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信的文言文翻译
原文:商 鞅立 信
商鞅令①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也,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②。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民信之,卒下令。
注:①令:指变法的命令。 ②金:古代货币单位
翻译:商鞅法令已经制订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百性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然后终于发布法令。
法令已经制订完成,尚未公布,恐怕老百性不相信自己,就在都城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有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赏给十金。人们觉得奇怪,没有人敢搬动。又下令说:“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木头搬走了,当即就赏给他五十金,以表明决不欺骗。然后终于发布法令。
商鞅变法文言文 翻译
看网站,第十年阅读一下。变法内容看:变法内容:
(1)编制户口,加强刑罚
(2)奖励生产(有利于秦国经济的发展)
(3)奖励军功(有利于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同时,触犯了就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4)承认土地私有(确立地主阶级统治最为关键的一项)
(5)推行县制
(6) 统一度量衡
5影响:
(1)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袭特权,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加强了新兴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度。
(2)为后来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3)但是商鞅实行的严刑峻法和文化高压政策,对后来的秦朝也有消极影响。
资料:"治世不一道,变国不法古"。-----商鞅
希望对你有帮助:【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摘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译文】
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卫鞅变法文言文翻译
原文:卫鞅亡魏入秦,孝公以为相,封之于商,号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然刻深寡恩,特以强服之耳。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商君归还,惠王车裂之,而秦人不怜。
译文:
卫鞅从魏国逃到秦国,秦孝公任用他为丞相,把商地分封给他,号称“商君”。商君治理秦国,法令雷厉风行,公平无私。惩罚,不忌避威势强大的贵族;奖赏,不偏私关系特殊的亲信,法令实施至于太子,依法处治。师、傅犯法,处以黥,劓之刑,一周之后,路上没人拾取遗失的东西,百姓不乱取非分的财物,国力大大加强,诸侯个个畏惧。但刑罚严酷,缺少仁恩,只是用强力压服人而已。
孝公实行商君新法十八年后,重病卧床不起,打算传位给商君,商君辞谢不受。
孝公死后,惠王继位,执政不久,商君请求告老还乡。有人游说惠王说:“大臣权力太重会危及国家,左右近臣太亲会危及自身。现在国内连妇女、儿童都说法令是商君的法令,并不说是大王的法令。这样,君反为人主,而大王反变为人臣了。况且商君本来就是大王的仇人,希望大王想办法对付他吧。”
商君害怕受诛,想返回魏国。秦人不许他出境,说:“商君的法令很严厉。”因此不能出境,他走投无路,只好返回。惠王即以车裂的极刑处死了商鞅,而秦国人并不表示同情
商鞅之令的翻译
白话释义:
商君,是卫国国君姬妾生的公子,名鞅,姓公孙,他的祖先本来姓姬。公孙鞅年轻时就喜欢刑名法术之学,侍奉魏国国相公叔座做了中庶子。公叔座知道他贤能,还没来得及向魏王推荐。正赶上公叔座得了病,魏惠王亲自去看望他,说:“你的病倘有不测,国家将怎么办呢?”
公叔座回答说:“我的中庶子公孙鞅,虽然年轻,却有奇才,希望大王能把国政全部交给他,由他去治理。”魏惠王听后默默无言。当魏惠王将要离开时,公叔座屏退左右随侍人员,说:“大王假如不任用公孙鞅,就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走出国境。”
魏王答应了他的要求就离去了。公叔座召来公孙鞅,道歉说:“刚才大王询问能够出任国相的人,我推荐了你。看大王的神情不会同意我的建议。我当先忠于君后考虑臣的立场,因而劝大王假如不任用公孙鞅,就该杀掉他。大王答应了我的请求。
你赶快离开吧,不快走马上就要被擒。”公孙鞅说:“大王既然不能听您的话任用我,又怎么能听您的话来杀我呢?”终于没有离开魏国。惠王离开后,对随侍人员说:“公叔座的病很严重,真叫人伤心啊,他想要我把国政全部交给公孙鞅掌管,又劝我杀了公孙鞅,难道不是糊涂了吗?”
孝公任用卫鞅后不久,打算变更法度,又恐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卫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常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
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而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
孝公说:“讲的好。”甘龙说:“不是这样。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而施教化,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成法而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啊。
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三代礼制不同而都能统一天下,五伯法制不一而都能各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
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变成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器。仿效成法没有过失,遵循旧礼不会出偏差。”卫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就不仿效旧法度。
所以汤武不沿袭旧法度而能王天下,夏殷不更换旧礼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难,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孝公说:“讲的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
原文:
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贤,未及进。会座病,魏惠王亲往问病,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
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孙鞅,年虽少,有奇才,愿王举国而听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座召鞅谢曰:“今者王问可以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许我。
我方先君后臣,因谓王即弗用鞅,当杀之。王许我。汝可疾去矣,且见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杀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
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杜挚曰:“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故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礼者不足多。”孝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
此文出自西汉司马迁所著的《史记》。
扩展资料
写作背景:
二十岁开始游历名山大川,所到之处均考察风俗,采集史迹传说。继承父亲太史令的职位后,司马迁得以饱览朝廷藏书,又随汉武帝到各地巡游,增长了见识;他同时开始着手整理史料,以完成父亲写一部“名主贤君、忠臣死义之事”的通史的遗愿。
汉武帝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李陵出征匈奴时因友军接应不力身陷重围,在矢尽粮绝的情况下投降匈奴,司马迁因上疏为李陵辩护触怒武帝,被处以宫刑。
受此大辱,司马迁愤不欲生,但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决心“隐忍苟活”。出狱后任中书令,继续发愤著书,完成了被鲁迅先生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名著《史记》。
文章赏析:
主要记述了商鞅事秦变法革新、功过得失以及卒受恶名于秦的史实,倾注了太史公对其刻薄少恩所持的批评态度。
然而,商鞅变法却是我国历史上成功的一例。孝公当政,已进入七雄争霸的战国时期,周室衰微,诸侯相互攻伐,斗争异常激烈,谁想立于不败之地,谁就得寻求自强的途径。
商鞅就是顺应历史的潮流,三见孝公,说以强国之术,使孝公“不自知厀之前于席,语数日不厌。”君臣默契,奠定了变法成功的基础。
记述变法的矛盾冲突是本文一大特点。变法未行,就遭到守旧派的公然反对。商鞅与甘龙、杜挚面对面的斗争,其焦点就集中在“法古”、“循礼”还是“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冲突上;变法实行,众皆哗然,“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商鞅却立木悬赏,取信于民;刑太子师,以肃其法。变法十年,“秦民大悦”,“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国家日益强盛。率师包围安邑,俘魏公子昂,迫使魏国割地迁都,亦是变法极富成效的佐证。他悲剧的结局乃是与守旧派斗争的延续。
与赵良一席谈话,其祸已萌,但商鞅终未采纳赵良言,受制于自己的变法,作茧自缚,以至车裂族灭,并非偶然。
从章法结构上看,前有蓄势,后有照应,通篇以变法作骨。始言商鞅“好刑名法术之学”,为变法作了铺垫;继而“鞅欲变法”,导出革新与守旧的斗争。
“卒定变法之令”,具体记载了新法的内容;“于是太子犯法”,刑黥太子师傅、以严法令;而终以“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材料取舍紧紧围绕变法之骨,使得骨坚而肉丰、血脉贯通而主题突出。
商鞅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说:“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商鞅变法文言文翻译
希望对你有帮助:【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摘自《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译文】
孝公已经任命了卫鞅,卫鞅想要实施变法图强政策,唯恐天下人对自己产生非议。法令已经完备,但没有公布,(商鞅)恐怕百姓不信任,于是在国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有能够搬到北门的就赏给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惊讶,没有人敢去搬木杆。就又宣布命令说:“有能够搬过去的就赏给五十镒黄金。”有一个人搬木杆到北门,立即赏给他五十镒黄金,以表明没有欺诈。终于颁布(变法的)法令。
秦孝公已经决定任用商鞅了,商鞅想要变法,又担心天下对自己的非议。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他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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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公任用卫鞅后不久,打算变更法度,又恐怕天下人议论自己。卫鞅说:“行动犹豫不决,就不会搞出名堂,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成功。况且超出常人的行为,本来就常被世俗非议;有独道见解的人,一定会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后都弄不明白,聪明的人事先就能预见将要发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谋划新事物的创始而可以和他们共享成功的欢乐。探讨最高道德的人不与世俗合流,成就大业的人不与一般人共谋。因此,圣人只要能够使国家强盛,就不必沿用旧的成法;只要能够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旧的礼制。”孝公说:“讲的好。”甘龙说:“不是这样。圣人不改变民俗而施以教化,聪明的人不改变成法而治理国家。顺应民风民俗而施教化,不费力就能成功;沿袭成法而治理国家,官吏习惯而百姓安定。”卫鞅说:“甘龙所说的,是世俗的说法啊。一般人安于旧有的习俗,而读书人拘泥于书本上的见闻。这两种人奉公守法还可以,但不能和他们谈论成法以外的改革。三代礼制不同而都能统一天下,五伯法制不一而都能各霸一方。聪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约;贤能的人变更礼制,寻常的人被礼制约束。”杜挚说:“没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改变成法;没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换旧器。仿效成法没有过失,遵循旧礼不会出偏差。”卫鞅说:“治理国家没有一成不变的办法,有利于国家就不仿效旧法度。所以汤武不沿袭旧法度而能王天下,夏殷不更换旧礼制而灭亡。反对旧法的人不能非难,而沿袭旧礼的人不值得赞扬。”孝公说:“讲的好。”于是任命卫鞅为左庶长,终于制定了变更成法的命令。
下令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奸恶的处以拦腰斩断的刑罚,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隐藏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同样的惩罚。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居的,赋税加倍。有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升爵受赏;为私事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致力于农业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因从事工商业及懒惰而贫穷的,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没收为官奴。王族里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家族的名册。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
新法准备就绪后,还没公布,恐怕百姓不相信,就在国都后边市场的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招募百姓中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给十金。百姓觉得这件事很奇怪,没人敢动。又宣布“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把它搬走了,当下就给了他五十金,借此表明令出必行,绝不欺骗。事后就颁布了新法。
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当初说新法不方便的秦国百姓又有来说法令方便的,卫鞅说:“这都是扰乱教化的人”,于是把他们全部迁到边疆去。此后,百姓再没人敢议论新法了。
[原文及注释]
[原文]
孝公既用卫鞅①,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卫鞅曰:“疑行无名②,疑事无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非于世③;有独知之虑者,必见敖于民④。愚者暗于成事⑤,知者见于未萌⑥。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⑦。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⑧;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孝公曰:“善。”甘龙曰:“不然。圣人不易民而教⑨,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劳而成功;缘法而治者⑩,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龙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