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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译

商鞅立木译文

1、译文: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

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

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2、原文:商鞅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民信之,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 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 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

扩展资料

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市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

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此举取得了商鞅对民众的信心,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

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参考资料:商鞅立木建信-百度百科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十两银子。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银子”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拓展资料:

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市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此举取得了商鞅对民众的信心,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

商鞅(约前390年—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思想家,著名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的后裔,公孙氏,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人称之商鞅。应秦孝公求贤令人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强。孝公死后,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在位执政十九年,秦国大治,史称商鞅变法。 商鞅“少好刑名之学”,专研以法治国,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

后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时对魏惠王说:“公孙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为相。”又对惠王说“王既不用公孙鞅,必杀之,勿令出境。”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雄才大略,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通过宦官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前359年任左庶长,开始变法,后升大良造。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西河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梁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商君之法太过刻薄寡恩,设连坐之法,制定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秦国贵族多怨。赵良劝说商君积怨太深,宜“归十五都,灌园于鄙”、“不贪商、于之富,不宠秦国之教”,商鞅不听。

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太子驷即位,太子虔告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结果因未出示证件,店家害怕“连坐”不敢留宿,自是“作法自毙”;欲逃往魏国,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帅,亦不愿收留。后来商鞅回到商邑,发邑兵北出击郑国,秦国发兵讨之,杀鞅于郑国黾池,死后被秦惠王处“车裂之刑”于彤,灭商君之族。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礼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课本上“商鞅舌战图”插图,是当时这次大辩论的写照。

译文: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十两银子。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两银子”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拓展资料:

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 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 公孙贾 。"明日,秦人 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故事简介:

商鞅立木建信是战国时期发生在秦国国都市的一个事件。当时商鞅变法推出新法令,生怕民众不信任,放了一根木头在城墙南门,贴出告示说:如有人将这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所有民众都不信。直到将赏金提升至五十金,才有一壮士将木头搬到了北门,商鞅如约赏给了他五十金。此举取得了商鞅对民众的信心,终于商鞅公布了变法的法令。这个故事也称商鞅立信。

启示:

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人物简介: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 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在国都集市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有能把这根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二百两银子。百姓对此感到奇怪,不敢去搬。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一千两银子”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一千两银子,用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后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商鞅立木译文如下:

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卫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卫鞅)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一、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卒下令。

二、出处:

出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三、含义:

指通过某种手段树立典型,而使公众信服的行为。

拓展资料: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

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商鞅立木文言文翻译

【原文】

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注释】

(1)令:指变法的命令

(2)既:已经

(3)具:准备

(4)恐:害怕

(5)信:信任,信赖

(6)乃:于是

(7)募:广泛征求

(8)徙:搬放

(9)置:到

(10)金:古代货币单位(古时一金为二十两银子,十金即二百两,五十金即一千两)

(11)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12)复:又

(13)辄[zhé]:就

(14)予:给予

(15)以:用来

(16)欺:欺骗

(17)卒:终于,最终

(18)市:贸易市场

(19)商鞅:春秋时秦国重臣

【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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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立木建信文言文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商鞅立木取信文言文翻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最终颁布了那法令。

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逐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

原文)《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鞅变法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翻译)立木取信

变法的命令已经拟订完备,但还没有公布,执政者担心百姓不相信,就在秦国京城市镇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有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奖给他十金。老百姓对这个布告觉得很奇怪,没有人敢动。(于是执政者又颁布文告)说:“能搬走的人奖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按要求搬走了这根木头,(官府)就给了他五十金。这才公布变法法令。变法的法令施行了一周年,来至秦国都城诉说新令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个时候,太子触犯了新令。卫鞅说:“新法不能(普遍)执行,(是因为)从上面的人开始触犯法令。”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是不能施加刑罚的,于是就刑罚他的老师公子虔,对他的傅父公孙贾处以墨刑。第二天,秦国百姓都遵守服从命令。新法实行十年,秦国道路上偶有遗落的东西,也没有人敢捡起私自藏起来,山林中盗贼绝迹,民众为国作战十分勇敢,而对结仇私斗则畏惧胆怯,乡村和城市都很太平。当初说新令不便的百姓,有人来说方便了。卫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法令的分子!”把他们都迁徙到边地去了。这以后没有一个人敢于议论新法了。

商鞅立木建信(全文翻译+重点词)

一、译文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

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

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

二、原文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三、出处

《史记》

扩展资料

一、创作背景

司马迁在元封三年(前108年)接替其父担任太史令,从太初元年(前104年)开始创作《太史公书》(后来称为《史记》)。

后因向汉武帝为李陵战败投降匈奴之事辩护而被捕入狱并处以腐刑,在形体和精神上遭受巨大的创伤。出狱后任中书令,忍辱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大约在征和二年(前91年),终于完成了全书的撰写和修改工作。

二、作品赏析

史记独特的叙事艺术,非常注重对事件因果关系的更深层次的探究,综合前代的各种史书,成一家之言,纵向以十二本纪和十表为代表,叙写了西汉中期以前的各个历史时代,横向以八书、三十世家和七十列传为代表,统摄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领域和行业,形成纵横交错的舒适结构。

另外,《史记》的章法、句式、用词都有很多独到之处,别出心裁,不循常规,以其新异和多变而产生独特的效果。

三、作者简介

司马迁(前145年—?),字子长,夏阳(今陕西韩城南)人 。西汉史学家、散文家。司马谈之子,任太史令,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后任中书令。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被后世尊称为史迁、太史公、历史之父。

司马迁以“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卫鞅取信于民

商鞅变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迁移到北门的人给他十金。民众认为奇怪,没有一个敢去搬的,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迁了那根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商鞅用这个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公布了法令。

一词多义:具:就绪

词类活用:怪(形作意动)感到奇怪

特殊句式: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介宾后置)

商鞅立木建信

令(指商鞍变法的条令)既具(已经准备就绪),未布(公布),恐民之不信己,乃(于是)立(竖起)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市场)南门,募(招募)民有能徙(移)置(放)北门者予(给)十金(古代计算贷币的单位)。民怪(对……感到奇怪)之(指代这件事),莫敢徙。复(又)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辙(就)予五十金,以明(表明)不欺。卒(终于)下令。 (选自《史记》)

商鞅立木建信

法的条令已经完备,还没有公布,商鞅担心人民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招募能把它迁移到北门的人给他十金。民众认为奇怪,没有一个敢去搬的,商鞅又说:“能搬的人给他五十金。”。有一个人搬迁了那根木头,商鞅就给了他五十金。商鞅用这个来表明自己不欺骗民众,终于公布了法令。

、词类:英语词类分十种:

名词、形容词、代词、数词、冠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感叹词。

1、名词(n.): 表示人、事物、地点或抽象概念的名称。如:boy, morning, bag, ball, class, orange.

2、代词(pron.): 主要用来代替名词。如:who, she, you, it .

3、形容词(adj..):表示人或事物的性质或特征。如:good, right, white, orang

商鞅立木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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