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资源执法监察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又称执法监察,是关于监察的一个特定概念,属于自然资源执法的范畴,是指执法监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活动。
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①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通常所说的巡查监察;②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通常所说的执法处罚。
由于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制度的创制与发展源自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呈现出一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实践探索过程,且各行业的执法监察实践长期领先于该领域的理论研究,缺乏对执法监察二重性的正确认识,造成了在执法监察实践及队伍名称中,长期将执法监察与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监察执法以及监察长期混用(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队伍就有城管监察大队、城管监察执法大队、城管执法大队、城管执法监察大队等多种名称),甚至将执法监察与纪检监察、行政监察错误混淆,产生执法监察是行政监察的分支等错误认识(当然行政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确实是行政监察的一个组成部分)。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 of 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
执法具有监察的意涵,监察具有执法的属性。
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要强调行政处罚;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也是广义执法的一部分,强调督促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主体依法履责,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执法监察既包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工商行政执法监察、土地执法监察、民政执法监察、劳动执法监察、农业执法监察、市场执法监察、海洋执法监察、规划执法监察等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也包括纪检监察、行政监察等国家监察领域的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是个什么样的部门
答案1:如果是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那应该是属于县(区)一级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工作就是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查处等。
国土资源监察总队(省级,总队长级别为副厅级)--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地级市级,支队长为副处级别)--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区级,大队长为副科级别)。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怎么防止失职渎职
请参考: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问题 在新一轮深化改革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仍然是重要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可以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形势会出现新的变化。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这必将刺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需求,变相出让、租赁、入股土地势头会增大,并对土地用途管制带来冲击。
在利益的驱动下,很有可能出现新一轮农村土地违法问题,给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压力。
二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农村土地权能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维护农牧民权益的任务和难度都会大大增加,给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挑战。
三是建设生态文明,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尤其是对自然资源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和统一登记确权将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提出全新的课题。
四是综合执法的发展趋势对国土执法监察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出新的要求。
五是为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修改、完善将出现一个高潮,一系列权利义务的设定必将为国土执法监察带来新的责任。
二、如何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1.强化执法观念。
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科学执法、和谐执法、依法执法相统一。
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完善规章制度。
充分利用《土地管理法》、《矿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有利契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管的制止权、查处权、强化权和其他相关权力予以明确,赋予必要的权力,便于执法监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在立法的层面改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缺乏强制权力、偏弱偏软的状况。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观念,落实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是第一职责人,要将国土资源管理上升为政府行为,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在工作中真正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努力推行国土资源管理“一把手责任制”,把国土工作作为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任免、考核、提拔和处分挂钩,让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真正担负起应尽的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地方政府的用地、用矿冲动,有效化解经济增长与保护资源的矛盾,将管理和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2.改进执法方式。
一是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将执法监察工作提前介入到“批、供、用、补、查”的各个环节,加强内部监管,改变目前存在的重项目审批、轻执法监管的现象,着力构建系统内部事前防控、事中巡查、事后监管的监管机制。
从基层把握最真实、最基础的情况,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作用。
国土所是执法监察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执法巡查的主体,处在执法监察的前沿阵地,只有真正发挥好国土所的作用,执法监察工作才最有实效性。
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力量和装备,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履行动态巡查职责,严格执行执法巡查零报告、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制度。
通过巡查,有效实现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真正做到把各种违法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更加注重开展执法巡查督查,督促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履职。
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的工作力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下达督办通知书、查处通知书、交办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督察督办并跟踪落实。
四是更加注重联合执法,落实共同责任。
首先要发挥好部门内相关科室的联动优势,打好组合拳;其次是要发挥好政府各部门的联动作用,尤其是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再次是要进一步完善深化与党委巡视组、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和联席会议制度,更好地发挥这些部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是一个什么样的职位啊,这个职位怎么样哪
不会是城管吧
公房管理所是干啥的哪
基于执重性,规划执法监察,也称规划执或规划监察,也被称为规划监法,经常互相替换使用。
规划局负责规划执法监察的下属队伍即规划执法监察大队。
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应属公务员编制(执法专项编),许多地方由于编制缺乏,就成了事业编,无论是叫执法监察大队或执法大队或监察大队,工作没有啥差别。
但一般来说,叫执法更注重行政处罚惩戒、叫监察更注重监督社会各方依法履责。
公房管理所则是城市建设局的下属机构,属于城建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城管执法监察(简称城管执法或城管监察,俗称城管)大队,是城管执法监察局(简称城管执法局、或城管局)的执法监察队伍。
《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基于城管执法监察的相关概念辨析,指出了执法与监察的二重性,专门介绍了从城建监察、到城管监察(执法)、城管执法(监察)的演变。
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只负责城市运行管理领域的执法监察,与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分设。
一些城市的城管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也同时负责规划执法监察。
按照中央2022年底发布的中央城市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划执法监察要合并进入城管执法监察队伍,实现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全过程的综合执法监察。
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参公管理)是什么
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参公管理)是区资源局直属的、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目前绝大多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公管理,但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工作人员个人身份不会变,仍然是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单位实行参公管理后,是没有参公编制一说的,只有参公人员,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一般代表着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属于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
参公人员录用、考核、晋级、工资待遇、福利与本地区公务员基本相同,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编制,没有列入行政编制。
进入参公管理一般是需要进行考试、考核并办理录用手续的,就所谓是“逢进必考”
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五)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六)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七)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八)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