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说是希望能用白话文给予解释一下,鄙人粗懂古文,有些地方真的是自己明白,讲不出来。勉为其难吧,简单解释一下,谬误在所难免,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
周代的九族:
(一)父姓五服以内。
解释:五服,是指往上数三辈儿,曾祖父、祖父辈、父辈、自己及兄弟与未出嫁的姐妹、儿子辈、孙子辈、重孙子辈,总计算下来应该是七代直系血亲。因为《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五世袒免”,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即所谓“素服”,就是不用再穿丧服了。只需要袒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现在是用一条白布,勒在额头,在脑后打结,剩余部分像飘带似的垂于脑后,一般长度要到腰部。
(二)姑母和他的儿子。
解释:是指自己的父亲的姐姐妹妹以及她们的儿子,没有提她们的女儿,也没有提她们的孙子哦。
(三)姊妹和他的儿子。
解释:是指自己的姐姐妹妹以及她们的儿子,也没有提她们的女儿及孙子。
(四)女儿和他的儿子。是为父族四。
解释:自己的女儿和她们的儿子。上面这四类属于自己的本姓家族(父族)。
(五)母的父姓,即现在所谓外家。
解释:母亲的父亲那一姓,其实就是自己的外祖父家,称为“外家”。
(六)母的母姓,即母亲的外家。
解释:母亲的外祖父家。
(七)母的姊妹和她们的儿子。是为母族三。
解释:母亲的姐姐妹妹以及她们的儿子。以上三类属于母族。
(八)妻之父姓。
解释:就是老丈人家。
(九)妻之母姓。是为妻族二。
解释:就是妻子的外祖父家。
这是汉代今文家之说,见于《五经异义》(《诗·葛藟疏》引),《白虎通·宗族篇》〔《白虎通》即《白虎通义》〕同。古文家说,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此乃秦汉时制,其事较晚,不如今文家所说之古了。
解释:周代这种九族的说法,是汉代“今文学家”的说法,引用的那些典籍更加古老。“古文学家”所持的说法为,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即高、曾、祖、父、我、子、孙、重孙、玄孙,自己家族的九代人为九族,但是,他们所依据的是秦朝和汉朝的制度,这些制度出现的比较晚,倒没有“今文学家”的依据更加“古已有之”了。注:“今文学家”“古文学家”,因为我也没有认真研究到底是什么含义,没敢解释,抱歉。请大家指教。
然《白虎通义》又载或说,谓尧时父母妻之族各三,周贬妻族以附父族,则今文家所说,亦已非极古之制。《白虎通义》此段,文有脱误,尧时之九族,无从知其详。然观下文引《诗》“邢侯之姨”,则其中该有妻之姊妹。
解释:但是《白虎通义》还提到一种说法,说是尧的时代,九族指的是父族、母族、妻族,各三族,周朝的时候把妻族去掉,增加到了父族。这样的话,“今文学家”所说的也不是最古老的九族制度了。《白虎通义》这一段文字有脱落(古代用竹简,丢几块也正常),尧的时代九族到底是指哪些,没人能搞明白了。但是下文看到引用《诗经》“邢侯之姨”,说明当时九族应该包括自己妻子的姐妹的。
总而言之:族制是随时改变的,然总是血缘上相近的人,和后世称父之同姓为族人,混同姓与同族为一不同,则是周以前所同的。九族中人,都是有服的。其无服的,则谓之党(《礼记·奔丧》郑注),是为父党,母党,妻党。
解释:总而言之:九族制度是随着时代不断变化的,但都是血缘关系比较近的人,这跟后来把一个姓的人都称为族人是不一样的,同姓并不一定就是同一个家族。就是说,九族中的人,都是一个人去世后,大家要穿丧服的。不穿丧服的,就称为党了,比如父党、母党、妻党。注:古汉语中的党与现在党的概念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