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什么相协调
一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二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三是坚持促进共同安全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
维护国家安全“五个不发生‘的内容是什么
1.确立国家与民族崛起的基本目标;2.采取综合一体化的手段;3.新安全观包括主权安全,综合安全和合作安全,国家享有主权,包括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4.解决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脱节的问题;5.树立独立发展理念,为“全球化”条件下的民族国家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关于国家安全的名人名言
1、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3、维护国家安全,共筑钢铁长城。
4、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5、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保障国家长治
维护国家安全,应该坚持共同安全的原则,坚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 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时,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看或者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