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在救灾中的职责
民政部门在中的职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民政工作服务对象有哪些?
民政工作服务对象有优抚对象、老弱病残、贫困户 、救灾救济、优抚、高龄补贴、社区建设、换届选举中的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退伍士兵 、社会求助者及其他如举报、咨询、婚姻服务对象等.
民政工作内容包括那些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党政府搞好民政工作。
二、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三、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盛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三属”、伤残人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的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
五、落实好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使鳏寡孤独人员、孤儿应保尽保;做好敬老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抓好民政对象的思想教育,处理好有关民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
七、严格财经纪律,管好民用好政事业费。
八、依照《殡葬管理条例》,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救灾救济管理信息系统
思锐救灾救济管理信息系统 产品简介: 以民政业务软件数据标准为规范,制定救灾救济管理标准体系,与民政公用政务平台接轨,实现灾情救济信息资源共享、实时管理与服务、并帮助负责救灾救济的业务人员快速、有效地做好灾情救济的甄别、审查;使各级民政救灾救济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掌握各地灾情救济情况;满足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对救助业务的管理和服务需要,提供对各类救灾救济数据的查询、分析、统计等功能。
通过本系统,可以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查灾、核灾、报灾、掌握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后重建和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和分配捐赠的款物。
主要功能:灾情初报(分为多种类型,如:台风、洪涝、旱灾、地震等)、灾情续保、灾情核保、半年报、统计台帐、综合查询。
适用单位: 产品非常适合于各级民政(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社区村委会级)中的救灾救济业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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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职责是什么
⒈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城镇居民和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应保尽保。
⒉做好单位人的捐赠接待工作。
⒊为本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优待证。
⒋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认真做好我镇的殡改工作。
⒌做好本镇残疾人员的康复、扶贫工作,帮助广大残疾人脱贫致富。
(一)贯彻落实上级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乡直各单位经常性捐赠款物;搞好救灾款物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
(三)负责我乡社会救济工作,制定社会困难户等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实施乡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负责全乡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五)负责全乡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低保救助。
(六)制定民政办、福利院服务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为空巢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服务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老龄工作的有关政策,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管理,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为六十、七十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办理老年证。
(八)负责婚姻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九)具体业务接受县民政局的领导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