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当好政协委员:要增强“八个意识”
委员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是政协组织的细胞,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政协工作靠委员来做,政协履行职能要通过委员活动来实现。
政协工作的潜力在委员,实力在委员,活力也在委员。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协委员有60多万人。
如何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协都想了不少办法。
如大力开展“五个一”活动,每年评选优秀政协委员,表彰优秀提案,实行政协委员或政协常委届末向政协述职,每次政协全会和常委会都统计通报委员或常委出缺席会议的人数。
有的政协组织规定,委员在每届任期内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政协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
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辞去委员资格。
尽管规定很严格,有的似乎不近人情。
但实际效果似乎都很有限,“挂名委员”、“挂名常委”,只要委员荣誉不履行委员职责的还大有人在。
那么,如何当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呢
第一、要增强政治意识。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是政协工作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
作为政协委员,必须自觉地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这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的基本原则,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多党合作进行的首要政治前提。
面对当代世界和我国的发展变化,政协委员必须坚定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风云变幻的各种环境中立场坚定,在维护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和共同利益上旗帜鲜明。
第二、要增强中心意识。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是人民的愿望,是历史的必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已成为做好政协工作的一条最基本的经验。
我们必须把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求作为政协工作的第一要务,把为经济建设服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参政议政的着力点集中到如何促进发展上来,这是我们做好政协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做好政协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从这个原则出发,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与党委、政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责任共担。
第三、要增强界别意识。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一个界别就是一条民主渠道。
保持这条渠道的畅通、有效,就能够把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愿望的表达、诉求的提出,纳入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轨道,使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积极、有序地参与国是。
政协委员不是以地区代表身份进入政协,而是以党派、团体和其它界别代表的身份进入政协,是本界别参与民主政治的代言人。
因此,政协委员的核心职责,就是保持界别的代表性,保持在界别内的模范引领和民意代言,这是政协委员最大的履职。
界别意识不是小团体意识、个人意识。
要识大体、顾大局,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第四、要增强主题意识。
人民政协工作范围涉及很广,但主题是两个,这就是团结和民主。
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做好了,政协工作就做出了成效。
实行团结和民主,是人民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根据,也是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
每个政协委员都要把团结和民主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之中,多做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多做促进团结、凝聚人心、集聚人气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政协委员必须具备“海纳百川”的宽广胸襟和容人、容事、容言的大气雅量,更好地和周围的人合作共事。
要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努力形成既团结活泼,又宽松和谐的民主氛围。
第五、要增强责任意识。
政协组织作用的发挥,社会影响力的增强,群众认可度的提高,取决于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释放,尤其取决于每名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的意识程度。
强化政协委员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政协委员队伍社会责任意识,是提升政协履职成效,发挥政协组织作用,扩大政协社会影响力的关键所在。
政协委员要自觉地践行社会责任,对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高度重视负责,注重从国家和民族发展振兴的大局提出协商议题、监督问题、议政课题。
政协委员只有牢固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社会大舞台上展示政协委员的社会作用,体现政协委员的社会价值。
第六、要增强忧患意识。
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由于历史、社会、经济、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一系列复杂因素的累积作用,存在不少隐患,各种热点问题突出。
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增多。
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增大,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压力增大。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忧国忧民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政协委员是各方面的优秀人物的代表,要心里装着国计民生、和谐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都要有一种介入的热情,及时把发现的各种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向决策层面反映。
第七、要增强自律意识。
作为政协委员,一定要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加强道德修养。
风起于青萍之末,祸患常积于忽微。
要深刻认识世界观改造的长期性,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经常反思“温水煮蛙”揭示的哲理,坚持从“小节”做起,常扫思想上的灰尘,“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坚持做到自爱、自警、自重,以人民的利益为处事的最高原则,把各种邪欲恶念扼杀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在金钱、美色、权力面前做到三思而后行。
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决不做对不起自己政治生命的事。
第八、要增强学习意识。
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是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
政协履行职能的领域较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
政协委员只有不断学习,获取尽可能多的知识,才能履行好职能。
当今时代,知识更新的周期大大缩短,各种新知识、新情况、新事物层出不穷。
近50年来,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知识,比过去3000年的总和还要多。
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使学习成为培养世界眼光、增强战略思维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过程。
二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是职级,不是职务。
职务是副厅长(或付巡视员)的职级是二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职务不一定是付厅长(或付巡视员)。
如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如何推进法制政府建设一、增强依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落实学法制度。
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各部门要结合履职要求,制定办公会议学法计划,落实学法制度。
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培训情况、学习成绩要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
(二)加强依法行政培训。
将依法行政培训列入行政学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提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和比重。
二、加强政府立法,推进制度建设(三)加强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扩大立法和制度建设意见征询覆盖面,对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的,逐步通过报刊、网络等途径公开征求意见。
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五)建立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与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
重大决策审议前应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重大决策须经专家咨询或系统评估论证。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
决策执行机关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
如何填写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填报单位:
公安机关履职尽责问题整改方案
****公安分局接受履职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根****纠风办关于2022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全面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公安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改革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为加快推进****“一中心三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分局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军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剑同志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分局各科所队室一把手为成员的加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工监督室,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吴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受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在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区纠风办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接受督促检查范围接受督促检查范围为****公安分局全体科、所、队、室履职尽责情况。
四、接受督促检查内容(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
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
是否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和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严格执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严格落实执法问责六条、服务企业六项措施;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监督、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利用审批权和公安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和收取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等违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户证定期清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终身责任,解决“错、重、假”等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
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守讲树”、“双严”、“三严三实”、“五访”活动;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户政、治安、禁毒、网安、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严肃查纠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
各支部是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民警腐败问题;是否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警种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
是否带头开展“五访”工作;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是否兑现公开承诺;是否认真解决《省公安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的通报》(鄂公通〔2022〕17号)中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市、区纠风办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方式是:明察暗访,聘请政风督查员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问责;第三方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点题监督,对重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发放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评议,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倒查追责,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将倒查追责,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通报曝光调查处理结果。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心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体民警履好职、尽好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做法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评判公安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以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策应和推动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查摆问题阶段。
(6-7月)1、广泛征求意见。
分局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单独办公场所的执法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网络邮箱、发函、发送手机短信、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实地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于6月30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2、认真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结合列举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通过问题导查、单位自查、警种互查、机关基层上下评查等方式,切实找准本单位履职尽责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3、密切联系群众。
分局全体民警要紧密结合全体民警包企业、全体民警包社区、分局“双任一村一警”制度,各派出所要紧紧依靠社区警务的优势,建立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党政机关、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人员数据库,并以入库对象为重点,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五访”工作,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活血化瘀”,切实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单位人员数据库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4、积极公开承诺。
一方面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问题和整改时间、期限、方式,作出整改承诺并予以公开;另一方面,要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程序、流程,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方便办事群众。
各单位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时间进度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
(7-9月)1、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要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二是要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五是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2、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和刑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分局“两所两队”要围绕群众报警处置、职权使用、立案公开制度落实、法定侦查职责履行、立案监督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自查梳理,严格整改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找得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常见病”,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要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三是要对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四是要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和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从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五是要建立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加大对民生及经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督察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测评,重点了解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的满意度。
同时分局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察期间发现的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一律通报。
(四)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1、问题整改。
分局各单位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强力推进整改。
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第三方监督活动,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级纠风部门、省厅、市局特邀监督员交办的个案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结果。
2、明察暗访。
省厅、市局将从6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暗访检查,拍摄暗访短片,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视频会议,重点对暗访检查发现及其他各渠道反馈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分局也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分局各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
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力争在接受督促检查中不出现问题。
3、组织服务对象测评。
根据省厅、市局安排,7月,省厅将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服务对象,重点对110接出警中心、治安、刑侦、经侦、禁毒、消防等警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向全警通报测评结果,并将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和警种书面反馈,指导整改。
各单位要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个案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手段,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督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章立制。
各单位、各警种都要针对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长效管理、长效预防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1、报送总结。
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2、结果运用。
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局也要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及专项整治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接受督促检查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直接挂钩,并作为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各项公安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要健全支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
要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政风行风好转,赢得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双促进、双丰收。
(三)广泛宣传沟通。
分局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全面宣传、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大力宣扬公安系统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那些扎根基层、勤政为民、不事张扬的普通民警的典型事迹,扩大“正影响”;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处置群众、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警事件,严防“大炒作”,打好“主动仗”,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介绍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安工作,争取理解、关心和支持。
(四)强化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在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作法和典型;分局履职尽责办公室将把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
(五)加大追责力度。
各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上级督促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