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员具体工作内容有哪些
1、世界上只有两种生活方式:腐烂和燃烧。
胆小如鼠、贪得无厌之徒选择前者;见义勇为、慷慨无私之士选择后者。
作者:高尔基2、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
3、见义勇为真汉子,莫将成败论英雄。
4、没有医保和寿险的,天黑后不要见义勇为。
5、这本书介绍了冉阿让一生的命运,一个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事迹,读完后我印象深刻。
6、见义勇为:看到了争议的工作就奋勇地去做。
语本《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7、不是不能见义,怕的是见义而不勇为。
作者:谢觉哉8、对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9、一位胖子站起身来,一边挽袖子一边跟司机说道:我要管这事算见义勇为吧
10、有人见义勇为救了你
11、近日杨济源见义勇为事件传遍大江南北,大多数的天津人都为之自豪。
12、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人员已有奖励和保护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当主任医师听说玛丽见义勇为的行为时,他立即签署命令,准备让她出院,他认为她的精神现在已经稳定了。
14、一次专心学习胜过百次囫囵吞枣;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轻率行动;一次真诚相助胜过百次怜悯同情;一次见义勇为胜过百次豪言壮语
15、人生中最艰难的是选择;工作中最困难的是创新;生活中最痛苦的是自扰;做人中最苦恼的是委屈。
一次专心学习胜过百次囫囵吞枣;一次深思熟虑胜过百次轻率行动;一次真诚相助胜过百次怜悯同情;一次见义勇为胜过百次豪言壮语。
16、他见义勇为地将车祸伤者送到医院,救回一条宝贵的性命。
17、不杀生而行放生、救生、护生。
对人类应常行救死扶伤,敬老怜贫,保育幼儿,帮助残废,救人急难,调解纠纷,以及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维护和平等公共事业,都要当仁不让,见义勇为,对众生也要学古人“水中救蚂蚁,行路不伤虫,卷帘归乳燕,怜峨不点灯”。
随时随地常行慈悲,广修方便,见生即放,见难即救,等观音之慈心,行普贤之愿海。
18、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了,可是道德观念却越来越淡薄了,常听到新闻里说小女孩遭车碾压后经过的很多行人无人救助她,倒地老人无人搀扶只有围观等等,让人大叹人心不古。
当然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也在提倡做好人好事,提倡见义勇为,为此建立了专门的奖项奖金,奖励那些做了好事的人们,也鼓舞更多人向他们学习。
也正因为有了他们这些人让我们觉得还有希望。
19、警察请求在抢劫案中见义勇为的人站出来作证。
20、人的本色应该如此崇尚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之义举;鄙薄见利忘义忘恩负义之恶行。
21、正如马克思所说:人只有为自己同时代的人的完善,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他才达到自身的完善。
这些事情虽不是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甚至不足挂齿,但是却能让我们感受到他那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因为他让周围的人感到幸福,感到快乐。
他的人生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
22、爱国如命,见义勇为。
作者:蔡锷 出处:致柏文蔚电23、到了大城市遇到大难临头的事情别急着见义勇为,也尽量别做落井下石的阴损勾当,大可以只做些锦上添花的事情。
初生牛犊不怕虎,经常车入险地,身处险境而不自知,背水一战固然壮烈,可人的运气哪有那么好,次次都赢,这人生有些时候,输了一次,就满盘皆溃了。
作者:烽火戏诸侯 出处:陈二狗的妖孽人生
公安部调解工作规范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的;(三)寻衅滋事的;(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 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 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不得偏袒一方。
(三)公开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公开进行,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双方当事人都要求不公开的除外。
(四)自愿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达成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五)及时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及时进行,使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治安调解不成应当在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及时依法处罚,不得久拖不决。
(六)教育原则。
治安调解应当通过查清事实,讲明道理,指出当事人的错误和违法之处,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第七条 被侵害人可以亲自参加治安调解,也可以委托其他人参加治安调解。
委托他人参加治安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
第八条 公安机关进行治安调解时,可以邀请当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
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九条 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
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 治安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式样附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并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 《治安调解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安调解机关名称,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在场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情况;(三)协议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四)治安调解机关印章、主持人、双方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签名、印章(捺指印)。
《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治安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调解协议履行期满三日内,办案民警应当了解协议履行情况。
对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及时结案,对没有履行协议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清原因。
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 治安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现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进行现场调解。
现场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一式三联(式样附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第十五条 经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应当纳入统计范围,并根据案卷装订要求建立卷宗。
现场治安调解结案的治安案件,可以不制作卷宗,但办案部门应当将《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按编号装订存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治安调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如何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的作用
三级调解”凸显执法为民新思路。
针对案件办理和调解矛盾纠纷分别涉及土地、民政、司法等部门的实际,辛屯派出所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通过半年多的调研试点后报请镇党委政府推出了矛盾纠纷多层次调解机制:三级调解制,即一级调解组织为村治保调解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民小组长、老年协会会长、村民代表或妇女代表组成;二级调解组织为村治保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由村委会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离退休干部、村民代表及社区民警组成;三级调解组织为辛屯镇治保调解委员会,由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参与。
工作中,一般民事纠纷由一、二级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镇治保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重大矛盾隐患或热难点问题及时上报。
三级调解制把原来分别归属于公安、司法、林业、国土等部门的民间纠纷统一进行调解,并由党委政府统筹安排,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逐一调解解决,改变了原来各部门之间重复调解或相互推诿的“割据”、“断裂”状况
劳动仲裁时调解员说的话让我很费解
仲裁委和法院的大爷大妈的问题我就不说了。
但有一条记住自事情是靠自己争取的即使走到,耗时时间长,执行过程有许多跌宕,只要法律申请书诉求事实清楚,追讨计算附带月利息。
就当你将钱存银行了。
不怕,一定要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