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述你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试述你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煤矿安全生产涉及到方方面面,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缺陷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四大因素,只要其中一个环节断链,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事故。
安全管理是一项基础工作,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和机制去加以约束和激励,并在生产实际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职工教育和队伍素质建设,筑起了矿井安全生产的厚重屏障,有效地提升职工队伍素质,才能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下面我就如何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一、目前煤矿存在不足和缺陷1、煤矿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生产条件差,工作场所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自然灾害和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始终影响和制约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2、煤矿属高危行业,苦、脏、累是煤矿工作的特点,大部分有文化素质的人员都不愿到煤矿工作,在煤矿工作的工人大多是没有文化素质的人员,因此,普遍煤矿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严重制约着煤矿安全生产。
二、下面我就该问题简要谈谈自己的几点建议: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因此,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各项安全
关于“家乡变化”的名言和古诗有哪些
请看找到的所谓六长的标准出处,及后面附加的编者按。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晋煤办基发〔2022〕505号)第二章 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第一节 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老煤矿编者按:六长一说源自山西煤矿。
这是山西煤矿近三年来大规模兼并重组中的新发明,配备齐全六长是煤矿办矿准入条件中的一条。
在全国其他煤矿一般牵涉安全生产为五个矿长副矿长人员,即河南所谓五职矿长,也就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山西前几年矿难频繁,大小馆员都深受牵连,虽然大大的中饱私囊了一下,但是一些馆员也因办矿煤老板大肆贿赂而掉了乌纱帽甚至进了班房。
那个王郡王道台出身同煤瓦斯员,做过通风区队长,主持山西省浮工作后,因通风安全确实是煤矿重中之重,再加上出身煤矿,有通风偏好,于是乎加上一长即所谓通风矿长助理(一般就是通风区队长兼职),通过法定程序得以在全省推行。
王道台此举让通风区队长乘机黄袍加身,强行进入班子或者副总师层面的准班子,给他们增加了收入。
诸多通风人还是感谢王道台滴
那个叫上党的地方,前几年有一个阇郡守入职上党后,又有新的创造和提升,变身七长,再加一个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其实就是调度室),为上党郡必备条件。
阇郡守搞的花样翻新,又让上党郡出彩了一把
六长、七长表面是换了个姿势,搞一搞很刺激,其实不过是体制里面的炒冷饭而已。
当正者随意拍脑袋的一件事,使很多煤炭人从此登台,增加收入,觍颜进入副总师以上岗位。
呜呼,一言以蔽之,不得而知。
2022年5月份的一个小报道: 随着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收尾,1000余座煤矿亟需统一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近日,山西省煤炭工业挺出台《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等五项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煤炭工业走向“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
新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适用于建设、生产规模在150万吨/年及以上井工矿,该标准要求现有生产矿井按照标准进行优化整改,2022年底全省15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现代化矿井达标率达到80%以上;在建矿井建成投产后三年内要全部达到现代化矿井标准。
《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为适应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后,办矿企业创新管理模式,促进主体企业做实做强,实现煤矿企业规范化、制度化、秩序化运行的要求,通过设立办矿企业等级标准,提高办矿水平;建立办矿企业年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分为总则、资源保护、生产建设等十章共51条细则,旨在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走向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七高一文明”发展新模式,实现集约高效、生态和谐、科学安全。
《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通过制定加强招标管理、备案管理、施工项目部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33条标准,加强我省煤矿施工队伍、施工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促进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实施,确保我省现代化矿井建设质量和水平。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要求从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煤矿设计标准、露天煤矿设计标准、煤矿建设管理标准、企业文化建设、煤矿建设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全面提升煤矿建设水平,高起点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建设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系统可靠、安全高效的现代化矿井。
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规范、标准,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巩固我省煤矿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成果,建设“七高一文明”的现代化煤矿,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是为煤矿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控制矿井建设水平而编制的全省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矿井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建设过程的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的煤炭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生产矿井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煤矿建设应根据批准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经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前必须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勘探程度、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及经济价值等作出评价。
第五条 煤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山西省煤炭开发政策;并应与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六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按照科技进步的要求,走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生产系统。
第八条 煤矿建设应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原则,坚持科学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验收,用先进的设备、技术、工艺装备矿井,建设现代化的矿井。
全面实施高标准、高科技、高管理、高端化、高要求、高质量、高效益、现代文明的发展新模式。
第九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应坚持安全、环保、卫生等工程和设施与矿井主体工程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
第十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安全高效为目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实行信息化管理,贯彻集中生产、减轻环境负担的方针。
保持开采与复恳的平衡,处理好近期与远期,以近期为主体的建设关系。
第十一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综合利用的方针,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资源。
对其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或保护。
第十二条 露天煤矿工程设计,对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土地复垦工程,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煤矿设计和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 煤矿建设基本条件第一节 开办煤矿的企业准入条件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主要包括:煤矿“六长”(矿长及安全、生产、机电、总工程师或技术副矿长、通风助理),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从事矿建、采掘、机电、运输、通风、监测、防治水和地质测量及火工品使用管理等专业的其他各类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审查合格后,持有相关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煤矿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具有大专及以上煤炭主体专业学历的管理、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以下最低标准:煤矿规模达到10.0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50人,煤矿规模达到3.00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20人,煤矿规模达到1.20 Mt/a及以上的,不少于100人,煤矿规模1.20 Mt/a以下的,不少于50人,其中30%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六条 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0.30 Mt/a的煤矿,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各类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按照隶属关系在市级以上煤炭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省煤炭厅备案,同一人不得在两个及以上煤矿任职。
第十七条 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生产实际和安全要求,配备足够的、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专职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人员、大型设备司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测监控、防突、探放水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 煤矿企业要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不断提高新招从业人员中直接招生人数比例,到“十二五”末全部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九条 煤矿企业按规定建立职工培训机构,配备专职培训人员,加强对全部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特别要做好“三大规程”学习,做好岗位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的应用培训,做好灾害识别与防治、紧急避险与自救互救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煤矿主体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至少要达到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金中货币出资额所占的比率和实收资本额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针对煤炭行业特点新出台的规定中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主体企业所出的首期资本金须在规定时限内按国家标准依法足额缴纳,并且有足够能力在规定的时限内缴足剩余出资。
煤矿主体企业在申办煤矿中,要提供资本金到位证明和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及融资证明,确保煤矿项目建设资金落实。
第二十二条 拟开办大型煤矿的主体企业应至少具有开办或管理中型及以上煤矿10年以上的经历,并应在当地开办一个相当规模的非煤企业。
第二节 开办煤矿的技术条件第二十三条 新建矿井设计能力不低于1.20Mt/a,新建露天矿不低于3.0Mt/a,改、扩建井工煤矿不低于0.90Mt/a,整合井工煤矿不低于0.60Mt/a。
第二十四条 所有煤矿原则上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壁式开采(特殊情况可采用其它开采方式),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工作面;条件允许时,矿井主通风机房、井下主排水泵房实现在线监测,无人值守。
第二十五条 煤矿只能建设一套主生产系统,煤矿应按照“一矿一井一面”模式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建设“一井两面”:(一)设计能力0.90Mt/a及以上的煤矿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属于薄、厚煤层配采或高、低硫(灰)煤层配采的。
2.属于薄煤层开采的。
3.属于解放煤层开采的。
4.属于急倾斜煤层开采的。
(二)设计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煤矿。
第二十六条 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简称“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
“六大系统”必须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实现“三同时”。
第二十七条 所有的建设煤矿竣工验收时必须符合初步设计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节 开办煤矿的资源条件第二十八条 新开办的煤矿企业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有批准的井田(矿田)勘探地质报告。
井田(矿田)面积大、全井田(矿田)达到勘探程度有困难时,先期开采地段必须达到勘探程度,且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
第三十条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应与井田境界相统一。
煤炭资源/储量估算的垂深,一般为1000m,最大不超过1200m。
第三十一条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高速公路下、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地质灾害危险区、城市规划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区域严禁开采。
第三十二条 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层(原煤作化工原料的除外)禁止开采。
第三十三条 国家级铁路干线、高速公路两侧2km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
第三十四条 新开办的煤矿应有批准的瓦斯涌出量预测报告,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威胁的矿井应有批准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鉴定报告,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瓦斯矿井应有批准的抽采设计。
第三十五条 煤矿实际建设中发现井田(矿田)地质情况、煤质资料采空区范围等如与原批准的井田(矿田)地质报告有较大的变化时,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补充勘探,其报告由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四节 开办煤矿的外部条件第三十六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对外运输的交通运输条件。
应根据矿井的运量、运距要求和矿井所在地区现有、新建或设计(规划)的铁路、公路等运输通道的条件,确定合理的对外运输方式,并与当地及国家交通网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生产、生活需要的水资源条件,并与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达成取水协议;鼓励优先利用城镇供水设施。
第三十八条 煤矿建设应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并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煤矿建设应具备可靠的通信条件。
矿井通信应利用矿区已有的通信资源;独立煤矿或与矿区通信网络联系不便的煤矿,也可利用所在地区的通信资源。
第四十条 煤矿建设应具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并与供电部门达成供电协议。
第三章 煤矿设计标准(井工部分)第一节 煤矿设计必备条件第四十一条 煤矿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四十二条 已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核准(批复)文件。
第四十三条 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审批)的井田勘探地质报告。
第四十五条 高瓦斯及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已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瓦斯抽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第四十六条 已取得矿井建设必需的用地、供水、供电批复文件或协议。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二节 矿井建设规模的确定原则及分类第四十八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并符合山西省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划。
第四十九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划分为大型、中型二种类型:(一)大型矿井为:1.2、1.5、1.8、2.4、3.0、4.0、5.0、6.0、8.0、10.0、12.0、15.0Mt/a及以上。
(二)中型矿井为:0.60、0.90Mt/a。
第五十条 矿井建设规模,应根据地质构造、资源/储量、开采技术条件、煤层及工作面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外部建设条件、市场需求、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
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煤层开采顺序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原则上采用自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
(二)以一个开采水平保证矿井生产能力。
(三)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矿井应按照“一井一面”组织生产。
以一个工作面确定矿井的产能;设计能力0.60Mt/a及以下的矿井,必须严格执行“一井一面”。
(四)设计能力在3.0 Mt/a及以上的矿井,原则上可以布置“一井两面”。
(五)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的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0.45Mt/a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Mt/a。
(六)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Mt/a。
(七)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Mt/a。
第三节 矿井服务年限第五十一条 新建矿井及其第一水平的服务年限不应小于表2-1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改建后的矿井的服务年限不宜小于同类型新建矿井服务年限的50%。
矿井服务年限小于5.0年(不含5.0年)的矿井原则上不得进行改扩建。
第五十四条 计算矿井及第一开采水平设计服务年限时,应根据地质条件及勘查程度,确定适当的储量备用系数。
储量备用系数宜采用1.3—1.5,地质条件复杂、勘查程度较低的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第四节 项目构成一般规定第五十五条 矿井工程项目应由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等工程和设施构成。
第五十六条 工程项目的具体构成,应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确定。
第五节 项目构成第五十七条 生产系统应包括:井筒、井底车场及硐室、主要运输巷道及回风道、采区、采掘工作面、提升、通风、井下排水、压风、煤炭分选加工、地面储装运等工程和设施。
第五十八条 辅助生产系统应包括:供配电、给排水、供热、通信、灯房、计量与煤样化验、机修、器材供应、地面运输、监测监控与计算机管理等工程和设施。
第五十九条 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工程设施应包括:共伴生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与利用,煤泥、煤矸石及余热、地热利用,矿山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救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工程和设施。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瓦斯系统,抽采的瓦斯应综合利用,有热害的矿井必须建立热害治理工程。
第六十条 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矿办公楼、区队办公楼、灯房、浴室、食堂、 医疗设施、职工公寓、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等设施。
第六节 井口与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原则第六十一条 煤矿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应有近期实测的地形图和工程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
地形图的比例应根据地形条件、企业规模和工程性质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可采用1:1000或1:2000,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1:500或1:1000。
第六十二条 提升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有利于全井田开拓和工业场地布置,并根据井上、下建设条件,进行技术、经济综合论证,以投资少、投产早、效益好、有利于安全为原则。
主、副提升井井位应选择在同一工业场地内,在特殊条件下,亦可分别设在两个场地中。
第六十三条 风井井口位置选择应满足通风安全要求;可与提升井布置在同一工业场地内,以缩短建井工期和节约用地。
第六十四条 确因技术合理,且有条件时,工业场地和风井场地可布置在井田范围之外, 有压占资源的须签订互保协议,但井口应位于井田范围内。
第六十五条 煤矿工业场地位置不得选择在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目标区域以及军事设施保护区周围。
第七节 井筒及工业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第六十六条 井筒位置应尽量避开厚表土层、厚含水层、断层破碎带、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或软弱岩层,原则上不应穿过采空区、不良地质构造区。
受条件限制确需穿采空区时,应先采取采空区处治措施,并制定安全措施,确保井筒施工、生产运行期间的安全。
第六十七条 工业场地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地下采空区、地面沉降区、地裂缝区等地质环境恶劣场地,不得受泥石流、崩塌、滑坡、岩溶和土洞塌陷等不良因素影响。
第六十八条 抗震设防区工业场地宜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避开不利地段,不应选择在危险地段。
第八节 开拓布置第六十九条 矿井开拓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生态环境、设计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经方案比较后确定采用平硐、斜井、立井开拓方式,或综合开拓方式。
井田面积大、储量丰富或瓦斯含量大的大型矿井,条件适宜的应采用分区开拓、分区通风、集中出煤的分区开拓方式。
第七十条 井筒数目应根据矿井开拓部署、提升、通风、安全需要及投资效益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每一个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井筒,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且必须作为矿井的安全出口,不允许多井筒并联回风;采用中央式通风系统的建设矿井,当井田一翼走向较长时,井田边界附近必须设置安全出口。
井筒兼用功能必须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矿井开采水平划分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与装备水平、资源/储量和生产能力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矿井划分为阶段开采时,其阶段垂高宜为:1.缓倾斜、倾斜煤层200-350m。
2.急倾斜煤层100-250m。
(二)条件适宜的缓倾斜煤层,瓦斯含量低、涌水量不大时,宜采用上、下山开采相结合的方式。
(三)近水平多煤层开采,当层间距不大时,宜采用单一水平开拓;当层间距大时,可分煤组(层)多水平开采。
第七十二条 由于煤层露头不一或煤层倾角变化大,造成部分区域上(下)山斜长过长时,可在该区域适当位置设置辅助水平。
第七十三条 开拓巷道布置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和矿井开拓、通风、运输方式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开采近距离多煤层时,宜采用集中或分组运输大巷布置方式;煤层(组)间距大时,宜采用分层运输大巷布置方式。
(二)开采煤层巷道不得布置在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煤层中和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
(三)当煤层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无冲击地压,煤层顶底板围岩较稳定、煤层较硬、含水量较小,或自燃发火、高瓦斯煤层采取安全措施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时,主要运输大巷及总回风巷宜布置在煤层中。
四、近水平多煤层开采,采用分层或分组布置运输大巷时,宜将开采水平分层(组)运输大巷重叠布置。
五、开拓巷道布置应避开应力集中区和活动断层,且不宜沿断层布置。
第七十四条 开拓巷道净断面,必须以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及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为原则确定。
净断面的选取应符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现行标准《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 大巷运输第七十五条 主要运输大巷煤炭运输方式应优先选用带式输送机;矿井宜布置井底煤仓,建设规模3.0 Mt/a及以上的大型矿井可采用带式输送机从回采工作面顺槽至地面的连续运输。
第七十六条 井下辅助运输方式,应本着减少辅助运输环节及转载次数、减少辅助运输人员、提高运输效率的原则,根据井下开拓部署、煤炭运输方式、辅助运输物料和人员的运距、运量等因素综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当大巷、采区上、下山围岩岩性与煤层倾角适宜时,从井底车场至大巷,采区上、下山及回采工作面顺槽宜实行直达运输。
(以下内容因版面容量原因略去,请上网查询)
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是什么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用好前探梁、支架连锁。
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有领导、有分析、有记录。
3、加强掘进巷道贯通工作,严防被贯通一方瓦斯超限,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工作,放炮期间做好通往被贯通一方的警戒工作,防止贯通伤人。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5、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6、技术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跪求煤矿人员定位各种管理制度,详细制度请看补充。
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安装、使用与维护1.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22)规定,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2)安全管理功能①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行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行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②能够对任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异常报警等。
③有管理中心向携卡人员呼叫时标识卡声光提示及携卡人员有向管理中心发出紧急呼叫信息的双向呼叫功能。
④有煤矿井下特殊区域限制员工非法进入,如果有未经许可人员接近该区域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地面监控主机也会发出报警信号功能。
(3)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4)在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大屏幕LED显示及语音报号检卡系统,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5)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应采用双机热备,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5min。
(6系统应具备联网功能,可通过客户端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7)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诊断功能,可自动判断出故障设备及定位到具体识别器、读卡分站,自动弹出报警信息,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及打印。
2.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
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2)地面中心站主机设置在矿调度室,环境应满足主机设备安装要求。
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
(3)进入机房或入井口处的电缆应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装置接地要可靠,接地电阻<5Ω。
(4)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
(5)巷道分支处应设置读卡器,并能满足检测携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6)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支架或悬挂在距底板≥300mm位置。
(7)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分站的安设地点,信号电缆、电源电缆的敷设,监测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附详细布置图。
3.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2)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4.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1)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人员定位监测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2)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通风区汇报并核实。
(3)井下人员的工作单位岗位如有变动 ,所在单位应及时信息中心,专业维护人员24小时内将识别卡信息调整,并将相关人员信息的录入管理。
(4)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跟踪监测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对设备线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单位负责找出责任人或照价赔偿。
(5)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读卡器,不得因读卡器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6)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7)各分站电源由供电区队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停电。
(8)分站和读卡器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通风区同意,并得到调度所同意后方可作业。
5.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更新的基本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申请报废更新。
(1)设备严重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3)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或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4)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定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二节 运行管理1.煤矿应配备满足人员定位系统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维护人员。
操作、维护人员应了解系统的基本原理并能熟练地操作使用系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2年以上现场实践经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安监处负责各煤矿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煤矿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验收范围,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3.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程序如下:(1)通风区监控中心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维护管理。
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
(2)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通风区值班人员及矿值班领导,并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4.煤矿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1)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①设备、仪表台账;②设备故障登记表;③检修记录;④巡检记录;⑤中心站运行日志;⑥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煤矿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请问煤矿辅助工作量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煤矿安全管理中抓隐患、抓管理、抓培训、群防群治、利益驱动、责任追究、落实“五个到位”的论述对新形势下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
安全是煤矿生产永恒的主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人类在与煤矿自然作斗争的活动中,随时处在水、火、瓦斯煤尘爆炸、顶板、冲击地压、触电、运输等危险因素中,因此在生产中必须牢固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和“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理念,保护职工的生命与健康,防止人身伤害﹑职业危害和财产损失。
目前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逐渐增大,地热、冲击地压等自然灾害日益突出,并呈现出多种灾害共同作用的新趋势,煤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现就搞好煤矿安全工作谈几点看法:一、突出重点抓隐患对每一起事故的发生进行认真分析都会得出一个相似的结论:“违章加巧合”,这个巧合就是存在的隐患。
隐患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意味着险兆和事故。
按照发生事故的的多米诺骨牌原理,伤亡事故由下列五个因素按顺序发展的结果,即:人的因素、按人的意志所进行的动作;潜在的危险(隐患);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这五个因素中排除隐患这一要素,就不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为了防止这一事故发生,重要的是排除隐患。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有针对性的根据各项工作进程及联系,抓好隐患或尽可能降低造成的伤害。
其次有预见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排除可能产生的隐患。
煤矿企业的各项活动、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都必须在措施的指导和约束下进行。
措施不仅要符合有关安全规程,做到科学规范,还要结合实际,充分考虑人、机、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
措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因条件变化确需调整,必须上报审批和确保每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分阶段抓好隐患处理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及自然规律,夏季抓好防水、防汛、防雷电,冬春季抓好瓦斯煤尘、火灾及防冻等。
二、兑现标准抓管理质量是煤矿的命根子,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管理是企业的永恒的主题。
只有严格兑现《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才能实现煤矿企业的长治久安。
但由于多年来煤矿安全欠帐多,要全面实现质量标准化暂时还有困难。
一方面从实际出发按照“木桶理论”,加长短木板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另一方面加大质量标准化的学习和资金的投入,使广大职工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放心人”,从而确保每一工程动态达标。
三、分清层次抓培训安全管理的层次性是非常清晰的,注重和理顺安全管理的层次性有利于明确职责,发挥各种积极性,保证企业安全管理有序﹑正常的进行。
煤矿企业人员组成可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决策层,是以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为首的一班人。
二是管理层,是以矿长为首的一班人,如果单靠矿长个人的智慧和才能很难抓好安全,只有调动矿级班子成员的共同智慧,才能管好安全。
三是执行层,也就是区队管理干部,执行层人员的素质决定和制约着执行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管理层对安全生产所下的一系列指令指示能否得到贯彻和落实的主要环节。
由于目前现在区队干部一部分未接受过系统的教育,存在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知识结构不合理、管理粗放的问题。
四是落实层,也叫作业层。
由于煤炭行业工资水平偏低和危险性大,留人难,较高素质的工人数量逐年下降,现在工人文化水平低,技术素质差,因而难以接受安全技术知识,带来了安全意识淡薄,从而造成对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了解掌握很少,自主保安能力较差。
因此必须分层次对人员进行培训,对执行层和落实层人员必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长短班培训的办法,来加强对“一法三规程”的学习,提高遵章守规意识和安全素质,并把安全技术理论和岗位操作实践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侧重实用技术和实际操作,突出实用效果。
对决策层和管理层的人员要下功夫搞好重大事故案例,重大灾情防范和井下灾变时如何逃生模拟演练教育,从根本上提高素质。
四、全员管理、群防群治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群众性的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贯彻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民主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大家管理,人人重视,互相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
通过对发生事故的心理状态进行调查,可以得知有以下几种心态在作怪:1认为自己有经验,自恃作业绝对安全;2、虽然感到有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作业;3、实际已有危险但麻痹未发觉当时有危险;4、没有考虑安全或危险而盲目作业;5、由于作业单调打不起精神,单凭过去经验进行作业。
针对上述“不在乎、不甩乎、不理乎”和冒险蛮干的思想,必须按照“鲇鱼效应”理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使全体人员都参与抓安全工作,采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和充分发挥“六条线”的作用,使“三违”现象无处身,隐患可及时被发现并排除。
五、利益驱动、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对“三违”行为进行重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通过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做到“千斤重担有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
同时利用经济杠杆驱动,把安全质量同经济利益挂钩,使全体作业人员及干部的行为与工作成果都和安全质量联系在一起,提高职工干标准活,上标准岗意识。
从提高质量入手把好安全关,同时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深入追究,一追到底,从而警示教育大多数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真正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
同时,不仅对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隐患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不仅人身伤亡要进行责任追究,对财产损失责任也要进行责任追究。
还要看到,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责任追究不能就事故论事故,必须综合分析,划清责任,全面追究,不仅要追究事故主体责任,还要追究措施执行不力、现场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追究干部作风浮漂、带班不到位的责任,追究业务保安和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六、落实“五个到位”“五个到位”是指措施落实到位、现场管理到位、干部带班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和前提,没有措施就没有安全;现场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集合,是安全措施落实的归宿;生产作业在现场,隐患存在于现场,事故发生于现场,安全工作的关键就是现场;干部带班到位,是转变干部作风的需要,也是加强现场管理的需要;监督检查作为促进安全措施落实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责任追究是解决“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棚架问题,是保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重要举措。
总之,煤矿生产活动中要牢固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保护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放松。
必须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觉抓、长期抓、超前抓、反复抓,努力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
结合自身岗位怎样做好煤矿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2022年,我公司四大类突发事件为零,人员伤亡为零,经济损失为零。
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应对可能突发的各类事件,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司着力加强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并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
通过演练,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22年应急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实现了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安全事故的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公司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批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公司建立了包括应急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在内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迅速上报,绝不允许迟报、误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坚持领导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了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了值守工作“纵深到底”。
同时完善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建立了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了应对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了重点监控。
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部分预案。
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方面入手,制订了具体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和分工,推进了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应急情况发生时,救援及时,公司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把救援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公司成立了应急抢险突击队,各预案明确了救援小组,进行了人员分工,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保证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
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多次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修正。
通过演练,极大地增强了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四)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今年初,公司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要求各项目部做好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工作,并根据季节变化及上级安排开展春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和“反三违”、“防火”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强调按公司要求上报事故隐患情况、落实处理措施、反馈处理结果。
积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
公司还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做到安全检查层层把关、隐患处理层层落实,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扎实推进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
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二是大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
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有关应急防护知识教育,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宣传、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三、工作建议(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修编和增订,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标准体系。
(二)着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大力普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增强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做好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治理。
对危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检查和分析,强化监管力度。
同时不断完善检查制度,及时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不断消除危险点和危险源,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
加大资金投入,充实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优化应急救援装备,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同时应根据实际,聘请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