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国徽就是老冯的神
《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未加装饰的纪录片,没有豪言壮语,没有悬疑的拍摄技巧,主角们甚至没有具体的名字,只有简单的代号:老冯,一个基层老法官;杨阿姨,一个即将被清退的书记员;阿洛,一个刚到基层工作的年轻法官;一匹驮上国徽、帐蓬及文书的老马,就是这个法庭的全部。
影片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老冯对国徽的执着。如果说,有什么人对国徽有着特殊的感情,甚至把国徽当作人生的最高信仰,那一定是法官!国徽是国家和权力的象征,而法庭中悬挂的国徽更象征着国家庄严的法律。当老冯被摩梭族的阿妈热情的请进家时,他嘴里念着心里想的是国徽。当马被偷走,老冯第一个惦记着的还是国徽,大清早在鸡肠子寨里回荡的声音依然是:”谁偷了我们的马,马上有国徽,偷国徽是犯法”。当发现国徽躺在草海里,老冯竟不顾危险,硬要冲进沼泽地去把它取回来,这不就是一个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法官对事业、对法律的忠诚吗?当被问到国徽“是金的、银的还是铜的、铁的?”,老冯严肃地说:“它就和你们心中的佛一样重要”,有着朴素信仰的村民立即拆卸家家户户的门板,铺到草海中央,拿回国徽,欢呼着:“国徽请到了”并挂在火塘中央,彻夜打歌欢庆,每个摩梭人都走到国徽下敬拜。这就是主旋律,是聪明地弘扬法律信仰,不强制,不做作,不让人腻味。老冯的形象代表了中国千万名在工作岗位上勤恳敬业的法官。
于是我领悟到:国徽就是老冯的神,法律就是法官的最高信仰!
“信仰”在《辞海》中被解释为:“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的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准则。”摩梭族对神的信仰也许是虚渺的,但法官对法律的信仰却是实在具体的。有学者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是主体严格依照法律规则的支配而活动。在我看来,法律信仰是法官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以及对法律的坚定信念和尊重,并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拥护宪法,永远忠于法律,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公正司法,为维护社会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
广大群众内心期待的法官,是专司裁判是非曲直、维护社会公正的特殊群体。这对一个真正的法官而言,永远是一种动力和责任。正如老师在司法伦理课反复强调——法官应当是“人中完人”。因此,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是对法官最起码的执业要求。“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总之,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根植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念之中。”伯尔曼一语地破地告诫法官,法律信仰是法官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和精神支柱,是法官保持良好品行的思想基础,是法官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老冯式的人民法官。湖南桑植县的法官向恩林,10年来背着9。5公斤的国徽行走在乡间,和同事们走遍200多个村庄山寨,在桑植绵延不绝的群山中建立“流动法庭”。跋山涉水遭遇各种艰难困阻却毫不动摇,他对法律信仰的解读是:把“流动法庭”办好,真正为乡亲百姓服务。现任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独立办案15年来,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于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她在工作中表现出的良好职业道德和司法水平,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称赞。她对法律信仰的解读是:国徽在上,法袍在身,天平在心,辩法析理,胜败皆服。法律信仰是对法官的一种内心约束,促使法官把维护公平和正义作为一种信念,深深地植根于心灵,确立法官对法律的不可动摇的忠诚。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一个法官有了法律知识并不等于有了法律信仰,如果法官不信仰法律,且不说法官贪污受贿、枉法裁判,个别法官不注重公众形象的现象,在深层次上反映了法官法律信仰的缺失: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某次开庭时,一名女法官穿着红色带毛领的羽绒服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也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的一份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的民事一庭庭长洪猛单因为律师没有顺从其的意愿,竟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暴晒40分钟。正因为他们不把审判当作一回事,不信仰法律,才可能导致这些现象的发生。对于法官来说,它不仅是谋生的一种手段,而是为之献身的一种事业。
古人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应当做到:一、保障司法公正。法官作为正义的守护神,要敢于和各种公然藐视法律的不法行为抗争,矫正社会不公,扶平法律瑕疵。二、提高司法效率。迟到的正义为非正义,这要求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勤勉敬业,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减少拖延,节约时间。三、保持清正廉洁。社会纷繁复杂,诱惑颇多,难道法官不需要钱么?可法律信仰监督他必须不为私欲所动,敬法慎独,胸怀法度,善守其本。四、遵守司法礼仪。这要求法官谨言慎行,不得有任何损害司法公正和法官形象的言行;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乐于助人,不得粗暴对待群众。五、加强自身修养。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素养与道德素养。六、约束业外活动。“法官是一个孤独的职业”,公众对法官角色的定位,要求他时刻保持着“完人”的形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这要求法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言行举止必须克制,尊重自己的人格,爱惜自己的名誉,不做与自己身份相悖的事情。
也许现实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环境还有很多缺陷,也许我们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之时现实对法官有许多不公正之处,也许对法律的价值追求距离我们的理想还很遥远,但是,作为选择了法官这一神圣职业的法律人,我们应该用法律精神主宰自己的灵魂,应该把法治的内核书写进自己生命的每个细胞,应该把法律作为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信仰。我相信,选择了有信仰的人生,就是选择了快乐的人生;选择了法律的信仰,就是选择了社会的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