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暴雨中一小时,捞出一窝小奶狗,你见过哪些感人事迹
献给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同胞的诗歌 我们和你在一起 亲人们,不要怕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在流血 我们的心,也在滴血 你很痛 我们的心,也在痛 亲人们,不哭泣 我们和你在一起 没有亲人 你也不孤单 全国人民 都在牵挂你 亲人们,别放弃 我们和你在一起 总理来了 将军来了 人民子弟兵来了 医护人员也来了 亲人们,要坚强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的存在 是我们救援的全部意义 只要有你在 我们就会重建更加美好的家园 生死不离,你的梦落在哪里 想着生活继续 天空失去美丽,你却等待明天站起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 血脉能创造奇迹 你的呼喊就刻在我的血液里 生死不离,我数秒等你消息 相信生命不息 我看不到你,你却牵挂在我心里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 血脉能创造奇迹 搭起双手筑城你回家的路基 生死不离,全世界都被沉寂 痛苦也不哭泣 爱是你的传奇,彩虹在风雨后升起 无论你在哪里,我都要找到你 血脉能创造奇迹 你一丝希望是我全部的动力--王鸣久 亲爱的人,不要怕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在流血 我们的心,也在滴血 你很痛 我们的心,也在痛 亲爱的人,不哭泣 我们和你在一起 没有亲人 你也不孤单 全国人民 都在牵挂你 亲爱的人,别放弃 我们和你在一起 总理来了 将军来了 人民子弟兵来了 医护人员也来了 亲爱的人,要坚强 我们和你在一起 你的存在 是我们救援的全部意义 只要有你在 我们就会重建更加美好的家园 《十天拥抱的拯救》 《在诗歌的十字架上》 《美丽的微笑与爱心》 《光阴的故事>>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2005年11月26日 上午8时49分38.6秒 九江发生地震 这天,我起得很早 我正在电脑上打字 突然发现电脑抖动 房屋摇动,我坐不稳 起身,关机断电 等到房屋不摇动了 我打开窗户,看看楼下广场 从各个门洞里涌出来的人流 汇聚着我听不清的言语 我猜想是发生地震了 不大,不必要惊恐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我在那一刻最突出的感受是 我还不想离开这个世界 我安居的这个房屋 它摇晃着,但不会倒塌 因为我还不想弃世 我还想活着 我不想死,我不怕死 我相信三世因果,天意难违 最直接的因果 存在于我们看得见的眼前 最深层的因果 存在于我们看不见的天上或地下 并且,我相信灾难必有限度 我脚下这一块土地上的生命流转 已经经历过了太多的灾难 这一次,应该到此为止 地震过去十多天了 余震发生了700多次 原本不很大的地震 震动了六大省 原本应该结束的地震 据说还有余震 我现在真有些说不清的忧虑 我现在真有些说不清的感伤 今天,我们这一群人聚会 用诗歌表达“我与地震”的感想 我如何说
我其实不是诗人 我写诗,我现在自称诗人 但是我无钱赈灾,无力救灾 我无法阻止还有可能发生的余震 我甚至无法预测 下一轮如果真的发生余震 我是否还能像现在这么活着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并非漠视已经发生了的灾难 而是因为我只是一个诗人 一个什么都不是的读书人 因此,我只能用文字支撑我 大地还不会坍塌的信念 以诗的名义再说一次: 遭遇地震,我不感觉害怕 但是,我还想活着 继续用我的文字 为我这一方土地上的生命 祈福 让我们记住今天: 其实,我们彼此很陌生 甚至不知道对方的名字 不知道相互的生活状态 但我们唯一知道 这场瞬间的劫难举国同悲 你们是我们的同胞 你们是我们的兄弟姐妹 和我们一样 你们都有着生活的热望与梦想 一场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 让许多生命 直接面向死亡 即便普通至极的生活理想 也从此归于死寂 再也没有实现的可能 此时此刻,让我们记住今天 2008年5月12日,我们的眼里充满泪水 我们的心充满悲痛 为灾区同胞祈福 我们共同携手 让爱的温度传递
祭震中失去生命的学生 就像凝望着逝去的朝阳 我看到了一闪而过的霞光 就像站在星光里的旷野之上 你们在仰望自己高洁的理想 就像昨天课堂中朗朗的读书声 我清晰地记得你们亲切的笑容 于是,我知道 总有一天你会回来 带着对生命的爱和不舍 总有一天你会回来 带回不应该丢失的日子 我知道 总有一天我们会再相见 因为我已找到了你所在的天堂 四川地震诗歌 哭泣,在凌晨一点: 我不知道楼群摇晃的时候 人要怎样奔跑,而那些 不会跑或不能跑的人,会将目光 投向哪里 风起了,我看见楼群塌陷 看见泥石流跳下山顶 淹没田野、村庄、生命和日子 看见恐怕的眼神绝望的挣扎 谁能够通知谁 流浪的脚步在异乡的凌晨 回到廉价的出租屋,无声的哭泣 放大的瞳孔定格在 14寸的黑白电视屏幕上 四川地震诗歌 汶川,我的心和你同在: 十七个小时的凝视,十七个小时的祈祷。
我们无法控制地震,但我们的爱能穿越万水千山,融成最强势的回声——汶川,我的心和你同在
整整十七个小时,我把手中 和心中所有的琐屑,都冷落了 我的眼睛,还有我的心 只关注那个叫汶川的县城 关注和它连在一起的所有灾区 整整十七个小时,我眼中的 潮水,一次又一次的暴涨 我脆弱的心,一次又一次 为那些还埋在废墟下的生命祈祷 上苍,保佑他们平安吧 整整十七个小时,我看见 一双双温暖的手,从祖国的 每个地方伸出来,汇集成巨大的 暖流,涌向四川,涌向汶川 弥合那里水的空缺,粮食的 空缺,还有血的空缺 整整十七个小时,我能做的 就是给生活在那里的朋友 一次次挂电话,一次次发短信 给0169999301这个号码 >编发了十次只写着“2”的短信 整整十七个小时,我只做了这些 我知道这些太微不足道,但 这是一个同胞血浓于水的爱 这是一个中国的人的心 汶川、四川,我的兄弟姐妹 2008年5月,我的心和你们同在 强震袭来后,汶川遭重创。
漫漫不眠夜,焦急念伤亡
风云世上本多艰,病疫人灾总未闲。
何事小球心也动? 万民泪眼起波澜。
汶川,你别哭泣
32年前 地震 在我的梦外 我只知道唐山有那麽一次震颤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 地震 四川汶川 7.8级 生生地闯进我的梦来 漂亮的城镇 顷刻 夷为平地 聚源中学18个班 1000多名师生栖身瓦砾 广元青川县300名儿童 掩埋废墟 绵竹汉旺镇200名学生 死神向他们颔首 这,突如其来的灾难 让善良的汶川人民猝不及防 13日下午12000个灵魂奔向天堂 60000人还下落不明 汶川,人间的炼狱 哀号 哭泣 流离失所的骨肉同胞 以及路边一具具冰凉的尸体 揪着祖国十几亿人民的心 苦难的汶川啊,你别哭泣 一方有难 八方援助 有爱就有希望 家园没了 我们可以重建 亲人失去了 我们都是你们的亲人 四川地震诗歌 献给坚强的中国: 当风雪阻断归路,我们彼此取暖
当主权面对挑战,我们亮出利剑
当圣火遭遇屈辱,我们义无反顾
当病毒吞噬生命,我们用爱弥补
当列车冲出轨道,我们竭诚互助
当震撼撕裂大地,我们开山辟路
勇敢面对磨难,挺起中国人的脊梁
加油,同胞
加油,中国
康乃馨——写给妈妈 曾经 要把你的苦难当作诗句 只因我对苦难是如此懵懂 曾经 总想推开那扇通向过往的大门 此刻却发现那扇门已遥不可及 无法靠近 苦难真的会成为诗句吗 如果昨日成诗 那么它会有多么沉重 血和泪都是在时光的绞盘之下 一点一点碾压下来的 妈妈 我无法想象 父亲走后 你是如何独自为我们撑起一片 遮风挡雨的天空 在城市与乡村间漂泊 四个孩子 一个赢弱的女人 妈妈 我终于明白 你为何要对我如此疾言厉色 而在无助的夜里 你满心的委屈能够倾述给谁 哪里有一个厚实的肩膀 能允许你前去投奔 你的白发比窗外的青草滋长得要快 而不论我是多么惊惶 也无法阻止时光一步步地 侵蚀你曾经青春的面容 此刻 在你单薄的护翼下 小鸟们都已一只只安静地长大了 妈妈 尽管我知道 你的累 你的苦 为什么却无法张开嘴 来向你道谢一声 母亲节里 你从来都不允许我们买一束花给你 但我知道 在你的心里是多么的渴望 在你的身边 儿女成群 妈妈 若这世上所有的 鲜花都已凋尽 儿就是绽放在你面前的 最后的一枝 康乃馨 四川地震诗歌 爱在心里,情在心间: 一直喜欢一个人在寂静的夜 孤独地在键盘上敲打自己的心绪 这样的夜让我感动 我悠闲的敞开自己的心扉 让所有的思念弥漫 让所有的牵挂融化 让所有的梦幻飘远 总希望有你的影子能出现 总渴望有你一句温暖的问候响过耳畔 多少个不眠的夜晚 想你暖暖的笑容 想你深深的感动 想你给我的寂寞 想你给我的伤痛 连不争气的眼泪也会泛滥 我们都深知 美丽的生命必然有美丽的爱情 美好的祝福一定会有生命的灿烂 如果你愿意付出 如果你愿意得到 如果生命还有轮回 让我们用感情做桥 彼此携手走进爱的彼岸 痛苦中,我们心连心 黑暗中,我们手拉手 阳光里,我们彼此追逐 让生活如画般绚烂 让生命如诗般美丽 生命给予我们的东西 只能两个人用心去领会 也许是让我们用生命去完成爱的乐章 让这份感情长存心间 直到永远 不知道此刻的你 是否聆听到了我深情的呼唤 是否也有一样的思念 是否也在键盘上刻着我们深刻的爱 是否感受到了想对你说的万语千言 是否也希望给我红尘里最真的爱恋 接受一个人容易 真爱一个人很难 既然生命中遇到了你是必然 那就必须从容坦然 自然地感受你的爱 真切地感受你的情 和你的心一起跳动 不管时间有多匆忙 不管岁月有多苍老 不管生活有多艰难 即使天老地荒 即使生命枯萎 只能无悔无怨 珍惜今生的缘 岁在戊子,地震汶川; 造物不仁,生灵涂炭。
惊天地之变色,天府倾颓,神州震动; 哀民生之多艰,家园破碎,黎民危难。
呜呼
秀美之地,满目疮痍;曾经繁盛,化为废墟
千万苍生,受灾历险;数万同胞,葬身瓦砾
痛哉
断壁无情,压我妻儿;残垣何忍,堙我父母
姣姣儿啼,犹唤亡母;号号血泣,谁人应答
仰泣天公,何忍降浩劫于人间
顿足大地,怎堪噬黎民乎饕餮
挽时危,须托千钧于一发; 奋神策,当解黎民于倒悬
中央倾情,克危纾难;政府有力,应急抢险。
总书记,履险指挥,不惧余震轰轰; 温总理,奔波安民,何患断壁危危。
十万雄师,临危受命;各地精兵,神速赴川。
山隔路断,徒步突进;雨倾雷鸣,神兵天降;拯同胞于孤地。
设备短缺,赤手掘地;瓦墟漫漫,铁心驱除;救手足于残垣。
伟哉,中华
同胞情深,时艰弥现; 手足义重,地危尤彰; 废墟之下,重山之外,遥遥千里而若咫尺; 蜀中路远,岭南心近,克难一心是真兄弟
源源物资,承载中华儿女之情真。
殷殷热血,传递同胞手足之意切。
徐家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时间
1、卡是厦门市总工会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合作,专厦门市工会会员打造的会员服。
可同时享受工会丰富的会员服务和工行优质的金融服务,即可享受工会会员服务,你还可以当工商银行银行卡使用。
2、凭此卡可获得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困难帮扶、心理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免费服务;3、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给付资金、困难职工补助、帮扶资金、“金秋助学”受助资金、劳模津贴等款项直接转入工会卡,会员可以更及时、方便地领取相应的款项,减少很多手续。
4、赠送住院补助和交通意外险。
在激活工会卡后,可获赠高达20万元保额的一年期个人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住院医疗津贴。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包含全球范围内飞机、列车(火车、轻轨、地铁等)、营运轮船(以上保额最高为20万元),营运汽车(保额最高为10万元)等。
住院医疗津贴每天30元,最多可领90天;5、本人可持卡在工人体育馆、特约商家等场所享受消费优惠。
这些你可以到厦门市工会网站查看更新的优惠信息;6、特定优惠:在指定场所享受优惠((景点门票五折优惠,目前厦门市已有万石植物园、园博苑、天竺山森林公园、胡里山炮台、同安金光湖、北辰山、同安影视城、海沧野生动物园、大嶝休闲渔村等提供优惠。
周末10元观影)。
灾后重建的补助款项是怎样发放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汶川特大地震给四川、甘肃、陕西等地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
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使地震灾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统筹规划、精心组织,明确政策、加强保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争取灾后恢复重建的最大效益和最好效果,让灾区人民满意,让全国人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支持,突出重点。
政策措施支持范围覆盖灾后恢复生产和重建的各方面,同时重点支持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等恢复重建。
2.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就业等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项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等资金,引导使用好各类捐赠资金,使政策安排、资金投入及重建规划相互衔接,有机配合,形成合力。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受灾程度、恢复重建对象的不同,实行分类支持。
对受灾严重地区给予重点支持;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性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赠等其他投入为辅;对工商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运用市场机制,以企业生产自救为主,国家给予财税等政策支持,带动银行信贷资金投入。
4.立足自救,各方帮扶。
贯彻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把国家支持、社会援助和生产自救结合起来,调动和发挥受灾地区干部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立足自力更生,加快恢复重建。
5.加大力度,简便易行。
根据受灾地区损失严重、恢复重建任务艰巨等特殊情况,依法加大政策措施支持的力度和针对性,同时做到科学简明,便于操作,容易执行。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为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统筹和引导各类资金,中央财政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所需资金以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为主,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车购税专项收入、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灾后重建的资金也列入基金。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灾后恢复重建基金700亿元,明、后两年继续做相应安排。
同时调整经常性预算安排的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向受灾地区倾斜。
在加大中央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统筹使用好受灾地区财政投入、对口支援、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国际组织贷款等资金,引导各类捐赠资金合理配置、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受灾地区主要是四川省财政比照中央财政做法,相应建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
(二)财政支出政策。
中央财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支出,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包干使用”的原则,采取对居民个人补助、项目投资补助、企业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对城乡居民倒塌毁损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以及工农业恢复生产和重建等给予支持。
1.倒塌毁损民房恢复重建。
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农户住房建设,中央财政原则上按平均每户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其他损房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
对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城镇居民和其他城镇无房可住居民(包括中央在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建设,中央财政采取对项目投资补助、居民个人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受灾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组织建设安居房出售或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政府投资建设适量廉租住房按照低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对居民购买各类住房(包括安居房)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每户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
对城镇居民住房经鉴定需除险加固的,给予适当补助。
2.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
对教育、卫生、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资金原则上由中央和受灾地区财政按比例负担,其中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央财政负担。
同时,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要优先用于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工商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
中央财政对国资委管理的中央国有重点骨干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采取按因灾毁损恢复重建投资的一定比例注入资本金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注入资本金资金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中安排。
中央财政对中央军工企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和重建,通过项目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给予支持。
对地方工商、旅游等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除中央财政对受灾严重地区的重点行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外,原则上由地方负责统筹考虑资金支持办法。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注资等方式,支持受灾严重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恢复重建。
4.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
中央财政对种子、种苗、种畜等农业生产资料、土地整理以及受损农田水利设施、规模化种养殖棚舍池、良种繁育设施、农林推广和服务基础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受损林木和农林业病疫情控制等,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中央财政增加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5.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中央财政重点对破坏严重需整体重建或搬迁的非经营性城镇市政设施给予项目投资补助;对经营性或有收费(收入)来源的城镇市政设施恢复重建给予贷款贴息。
中央财政对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采取项目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公路包括受损国道、省道及桥梁、涵洞、县乡公路,所需资金以车购税专项收入调剂安排为主,中央一般预算收入适当安排为辅。
中央财政对受损水库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给予投资补助;对受灾严重地区的其他水利设施给予适当支持。
6.其他恢复重建。
中央财政对震后地质灾害治理、环保监测设施等给予项目投资补助。
(三)税收政策。
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
2.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促进就业: 1.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2.受灾严重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优惠政策中,除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外,凡未注明优惠期限的,一律执行至2008年年底止。
确需延长期限的,由国务院另行决定。
(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为了减轻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基金、收费负担,三年内对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
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用电企业、单位和个人,免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对企业和有关经营者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水路客货运附加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属于地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
2.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受灾严重地区内的建筑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全部免收属于中央收入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采矿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对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对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包括注册地在受灾地区的法人机构及在受灾地区的分支机构),全部免收证券市场监管费;对电力企业全部免收电力监管费。
四川、甘肃、陕西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受灾严重地区酌情减免由中央级批准属于地方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本省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尽快全面恢复金融服务功能: 1.支持金融机构基层网点恢复重建。
加快修复和合理布设金融基层网点,加强和改进对受灾居民集中安置点的金融服务。
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全国性金融机构由其总行(部)提供对口援助,对受灾损失严重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鼓励有实力、经营稳健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其兼并重组。
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到受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2.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现金发行、证券期货交易和邮政汇兑系统的安全运营,为受灾地区资金汇划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3.支持适当减免金融业收费。
支持适当减免受灾严重地区金融机构缴纳的交易场所会费、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等收费。
鼓励受灾地区金融机构适当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证券持有人的证券账户卡挂失与补办、证券查询、证券继承等收费。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 1.对受灾地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
在坚持总量从紧宏观政策的同时,对受灾地区信贷投放实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
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系统内调剂力度,将信贷资源向受灾地区倾斜。
受灾地区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运用资金,支持当地恢复重建合理的信贷需求。
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在受灾地区没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跨地区贷款业务,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
对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延长还款期限六个月,在2008年底前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受灾地区其他信贷支持。
2.加大对受灾地区重点基础设施、重点企业、支柱产业、中小企业和因灾失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灾地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对因灾失业人员和吸纳受灾群众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参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执行。
3.加大对受灾地区“三农”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适合受灾地区特点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采取专项票据兑付等方式增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
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
鼓励各金融机构大力发放面向受灾地区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
增加对受灾地区扶贫贴息贷款,支持农村受灾群众恢复生产。
4.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宅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对国家确定的重灾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鼓励商业银行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
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由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水平统一下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
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增强贷款能力: 1.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
2008年增加受灾地区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今后根据实际需要可再适当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并相应拓宽其使用范围,再贷款利率在现行优惠支农再贷款利率水平上再降1个百分点。
2.继续对受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执行倾斜的存款准备金政策;允许受灾地区金融机构提前支取特种存款,增加信贷资金来源。
发挥资本、保险市场功能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1.支持受灾机构通过债券市场募集灾后重建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各类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来源。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非金融企业等通过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鼓励融资创新,支持有稳定收益的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项目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鼓励开展针对受灾地区重建发展的直接投资和集合理财、专项理财业务。
2.支持受灾地区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
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优先安排受灾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优先审核拟将募集资金投向受灾地区和生产受灾地区重建、安置急需物资的公司的融资申请。
支持受灾地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和整体上市。
支持证券交易所适当减免受灾地区上市公司的上市年费等费用。
加强对受灾地区企业的上市培育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3.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积极引导和协调保险机构,将保险资金优先投资受灾地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发挥保险产品的功能作用,提供受灾地区所需的各类保险,给予费率优惠。
大力发展针对受灾地区的保险产品。
4.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
加强受灾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1.保护受灾地区客户合法权益。
加快整理核实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客户基本信息。
对暂时无主客户的债权,另账保存。
依法确认和保护遇难者账户资金、金融资产所有权和继承权。
为遇难者亲属妥善办理周到、便利、快捷的各项金融服务。
原则上按合同进行地震保险赔付。
加快保险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
2.对于符合现行核销规定的贷款,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及时核销。
积极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因灾形成的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促使企业和个人恢复生产和偿债能力。
金融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可持续的原则支持灾后重建,防止金融风险和道德风险。
3.推进受灾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受灾地区金融运行监测,保持受灾地区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
加强受灾地区信贷统计、征信和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六)产业扶持政策。
1.恢复特色优势产业生产能力。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资源环境条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重点恢复重建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型发电设备基地、高新技术、环保建材等产业以及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生产。
把旅游业作为先导产业,加快重点旅游景区、景点的恢复重建。
2.调整产业结构。
产业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提高技术水平。
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关闭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严重企业。
中央财政对地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给予适当奖励。
3.优化产业布局。
对不适宜原地重建的企业要异地迁建。
在成都、德阳、绵阳、广元等地将企业相对集中,形成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节约使用、环境综合治理、功能有效发挥的产业集中区。
4.改善产业发展环境。
在恢复重建期内,按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要求适度调整煤炭新建项目规模限制。
实行直购电试点。
(七)土地和矿产资源政策。
1.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对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以及非地震受灾地区为安置受灾居民新建各类安置住房;受灾地区的行政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因地震造成房屋倒塌、毁损,需要在原地区进行重建或迁至异地重建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收入。
2.划拨土地。
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取BOT、TOT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规划易地重建村庄确需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有土地的工商企业用地,实行划拨土地。
3.降低地价。
对投资规模大、促进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新建工业或大型商业设施等项目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地价。
4.增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留成。
为支持受灾严重地区的矿山企业恢复生产和发展,三年内将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矿业权价款收入等中央分成部分全额留给地方。
(八)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政策。
加大就业援助: 除前面所列鼓励就业的税收和金融政策外,加大对受灾地区的就业援助力度。
1.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地震灾害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优先保证受灾地区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2.将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正在参与的抗震救灾相关工作,按规定纳入现有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认定范围,时限为三个月。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对受灾地区企业在重建中吸收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4.对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对因灾中断营业后重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6.省级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对受灾地区企业采取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措施。
7.按规定对受灾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8.受灾地区企业恢复生产、公路、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对口支援项目建设,要优先吸纳当地受灾群众。
组织引导好受灾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和生产自救活动。
9.对受灾地区实行就业援助所需相关资金,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支持。
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1.为解决四川受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伤亡的,在核实伤亡人数、伤残等级及具体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所需资金在地方尽快实行市级或省级统筹、动用历年结余、加大基金调剂力度解决的基础上,仍有不足的,可动用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对未参加工伤保险伤亡职工的待遇支付,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负责解决,企业(单位)无力支付或不存在,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可通过相关的社会捐助、社会救助制度予以帮助。
保障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对因灾困难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可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受灾较重、暂停生产的企业,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灾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破产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应按规定报批后予以核销。
保障受灾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对受灾地区符合《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规定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享受临时生活救助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九)粮食政策。
1.稳定受灾地区粮食市场。
适时充实受灾地区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增加受灾地区市场供应。
对已安排出库的抗震救灾中央储备粮,新粮上市后要及时补库。
做好市场应急调控预案,运用中央和地方粮食储备吞吐,确保当地市场稳定。
中央财政对抛售的中央储备粮统负盈亏。
2.支持受灾地区受损粮库维修重建。
中央财政对四川省专门安排应急维修资金,用于抢修该省地震灾区受损粮库。
受灾地区确需恢复重建的粮食仓房,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统筹考虑。
3.促进受灾地区种粮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适当向受灾地区倾斜,促进受灾地区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上述九个方面的政策属于新制定或扩大了原有政策执行范围。
凡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中适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受灾地区均继续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全面部署本地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对口支援各项工作。
(三)细化政策,完善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有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受灾地区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贯彻实施具体操作办法,便于各项政策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