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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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4 热度:77°C

问题,是对照检查材料承前启后的最重要部分。它前承“真实的情况”,后启“深刻的认识”,“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都要从查摆出的问题中来引申对接。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干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通用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干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1

  根据公司党委组织部下发的《****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反思阶段具体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党支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待提高

  按照“三会一课”制度要求,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季度组织党员上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给党员讲1次党课。对照上述标准,我支部均能按照公司党委要求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存在支部委员会及党小组会议召开频度不够的问题。

  (二)活动形式相对比较单一,学习效果不太理想

  一是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方式单一。我支部“三会一课”主动性还不强,存在“等待上面安排”的思想。特别是在组织学习上,更多的是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仅仅以传达上级文件和学习政治理论为主,理论原文学习不够,学习时间偏少,开展专题研讨不多,存在过眼不过心的问题,学习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内容枯燥,比较死板,缺乏生动活泼的氛围。在学习贯彻“三会一课”制度上,规定内容做的翔实,自选动作很少,和广大青年党员的期待有一定差距的问题。

  (三)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

  支委班子成员与各党小组长之间、各党小组长与小组党员之间谈心谈话不经常,对党员的工作生活主动关心不够,不能及时发现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不能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没有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四)党建材料记录保存不规范

  支部“三会一课”个别会议记录不全、不规范,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谈心谈话记录收集不全。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党支部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认真加以整改解决。

  (一)强化制度落实。坚持从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内容抓起,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增强组织生活严肃性。一方面重点抓支委班子建设,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要求,着力发挥支委班子领头雁作用,加强支委班子党务工作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支委班子履职能力,切实开好支委会,谋划支部党建工作。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党小组主阵地作用,制定完善党小组活动计划,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支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推动小组活动常态化。

  (二)创新党支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新时代新形势下,尽可能丰富理论学习的形式,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谋划好政治生活载体。同时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积极探索主题党日、党员活动日等创新做法,增强组织生活时代性。

  (三)履职尽责,突出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功能,不折不扣地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增强支部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加强党务台账档案建设,建立党支部基础工作台账,确保全程纪实、过程留痕、有迹可查。对党员名册、“三会一课”记录、党员党费缴纳登记、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等档案台账确保及时收集、分类归档,支部学习教育、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记录内容完备、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干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2

  民政工作以基层社会事务为中心,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社会行政事务和基层民主保障为主要内容,担负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重任。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党和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民政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将直接导致党和政府形象受损,对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执政能力建设均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一)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

  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总体来说可划分为四大方面二十余项工作,一是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方面,主要包括减灾救灾、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慈善救助、临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扶贫移民救助、福利彩票发行与销售等具体业务工作;二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主要包括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安臵、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具体业务工作;三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四是社会事务管理方面,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地名管理、殡葬改革等具体业务工作。

  (二)民政资金的发放和拨付程序

  按照上述民政工作的职能划分,民政资金包含有救灾资金、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慈善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总体来说,整个民政资金除部分临时救助资金用现金发放外,其余资金均采取银行发放,直接到户的方式进行。即:由民政部门提供需救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明细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后,县财政将资金拨往各乡镇财政,由各乡镇财政直接将款项存入需救助对象的银行账户,救助对象直接到银行领取救助资金。

  (三)现行民政资金监管体制

  一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检查,为了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定款不定额的对享受民政补助人员的变化情况,以及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务规定管理;是否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是否合理,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拨款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他人代领或村干部代领民政资金现象;是否有挪用、截留、挤占民政资金等问题。二是定期接受省、市、县的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基本每年均有民政资金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专项资金审计,为2024年起的扶贫移民资金的审计,2024年全省的社保资金审计,以及强农惠农资金审计等均将民政资金作为重点进行了审计,并严格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对民政领域违纪违法事件的查处。

 

  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只停留于上级怎么布臵就怎么安排,未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认为只要干部不拿一分钱,及时不符合规定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有的还认为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不出政绩,只求不出问题,不必像抓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那样去重视。有的乡镇、村甚至留存救灾资金用于发展公益事业、化解矛盾纠纷或作为临时救助,一些村组干部对民政资金管理规定认识模糊,不按政策办事。

  二是政策宣传不到位。民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民政资金发放对象多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了解政策的渠道较为狭窄,而乡镇、村在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上,因民政工作人员少、部分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本身又不到位,对数都是在群众信访举报后才面对面宣传政策和做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好事办砸。

  三是基础工作不够到位。由于民政资金救助的对象涉及方方面面,资金大多实行社会化发放,但现阶段家庭收入的多样性、隐蔽性,加之缺乏有效的信息采集手段和明确的法规政策依据,社会救助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难以共享,导致民政救助对象的甄别和核定难度较大。同时救助对象评定中存在不公平、优亲

  厚友现象。国务院45号文件颁布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救灾救济对象的评定实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镇办审核、区级审批的三级评议审批制度,但具体在评议环节实施效果不是很理想,存在因村委会成员素质不高、议事不规范、驻村干部没有参加村(居)民委员会会议进行引导等因素,致使评议走过场,出现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不公正现象。

  四是民政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足。市县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对各乡镇民政资金管理发放工作负有指导、审核及监管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很多只是定期入户走访,检查民政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对资金发放名单进行核查;在对基层单位的资金核销上,只审核资金发放总额,缺乏对明细的审核,这些都为基层单位虚报冒领民政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在系统内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巩固思想认识,并通过实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每个干部思想深入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有效预防贪污、截留、挪用民政资金等现象发生。

  二是充实基层民政队伍力量。以上栗县为例,全县各乡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均只有3-5名,这3-5名民政工作人员除承担本系统在减灾救灾、低保、五保、优抚、慈善等20余项日常工作之外,还需承担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诸如征地拆迁、驻村、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任务,事情繁多,就拿农村低保工作来说,根本无法做到对所有低保户每户上户核实,很大程度上职能依靠村委会干部来把关,鉴于村、组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导致了低保这一惠民政策在工作落实上出现一些不公平现象。

  (二)加强系统内部监管

  目前,基层民政所处于特殊的位臵,其职能是下情上报,申领发放专项资金,但实际工作中,对于上级民政局拨付的资金,乡镇管不着,而从事的发放资金的工作人员,上级民政局管不着,在这种情况下,赋予了基层民政所较大的管理权限,怎样分配这些资金,基层民政局具有很强的独立性,难免会出现我行我素、随意支配资金现象。因此,应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基层民政工作运行制度,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五保供养、城乡低保、伤残救助等多项工作运行程序,便于操作的工作实绩考评办法和工作激励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高效,有章可循。要经常深入基层查看灾情,了解民生,切实发挥民政为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帮助弱势群体排忧解难,自觉地对民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对五保、低保、被抚恤等人员进行走访,掌握其生

干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3

 

  (一)指导思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由省、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和各级有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清理、重点抽查。既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摸清我市涉农投入底数;又要突出重点,对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一)清查范围。分重点涉农部门、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和具体使用涉农资金的单位。重点涉农部门主要指各级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

  (二)清查重点。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三)查找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有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中央和省里要求。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要做好全市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中央和省动员部署的基础上。

  1成立组织协调及办事机构。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组建工作专班,专司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

  一是成立市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财政局局长宋波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牵头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农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审计局、建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农机局、水产局、畜牧局、气象局、特产局、经贸局、文体局、卫生局、交通局、商业总公司、人行市支行、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有关领导分别任副组长、成员。

  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清理和检查的日常工作。

  三是组建清查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清查工作专班。以及从基层单位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专班下设三个组:

  综合协调组:承担日常协调、政策解释、开展培训、筹备会议、上传下达、接待等工作。

  检查督办组:承担指导全市开展自查自纠、配合中央检查组和市检查组开展核查和重点抽查等工作。

  统计宣传组:承担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编发简报、对外宣传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又要达到上级统一要求。

  3及时召开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

  认真开展清查工作。既要对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本级部门涉农支出的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和统计,这次主要对年三年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支出、基金、政府借款等)按照不重复、不遗漏、内容全面、数据准确的要求。又要对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从资金安排、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环节进行全面清理和统计,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认真填报“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表。

  第二。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坚决予以纠正。

  第三。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四。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第五。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含追加)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月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二是市直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填报:中央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中市本级使用中央和省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追加)其中市本级使用市级对下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农村工作项目资金(含追加)先由市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对有涉农支出的其他部门核对,对需要填报的进行布置,于月日前将“专项清理”情况表报送财政局对应部门预算管理股室审核,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是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局有关股室负责填报。

  并附上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市级清理和检查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情况表集中审核汇总上报。于7月30日前报咸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阶段

  制定全面核查与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和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组织检查专班。一是对各单位的各项数据进行逐一核实、确认,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本级使用的涉农项目资金以及本级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对下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彻底摸清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二是配合上级领导小组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对近三年来纠风、审计、财政监督等重点审计、检查的项目进行梳理,充分运用审计、检查成果。四是根据审计、检查情况,对部门项目开展重点检查。确保市级核查面达到100%重点检查面达到50%要求。

  (四)整改总结阶段

  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于月中旬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确保清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工作保障机制。市里要相应组建工作专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需要。三是分工负责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都要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清理清查、重点检查等工作。市财政局各业务股室要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所对口单位强农惠农资金清查清理、审核汇总和检查工作。四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自查和分片清查过程中,按时完成任务。五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收集、整理市级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省、咸宁市报送情况。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要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的基础上,坚持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准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检查。予以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的制度、体制、机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开展专项清查的重要性、政策要求和具体步骤,积极营造关注和支持专项清查的良好舆论氛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利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简报”及时编发清查工作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干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篇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是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对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新经验的总结和固化,回应了社会关切,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头雁效应,体现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空白。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党章》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党内没有特殊党员,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受到有效监督,一旦失去有效监督,权力就会任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全党作出了榜样。《条例》明确,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应当及时召开,领导干部应当在会上开诚布公,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如实剖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能力的有效途径。民主生活会在党内监督中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重要作用,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及时性,具体化,有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突出问题。对群众反映要认真对待,接到揭发检举,经查核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就要让犯错误的同志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我检讨,大家批评帮助,共同敲响警钟。对巡视反馈的问题、组织约谈函询提出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剖析批评。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自己摆进去,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做出表率示范。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民主监督不“走过场 ”。各地各级要增强“四个意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脉“反馈问题”,对症下药,厘清责任,整改落实具体到人、到事,明确整改时限,动真碰硬,不达目的不罢休。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是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水平。有关负责同志要按规定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让民主生活会成为党内监督的一项生动实践,使得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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