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句子网

伤感说说 爱情说说 心情说说 经典说说 个性说说 搞笑说说 励志说说 节日说说 唯美说说 图片说说

幼儿园有关健康名言

材料一:2022年,接连发生的若干起校车交通事故令校车安全问题成为社会焦点,继甘肃幼儿园校车事件之后,

时光如流水,转眼我们都已经到了高二,高二是个基础的阶段,高二是个重要的阶段,有许多同学通过这段的努力,高考一举成名,也有许多本来不错的同学迈向了毁灭的边缘,大家要重视这段时间,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大家,我们是不会被抛弃的,,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小议教师怎样建立与家长之间的良好关系

王高凤 句容市下蜀中心幼儿园摘要:对于一个幼儿园来说主要目的是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为家长解决后顾之忧。

可是在我们平日的工作中常常与家长发生矛盾,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麻烦,这也许是双方的原因,但作为我们教师应该主动的处理好这些矛盾,使家长配合我们的工作。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有句名言:“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完成培养人这样一个极其细微的任务。

”是的,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就像一车两轮,必须同方向、同步调前进,方能有效促进幼儿的发展。

教师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加,主动与家长进行交流,增强家长得信任感,并保持教师人格的高尚性。

关键词:尊重平等合作;增强信任;人格高尚教师和家长因为文化背景世界观等不同,对孩子的教育上一定会有差别。

这种差别如果是非常大的话,会使幼儿在成长过程中得不到一贯性的教育。

从而在心里上,行动上和情绪上发生混乱,甚至可能导致成人后的性格不确定性以及与他人交往的困难。

因此教师与家长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经常对教育方式进行探讨,并共同制定短期内的教育目标,有助于孩子养成一贯性的良好行为以及在人生初期形成对他人的信赖感。

那么教师怎样与家长建立良好的关系

一、《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加。

家长出于对幼儿园和教师的信任,将孩子托付给我们,双方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孩子健康成长。

这时如果教师以一种平等友好的态度来对待家长,将家长视为朋友,尊重家长的意见,虚心听取家长的建议,乐意与家长交谈,那么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就会比较融洽。

如对爱挑剔的家长,教师不能简单地敷衍了事,更不能置之不理,以消极的态度对待之,教师应尽量满足家长的要求,主动向家长介绍孩子在园的表现。

对特别难处的家长,教师要以一颗平等而细致的耐心来对待家长的挑剔,以宽厚的胸怀来接受孩子家长不同的意见,以积极的态度和方法来改变家长的埋怨。

对总不放心孩子的父母,教师要主动帮助其调整好教子的心态,请家长来园看半日活动,向家长推荐有关家教方面的书籍,经常性的与其家长交谈。

向家长介绍其进步的地方,生活上要细心观察记录一天的表现,如吃饭睡觉喝水游戏等及时向家长交流,也可婉转地请家长将他要说的事写在纸条上,早上及时交给老师,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地介绍一些正确的育儿观念和方法。

只要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真诚地与家长交流,尊重家长平等对待家长,家长都能积极支持教师的工作。

二、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孩子普遍都送入幼儿园,这样孩子的成长过程大部分在幼儿园度过,这就造成了家长跟孩子一起接触的时间很少,对孩子在幼儿园的表现,家长希望有更多的了解,因此教师应主动与家长进行交流,增强家长得信任感。

1、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园的情况,幼儿在幼儿园各个方面的表现,诸如幼儿的健康、情绪、行为、人际关系等,以及幼儿园最近开展的活动及要求,包括教师为解决幼儿的问题而采取的一些措施等,都要告诉家长,从而使家长了解幼儿园,理解教师的意图和方法,赢得家长的信任,配合教师的工作,取得好的教育效果。

2、教师还要主动了解家长的顾虑,揣摩家长的心思,抓住需要沟通的问题,选择恰当的时机、方式,开诚布公地与家长交流看法,并以实际行动及时消除顾虑,取得家长的信任,让家长放心。

幼儿出现意外情况时要主动及时告诉家长,便于弥补不足,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如果家长发现问题再来询问,教师会很被动,且易发生误会,家长反而会斤斤计较,孩子身上无小事。

3、在我们农村对于乘车幼儿的家长,我们一学期只能在开学报名时见到一次。

这并不是家长不关心孩子,而是由于我们本地的环境所限制,一是离园太远,二是平时的工作繁忙,他们一天上班的时间比孩子在幼儿园的时间还长。

这就要求我们教师通过别的途径与家长进行交流,如利用好我们的《家园联系册》,将幼儿在园的一周的主要表现记录在上面,使家长了解到自己的孩子在园的一些情况。

或直接与家长进行电话联系。

使家长真正做到放心孩子,信任教师,相信幼儿园。

三、遵守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保持教师人格的高尚性。

从上师范的第一天,我们就知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

可是受社会不良之风的影响,或是随波逐流,给老师“送礼” 当然也有的是因教师对孩子真诚的爱感动了家长,家长主动给教师送东西,教师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这确实是值得每一个教师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要抵制社会不正之风的侵蚀,不利用地位向家长谋求私利,避免通过幼儿指挥家长,要遵守人际交往的道德规范,否则不但降低教师在幼儿和家长心目中的威信,还会影响对幼儿问题的处理。

教师要清醒地保持自己人格的高尚性,在与家长交往的过程中端正动机,不搞“权钱”交易,保持教师与家长发生关系的纯洁性,这是教师与家长进行交往的原则。

随着全社会教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家长群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之间的合作关系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难度。

教师还应本着新《纲要》的精神和理念,不断深化与家长合作关系的内涵,丰富形式,挖掘资源,使其与幼儿园其他各项工作互相督促,互为补充,为提升办园质量,赢取良好声誉打下坚实的基础。

小学生法律知识作文

法律伴我成长“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名言。

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

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

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

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

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

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

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

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

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

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

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孩子的犯罪原因。

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

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

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法律知识,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

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

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

”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

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

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

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

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

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

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自己写的,LZ只能用做参考

回答者: 晓哀15 - 三级 2009-10-28 19:57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

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

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

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

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

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

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

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

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

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

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

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

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

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

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

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

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制伴我行 桃城区邓庄中学 靳 勇 你从荆棘中绽放,你从崎岖中走来,我们的法制进程。

你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裘衣;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

终有那世袭替代禅让,高低贵贱始有分别,赢得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赞誉。

然“对‘太阳’之咒骂,对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戏诸侯的儿戏中”,国之厦为之倾斜。

“窃钩者盗,窃国者诸侯”各地诸侯历新法强国力,秦盛商鞅裂,吴兴李悝亡。

“劳力者食人,劳心者食于人”。

始皇立而一统天下,君主制立于中国。

“焚书籍,坑儒生”,一统钱币经济兴,一统文字文化盛,皇权集于一身,开始了文明古国千年封建之旅,终难脱人治大于法治的绳缚。

江山代改,人才辈出。

在重兵压城城欲摧之时,南唐后主不思励精图治,变法兴国,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诗作画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敌兵,终败送大好河山。

宋太祖赢得大宋一统,但沉疴难除,旧疾不去,法之立服务于高主,黎民广大难逃重压。

君主悟而臣子励,王安石受命危难,为振兴国力,欲破而后立,不惜以身战旧法。

张居正“一条鞭法”为黎庶,为百姓,众说纷纭。

精美设想,英雄无数,只能改经济不能改政治,政体不变,经济之变革如昙花一现,香存而花败。

法制之改革不动根本,难植新芽。

在盲目与固执中,枪炮声响彻耳畔,强盗闯进家园,掠走珍宝,窃贼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师觉醒。

戊戌变法学西洋,改旧习,可刚一触及旧统治者利益,法治便又为人治。

“百日维新”成了“戊戌变法”的代名词。

民国初立,国权归于民,但 为了新法之立,孙逸仙出生入死,出广州,战军阀,以血肉之躯抵旧思潮的炮火,民国终于站立。

“民族,民权,民生”,孙先生为立新法除旧制,鞠躬尽瘁,死而不已,随着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蒋氏”政权遗弃,民不聊生,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

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

春雷阵震,雄师跃起,伟大民族屹立东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

当人大代表步入会堂,当新宪法诞生,我们泪飞流而心欢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权合乎民意,欣欣向荣,春芽萌发,法治社会逐步建立。

事事终须磨砺,芬芳出自严寒。

十年浩劫,法被践踏,人被压抑,从高官到小民无不被黑云笼罩,你——法的进程几乎停滞。

伟大的中国人民终究挑开乌云见月明,人心思进出新生。

邓小平书记领导下,十一界三中全会出台利国、利民新法律,家家欢呼,人人雀跃。

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日新月异。

江书记“三个代表”壮心志,新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胡锦涛书记带领我们开创未来新世纪。

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人人欢喜。

看蓝天下,从小儿垂髫到耄耋白发,《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儿童健康成长;《老年人保护条例》,社会保障系统让老人安心安逸;《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举法》让你行使政治权利;《兵役法》保国为民,《消费者权益法》让你放心去消费生活。

走在街头,游于园中,无时无刻我们不被法律呵护。

中国的法制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绝,法制社会人心所向。

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制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回答者: 222.218.12.* 2009-10-29 18:44 法律伴我成长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

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从小学四年级开始,我就开始关注法律,那时的我还是一个幼稚而天真的小孩。

可是不知怎么,看到里面的法制故事,我就情不自禁关注起了这个那时令我似懂非懂的名词—“法律”。

那时我们小孩子最喜欢的是少儿频道的动画片,而我是个例外,偏偏喜欢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今日说法》。

我几乎每天都会收看这个节目,近乎到了痴迷的程度,每天中午,节目一开始,我便一手捧着饭碗,一边目不转睛的盯者屏幕,生怕会错过每一个镜头。

就这样,时光飞逝,转眼间法律已经陪伴我度过了四个春夏秋冬,这时的我已经是一个中学生了,但是收看《今日说法》依旧是我每天的家常便饭,是我每天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

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近几年的法律事故频频出现,老师对我们的法律教育渐渐增多,中学生们不得不对法律重视和关注起来。

观看《今日说法》,不但可以了解这十年来祖国法制社会的变迁,而且可以增加许多法律知识。

看了这么多年的《今日说法》,我也应该是它的忠实观众了吧,有许多法制故事令我记忆犹新,其中两个我记忆深刻:一个女孩,父母离异后,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继母一直虐待她,最后将女孩的胳膊打残了,继母因此而被判刑。

这个法律事件引起我们的深思,虽然这是一件小事,但女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就因为继母不懂法,不知道打孩子也是违法的行为,才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这件事启示我们:不学法就很容易触犯法律。

我曾经在《今日说法》看到过这样悲惨的一幕:广西田东县一位司机驾驶大货车行至国道323线,将横穿马路的一名6岁男童碾压致死,一名仅6岁的儿童就这样被夺去了宝贵的生命。

这起交通事故只因男童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

“不可翻跃防护设施”是交通规则中明确规定的,可是,人们总是这样想:没事我心里有谱,绝对不会发生事故,再说了,这样不就可以少走几步路了么。

他们就是因为这种侥幸心理,而送了性命,几步路难道还不如人生最宝贵的东西—生命么

这种走捷径丢性命的事故数不胜数。

这难道还唤不醒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心吗

随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中国成了一个法治社会,所谓依法治国,各种宪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儿童保护法》、《劳动法》……。

相继出台,现在我们老百姓更应该知法懂法。

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

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

我说:不

法律离我们很近。

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

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

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

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 回答者: 122.51.180.* 2009-10-31 08:55

老师说孩子没有自信,怎样培养孩子自信呢

5岁的孩子不自信,环境是关键啊,看看这篇文章吧 1.转变成人的教育观念和思想意识 自信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精神核心,是促使孩子充满信心去努力实现自己的 愿望和理想的动力。

一位哲人说得好:谁拥有自信谁就成功了一半。

因此在幼儿园对幼儿进行自信心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龅牙兔的情商教育专家告诉我们:首先,教师要驾起家园互相沟通的桥梁,使家园同步对幼儿进行教育,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并使家长意识到培养幼儿非智力因素的重要性,更新家长重知识轻非智力因素培养的观念,了解幼儿在家庭教育背景和在家庭中的基本情况。

其次,定期召开家长会,大力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努力改变家长的教养,教给他们正确的科学的教育子女的方法。

再次,还要进行家访,对个别孩子的特殊情况共同切磋,制定教育方案。

如:我园举办的小班家长会,向他们宣传了自信心如何培养、面对幼儿不肯上学怎么办、如何让幼儿学会生存等内容,事后家长向我们咨询了有关该方面的内容,觉得这样教育子女很有道理,说明家长的教育观念正在转变。

2.放手参与活动,鼓励幼儿施展才能 积极参与各种活动,是儿童产生自信心的重要源泉。

在活动中儿童动手动脑能增长知识技能,认识自己的能力,增加成功经验,体验成功的快乐。

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爱好,孩子在自己喜欢的领域活动时是非常投入非常自信的。

龅牙兔首先老师应给幼儿准备充足的材料和宽广的活动区域,保证活动时间,让幼儿按意愿自由选择活动内容。

如在教室的角落设置各种活动区域,让幼儿自由地在那里剪、贴、读、观察等,在活动中引发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使他们在自由宽松的氛围中挖掘自己,展现自己的才能。

其次,设计的活动,应是幼儿易接受的、力所能及的活动,对活动的指导应恰如其分,使幼儿在成功后产生成就感,积累成功经验。

俗话说:“数子十过,不如奖子一过”,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被激励的条件下,其自身潜能的发挥是平时地2-3倍,由此看来,教育艺术的本质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唤醒和激励。

因此无论老师还是家长对幼儿在活动中的任何进步都要给予表扬,帮助幼儿树立自信心。

同时,还要鼓励幼儿向困难挑战,让孩子从成功的体验中获取自信。

如:幼儿画不好画时,我们应鼓励他说:“你能画好的,再画一遍怎样

”我们鼓励他“你能画好的”他会有信心越画越好年,试想爱迪生假如母亲阻止他用自己的身体孵小鸡,从而打击他强烈的实践探索的愿望,哪会有我们现在的电灯呢

再次,充分利用课程,尤其是游戏中角色意识,增长幼儿交往合作的社会经验、技能来锻炼幼儿的体力、耐力意志力,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3.正确评价自己,树立自信心 正确的自我评价是树立自信心的前提,幼儿有了较为客观的正确的认识,就能建立初步的自尊和自爱,即使受到外界刺激也能进行自我激励,自我调节。

同时,幼儿对自己尊重、崇拜人的意见特别重视,尤其是老师,往往老师的看法会成为幼儿对自己的看法。

所以,教师要真正因人而异去爱每一个孩子,肯定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尽可能多地在集体面前去积极评价幼儿,使其产生自豪感、荣誉感。

因此,在平时,我们就有针对地展开了一系列谈话活动,让幼儿讨论,了解自己的长处、短处,我最拿手的***、并采用个别鼓励与集体表扬等方式帮助幼儿形成客观标准的自我评价,让幼儿树立起“我是一个很能干的孩子”的形象,一段时间下来,我班吴文鼎遇到困难经常会说:“老师,我的脑子不生锈,我很聪明的,我的画画得可好了,我的字肯定也写得好

”听到这话我会给幼儿一抹会意的微笑,一个信任的眼神,让孩子产生一股无形力量去克服困难,树立自信心,顺利完成任务。

通过谈话活动,幼儿初步认识到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随着自己长大,会越来越能干,自信心也自然会树立。

4.调整家长对幼儿的期望值 现代情绪理论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自信心与他的成功率成正比,成功越多,期望值越高,自信心越强,反之失败越多,期望值越低,自信心越弱,对好胜心强意志力差易受外界影响的孩子来说,尤其如此。

当前,许多家长不惜一切代价想让孩子成名,未按孩子意愿而提出过高要求,如让孩子学钢琴、拉二胡、学珠心算等,孩子学不成,大人也搞得头晕脑胀,打击幼儿自信心。

从现代教育改革的四个热点问题来看,作为家长,我们应该正确能力与学习的关系,正确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的关系,正确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关系,正确老师为主导幼儿为主体的关系,教育方法要寻找孩子最近发展区的需要,要求应循序渐进,符合幼儿年龄与身心发展的特点。

如:发现期望值不再适应孩子应及时调整,以免压力前的强烈挫折感,使孩子树立达到成功的自信心,所以我认为学前期不一定强迫幼儿识字、写字等。

居里夫人有句名言:我们应该有恒心,尤其要有自信心,。

如果每个家长、每个老师从小为孩子播下自信的种子,那将有助于幼儿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使他们成为新一代心理品质良好的挑战者,使他们在世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地开拓进取。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七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五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与犯罪行为的预防,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 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 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二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幼师集体培训的励志句子

工作的统筹安排一、工作的分解•把工作按次序进行分解•分解的每一步可以量化•量化的方法是记时或记件•阐述清楚每个步骤之间的关系,主要是先后次序关系•明确每一步工作需要提供的工具、设备等资源二、统筹•统筹的目的一是合理分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

•统筹的目的二是节约时间,提高效率。

三、时间管理的优先次序紧急不紧急重要A紧急重要B不紧急重要不重要C紧急不重要D不紧急不重要•优先次序:A、C、B、D•四种类型可能会相互转换举例一项工作可分解为a、b、c、d、e五步每步需要时间:a需要1小时b需要2小时c需要2小时d需要3小时e需要2小时每步的关系是1、a是独立的2、b必须在a完成后才能开始3、c也是必须在a完成后才能开始,且和b没关系4、d必须在b完成后才能开始,且和c无关5、e与b、d无关,在c完成后一半可以开始abcde

父母写给孩子的赏识家书

亲爱的儿子你好:这是自你出生以来,爸爸妈妈正式给你写的第一封信。

当爸爸妈妈已过而立之年,你就姗姗来迟地降生在我们这个家庭,你的出生,像是老天爷赐给我们的一颗树苗,要我们在20几年的时间里,将这颗树苗培育成一颗参天大树,能为国出力,为人遮阴。

所以,我们每天都在施肥杀虫,修枝剪刺,辛勤耕耘,希望你能充分吸收营养,茁壮成长。

应该说,爸爸妈妈是幸福的,因为我们拥有让我们自豪的儿子。

你是幸运的,因为你拥有用全部身心去关爱你的爸爸妈妈。

我们的心灵是相通的,我们的命运是相联的。

婴儿期,你是一个活泼可爱的孩子,白天跟爷爷奶奶在家。

爸爸妈妈每天上班时,只要想起你,心情就特别愉快,工作就特别积极;下班回到家,看到你就会忘记一天的疲劳,抢着抱你,亲你、逗你。

每当在亲朋好友面前提到你,我们都会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幸福的爸爸妈妈。

转眼,你开始上幼儿园了,从一个什么都不会的孩子,变得会问我们一些古怪,好笑的问题,说一些天真幼稚的话语,每天会带给的惊喜,那时的你,又顽皮,又可爱。

还记得那句“名言”“回去喝水”吗

它带给了爸爸妈妈无尽的快乐。

可自从你四岁检查出视力有问题后,爸爸妈妈茶不思饭不想,带你到省内最好的医院看病,购买当时最好的仪器治疗,每天守着你做“弱视训练仪”,时时提醒你戴好矫正眼睛,可是你常常淘气,不好好戴眼睛,为此我们也会忍不住骂你、打你,可是每次打骂你以后,爸爸妈妈都非常后悔,因为你是爸爸妈妈的“心头肉”。

自从你上小学以后,渐渐有了自己的主见、自己的思想。

不管在生活上,学习上,你都是个非常优秀的孩子。

生活中你善于与别人交流,待人有礼貌,爱打抱不平,显示出的气概,每个带过你的老师都夸赞过,我们也感到非常欣慰。

学习中你上课积极举手发言,回家按时完成作业,不要爸爸妈妈操心。

但是,从开始,你就处理不好学习与玩耍的关系,经常在上课时看课外书,放学后在玩具店前流连忘返。

看着你忽上忽下的成绩,我们总是感到 “心有余而力不足”。

爸爸妈妈认为,学习是件快乐的事,从很多经典的故事中,学会怎样做人,怎样做事,我们每天学习,不是为了完 成老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而是每天都要学到更多的知识,让自己博学多才,长大以后,去建设国家、服务人民、关爱家庭,为人类、为社会、为自己的家庭做所能做的事,你觉得对吗

爸爸妈妈相信你能理解这一点。

岁月如梭,你已上初中了,在这两个多月的学习中,我们不知你是怎样度过的,上课走神、作业欠交、纪律涣散等等,在老师和同学眼中是一个不思进取的“坏孩子”。

当昨晚在学校开完家长会,看到别的同学的成绩,我们有如触电,心烦意乱,把所有的火都发在你的身上。

其实,你可能并不明白,爸爸妈妈也是在发自己的火,由于我们平时对你的学习关心和帮助不够,内心有很多歉疚。

对于已经考垮了的分数,这一切显得太晚,但对于尚待开始的新的一页,爸爸妈妈希望它成为一个起点。

是的,我们每个人活在世上,可采取各种各样的人生态度,或者说有许多不同的活法。

但我认为,蓬勃向上才是生命的本色,尤其是人生刚刚起步的时候。

明天是你十三岁生日,13岁,这是一个充满幻想、充满希冀和向往的年龄,可以说与醉生梦死、麻木不仁没有丝毫的联系,但在你的周围确实存在着类似的人和事。

有人说,那是小孩子没有开知识,还处在混沌之中。

其实,有志不在年高,一个不愿意动脑筋的人,他可以一辈子都长不大。

而且,这种人往往并不是缘由于智力,而更多的是缘由于观念和环境。

优裕的生活条件能麻痹人的意志,腐蚀人的向上精神。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一切都有现成的安排,为什么还要艰苦奋斗呢

久而久之,随大流,当中游,得过且过,不求上进就成为支配行动的观念。

这是十分危险的。

因为优胜劣汰是竞争的法则。

事实上,中游是靠不住的,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人们说,人生如战场,我们所处的世界,到处都在竞争。

竞争是的原动力。

过去,我们批判了那么多年的白专道路、功利思想,但出人头地、望子成龙的思想仍然盘踞在人们心中。

的确,很多人在竞争的浪潮中退了下来,最后甘居下游,这是竞争的必然结果。

孩子,我希望你顶着风浪上,不要成为大浪淘下来的沙粒。

不幸的是,这次你垮下来了。

我担心的不是这一次成绩,而是整个垮下来的心态,那将是主宰你一生命运的东西。

因此爸爸妈妈再也不能沉默了。

儿子,13岁已经是能够理解事物和明白道理的年龄了,我想从几个方面跟你谈谈。

第一点,有志者,事竟成。

有位姓聂老太爷(美籍华人聂华苓的爷爷),他小时候脑子很苯,学习成绩很糟,他的哥哥却聪明绝顶,是典型的“小时了了,大未必佳”。

一位私塾老师教这哥儿俩,对哥哥宠爱有加,对弟弟却尖刻有余。

他常常对人讲,“这小的跟大的擦屁股都不够格。

”由于老师和家人的歧视,老太爷的心理受到很大的刺激,他发誓要赶上哥哥。

从此,他目不离卷,手不离笔,甚至发生了多次拿着馍馍蘸墨汁,吃了满嘴黑墨的事。

终于,他学有所成,考过了会试、乡试,最后到北京中了进士,而哥哥当了秀才就爱上了鸦片,最后以一个纨绔子弟老死乡里。

老太爷带着县令的公文就任时,赶上了,满清被推翻了,但他终于走出了偏僻老家,开始了官宦生涯。

孩子,从我跟你叙述这段往事的口气里,你听出了什么

我可以坦言告诉你,人们总是对成功者报以敬重,而对失败者充满鄙视。

第二点,。

以上老太爷的故事,也是的故事。

帮助老太爷从一个迟钝儿成长为进士的,正是勤奋。

离开了勤奋,任何聪明的花蕾都会枯萎;有了勤奋,笨拙变得聪明而持重,机灵而沉稳。

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

孩子,你的确不是一个领悟力很强的孩子,也不是一个联想力十分丰富的孩子,但这没有关系。

世界上的事情,有一利就有一弊,有一失就有一得。

聪明人往往浅尝辄止,刚懂得一点,就以为全懂,养成粗心浮气的恶习,变得轻狂和浅薄。

笨人往往就用笨办法,“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只要我们努力去做,世界上几乎没有做不了的事情。

这就要我们一点一滴地做,持之以恒地做,充满信心地做。

一旦我们做成了,那将比聪明者获得的更多,实现的更充分。

常言说,“”。

所谓“先飞”,就是勤飞。

对于你来说,勤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勤动脑。

古人说,“学而不思则罔”,因为知识只有经过深刻思考才能真正掌握;古人又说,“三思而行”,因为多思才能深沉,才能把话说恰当,把事情办好。

你之所以还没有“聪明”起来,怕动脑筋是一个主要障碍。

遇到难题,轻易放弃,而不是努力去想;遇到事情,缺乏主见,老是跟着别人转。

这样,你就不会获得,也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当然也就办不好事情。

一个人,养成勤动脑筋的习惯是重要的。

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就会得出自己的见解,就会找到解决问题的钥匙,就会成为战胜困难的强者;任何困难都是纸老虎。

二是勤动笔,它往往与勤动脑互补为用。

勤动笔可以帮助记忆,因为它是眼、耳、手、脑的综合运用,效率自然高一些。

勤动笔可以帮助思考,把一些思想火花随时记下来,既能防备遗忘,又能培养思考的习惯。

不会解的难题,用笔比画和演算几遍,常常可以将思路贯通;不会做的作文,平时多抄录几篇相关文章,往往就有了摹仿的样板,就会找到感觉。

第三点,学贵专。

它有两重含义:一是专心致志,锲而不舍,聚精会神,全力以赴,切忌一曝十寒,三心二意。

年轻的时候,常到闹市之中读书,以训练自己动中取静的能力;爸爸用心学习时,也常常可以对周围的人和事全然不知。

古人说,“思心一至,不闻雷霆。

”一个人只有沉浸在学习和思考的氛围里,才能深入虎穴,擒得虎子。

否则你如何能抵御教室里的风起云涌,万千变化呢

可以说,太注重学习环境的人是难以做出大学问来的。

何况,你有时在安静的环境里还心不在焉,胡思乱想,怎么能够学得好呢

而且贵在不舍,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一股劲过去就烟消云散。

要保持好的成绩,必须持之以恒,有坚忍不拔的毅力和百折不挠的精神。

二是学求专攻,有所舍方能有所成。

兵书云:“地有所不争,城有所不取”。

意即一切行动要服从战略的需要。

否则四面出击,就会战线过长,分兵过散,常致粮草不济,拿破仑进攻欧洲、苏联失败就是范例。

读书也是这样,要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

对你而言,语文、数学、英语是基础中的基础,学好它们对其他各科都有帮助,必须全力以赴。

对于一字一句,一个概念,一段原理,要力求弄懂弄通,达到熟烂于心,运用自如。

因此,有所舍就是有所取,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因此,只要立足于“先飞”,我们就能飞得很好,飞得很高。

第四点,方法是桥。

有人说,“成功等于汗水加方法”,这是很有道理的。

我们学习,一是为了获取知识,二是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争取有个好的前途。

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我们就得洒下辛勤的汗水,还要借助方法的“桥梁”,才能达到理想的彼岸。

湖北大学附中校长江志制定了一个上课学习的最佳方法:预习、听课、复习、练习。

而且,这四个环节是有序的循环,比如先复习后练习等等。

否则,只练习不复习,或只复习不练习,或只听课不预习,甚或颠三倒四,这堂课赶那堂课的作业,没有时间看书,那是根本学不好的。

还有,正确掌握作息时间也非常重要。

江校长的一个学生,学习很刻苦,成绩却上不来。

为了寻找她失败的原因,江校长找她谈话和家访,发现她每天放学回家,吃过晚饭就睡觉,到晚上10点左右再起来学习,直至凌晨3点,再睡3个小时上学。

这样一来,虽然学习时间不短,但是学习效率不高,形成恶性循环,成绩自然上不去。

一个人要搞好学习,首先必须安排好时间,劳逸结合,让人的精力永远保持旺盛状态;其次还要安排好各门课程的轻重缓急,循序渐进。

这是时间和学习内容的运筹,运筹学是方法学的内容之一。

最后,再说说网络,时代发展到今天,互联网走进了我们的生活。

我们要把它当做工具,不要把它一直当做玩具。

用好了,它是我们的朋友,用不好,可能让我们沉溺其中,在虚幻的世界里不能自拔,最终会害了我们的。

易俊哥哥从当年网吧游戏迷到今天不玩游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相信儿子一定会把握好这个度的。

儿子,你十三岁了,要给自己的人生一个好好的规划,再过一个十三年,爸爸妈妈将年近半百,廉颇老矣

到那时,我们什么也不可能给予你了,反倒是要向你索取的时候了。

儿子,你十三岁了,人生能有几个十三年,而决定终身命运的,又有几年呢

所以,爸爸妈妈希望儿子从初中到高中,心中要存着一个远大的梦想,一个宏伟的目标。

拿破仑说过:“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一个好士兵。

”我们相信我们的儿子,从现在起,就要努力做一名“将军”。

好儿子,你十三岁了,我们不仅要有好的学习成绩,健康朝气的体魄,同时也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未来的就业压力会越来越大,我们要养成活泼开朗的性格,越挫越奋、越挫越勇的性格。

爸爸妈妈唠唠叨叨地讲了这么多,有些需要你去慢慢地实践和体会,有些还等待你去丰富和发挥。

我们相信,你一定能够正确对待。

最后,我们一定要珍惜现在的美好生活,好好学习,健康成长,将来为社会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幼儿园有关健康名言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