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如何在学生当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大学生党员及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祖国的未来,是 民族的希望.作为一个有志向的大学生,应该决心做党的事业的接班人和坚强的后备 军.作为大学生党员和,我们要如何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可靠接 班人呢?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去修炼自己. 第一,思想上要入党,即坚定. 第一,思想上要入党,即坚定.大学生要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端正 入党动机,坚定政治方向,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立志报效祖国. 一个人,如果没有信仰,他的内心必定迷茫,不知道自己要做什么.一个人,之 所以能坚持下去,是因为有信仰在.生活的舞台上,我们都有自己的角色,也许是合 格的,也许不合格.夜深人静的时候,扣问内心,扪心自问: 我为什而活着,我的追 求,我的人生目标是什么?身为大学生,我们正处于综合素质培养和提升的重要阶 段,是人生的一个新的起跑点,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是我们能够成才的关键.加 入中国共产党,树立,是当代大学生实现人生理想的正确选择. 中国共产党成立 89 年来,历经风风雨雨,打从未被苦难挫折打倒过.党带领人民 取得了辉煌成就;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党经得起胜利和挫折,高潮和低潮,顺境 和逆境的考验;党有巨大的凝聚力,严密的组织,崇高的威望,更重要的是党有正确 的思想和路线.历史事实,证明了党是值得青年信赖的,是领导我们民族事业无可替 代的核心政党.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大学生塑造完美高尚人格的努力方向,可以成为检 验大学生成才的标准,可以为大学生成才指导正确的方向.大学生加入党组织的过程, 就是一次深入的理想信念的教育过程.它不仅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和价值观,而且有助于我们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包括思想,, 业务素质和身心素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对社会主 义事业的信心,增强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意识,积极向党组织 靠拢,自觉用标准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对党的追求,不仅是大学 生成才的关键,也是大学生成才的发展方向. 第二,争做同学中的先锋,学干中的模范. 第二,争做同学中的先锋,学干中的模范.大学生党员及是学生群 体中的先进分子.那么,我们如何体现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法, 都有自己的体会.我从我看到的优秀的同学的做法和自己的一些体会,总结了三点. 一,变被动为主动.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主动学习,主动帮助他人,主动承担责任,主动思考,主动 创新,主动实践.我们在生活中要时刻保持积极主动的心态,只有主动,才能不落后; 只有主动,才能成功;也只有主动,才能有所突破.静下心来的时候,思考一下自己 的得失,分析一下自己得失的原因,我想每个人都会体会得到主动地分量.作为一个 有责任的大学生,我们都应该主动些,特别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我大一担任过义务 家教,大三参加了志愿者活动.有些人问我,做志愿者,不仅辛苦还没工资, 为什么要去?我觉得,如果我有能力,那么这就是我的责任.我们常说要为人民服务, 要做先锋. 在人民需要你的时候,你能站出来,切实地给人民做些事,即使微小,但 二,立足本职工作,注意生活细节, 在实践行动中实现自己的党员角色. 每一个党员都有自己特定的工作岗位,我们只有立足本职工作才能配得上党员的 光荣称号.我们要把党的理论、思想、对党员的要求落实到我们具体的工作学习生活 中,以理论思想为标尺来发现我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出现了哪些问题,从而改正问题 1 取得进步.比如我们说道构建和谐社会,那么作为我们大学生就应以和谐社会的 要求来检验我们的校园生活,从而发现我们的校园中还存在诸多不和谐因素.比如: 学生与老师之间缺少换位思考,不能充分体谅对方.同学和同学之间不能很好地做到 互助互爱,缺少必要的信任,常因小事而发生矛盾冲突等.只有找准了问题我们才能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改正问题,构建,从而呼应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细节决定成败.并不是只有轰轰烈烈地做一番大事业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我们应该有在自己工作岗位上默默无闻奉献的勇气和决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 恶小而为之,即使像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这些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同样 也会折射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考虑别人与考虑自己一样多. 我自己没做过学干,但是,我身边有许多优秀的学干,我很钦佩他们. 在我看来, 他们之所以优秀,不是看他们的头衔有多大,也不是他们在众人面前有多风光,而是 他们有没有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为我们同学服务.我觉得判断是否优秀的首要条件, 应该看他是不是一个好人.好人的标准是什么?各有己见.我国的当代—— ,他曾说过要想做好学问,先要做个好人.何谓好人?他认为考虑别 人与考虑自己一样多的就是好人,乍一听,似乎这个标准定得太低,太一般了.可 仔细一想,这种五五开的好人标准,许多人也难做到,因此先生的话很 实在,我认同他的标准.党员八大义务中第三项义务就是克己奉公,乐于奉献,这不 仅是义务,也是每个大学生应该具备的优良品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人性中存在着 私心,'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绝大多数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是常常做不到的. 但只要我们能时刻做到考虑别人与考虑自己一样多,就会克己奉公,就会乐于奉献, 就是好人. 好人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应努力按好人标准去培养青少年,只有先成为好 人,才能做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的好事.先生的话,也再次印证了加入中 国共产党是大学生成才的正确选择. 第三,争做学习文化的标兵,广大同学的勤务兵. 第三,争做学习文化的标兵,广大同学的勤务兵. 党员的第一条义务是认真学习.作为学生,我们的首要任务也是学习.考试成绩 不及格,怎么能叫做先锋?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意识到自己同时兼具学生和 党员这双重身份,并使两种身份达到良性互动. 争做学习文化的标兵,首先体现的是学生角色.我们一定要努力学习,掌握先进 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打下扎实的智能基础.而作为学 生党员,我想我们应该自觉地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融入到日常的学习生活 中,从而摆脱学习只是为了混文凭的狭隘动机,自觉地将知识的学习与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目标相联系. 做广大同学的勤务兵,就是实践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在与老师同 学的交往过程中,要时时以一名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 接受他们的中肯批评,同时也应大胆真诚地指出他们的缺陷从而共同进步.生活在学 校这个大集体中,我们应该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应努力建立良好的 人际关系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与人的交往中讲求诚信,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制度 等等,只有脚踏实地地做好这些我们才无愧于我们的党员称号.
浅谈如何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学校德育工作明德小学冯玉莲内容摘要:1.加强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营造和谐的德育环境;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3.抓常规德育教育,促进规范管理;4.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实践端行;5.抓好班级这个小集体的德育工作,营造扬善抑恶的德育氛围。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要求,也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为了提高德育的实际成效,充分发挥德育的整体育人功能,就必须加强对学校德育的研究,努力提高德育质量。
我认为学校德育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抓起:一、加强德育教育队伍的建设,营造和谐的德育环境。
1.抓学习,提高每个教师的德育素质。
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规,增强遵纪守法、依法施教的自觉性,提高教师科学育人的水平。
2.抓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德育工作计划,督促及考评。
3.建队伍,打造一支品行好、能力强、工作踏实、乐于奉献的班主任队伍。
4.建制度,完善各类班级考核评比规定,加强常规管理,促进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
5.重德育,树立当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倡导以德为本,以德服人的教育理念,形成勤于学习、善于育人、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高尚师德,在德育教育工作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提高德育工作的感召力,使学生德育工作卓有成效。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建设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环境教育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为主题写一篇1000字作文
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用24个字分三个层次精辟的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即是:从国家层面看,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从社会层面看,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公民个人层面看,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灵魂,是当代青年正确的价值取向,我们作为学生,毫无疑问要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我们学校,我们同学身边其实是凝聚了大量的“正能量”的:我们有省、市、学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学期最高成就奖、学生领袖奖、学业优异奖、公民责任奖、追求超越奖、文明班级、学科竞赛获奖者、学校成绩优秀者、青年志愿者、文明守纪、勤奋学习、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同学等等这些,就是我们学校的正能量,这些就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榜样。
我们要在我们的学校大量凝聚这些正能量、传递这些正能量。
让我们的学校充满“正能量”还要预防种种“负能量”引发的破坏力量。
反思我们同学中有没有“负能量”存在呢?我认为或多或少是存在的。
比如说:旷课迟到、无心向学;损坏公物、乱丢乱仍;不听教育、不思进取;打架斗殴、惹是生非;唯我独尊、不敬师长;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不文明、不守纪、不规范的行为今天我把它统称为“负能量”,这些“负能量”如果在我们学校大量存在,必然会影响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必然会危及同学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坚决抵制、摈弃,我们决不能让这些“负能量”在我们的学校有生长的土壤。
一个国家只有凝聚正能量才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一个社会层只有凝聚正能量才能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一个学校只有凝聚正能量才能稳定、发展、积极、向上;一个人只有凝聚正能量才能变得自信、积极、乐观、向上。
同学们,让我们都行动起来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传递“正能量”的使者,让我们的学校充满着正能量。
社会主义价值观作文分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是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作为站在时代前列的先锋战士的共产党员,首先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武装自己的思想,以此构造精神世界,只有这样才能担当起弘扬和谐文化的崇高历史使命.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总结近年来思想道德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观点,表明将把和谐文化建设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尊重人们价值选择的多样性,只有多样性的才可能是和谐的。
但是,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一个致力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必须形成和巩固最基本的、相对稳定的核心价值,并努力使之成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
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体系。
核心价值体系对社会、个人都起着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决定着文化的总体性质、方向和整个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
着眼于我们的历史、现实和未来理想,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贯穿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贯彻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突出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中国人民儿童保护法
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人法(1991年9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0号公布)(相关资料: 法律2篇 行政法规11篇 部门规章35篇 司法解释8篇 其他规范性文件7篇 地方法规173篇 裁判文书20篇 相关论文62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相关资料: 法律1篇 部门规章1篇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4篇)第三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五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6篇)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年成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 相关论文1篇)第十六条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 相关论文1篇)第十七条 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 相关论文1篇)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第二十三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
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2篇)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相关论文1篇)第二十六条 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第二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裁判文书2篇)第二十九条 对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负责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容抚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预防疾病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努力办好托儿所、幼儿园,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提倡和支持举办家庭托儿所。
第三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教育。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十七条 未成年人已经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五章 司法保护第三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5篇)第三十九条 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相关论文2篇)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少年犯管教所,应当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相关论文3篇)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
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相关论文1篇)第四十二条 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年成人的资料。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四十三条 家庭和学校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配合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所在的少年犯管教所等单位,共同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第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相关资料: 法律1篇 司法解释1篇)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当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2篇)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资料: 司法解释1篇 裁判文书1篇)第四十七条 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篇)第四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五十条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虐待未成年的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的未成年人实行体罚虐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溺婴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五十三条 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引诱、教唆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卖淫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6篇)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有关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第五十六条 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刑法有关条文第二十六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违反监管法规,对被监管人实行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应该怎样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推动社会发展而做出自己的贡献
1思想上增强民族团结意识,珍惜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并付诸行动。
2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3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关于学习少代会精神心得体会
少代会精神的心得体会国少年先锋队第六次全表大会于6月1日在北京胜开。
大会全面总结了第五次全国少代会以来少先队工作的新发展,明确了当代少年儿童的历史使命、成长目标和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部署了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了第六届全国少工委。
会上王兆国同志祝词,陆昊同志、袁贵仁同志致词,罗梅同志作工作报告。
在学校大队部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
我的心得如下:一、深刻领会了少代会重大意义。
大会得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领导人亲切接见了全体代表。
总书记向全国各族少年儿童表示节日的祝贺,希望全国的少年儿童努力争当“四好少年”。
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少年儿童的亲切关怀和对少先队事业的高度重视。
开幕式上王兆国代表党中央向大会致祝词。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分别代表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致词。
通过学习,领会了三个重点:一是要牢牢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大力抓好以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为重点的意识教育;二是认清新的历史条件下少先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着力探索、研究、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载体服务少年儿童的需求;三是不懈努力使自己成为高素质的少先队辅导员。
二、学习精神,提高自己辅导员的工作能力。
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落实好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对于加强少年儿童意识教育,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少先队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推动少先队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开创新局面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
深刻理解党中央对少年儿童的殷切希望和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今后五年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联系自己的少先队工作实际,围绕“精神”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
2.结合实际把少代会精神贯彻到少先队各项工作中去。
认真总结以往少先队工作成果经验,同时查找差距、问题和不足,将学习宣传少代会精神同少先队工作紧密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辅导员工作能力。
三、贯彻少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我中队的工作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大力抓好以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为重点的意识教育。
着力研究灌输培养朴素感情的有效方法和手段,通过创新开展“祖国发展我成长”、“红领巾心向党”等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少先队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少先队员进一步增强对社会主义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少先队组织的光荣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弘扬红领巾精神和少先队文化。
以“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队日、队会活动,帮助广大少先队员深入领会少代会精神,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飞扬的红领巾”主题队日、竞赛第二赛季,将以“学习贯彻第六次全国少代会精神”为重点进行奖励。
广泛发动本中队队员围绕学习贯彻少代会精神发表心得体会,引导参赛队员踊跃争章,当“四好少年”,做先锋表率。
小学教育的根本性质是什么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增强党组织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使全体党员在活动中体验党在新时期工作的特点和工作重点,有效的落实学校“让工作需要的人成为工作需要的人”的办学理念,让每个共产党员自觉地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面对学生在校不愿意学,就业不善应聘,上岗不会合作,创业却怕吃苦等现状,创新体系迫在眉睫,作为学校近期工作的重点,学校党员干部要深入调研,将之作为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在活动中找准工作的突破点。
全体党员通过参观学校就业实训基地,了解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深入思考学校日常管理如何与企业“6 S”管理标准相衔接,从而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的非专业技能素质,以适应企业和岗位对员工的要求。
从活动中激发党员参与《构建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的课题研究的热情。
二、活动内容及步骤 (一).: 感受企业文化,模式,树立身边的典型,形成课题成果。
(二)、活动方式: 学习相关资料;参观联办企业;撰写;参与课题研究。
(三).活动步骤: 1、学习准备: 1)学习党日活动方案。
(..) 2)宣讲党日。
(..) 3)强调参观学习的重点(..) ①企业“6 S”管理的要求经验有哪些
(安全、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②学校学生“6 S ”修炼与企业员工素质要求的结合点有哪些
③党员在学生研究中如何发挥带头作用
2、参观调研 参观三个校企联办企业(伍家岗:劲森电子、新丰化纤。
点军区:众森电子)。
首先听企业主管介绍企业基本概况及管理的主要措施和对学生素质的要求。
然后参观企业环境、车间及企业文化景观等。
3、现场座谈: 与企业主管座谈,倾听对学校德育的建议,以及如何破解学生中的难题。
(地点:众森电子) 4、支部会议: 分支部召开会议交流讨论,探讨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如何强化学生“6S”管理,达到企业用人的标准。
(地点:众森电子会议室) 5、撰写文章: 返校后,每位党员写一篇。
以党日活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征文竞赛活动,党总支评选优秀文章,给予一定奖励, 6、办刊宣传: 办一期图文并茂的党日活动专刊,从而宣传党组织的活动,激发党员参与活动的热情。
7、课题研究: 党总支牵头,负责《构建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课题的立项及结题等工作,使党员及行政干部在党员活动中有明确的目标与任务,以课题为核心,建立党日活动的。
三.活动组织及分工 1.活动总负责:(党总书记) 2.活动方案设计:.. 3.活动具体组织:.. 4.活动单位联系:.. 5.后勤及交通工具安排:.. 6.宣传及安全:..7.活动后讨论和总结:..四.活动时间及参赛人员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六),在职全体党员和住校离退休党员共48人。
五.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全体党员均应参加,不得缺席(因病、因公向总支书记请假) 2.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参加活动,显示职高党员教师的精神风貌。
3.各支部应安排专门的时间组织研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4.服从指挥,杜绝发生。
六、预期效果 通过次党日活动,让全体党员亲身感受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血脉相连的情结,意识到学校教育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激发全体党员在教育教学管理中自觉地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争做改革的先锋。
本次活动以期达到“三个”增强: 1.增强科学的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特色立校的道路。
2.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岗位为学校中心工作做贡献。
3.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动摇。
全面提升党员思想素质、专业水平,在全校形成一个良好的调研学习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