收率83.1%;蔬菜主产区处理尾菜59.28万吨,治理尾菜污染面积54.06万亩,尾菜处理率达42.2%;无公害农药使用面积305.3万亩,农药利用率达38.3%;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52%。为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24年印发《2024年切实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天水市2024年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截至5月底,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60多万亩;回收农膜(含废旧棚膜)7052吨,回收率达45.16%;处理尾菜12.66万吨,尾菜处理率达35.4%。
(四)不断加大自然生态保护
1.加快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印发《天水市2024年国土绿化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一线、两山、六园、六河、八带、三十九片、七镇二十四村”国土绿化布局,全年计划完成国土绿化49.1万亩,总投资5.3亿元。2024年,全市完成春季营造林28.48万亩,占年度计划的58%;全民义务植树762万株,占计划的93%;完成道路水系绿化960.5公里,四旁植树296万亩,育苗10830亩,为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不断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进一步明确管理权属,将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域及两侧外延52米范围内地上附着物管理权属全部划归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结合异地扶贫搬迁工程,持续开展保护区移民搬迁工作。按照保护区河道两侧各52米的保护范围,对保护区流域内7村617户2846人、426.9公顷耕地进行重新核定。截至目前,保护区52米范围内352户中有193户930人已订购安置房,该项工作计划于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
3.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工作。市政府印发《天水市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退出处置办法》,指导全市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截至目前,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8个矿业权(7个探矿权,1个采矿权)已全部退出,其中以注销式退出的4个,以扣除式退出的4个。6个矿权手续已办结,剩余2个正在联系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中。
4.积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印发《天水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砂场,确保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依法、有序、可控,切实保障了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其中,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麦积区九峪沟、新阳镇赵家村、甘谷县大像山镇黄家村兴隆石料厂、杰泰石料厂、秦安县伏二林砂场均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治或取缔。
5.建立健全地下水资源保护机制。印发《天水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地下水超采区分年度治理计划。完成《天水市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十三五”规划》《天水市地下水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天水市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指标报告》等技术报告,指导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
6.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对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的灌区实施高效节水改造工程,采取滴灌和高标准低压管道灌溉等方式减轻地下水用水量,2024年实施高效节水农业1.37万亩。稳步推进地下水开采井封填工作,对公共供水能力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逐步关停自备井;对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或因混合开采导致越流污染的进行永久填埋;对成井条件好、出水量大、配套设施完好的封存备用。2024年,全市共封填地下水开采井27眼,压减地下水开采量32.8万立方米。同时,加快实施水源置换工程,年最大供水量5548万立方米的天水市城区引洮供水工程正在加紧建设,预计9月底通水,建成后地下水开采将得到有效控制,届时将有效解决我市地下水超采问题。
7.有序推进地下水监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地下水用水户计量设施安装,截至目前,完成超采区范围机井计量设施安装86眼,计划到2024年全面完成超采区内规模以上灌溉机井计量设施安装工作。
8.持续开展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2024年,组织完成全市水电站水资源论证审查与复核、复评工作,完成全市6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已由省水利厅核定批复。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全市水电站引泄水流量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市6座水电站泄水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实现与省级平台的数据联网上传。
(五)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实事求是、抓实见效、善作善成的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9”实施意见和方案,明确了今明两年9个方面的整治目标任务,深入谋划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一是扎实推进“厕所革命”。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群众接受的改厕模式。截至5月底,全市共建成户用厕所3215户,正在建设6525户。二是全域推进“垃圾革命”。新配备垃圾箱(桶)5.7万个,新建垃圾填埋场5处、垃圾屋73座、垃圾收集点3170个、垃圾临时处置点84个。清理粪堆、土堆、柴堆2900吨。三是以“三清一改”为重点,持续推进“春节战役”“春季战役”。5月底启动了“夏季战役”,目前开展环境集中整治150余次,出动清运车辆4610余辆次,清理生活垃圾2.66万吨,拆除残垣断壁23611米,清理河道134公里、畜禽粪污738吨、农业生产废弃物2210吨,整治村内乱搭乱建14300余处,拆除空心院落9890个,整理沟渠534公里。四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天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将麦积区、清水县确定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试点县区,各选择5—10个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展试点,其他县区各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村庄开展试点,今年共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51个基础条件好、项目实施积极性高的试点村,待省生态环境厅批复后启动实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村级污水处理站12个,在建2个。
(六)积极开展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天水市工业园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水、固体废物全收集全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引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绿色崛起的决定和省政府绿色生态产业体系规划,围绕全市重点发展的十大绿色生态产业链(集群)建设及相关配套服务,以促进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重点,根据生态环保要求、产业政策和园区发展定位,督促园区进一步完善产业准入、环境准入和项目准入制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控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要求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经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园区规划又发生重大调整变化或者规划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重新或者补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评价。对工业园区产业政策、环境准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环保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情况进行逐个摸排,为全面整治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虽然近两年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对标国家和省上要求,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质量还不稳定。虽然今年1至5月份,全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总体还不稳定。大气方面,PM2.5整体下降幅度较小,日常监管稍有松懈即可能导致无法完成年度考核任务。水方面,渭河北道桥国控断面仍存在季节性超标问题,还需进一步强化治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
(二)污染防治资金缺口较大。由于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大,且投资回报较小,无法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单靠政府财政资金又难以持续有效推进。为解决环保资金短缺问题,虽然市政府与兰州银行共同设立了“环保基金”,用于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但与高额的资金需求相比缺口还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改项目的实施。
(三)部分问题整改进展缓慢。虽然去年以来陆续实施了一大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但受工程项目资金短缺、建设周期较长等因素制约,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水源地道路穿越问题整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部分煤炭市场“三防”措施落实等整改任务进展较为缓慢。此外,我市受“两山夹一沟”地理环境所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时无法回避村镇,导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原住居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且整治工作量大面宽,还需分年度逐步推进;个别小吨位供暖燃煤锅炉位置特殊,无法并入大型热源厂,为保障民生供暖,提标改造后仍在使用。
(四)环保能力建设依然薄弱。近几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虽然我市通过机构改革增加了人员编制,但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力量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面对量大面宽的工作,工作人员疲于奔命的现象依然严重。同时,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还未得到实质性加强,执法力量依然薄弱,执法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现有执法仪器设备和手段不足,没有专门执法车辆,执法服装配备不齐,影响执法效率,导致餐饮油烟、建筑扬尘等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出现反弹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成效的巩固。
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着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集中力量统筹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等历次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加大资金投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抢抓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加快补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短板,省上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以及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等重大政策利好,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谋划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投入到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项目中,补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
(三)认真查漏补缺,突出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提升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督促检查,重点加强对“土小企业”、河道采砂、餐饮油烟等易反弹问题的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见底见效、清仓清零。
(四)加大督查问责,推动整改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清单管理、挂牌销号、随机抽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工作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督查调度中发现的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监管工作失职失责的人员,及时收集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进行问责,通过有力地执法执纪问责,推动各方面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
(五)健全完善机制,形成良好工作格局。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调整情况,尽快修订完善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建立联动执法、监督考核、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进一步靠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全市“大环保”工作格局。
(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持续深入推进环保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结合全市人员编制实际,逐步合理增加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系统人员编制,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着力打造环保铁军。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力度,定期组织开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屡教不改、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个人,结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时排查问题线索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依法打击处理,形成强有力震慑,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