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上帝的人们应该有‘宽恕’的要求”;对于那些只相信尘世的人,我说我有信念,相信一个人始终是可以改变的,始终是可以改好的,始终是可以经过教育而得到提高的。……时代即将过去,躁动与鼓励行将结束,你们将与你们做出的决定一样成为孤家寡人。人们将废除死刑,而你们将与你们做出的裁决一样永远处于孤立的地位。你们的孩子会知道有一天你们曾经将一个青年判处了死刑,到那时,你们再看一看他们的目光吧!”
主张废除死刑的人则回顾历史的教训:对初四恐怖分子的回应往往是血腥的暗杀。他们以法国相邻的民主国家意大利、联邦德国以及西班牙为例,在这些国家里,政府就拒绝恢复
死刑。在以色列,当局从来没有松懈对恐怖主义分子的警觉,但是他们仍然拒绝采用极刑来对待恐怖主义分子。以色列的领导人深知,任何一个恐怖主义分子被处极刑,他都被看成是为巴勒斯坦事业牺牲的烈士。每一次处决都只能孕育着疯狂的报复,恶性循环也将不断地发展:暗杀——处决——在暗杀。以色列的一位领导人曾对我说,最好还是将恐怖主义分子关进牢狱,这样做要比将他处死更好一些。将他关进监牢,有可能冒着被扣压一个人质的风险,但此种情形我们还是可以面对的;
在这个人世间,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并不认识的“影子兄弟”,如果上帝或命运没有做出另一种决定,那么我们自己就是这个收人气如的可怜的人。在我得意的时刻,我总是想到这样一个隐喻,而现在,在这个审判法庭上,就有两个兄弟,命运优待的那个兄弟正在要求对另一个被生活折磨的兄弟实行死刑。
在已经废除死刑的所有国家里进行的所有调查都得出了相同的结论:犯罪血案的发生与发展与法律中是否规定死刑并无关系。死刑的威慑价值是一个任何严肃的研究都永远不可能证明的不解之谜。勒奥德教授还以数字统计作为依据陈述说,在欧洲所有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里,犯罪血案也都与我们发过的相差无几,有时,犯罪率甚至还要低一些。
按照法国法律,如果一审判决成为最
终确定的判决,便禁止因同一事实对一个人重新进行审判。”将以个人处死,就是否定他又重新做人的可能;对于基督徒来说,就是怀疑‘宽恕’的强大力量,就是否认‘救世的普遍性’与‘皈依的可能性’。“声明接着说:”社会,即使是经过正规的审判,也不能以一个人有罪为借口而处分他的生命。生命诠释绝对的,死刑是无视人的血肉生命的一种形式。“
对于死刑问题,不能就事论事,不要就死刑本身而讨论死刑,就好像它是一个独立的问题一样。而应当将这一问题放到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侵犯中来考虑,而人的基本权利首要的就是生命权。
生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不该丧失生存的权利。他补充说:“任何人都不能决定任何人的生死,在我看来,死亡是最坏的办法,因为并没有将死亡强加于人的权利,因为死亡是反人道的。”
每当有人犯下一桩残忍的重罪,公众舆论里就会升起一种复仇的欲望、一种同类报复的意愿。
在任何一个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里,都没有因为死刑被废止而导致血案犯罪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