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句半台词
为了使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及基本条件(一)申请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学校奖学金(包括综合和单项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政府财政出资设立,学校每年按浙江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四、评审程序(一)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学生实际情况具体下达名额至学院,由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经学生申报、学院推荐、学生处审核,建议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用途(一)国家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承诺奖学金确实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未缴纳学费的应优先缴纳学费。
(三)同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能兼得,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励志奖学金发放时应退回同年度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四)同年度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学生所得奖金之和最高为8000元。
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奖金之和超过8000元部分学生应退回学校,退回资金转入相应专项奖学金科目,在下年度使用。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和主管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