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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诉经典台词

开庭法官讲些什么

《罪域《大痕》蜕变》、《致命的诱惑》、《梦断影视城》、《大法、《黑洞》、《黑冰》、《老娘泪》、《英雄无悔》、《审计报告》、《绝对权力》、《国家公诉》、《我主沉浮》、《深度打击》、《干部》、《英雄时代》、《纯粹较量》、《公民良心》、《歧路恨》、《巨浪淘沙》、《存亡警世》、《警戒线》、《生死抉择》、《国之坚盾清风来》、《孔繁森》、《黑脸》、《纪委在行动》、《小村纪检官》、《惊涛骇浪》、《风起云涌》、《任长霞》、《沃土》、《法网天下》,《暖秋》、《最终判决》、《天网》、《党小组长》、《当官有道》、《步步紧逼》、《非常警示》、《女组织部长》

人民的名义的业内评价(关于剧本)

1.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这个职业在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法律秩序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和远大的前程。

律师作为国家进步的先锋,总是热情地捍卫人类的自由和法律的统治。

对于那些有着敏锐才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能力和抱负的年轻人来说,律师这个职业有着无限宽广的前景。

这个职业给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在正确地执行正义与维护法律准则方面发挥他们的作用 --B·马利克 2.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伟大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投身于他的职责。

律师是有才能者的伟大职业,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从事这一职业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很高的精神能力和广泛的文化。

--基舒·普拉萨德 3.我要对年轻的律师提几句忠告:你可以热血沸腾、激情满腔,但这种激情都要由理性来支配;你应当保持你的独立性的不妥协性,但要有节制,不失礼仪上的谦恭;不要束缚你奔放的情感,但要防止显得虚伪--戈帕尔吉·梅罗特拉 4.一个真正伟大、优秀和成功的律师必须具备以下素质:他必须掌握法律知识,并且是人类行为方面的专家,他必须是口才流利的演说家,机制的策略家、优秀的指挥官,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必须对人类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广泛知识;他必须对人和人的行为方式有一种内在的知识。

--D·N·辛哈 5.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林肯 6.一个在未被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恨罪恶,但我从不恨罪人 --丹诺 7.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 8.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

--刘桂明 9.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律师有三种境界: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江平 10.律师要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

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张思之 11.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

--许兰亭 12.律师要始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周永康 13.你戴着荆棘的皇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神圣之门、又是。

但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你的格言:在,惟有客观事实才有最高的权威。

--胡乔木 14.律师之门,是神圣之门,是正义之门。

--于宁 15.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

--田文昌 16.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天时间也建不起法治的罗马城。

地位与权力终究要用自己的努力来换取。

困境面前,律师要自强不息,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路。

--巩沙 17.律者,“法令”、“约束”也;师者,技长者,“传道授业解惑也”。

两字合成为“律师”,即表明:律师乃律己之榜样,律师以擅法为专长,严肃而神圣乃律师职业之道。

--栾少湖 18.法治社会的律师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

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

--吕良彪19.没有小案子,只有小律师。

失败的教训往往比成功的经验更重要。

--钱列阳20.做有思想的律师,让法治成为信仰。

中国律师应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信仰,自己的团队,自己的力量。

--刘辉21.律师别拿自己太当回事,也不要拿自己不当回事。

-陆咏歌 22.屡战屡败,屡败屡战。

--翟建 23.律师是个良心活。

--段建国24.依法辩曲直,仗义论是非。

上帝想让谁灭亡,首先让他疯狂。

感恩、敬畏、诚信、睿智、善良、学习、责任、自律。

律师挣人家钱都是乘人之危,人家摊事才找你,所以要讲良心,服好务。

--岳成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威

厄尔)●制定法律法令,就是为了不让强者做什么事都横行霸道——(奥维德)●纲纪废弃之日,便是暴政兴起之时(威

皮物特)●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

威尔逊)●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

(贺拉斯)●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定颓败(塞内加)●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宋吕苏辙)●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弗劳德)●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就不再配享受自由了——()●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法律总是把全民的安全置于个人的安全之上(西塞罗)●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歌德)●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

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 富勒)●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是法平等,无有高下●●谁都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谁也都不应该受法律的欺凌,当我们要求人们遵守法律时,无需征得他们的同意(西罗斯福)●法律在你之上,你切不可愈越(托富勒)●人人皆受制于法律(比克斯塔夫)●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贝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小普林尼)●法看谁犯,事看谁干●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权力和纲纪是不能同存共荣的(恺撒)●法律的专横是不共戴天的仇敌(伯克)●法律如果推不开特权的门,也一定跨不进人民的心●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网儿撒出去,并不是为了捕捉危害我们的鹰和鸢,而是为了抓那些丝毫不妨碍我们的无辜小鸟(忒壬斯)●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裁决总宣布乌鸦无罪,却判鸽子有罪(玉外纳)●当权者的观点就是最有力的法律(爱科克)●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美国)●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大贼脱身法,小贼被吊死(英国)●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象是无能为力的(托富勒)●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使浪子回头,挥霍者节俭,酒鬼清醒——(塞斯迈尔斯)●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法国)●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 申斯通●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布鲁诺(意大利)●最快乐的事莫过于无拘无束。

——培根(英国)●人生的价值,并不是用时间,而是用深度去衡量的。

—— 列夫 托尔斯泰●芸芸众生,孰不爱生

爱生之极,进而爱群。

—— 秋瑾●生活就是战斗。

—— 柯罗连科●先相信你自己,然后别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孔丘●不戚戚于贫*,不汲汲于富贵。

—— 陶渊明●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nb●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A)●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E)●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达雷尔L)●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 菲力普斯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作家 达雷尔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 狄更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 瓦谢尔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 丁尼生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A)●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 柯南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 杰斐逊)●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惩罚是对正义 的伸张。

(英国 奥古斯丁)●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 马克 吐温)●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

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 道尔爵士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

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 吐温) 参考地址:

近几年的国产反腐,反黑题材的连续剧有哪些

首先你要明白,香港的司法制度美法制,即据确凿,人证物证俱在,但是只那么一点点合理疑点的话,合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也就是我们大陆最近才有的疑罪从无的说法。

因为林家栋饰演的角色其实也是黑帮,而且知道刘德华角色的底细,如果不干掉他,那么刘德华的角色这辈子只能继续同流合污(难得老大被干掉以为没人知道刘德华角色过去的身份,现在又来一个知道底细的人,而刘德华角色到后期想做一个好人,因此,知道他过去的人得杀掉)而且刘德华的角色当时就已经湮灭证据了,把指纹擦掉,大可以说是同时开枪,而且现场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也破坏得差不多了,因此,一大堆合理疑点。

刘德华的角色顶多只能被律政司起诉(有入罪可能便可起诉),当时定罪还是由法庭决定,香港的制度是,检察院跟法院不是一家人,法院不管这么多,只要有合理疑点就放人了,而且英美法制的国家,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同一案件起诉一次,如果当年没有找到很确切的证据,至少是可以说服陪审团的证据就鲁莽起诉,一旦被判无罪释放,那么对这个案件检察机关以后就不能再起诉同一个人,哪怕以后找到多么确凿,100%的证据,都不可能再次起诉,这是为了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毕竟每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面对庞大的检查机构,力量是不均衡的,不可能日后每找到新证据就开一次庭,这就没完没了了,也是怕被后期被人根据法院判词和合理怀疑故意栽赃嫁祸所设定的规则。

结合剧情现场破坏差不多,没证据,就得放人,而且角色本身是警察,知道怎么破坏现场,而且是高级警察,想定罪很难的,如果按照第一部的情节,这样贸然拿上法院起诉,会无罪释放的。

所以就有了第二部乃至第三部派人去查,找证据。

虽然律政司的起诉标准都是有入罪可能就可以提起公诉,但是法院定罪标准是毫无合理怀疑才可以入罪,所以没有很强烈的证据,百分百把握,贸然起诉,就等于放过这个人。

其实英美法司法制度是尽量做到(也只能是尽量)不冤枉一个好人。

坏人做坏事多了终究都会落网,但是尽可能不要冤枉好人。

小学生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黄河路第二小学五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传被告人韩流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韩流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出生年月

:民族

出生地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被:韩流。

97年9月21日 。

汉。

广东深圳。

在读小学六年级。

XX。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深圳市罗芳小学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深圳市罗芳小学韩流偷窃一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深圳市罗芳小学检察院起诉书被告人韩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读深圳市罗芳小学六年级,广东深圳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流伙同其他班学生张三(已另案处理),于2008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罗芳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韩流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韩流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韩流,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快乐园地的

被:放学后,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快乐园地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

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9岁。

审:班级

证:四年级三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

(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

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

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

就是他。

(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证 人 证 言2008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

我马上报告了大队部,经大队部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汤灏2000年11月20日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作为公诉人,就韩流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

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

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

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罗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韩流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第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

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

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

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

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

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

原辨: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

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

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原告律师说得很对。

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

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

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法庭辩论终结。

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快乐园地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

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

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

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

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

(发挥)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审:现在继续开庭。

现在进行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流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

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

鉴于被告人韩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

(站)审:一、被告人韩流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罗芳小学少年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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