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在想,我们有时候订的协议是针对君子来说的。至于小人,无论协议定得多么完善周密,对他们不会有丝毫约束力的。
我自家的一个叔叔,路边有一块地,租给村里的一个乡亲开拖拉机修理门市。协议一定就是20年。到期后由这个乡亲来恢复耕地。也是我的叔叔,缺乏法律常识,没有经济头脑。订协议,租金怎么能一说就是20年呢。现金是有时间价值的,20年前200元是一个不小的数字,20年后,也许就微不足道了。他的租金前几年是每月240,最近几年涨到350。总共是20年,人家付的租金不过5000元。
可是人家毕竟是买卖人,脑袋精明。他在原有的耕地上,自己盖了个小屋。每年干修理门市一年挣好几万,近几年出租给别人干门市,每年单单房租就收人家3000元。
今年正好是第20个年头,我的叔叔要计划收回耕地。提前半年就给人家说了,要人家把房屋拆掉。可是人家拒不拆迁,他的妻子还出言不逊,我叔叔去家里找他,被他妻子骂出门来。人家要求,我叔叔要想把耕地收回,必须买断这个房屋,而这个房屋贵得离谱,需要出价2万元。
最后经中间人协调,我的叔叔要出5000元,来买断建在自己土地上的房屋。这相当于自己的土地,白白地租给别人经营达20年之久。你说,这个理上哪儿说去?
这一次他找到了我,让我也写一份协议,我无奈地摇摇头,为人性的黑暗险恶而悲叹。为了钱,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可以反目成仇;为了钱,几辈子世世代代建立的友谊,可以轰然崩塌;为了钱,人可以利益熏心,肆意践踏别人的尊严和权益。对于这样的小人,坏人,协议有什么作用呢?一份民间的协议,能够起到法律作用,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吗?我都有点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