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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诗句

关于权益的诗句

1、在个人利益上不伸手的人,在捍卫一种思想时必定是英雄。

—— 爱尔兰剧作家 萧伯纳2、成功的最佳捷径是让人们清楚地知道,你的成功符合他们的利益。

—— 法国作家 拉布吕耶尔3、以利益为主的阵营总是会动摇的,但以信仰为主的是分化不了的。

—— 法国作家 巴尔扎克4、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是懂得何时抓住机会,其次便是懂得何时放弃利益。

—— 英国犹太政治家 迪斯累里 《地狱般的婚姻》5、公共的利益,人类的福利,可以使可憎的工作变为可贵,只有开明人士才能知道克服困难所需要的热忱。

保护自己权益的作文

《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公布。

正因为有了消费权益保护法才使得消费者们具有了维权意识,勇于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曾经听过这样一个事例:某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瓶廉价的染发剂,不曾想头发没染黑,反倒染成了灰色,他想讨个说法,却不知到哪里投诉。

家人劝解:“几元钱的东西就忍了吧,和商场发火还把自己气出病来,实在不合算。

”这话听似有理,可是我们先不谈自己的气能否忍耐,只说商场继续出售这样的染发剂会坑害消费者,这就说不过去了。

所以,这位消费者决定通过12315向商家讨要说法,经过有关部门检验,确定此人购买的染发剂上的包装标示、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和公司名称有明显的印刷错误,属不合格产品。

消费者如愿以偿地得到了退款。

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体会到三点:一,应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12315的作用,告知消费者12315这么一个消费维权平台的存在,让广大群众了解,信任和支持12315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15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维权武器;二,通过事例告诉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决不能容忍迁就,对危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要坚决抵制、揭露、斗争。

否则会兹长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受害的终究是广大消费者;三,可以在相关媒体上开设“消费知识专栏”或“讲座”,向广大消费者介绍一些辩真识假的常识,深入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鼓励,支持消费者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要怕兄弟,我们都是外地人,知道打工的苦

1、你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有就去你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局投诉

2、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你要在你打工的企业中找到认识你的人,也就是能证明你曾经在这企业中工作过的人。

这个是“人证”。

然后到当地法院咨询,他们应该给你一个正确的方法。

这个我们告了稳赢

一切费用都是输的一方出。

3、劳动监察部门只管有劳动合同的事情。

不管没有劳动合同的事情。

(本人就亲身遇到过这种事情,后我找老板谈了,工钱就给了。

)最后遇到事情不要冲动。

仔细思考后再做决定

祝你成功

引之《劳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过后,希望能对你有些帮助。

不要怕,我想你如果把那个雇佣你的单子拿到劳动局。

你的原老板就傻了。

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可以的。

但是,您需要考虑清楚,原单位是否还有您的位置

您是否还能回到原岗位

您通过法律维权,是能回到原单位,但是您需要考虑国情,回去后您的工作能顺利吗

碰到这种事情还是好好的与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吧。

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一)自我防范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不仅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注意考虑自己的利益,而且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在商品的使用消费过程中,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尽管我们可以说,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但是,不能否认,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利益是冲突的。

因此,每一个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交易过程中,都应对自己的利益给予高度的注意。

例如,购买商品的消费者,首先应对销售者进行必要的了解,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商店或其他经营者购买商品。

在选购商品时,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

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在交易成立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在使用,消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消费方法进行消费,发生消费事故,应及时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提出索赔要求。

消费者应当在日常的消费生活中不断注意培养和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国家和消费者组织应当通过宣传消费知识,提醒消费者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法律对消费者赋予了各种权利。

这里所说的消费者权利,不仅包括《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法定的一般权利,而且,也包括消费者根据其他法律或与经营者签定的合同而享有的权利。

一个对自己和社会负责的消费者,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与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不仅是他的权利,而且也是其对社会的责任。

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法律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界定后,对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侵害,便是违法行为。

如果消费者对于自己的权利漠不关心,听任经营者侵害而不进行维护,则消费者不仅是对自己的失职,而且,也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

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这种维护是对受到攻击的具体的权利的保护,不但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义务,而且,是对社会的义务。

消费者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便是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纵恿和奖励,此时,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而且,包括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秩序将会因消费者对权利的放弃而受到破坏,经营者会因消费者的软弱而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因此,每一个消费者要尊重自己的权利,每一个消费者都有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

权利意识的提高依赖于法律意识的提高,要使每一个消费者具有高度的权利意识,必须使消费者知道在法律上他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强化消费者的权利意识还存在一个比较棘手的障碍,这就是传统农业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和为贵“的旧思想观念。

诚然,消费者与经营者和平相处,礼貌相待,当然是消费者渴求的理想状态,但是,为了和平相处而放弃权利,对于社会和消费者本人来说,都是不可取的。

消费者要改善自己的地位,必须为权利而斗争,当每一个消费者都能认真对待自己的权利,并且都能不畏不法经营者的势力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斗争时,当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理解并帮助消费者为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行为时,不法经营者便失去藏身之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才能在更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更加永久的和平共处,才能在更高的、更符合人类一般理性的层次上达成更加稳定的理解、协调与合作。

(三)文明消费意识 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过程中,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注意培养文明消费的意识,杜绝愚昧消费的行为。

我们说,消费者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无法无天、无理取闹。

消费者应当以一个文明的现代消费者的标准要求自己。

首先,文明消费最基本的要求是合法,决不能以消费为名,行偷盗、诈骗之实,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尊重经营者的人格,爱护经营者的商品。

其次,在消费时应当遵守经营者规定的各项合理的管理规章,接受消费场所工作人员的管理。

再次,要注意礼貌,言辞举止适度,行为合法并符合礼仪规范。

在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时,应当尽量心平气和地在协商的基础上解决;在协商不成时,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如向经营者设立的投诉机构或管理人员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向经营者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申诉,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谋求解决。

不论采取哪一种方式解决争议,都应当注意保持文明消费者的形象。

(四)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 消费者群体的普遍利益与单个消费者的具体利益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

现代消费者不仅应当关心自身的利益,而且,应当关心消费者的共同利益和其他消费者的利益。

现实生活中,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观念的消费者仍相当普遍。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消费者认为,些微的鸡毛小利,不必过于计较,对其他消费者主张权利不仅漠不关心,有时甚至冷嘲热讽。

殊不知,每一个消费者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也为他人获得公平的交易环境作出了贡献。

消费者的群体保护意识,不仅仅消费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而且,每一个消费者都应当具备。

那么如何应对欺诈行为呢

首先,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

如果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还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即双倍返还)。

如果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要支付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会受阻。

为了让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就毫不逊色的让法律保护我们,运用我们享有的权利(生存权、评价权、选择权、安全权、知情权、求偿权、获助权、受教育权、环保权等)。

在职场应该做好说话的老实人还是处处维护自己利益的人

在职场应该做好说话的老实人,还是处处维护自己利益的人,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不同的选择,我认为:处处维护自己利益的人的较多,选择做老实人的很少。

老实人沟通首先就是软肋,尤其你想再往上升,必须善于跨部门以及向上沟通,因为大部分工作都不是单部门单打独斗的,除了部门间协作,还可能会有很多部门间摩擦和扯皮的事,你不会也不懂表达沟通的话,即便你有担当,你的下属估计也不太信任你,觉得无法“保护”自己,更何谈为部门争取资源和利益

适当学会处处维护自己的利益,包装自己,多练习表达能力,观察模仿再加入自己的元素改编成自己的一套方法,此地不易让你“作秀”的话,咱翅膀硬了点,往别处跳也可以。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有建立良好信用的意识所谓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在贷款界也盛行着类似的道理,即用卡数次,贷款一时。

有时使用信用卡,并非为了缓解短暂的资金压力,而是下意识的建立良好信用,让信用报告记载下自己的守信行为,若今后有借贷需求,可以让贷款机构对自己的个人信誉感到全然放心,打消资金有去无回的顾虑。

以宜信来说,其旗下推出的宜人贷,是一款无抵押贷款产品,性价比可与银行一争高下,除了设立了收入门槛,工作稳定性要求以外,只面向信用卡用卡满1年的用户,显然信用空白者,会与此款产品错失良缘。

2、坚持做到按时足额还款按时足额还款,说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却需要有持之以恒的坚定定力,而非一两个月的短暂激情。

只要如此,才能够真正沦为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受益者,更有甚者,甚至能与房贷利率优惠碰撞出火花。

当然,有些人常常因为细节的疏忽而导致事倍功半、事与愿违,尽量避免在最后还款日才开启还款行动,避免路上发生“拥堵”,资金到账不及时,给予信用污点现身的机会。

所以,实际还贷过程中,遵循“赶早不赶晚”才是王道。

3、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除了可对还款记录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之外,还可及时发现被他人冒名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的情节,以及信用报告被贷款机构越权查询的信息等等。

歧义现象一经发现,市民可向央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市民每年有两次免费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机会,超过两次及以上,每次查询需要缴纳25元的费用。

当然,你也可行走网查信用报告的绿色通道,享有免费查询且不计次数的待遇。

如何彻底维护自己的利益

要知道故意针对的原因,不会是无缘由的针对吧,不要搞特殊,随大众,谙熟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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