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敬畏的名言
1、有两种东西,我对的思考越是深沉和,它们在我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定律。
——出自德国著名哲学家康德《实践理性批判》最后一章,是人类思想史上最气势磅礴的名言之一。
此句也被刻在康德墓碑之上。
2、只有造就人的良心,使其敬畏上帝的人,才可以算得上是真正的神学家。
”――加尔文 3、艳丽是虚假的,美容是虚浮的;惟敬畏耶和华的妇女,必得称赞。
——《圣经》箴言31章30节4、“只有我们拥有对于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它的无限生机。
”——思想家史怀哲5、“这是一座崇高的、令人敬畏的古迹,它诉说着多少事情,同时又告诉人们,它隐藏着更多的事情。
” ——英国19世纪名相格莱斯顿评价伦敦以西偏南100多公里的索尔兹伯里平原上的巨石阵6、山在那里。
山永远在那里,他随时欢迎那些爱他、敬畏他、并且有勇气的人。
——登山名言7、“敬畏耶和华心怀谦卑,必有富贵、尊荣和生命为赏赐。
”——《圣经》8、“热爱生命是幸福之本; 同情生命是道德之本; 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
” ——周国平《尊重生命》9、“敬畏当敬畏的神;不敬畏不当敬畏的人”。
——孙中山 10、“众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古兰经》4:111、 “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古兰经》5:2)12、“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
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
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信道以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
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
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古兰经》49:1l一12)13、“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
”(《古兰经》49:l 3)14、“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
”——《圣经》…………
有关敬畏的名言
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其可珍可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
——孟德斯鸠谁要游戏人生,他就一事无成;谁不能主宰自己,永远是一个奴隶。
——歌德生命苦短,只是美德能将它传到遥远的后世。
——莎士比亚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对人说不,生命是一切宝物中最高的东西。
——费尔巴哈只有献身社会,才能找出那实际上最短暂而有风险的生命的意义。
——爱因斯坦我总觉得,生命本身应该有一种意义,我们绝不是白白来一场的。
生命的用途并不在长短而在我们怎样利用它。
许多人活的日子并不多,却活了很长久。
——蒙田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我们如能正确地运用它,一次足矣。
我们新时代大学生应该如何培养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先锋
首先自己要做到遵纪守法,然后给社会传递正能量,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身体力行感染别人,带动别人。
论述题 公民敬畏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就是对个人幸福的最大尊重和保护。
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
我们每一个公民都要强化法制观念,让法律的种子在我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让每一个公民都将法律牢记在心。
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中小学校园里,很多中小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视法律为儿戏。
我们听到过许多有关法律方面的故事。
这些故事使我们明白:“法”是每个人一生当中一定要遵守的定律;“法”是一条无形中的链锁,把我们的无知行为牢牢锁住;“法”是一个花盆,把我们的不良行为紧紧约束;“法”是神奇的矫正器,它能让我们站得直,行得正。
如果有人自以为是:“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
那么,我要严肃地告诉他:“不,这种想法是错的!18周岁以下的我们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把大伞的庇护,但是同样不能犯: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这5种罪。
因为只要犯了其中一项,便会万劫不复。
”我这并非在夸大其词,而是确有其事:某中学的三名学生,因犯抢劫罪而被判无期徒刑。
他们都还是十三、四岁的孩子,最大的一个也只不过是十五岁。
他们作案没有任何动机,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
最大的学生说:“我们去抢银行吧!能得到很多的钱。
”其他的两个学生起初并不想参与。
为了说服他们,那个学生说:“放心吧,我还不满18周岁,不会判死刑。
”三人公然抢劫某银行被当场抓获,当法院判决三人无期徒刑时,那个最大的孩子还得意洋洋地对另外的孩子说:“我说嘛,不会判死刑的。
”多么无知的话!本应是花一样的年华,却要在监狱里度过,只因不懂法;本应是无忧无虑的年龄,却要在误入歧途,跌入服刑的万丈深渊。
法律已经为我们敲响警钟:中小学生要知法,铁窗后怅然流泪,只因不懂法而付出惨痛的代价。
这三位少年原本可以和我们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学习,但他们不懂法,所以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件事难道没给我们一次深刻的教训吗?我们又怎能不引以为戒呢?法律和生活是形影不离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约束,就没有我们今天和谐的社会环境。
关于敬畏自然的名言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靠严明纪律。
我们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只有以更严的党规党纪来要求自己、约束自身,才能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这一鲜明的论断,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组织纪律,就是约束和惩处那些违背宗旨的行为,是践行党的宗旨的重要保证。
事实证明,凡是坚持党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领导干部,都是遵守党纪、维护党章的模范。
与此相反,凡是背离宗旨的人,同时也是违反党纪甚至触犯国法的人。
所以,加强党纪建设,必须与坚持党的宗旨紧密地结合起来。
党员干部要有“敬畏”意识。
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
其次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用党的纪律要求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模范。
以党纪为准绳,严格要求自己。
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的习惯。
“人要有点敬畏感”,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敬畏”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警惕要三思。
因此,作为党员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大到在党纪国法面前、小到在身边各项各项规定面前不越雷池半步。
党内决不允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甚至凌驾于党章和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
一经发现,当严肃处理。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党的纪律松弛,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党的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就会削弱,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就会降低。
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争做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讲纪律的好干部
我们的钢铁战士绝不能有“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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