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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耶林的名言

我要德意志法学家耶林说过的关于罗马三次征服世界的原话。

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帝国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法律是征服世界最为持久的征服。

求超经典法律谚语和法学家名言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古希腊】柏拉图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

——【法】卢梭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紧急时无法律(紧急避险)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贝卡利亚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法谚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

——【英】边沁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律研究的目的是一种预测,即对公共权力通过法院的工具性的活动产生影响的预测。

——【美】(官)霍姆斯《普通法》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谚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古罗马法谚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

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Nemocogitationis poenam patitur ; Cogitationis poenamnemo patitur)。

——罗马法法谚无犯意则无犯人(Non reu nisi mens sitrea)——英国法谚(即不能对不具有犯意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如意外事件、精神错乱、年幼无知等均不能归责于行为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西方法谚程序先于权利。

——英国法谚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使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贝卡里亚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

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

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in dubio prereo)。

警察是法庭的仆人。

——英美法谚(就主要是指警察必须根据法庭传召出庭作证)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素朴的绝对的正义感,往往却是证据法则最大的杀手。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林 肯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麦克莱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托马斯·福勒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德国谚语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休尼特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美]爱德华·S·考文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意]贝卡里亚好的法律应该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义。

它应该既强有力又公平;应该有助于界定公众利益并致力于达到实体正义。

[美]诺内特 塞尔兹尼克在我看来,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法]孟德斯鸠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奥]路德维希·冯·米瑟斯任何人不得通过损害他人的方式为自己获利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契约胜法律。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overrides the law.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An evidence of debt found in possession of the debor is presumed to be paid.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The reason of the law is the soul of the law.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The safety of the people is the supreme law.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阶梯》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他所著的《罗马法精神》

1.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

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

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这个职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B·马利克 2.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

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基舒·普拉萨德 3.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4.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制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5.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林肯 6.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恶,但我从不恨罪人 --丹诺 7.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8.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9.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江平 10.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11.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12.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周永康 13.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14.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15.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

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

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8.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19.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20.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

--刘辉2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22.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23.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24.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

厄尔)●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

皮物特)●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

威尔逊)●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贺拉斯)●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 富勒)●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法看谁犯,事看谁干●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布鲁诺(意大利)●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培根(英国)●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 托尔斯泰●芸芸众生,孰不爱生

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生活就是战斗。

—— 柯罗连科●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不戚戚于贫*,不汲汲于富贵。

—— 陶渊明●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nb●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参考地址: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这句话是哪位法学家说的?该如何理解?

西方法谚——“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法谚反映了正义的时效问题,也就是说正义本身具有时效的内涵。

迟来的正义没有实际意义,对于渴求正义的人们来说实际上是不正义的东西。

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所谓“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是英国的一句法律格言,它表达了这样一个意思:司法裁判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司法裁判的结论必须是公正的,而司法裁判的程序性也必须是公正的。

在程序公正的问题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必须及时做出司法裁判并将这个裁判告知当事人。

过迟做出裁判,或者过迟告知当事人都是不公正的,因此也是非正义的。

在司法领域,迟来的正义会为当事人造成各种法律上的损害。

法乃公器,自当体现出公信力,然而现实中,各种各样的案件由于司法程序上的人为因素或者法律本身设计上的缺陷,使得公民的维权成本增加,使得法律的公信力大大降低。

一、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的内在追求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都是审判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

而公正和效率的提出,使司法改革的大目标得以确立。

它的确立标志着我国的司法改革的思路已经变得更为成熟,从过去单一性的追求,比如对于抗辩制和程序正义的简单摹仿,发展到更深层和更为全面的综合性思考;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司法改革不断深化的趋势。

此外,公正与效率目标的确立,不仅是一个口号和观念的提出,而是在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性质和内在规律的基础上,对司法改革和司法工作本身的深层理论问题的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司法改革的各个方面和具体制度的设计。

在这一意义上,对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追求,将迫使我们把司法改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看待,从而避免过去摸着石头过河的零打碎敲状况。

二、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虽然公正和效率都是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但它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不可简单地视为一体。

我认为:公正是司法的最终和最高目标;效率是通过司法实现公正的最佳状态。

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追求之一。

如果失去公正,效率也就没有意义。

在这一意义上,公正是第一位的。

当然,在司法效率普遍低下的时期和地区,效率作为第一位的追求,也是应该的。

公正和效率之间的相互依存和补充的密切关系是主导方面,也就是说,两者密不可分。

我们不会认为仅仅追求正义而不顾效率会真正实现法治;反过来,也不会认为仅仅追求效率而不顾正义与否是正常状态。

可见,没有效率的正义是延误或虚幻的正义,而没有正义的效率则是恣意的效率。

公正和效率这对“孪生子”也会产生争执。

在建立这一矛盾最佳结合的过程中,我们既要设立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标准和原则,寻求两者的结合点,也要认识到,上述标准和结合点并非一种僵死不变的公式,而是一种辩证的、因时因事而异的、需要创造性的裁量权灵活处置的原则指引。

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司法对于公正和效率的侧重也有不同。

因此公正和效率说起来容易,真正从理论上论述清楚,从实践上建立各种保障制度,以求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完美结合,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任务。

三、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必须要有具体制度和程序的保障。

在这一意义上,公正和效率可以成为司法改革这一系统工程的统领原则,可以用来检验各种具体制度和程序的改革和设立。

只有在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司法公正和效率才能真正实现。

此外,运用制度和程序的人也是实现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虽然我国法官的素质已经在一定程序上得到了提高,但从新时期的要求和与国际接轨的要求看,其素质水平仍然亟待提高,素质参差不齐的状况亟需通过人员分类分层分责的方式得到改良。

除了法官的专业素质外,他们的道德素质也到了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地步。

我认为:制定法官道德规范,健全法官道德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戒制度,是当前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制定具体道德规范的时候,应当主要考虑法官职业的特性和基本要求,并以此为根据,制定具体规范。

概括而言,法官的道德规范应当围绕以下原则考虑制定。

(1)法官应当具有中立性、超然性和客观性。

(2)法官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良知和责任感。

(3)法官应有精英意识和对于社会利益、矛盾冲突的整体上的把握和洞察力。

(4)法官应当具有超然性,也就是要甘于寂寞,不求声名,最好成为实施正义的“看不见的手”。

(5)法官应当刚正不阿,不畏权势。

在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权威是靠法官的信念和行为,甚至是自身为代价来实现的。

(6)法官应具有高度自律性,不受诱惑,洁身自好。

司法公正和效率是司法的最高境界。

它们的实现需要全体法官和司法人员的努力和奉献,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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