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
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
税务机关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占国家、社会财富资源以及因渎职、失职而违法犯罪的行为。
近年来,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
但也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为与不为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税款,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预防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
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
一、当前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根源(一)税务机关职务犯罪表现形式。
从近几年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情况看,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10个方面: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
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
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
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
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而“卯吃寅粮”,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
三是贪污税(公)款。
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四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五是挪用税(公)款及公物。
挪用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
六是收关系税、人情税。
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特别是对个体和临商的征税过程中,将有证户按无证户对待,以集体代替个体,从而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
七是在涉税事项审批、查办税务违法案件、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标、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
八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
九是私设“小金库”,奢侈浪费,私分公共财产。
十是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发票,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
(二)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
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行使权力、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工作程序,违背工作职责要求,或徇私枉法为己贪利,或玩忽职守而渎职。
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
关于犯罪,有人曾用公式形象化表述:犯罪动机+机会=犯罪,即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动机的机会相结合,犯罪才能得逞。
犯罪动机是什么,它就是主观因素,是内因,是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是税务违纪犯罪人员“三观”错位而引发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机会是什么,它就是客观存在,是外因,是税收法制不健全,是社会法制环境不完善,是税收征管规程本身的纰漏所提供给违纪犯罪人员的土壤。
究其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从内因来说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个别税务人员经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与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而错位,孳生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不健康思想,有的人不能抵制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成为物欲的俘虏;二是少数税务人员法律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封建习气浓厚,特权思想严重,在办理公务过程中,讲哥们、讲老乡、讲同学、讲战友等“私”情关系的多,讲工作、讲纪律、讲制度、讲法律等“公”情要求的少,成为人情的俘虏;三是少数人在位后,不注重学习和改造自己思想行为,产生一些不健康的思想症结。
四是少数税务人员对市场经济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不能正确认识,造成心理失衡,在权力的运用过程中出现偏差,而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
从外因来说,一是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缺陷,表现在对犯罪预防方面立法不多,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罚款或行政处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
如征管法上一些诸如“五倍以下的罚款”和“一万至五万的罚款”等等。
二是现行财政和税务体制所造成的缺陷,表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而不是依法治税,进而发展成有的地方就收过头税和贷款缴税,往税收中掺水;有的地方就有税不收,压任务,压基数,“放水养鱼”变成“弃网休渔”,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工作;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权力过分集中。
三是税制存在缺陷,一些行业间和地区间存在税率不同的现状,评税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以税谋贿,捞取个人好处。
四是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各项工作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权力行使的最终点和最高点无人监督制约,无法形成良性循环监督的机制。
二、在新任务、新形势下做好税务机关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意见(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
加强干部队伍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加强针对性。
一要坚持正面灌输。
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做到学习有计划、组织有机构、辅导有人员。
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要注重典型示范。
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
三要对比反思。
利用节日和纪念日之机,举行老党员、老红军、老模范报告会、座谈会,引导干部比过去,看现在,想未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的革命传统教育,使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四要搞好反面警示。
以李真等大案、要案为教材,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开展“人该怎样做,法该怎样执,权该怎样用”的大讨论。
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
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要强化自我教育。
督促税务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
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税务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
(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职务犯罪预防机制。
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税务系统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要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的个性化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
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
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
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
同时要强化计算机管理的严密性,推行预警系统软件,以保证财物管理不出问题。
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
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
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法》为依据,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税务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
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
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
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
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
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
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
(三)强化监督,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网络。
强化监督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对象的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是强化党内监督。
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
二是强化群众监督。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
通过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个体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四是加强舆论监督。
通过民主评议行风,政务环境评议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
五是加强纪律监督。
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与检察等执法机关的合作,共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
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交流信息。
对容易引发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新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推动税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绍壮)
求
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标语,急用
兢兢敬业工作,幸福安度晚年
谨慎职务别犯法,犯法就要毁全家
半辈子敬业工作,一万年不被人骂
求一篇预防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讲课稿(不要是论文形式的)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仅能够起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的作用,还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因行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罪而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近年来,渑池县交通局结合行业实际,有针对性地采取和实行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预防工作措施,起到良好效果,有力地保证了渑池交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一、加强法纪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范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和遵纪守法的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
我们结合交通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利用“二五”文明学校、党员电化教育等阵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学习教育活动,使警示教育经常性、深入化。
二是结合业务培训开展法制教育。
从抓基础知识入手,有计划地、经常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保证这项工作的连续性、系统性,逐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举办形式多样的职务犯罪预防的各种活动。
近年来,我们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党内法规条例和职务犯罪预防知识竞赛活动,邀请专业政法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讲座等,使干部职工对预防职务犯罪知识做到了人人皆知,条条皆懂。
四是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氛围。
我们把职务犯罪法规和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等内容通过编简报、办板报、印发传单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大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浓厚氛围。
二、深化交通体制改革 规范完善行业管理 职务犯罪的产生,一定程度上源于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不科学,深化行业改革,消除体制方面存在的弊端,可以从根本上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目前,交通工程管理和交通行政执法方面的部分规定还不很具体、不很完善。
因此,要遏制和防范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产生,铲除滋生的土壤,必须进一步深化交通体制改革,整顿交通管理秩序,建立一套完备有序的交通行业运行机制,化解和防范因体制“脱节”、“无序”和“失控”产生的各种交通系统职务犯罪。
实现交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一是要严格执行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有关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让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开化、透明化,使之健康有序发展;二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和规范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和自律行为;三是实行交通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使岗位上有一定权限的工作人员既有权又有责。
四是健全和完善基层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监督体系,用规章制度真正把那些素质过硬、能力较强、作风踏实的人员选拔进领导班子,安排到重要岗位。
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及时更新行政手段,以高科技的管理手段应对高科技的职务犯罪。
三、强化内部督促检查,巩固提高预防效果 管理的关键是制度,制度的关键在落实,而要抓好落实就必须依靠认真的督促和严格的检查。
交通行业只有严格按照交通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操作堆积进行,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大监督力度,才能形成严格的防范机制。
我们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每一起建设工程,充分发挥以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和社会群众公开监督相结合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和工程建设、廉政建设双合同一起签的管理手段,强化交通工程监理工作。
针对某些工程从业人员长期固定的岗位组合可能产生弊端,定期不定期对调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以遏制可能产生的犯罪动因。
一是积极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要求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对业务进行经常性与突击性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认真抓好职能监督。
经常联系纪检、监察和上级业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灵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与专项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交通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实现督促检查的最佳效果。
三是力求搞好社会监督。
要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通过公开工作流程和管理目标,积极主动地征询群众意见,定期与纪检监察、检察和审计机关沟通情况,将内部监督与群众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紧密结合,协同合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预防工作的效果。
四、坚持打防结合原则,标本兼治突出效果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和其他的犯罪一样,在认真做好预防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与适当、严密的打击相结合。
只有打防结合,才能标本兼治,更好地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首先要加大打击力度,惩前毖后。
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发动群众举报,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凡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决不手软。
其次是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针对交通行业个别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之便,搞权钱交易情况,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宽容;对触犯刑法的要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分子,对潜在的犯罪者起到警告和劝诫作用。
三是在惩治交通行业职务犯罪的同时,必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减少和消除产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做好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和防范工作,从而把职务犯罪遏制到最低程度。
总之,交通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交通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研究和探索,需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
预防犯罪工作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一)实施工程,筑牢思想防线,加强拒腐防变宣传教育。
对人员尤其是领导,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
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明确内容、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什么是职务犯罪和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让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树立预防意识,使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管好自己。
三是扎实开展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教育,使其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勤俭朴实、奋发向上的作风,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在学习方式上,要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法制讲座和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的方式,以及中心组学习、单位职工政治学习等方式进行。
学习应拟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准备充分。
对公职人员的学习效果、收获要进行检查、考核,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学习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管钱管物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人员的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的思想觉悟的提高、世界观的确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或者进行几次教育就能达到目的的。
尤其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新思想、新问题、新事物不断出现,切实加强对干部拒腐防变的宣传教育,是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二)实施制度工程,规范权力运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
首先,抓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单打一”。
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其次,应狠抓制度的执行。
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
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严重违反者,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
再次,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
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跟踪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和盲区。
第四,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实施阳光工程,拓宽监督渠道“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
为此,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要把对政府工作、重要干部任免的知情权和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公信度的增加。
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
权力失去监督就要滋生腐败。
预防职务犯罪的立足点在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使公职人员不滥用权力、不发生职务犯罪行为。
拓宽监督渠道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起来,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得以充分揭露和惩处。
三是全方位推进“廉洁准入”制度。
各种职务犯罪最直接的诱因是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情况在行政领域、经济领域、组织人事领域、司法执法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
对市场主体要实行廉洁准入,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实行廉洁准入。
从某种程度上讲,廉洁准入是依法治吏的最后一道屏障。
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及监督机制。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权力的制约及监督应着眼于《监督法》的制订,通过立法确立规范、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促使权力协调有序地运作。
如何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一)从法律制度上完善对职务犯罪的惩治。
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严重侵蚀着国家肌体。
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较之一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因为它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的廉洁性,危害改革开放,破坏经济建设,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其危害最终指向国家政权的核心,之所以加强立法并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在当前治理腐败现象具有迫切性。
在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和《云南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试行规则》的同时,我们认为要也要适当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的预见性。
中国和我省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也经历过,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例如著作权法,有价证券交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在许多发达国家早己实施多年,而我国只是在实行经济改革若干年以后才开始着手建立制度,此时各种有害经济健康发展的腐败现象却早已成为隐患。
因此,要吸收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并且结合中国的国情,加强对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的预见性研究,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法律滞后而带来的影响。
此处还应加紧对现行法律体系中不严密内容的修改补充。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法律必须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及时对不适用部分进行必要的修改与补充。
只有这样,才能始终发挥法律这个武器的作用,使反腐败始终具有坚实法律基础。
(二)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制约。
实践证明,职务犯罪的本质是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要想消除对权力的滥用和误用,最根本的,也是最可靠的就是对权力加强监督制约。
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已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真理。
这是因为“国家权力的本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洁和恪尽职守,只靠个人品格作保证是脆弱的。
坚实和可靠的,应当是对国家权力的运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有一套完备、有效的监督制度。
”具体到一个单位,无论是高校、事业单位、行政部门,还是国有企业。
都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各个环节的严格责任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当注重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和制约情况、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程序、监察、制约以及责任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监督制约有力、责任落实到人。
应当特别重视的是,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仅仅只是预防职务犯罪发生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既有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
各部门、各网络成员单位应坚决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树立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在干部、职工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一个法治国家,追求的是法律至上;一个高效有序的部门、单位,也应当以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的标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使制度成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生命力之所在,而不是一个花瓶、一件摆设。
第二,对于管理过程中过度集中的权力,要采取分权原则,从而加强相互之间的监督和制约。
“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这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还是一个管理学命题。
在法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滋生腐败、滋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肥沃土壤;在管理学层面上,过度集中的权力是导致武断专横、滥用职权、权责不分、管理混乱的根源。
根据历史和实践的经验,适度而又合理的分权,可以在权力和权力之间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减少权力失控的状况,从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此基础上,应当注意不能使各种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必须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对此,首先是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对工作认真负责,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情况,绝不能高枕无忧、松心大意。
否则,必将出现有章不循的状况,极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近几年来,腐败问题逐渐演变为我国改革与发展的最大的障碍,腐败成了国人最关注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
反腐败这一项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惩政治斗争,人们盼望着有一种有效的方法从根本来解决腐败问题。
而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来打击腐败问题,是惩治职务犯罪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是治标之举。
如近年严惩了一批包括陈良羽、胡长清等在内的严惩腐败分子,对广大干部而言,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发挥检察职能,惩治腐败。
国家将查办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重任赋予检察机关。
所以,检察机关应义不容辞,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高举反贪利剑,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维护国家的安宁和人民的利益,这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的最佳体现。
打防并举,以打击犯罪开拓预防工作路子,标本兼治。
预防需要打击。
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
放松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单靠预防是不能奏效的。
要以打击促预防,在加强预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惩治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对经济建设最重要、最直接的服务,是检察机关第一位的工作。
从快、从重、从严地打击了这些犯罪分子。
同时通过打击犯罪,检察机关跟进做好案中、案后的预防工作,不断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落实措施,做到打击一点,教育一片延续了打击犯罪的效果,震慑了犯罪,收到了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加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1、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法律的神圣和庄严,使潜在的犯罪人员充分感受到法律的威慑力,认清犯罪行为及其必然的法律后果,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避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
要让我们的工作人员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学习《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内容,也就是什么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以及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商业受贿罪,以便了解在什么情况下构成职务犯罪,这样就可以增加分辨罪与非罪的能力,这对于我们的干部在工作中有利而无害。
2、加强共产主义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意识。
要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端正工作人员的思想,提倡从政道德,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用共产主义道德武装工作人员的思想,培养工作人员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大公无私的优秀品质,是从根本上预防各类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应努力做到:省身以严,修德以谦,用权以慎,为政以廉。
3、要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现在生活中不平衡的事到处都是,哪个单位都有,每个人都有,许多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遇到不顺心的事,心理不平衡时,总想通过歪门邪道找回失衡心理,结果误入歧途,所以,我们要帮助工作人员学会自治、自立,实现自我的心理平衡。
保持心态平衡,不可盲目攀比。
4、教育工作人员切忌侥幸心理。
因为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论犯罪分子隐藏的多深,伪装的多巧妙,最终会暴露无疑。
(五)努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真正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职务犯罪现象,是人类历史一定阶段上的必然产物,它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关系密不可分,并受其制约。
同一般财产型刑事犯罪一样,职务犯罪与物质产品的相对紧缺具有很深的渊源,而造成物质产品紧缺的又是因为经济发展落后。
因此,只有努力发展经济,尽可能多地创造物质财产,才会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只有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才有可能使犯罪得到遏制,并随着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最终消灭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