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试贿这篇文言文的译文和字词解释
原文:上患吏多受赇,密使左右试赂.有司门令史受绢一匹,上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谏曰: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上悦,召文武五品以上告之曰:"裴矩能当官力争,不为面从,倘每事皆然,何忧不治!"
译文:唐太宗担心官吏受贿,秘密派左右向官吏行贿,以试验其是否受贿。有一个刑部司门令史接受一匹绢的贿赂,唐太宗要杀他。民部尚书裴矩提出:“受贿当死。然而行贿呢?恐怕不符合以德教化、以礼规范行为的准则吧!”唐太宗很高兴,召集五品以上官员对他们说:“裴矩当官力争,不看我脸色行事,都这样,何愁国家不能(得到)很好的治理呢。”
文言文 不能陷入于法 翻译
应该是不能陷人于法吧?
意思:不能用法律陷害人
《资治通鉴》记载,唐太宗痛恨官员贪赃受贿,多次苦口婆心,谆谆教诲,官员们也纷纷表态要严格自律、弘扬正气,肯定一尘不染,远离诱惑。
虽然官员们信誓旦旦,但唐太宗还是半信半疑,于是,决定搞一次钓鱼执法。他拿出一些财物,派人分头向一些官员行贿,结果有不少官员收下了贿赂。唐太宗大怒,决定严惩受贿官员。
当时的尚书裴矩听到了这个消息,对唐太宗说了这样一段话:“为吏受赂,罪诚当死;但陛下使人遗之而受,乃陷人于法也,恐非所谓‘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意思是:“当官受贿,确实该死,但君主要用道德来引导下属,用礼来要求下属,现在陛下这样(钓鱼)执法,就是用法律来陷害人了。”
唐太宗听罢,打消了处分官员的念头,反而表扬了裴矩。
文言文翻译: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
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
不能免于罪,老师蕴藏的惩罚,不违法
《百度文言文翻译》
愆:qiān
◎ 罪过,过失:~忒。~尤。罪~。
◎ 耽误:~期。~滞。
◎ 过:~伏(天气冷暖失调,多指大旱或酷暑,有变化无常的意思)。
愆,过也。——《说文》
失所为愆。——《左传·哀公十六年》
不愆不忘。——《诗·大雅·假乐》
摘自《百度百科》‘愆’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