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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检察干警座右铭

如何加强对基层检察院青年干警的培养

何提高基层院队伍建设水平关键要本求实创新狠抓队伍建设努力建设支局观念鲜明执公文明工作高效文明自身清廉明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领导班建设核增强队伍凝聚力首先提高领导班员自身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卓越领导班才能造培养流检察队伍其加强领导班民主集制建设 第三切实加强廉政与作风建设 二、干警素质建设根本提升队伍竞争力 加强队伍建设重提高队伍素质素质立检立检本强检路基石检察机关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必须坚持本、强化教育通各种效措施或途径教育熏陶检察干警断丰富提高检察干警思想、作风、纪律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 三、管理机制建设保障提高队伍战斗力创新管理机制检察制度改革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断创新检察队伍管理机制向管理要战斗力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新形势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重要途径 四、全面科履职抓手提高队伍执行力较完各项检察工作抓班带队伍落脚点干工作促进工作发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做各项检察工作争创流工作业绩体现湖北省院提狠抓工作落实要求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本

为什么将“检察人员”称作“检察干警”

检察人员不应称作“干警” 应规范使用称谓当今,许多有关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新闻报道及文件中,称呼检察官的词语仍在沿用“干警”一词,一些地方还笼统地将检察官都称为“干警”,笔者认为,这是不合适的。

用词用语的不规范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亟需规范更正。

检察官称谓的来源 据笔者调研,我国检察官的称谓最早见于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国家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并对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组织、活动原则和行使职权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据此,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在这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就称呼“检察官”。

当时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然采用了“检察官”名称,但是“干警”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

“干警”称谓有强烈倾向性 长期以来,检察官在我国都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形象而出现的。

“干警”一词,不仅现在一些检察官在相互使用,即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各类书面文件中,也屡见不鲜。

“干警”一词,本源有二:一为来源于公安机关,是公安干部与警察的统称;二为来源于政法干警的统称,是民政干部、公检法的干部与警察的合称。

“干警”一词用到检察官身上,可以牵强地理解为干部和法警的统称,但这中间,却找不到检察官的影子,根本无法反映检察官的本质特征。

而且“干警”称谓,军警化色彩浓厚,有着极强烈的倾向性,与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法律地位根本不相对应,而且“干警”中,既包括检察院的行政管理人员,也包括法警中的警官,这种多年沿袭下来的范畴其实含义混乱。

因此,“干警”一词根本不适用于描述检察官。

称检察官为“干警”不利于公正执法 检察官的“干警”称谓,抹杀了检察官工作的特殊性,无法给检察官一个公正的准确定位,也从概念上使检察官无法找到自身的明确坐标,进而容易使其失去应有的公平与公正。

赋予检察官“干警”的称号,还体现在抹杀了检察机关、检察官的司法属性,把检察机关、检察官当作行政人员对待的思想。

因为我国的“干部”就是约定俗成的对公务行政人员的称呼,可是如果检察官同时也是“干警”,检察官无疑也成为行政机构中的一员了,这样一来,检察官和法官都是“干警”,成了一家人,难以避免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群众就会出现不明白、不理解、不知所以然的现象,偏袒、倾向由法官和检察官组成的控方的现象发生,由此所办理的案件也无法保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而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检察官作为行政机构的一个职能部门的行政人员身份出现的话,那么他就有身兼“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之嫌,其审判结论的公正性同样令人怀疑。

尽管我们不能简单从检察官的“干警”称谓上推断出我国的检察官独立性不强,但这种称谓还是会影响人们对检察官角色的理解及定位。

同样的,在法院系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检察官的称谓将日趋规范 可喜的是,大家逐步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检察干警”的称谓逐渐为“检察人员”所取代,检察用词将逐步走向规范。

笔者发现,在今年初肖杨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已经没有出现 “干警”一词。

在最近几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检察“干警”的称谓也在减少,而“检察人员”的称呼在增多,特别是今年以来,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所作的多次讲话中,均未使用“检察干警”一词,而是一律使用“检察人员”。

在当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高检院政治部编写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一书中间,凡涉及的称呼均为“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出现“检察干警”词句(如:97页第二段、153页第二、四段)。

例一, 2006年2月24日,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检察人员”一词11次,而没有使用“检察干警”一词。

例二,2006年4月26日,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中,使用“检察人员”一词18次,而没有使用“检察干警”一词。

我们相信检察机关通过连续多年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这一不规范现象将越来越少,最终将逐步走向规范。

用语建议 1、将“检察干警”称作“检察人员”或“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等; 2、区分不同场合将“检察干警”称作“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助理检察官”、“法警”、“书记员”等; 3、将“全体检察干警”、“广大检察干警”称作“全体检察人员”、“广大检察人员”等等,以此类推。

以上建议,为即兴思考浅见,难免存在不当甚至错误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如何实现青年检察官成长的自我突破

无私则无畏,无谓则敢于担当——无私代表人的思想境界、素质修养,培养高检查干部的担当意识,从本质上讲需要提高检查干部的思想境界、素质修养。

如何提高检察院青年干警调研水平

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站在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前沿。

加快邵阳经济社会发展和创建中国旅游强县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基层检察干警更新群众工作理念,探索群众工作规律,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进而实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

基层检察干警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

少数检察干警严重疏离群众 ,对群众缺乏感情 ,他们或者简单地认为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 、履行监督职能就是在做群众工作 ,简单的把履行职能等同群众工作;或者认为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只是为了应付完成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 ,是一种短期行为 ,没有必要投入太多精力 ,只需简单应付即可。

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直接导致部分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不能深入群众 、依靠群众 、服务群众 ,更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是没有形成正确的工作方法。

在群众工作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 ,一些干警虽然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 、业务技能 ,但是 ,在联系群众上 ,不能深入实际去研究具体情况 、具体问题 ,往往只是采取照本宣科的方式 ,停留在法律宣传 、访贫问苦等层面上 ,没有立足检察职能 ,不能找准群众诉求和政策法规的结合点 ,甚至还在群众的合理要求和政府的合法政策之间产生了激烈碰撞。

三是没有形成实际的工作效果。

能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能不能充分发动群众推动检察工作 ,是衡量群众工作是否做出成效的重要标准。

当前 ,多数基层检察干警在开展群众工作过程中 ,只治标不治本 ,只解决群众一时之需 ,不能指导 、帮助群众从根本上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长期如此 ,群众必然会对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产生怀疑,现在出现职务犯罪案源枯竭 ,立案监督线索匮乏等现象 ,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际效果欠佳。

基层检察干警群众工作应具备的能力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 ,为把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做实 、做细 、做深、做好 ,要求基层检察干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主要应具备以下几种群众工作的能力:一是具备文明规范的执法能力。

基层检察干警应坚持依法 、全面整合和细化检察业务工作流程 ,制定统一的执法工作规范 ,形成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 、办案安全防范规定 ,提高案件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水平。

基层检察干警应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 ,着眼于法律效果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 ,依法 、有效进行全过程监督 ,做到有罪追究 、无罪保护 、严格依法 、不枉不纵。

二是具备释法说理的沟通能力。

目前 ,基层检察干警处在一个非常特殊的位置 ,既要承担执法办案任务 ,又要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基层检察干警要通过掌握丰富的群众语言 ,了解群众的心理状态 ,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做好释法说理 、心理疏导等工作 ,有效保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具备随机应变的决断能力。

随着邵阳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各种社会矛盾呈现易发 、多发、高发的态势。

如果继续用老观念 、老方法来处理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不但不能化解矛盾 ,而且会导致矛盾更加复杂。

因此基层检察干警要放下架子 ,俯下身子 ,开动脑子 ,根据矛盾的特殊性 ,结合具体事件 ,联系相关法律 ,灵活处理。

特别是涉及到土地安置 、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等热点 、难点问题时 ,要沉得住气 ,保持清醒的头脑 ,确保应对得当 ,处置得体。

提高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的对策和措施 一是教育引导 ,树立群众工作观念。

人民群众是我们 的“根”和“源”。

我们在开展各项检察工作的过程中 ,要教育引导基层检察干警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明 确“为谁执法 、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 ,进一步增强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

同时 ,要让大家认识到群众工作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 ,不是形式上的一阵风 ,更不会与检察工作相冲突。

恰恰相反 ,只有关注民生 ,贴近群众 ,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检察工作才能如鱼得水。

二是加强沟通 ,健全群众工作机制。

努力拓宽民意沟通渠道 ,开展经常性的群众走访工作 ,采取召开座谈会 、听证 、问卷调查 、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提高检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为主动服务群众 、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夯实基础。

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意转化机制 ,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 、筛选 、分类 、分析 ,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是树立形象 ,转变群众工作作风。

根除对群众颐指气使 、冷硬横推的霸道作风 ,切实解 决“门难进、脸难看 、事难办”、推诿扯皮 、久拖不决 、文过饰非 、对群众漠不关心 、不负责任的不良作风。

坚 持“理性 、平和 、文明 、规范”的执法理念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强化程序意识和效率观念 ,注重人文关怀,及时 、高效 、公正地处理有关案件 ,努力营造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四是严格奖惩,强化群众工作考评。

建立和完善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考核制度,对那些考核成绩优秀、工作成绩明显的干警要予以鼓励和嘉奖,对考核成绩差、群众信任度低、工作实绩不明显的干警采取诫勉谈话等。

同时,将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年度考评与换届考评相结合,根据检察干警的工作实绩,按照统一标准,通过述职、群众评议、领导评估、座谈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对基层检察干警一年来的群众工作作一个科学的评价。

五是创新举措,提升群众工作实效。

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在为群众说实话、办实事的过程中提升工作业绩。

一方面,加大检务公开力度。

通过设立检务大厅、实行案件公开审查、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多种形式,让群众参与到具体执法活动中来,见证执法过程,听证执法依据,评议执法状况,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另一方面,通过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大走访等形式, 广泛开展检察干警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四走进”活动,向群众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和帮助,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理性表达个人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检察干警如何才能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增强为民服务的能力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

意识决定行动,只有广大检察干警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才能真正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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