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蚀骨危情唯美句子摘抄聚集80条

《蚀骨危情》:他欠她的,他一辈子都还不清了

《蚀骨危情》讲述的是女配夏薇茗因为嫉妒简童,想要找几个小混混搞定简童,却没想到害死的那个人不是简童,是她自己。可是简童却因为一条短信和一通电话,被沈修瑾亲自送进了监狱。三年后出狱了,一切的一切都已经物是人非了,她不再是三年前的简童,她后悔认识沈修瑾了。

这一部《蚀骨危情》非常好看,从第一章开始就很精彩,剧情也十分紧凑。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他是沈家集团的掌权者,她是简氏集团的千金。明明是她被人陷害,却还是被送进了监狱

沈修瑾是沈家集团的掌权者,位高权重,和简童、夏薇茗等人一起长大。简童是简氏集团的千金,家里人都把她当成是重点对象来培养。她虽然一身傲气,但是对沈修瑾却有不一样的感觉,甚至可以说她一直都很喜欢沈修瑾。而另一边,乖巧甜美的夏薇茗虽然看起来善良,却处处都在算计简童。

夏薇茗是一个非常关键性的.人物,她从小就呆在沈家,和沈修瑾一起长大,爱慕沈修瑾很久了,而沈修瑾也很看重她。为了设计简童,她叫来几个小混混,想让这几个小混混玷污简童。却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她自己才是遭殃的那一个。可是事情还没有那么简单,原本这是她设的局,她害死自己不说,还连累了简童,被别人误以为是简童设的局。沈修瑾很愤怒,一气之下将她送进了监狱。

2、三年后她出狱,没有了家人,没有了朋友,没有了档案,什么都没有了

在监狱的这三年里,就因为沈修瑾想要折磨她,所以她被折磨得不成样子,嗓子沙哑了,额头破了相,简直就和当初的简家千金是完全两个模样。三年后她出狱了,她再也没有去找过亲人和朋友。而且她档案被沈修瑾毁掉了,她想要谋生只能去底层工作。于是她来到了东皇国际当清洁工。

这些都是沈修瑾给的,沈修瑾没有给过她一分爱,却给了她一身伤。她家人没有了,身份没有了,尊严也没有了。这些,她都知道,也都记得。

3、再次遇到沈修瑾,她说:“我杀了夏薇茗,我有罪。”

后来在当清洁工期间,沈修瑾还是不放过她。简童内心已经绝望了,这三年来,她每一天过得都很痛苦,她出狱后想要活下来,为的就是想替监狱里保护她的那个女孩还债,而不是为了夏薇茗还债。她不欠任何人的,但是监狱里的那一条人命,她这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这三年,她已经知道什么叫做妥协了。再次遇见沈修瑾的时候,尽管沈修瑾百般刁难,简童都不反抗,她知道自己已经不是什么千金身份,也不再去想去惹是非了。后来发生了很多的事情,她逃脱了沈修瑾的控制,也发现沈修瑾有点悔意了,她却笑着对沈修瑾说:“沈先生,我杀了夏薇茗,我有罪。”

4、“简童,我把肾给你,你把心给我好不好”

时隔很久,沈修瑾终于再次着手去调查三年前夏薇茗死去的事情,他想要证明简童的清白,可是不管他再怎么查,所有的证据都指向简童,都说她是凶手。终于有一天,他知道夏薇茗死和她无关,她也是无辜的。夏薇茗原先想要算计简童,找了几个小混混,但是那几个小混混被陆明初收买了。陆明初指使那些小混混强暴了夏薇茗以后,夏薇茗回到家,被自己的亲生父亲,也就是沈修瑾家的夏官家给活活捂死了。这件事情牵扯了很多很多人,包括沈修瑾的父亲。

而真相一一明了,简童的心却一点一点地再死掉了。三年前的牢狱之灾,三年后出狱所受到的折磨,她一点都没有忘记,而且也忘不掉。这些,都是拜沈修瑾所赐。当沈修瑾对她说:“我把肾给你,你把心给我好不好”的时候,她除了感动以外,更多的是愤怒。

行文至此,小编只能告诉大家这部小说真的非常好看。目前这部小说还没有完结,但是剧情会越来越精彩。小编正在追这部小说哦,如果你也感兴趣,一定不要错过这一部精彩的小说!

时间也没法侵蚀他与它的作文

古人不远:时间也没法侵蚀他与它

他,汉朝的历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他生活在汉武帝时代,父亲是史官,所以他从小受到了家庭的熏陶,爱好文史,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它注重从实践中得到真知。20岁的时候,它就开始遍游祖国大江南北,实地考察历史文化遗迹,并且博览群书,为后来的事业奠定了知识基础。

父亲死后,公元前108年,它已经38岁了,他继承了父业正式做“太史令”,利用国家藏书处,阅读了大量书籍,这些都是为撰写《史记》做准备工作,公元前104年,即42岁时,他便竭尽全力开始撰写《史记》,此后不久,大祸从天而降。

公元前99年,司马迁因为替战败投降匈奴的李陵说了几句公道话,触怒了汉武帝,被捕下狱,并处以死罪,当时的社会状况,如果免死,办法只有两个:一是以钱赎罪;一是受腐刑。腐刑也叫做宫刑,是中国古代五种酷刑之一,即破坏男性生殖器,马迁因为家里没钱赎命,只好受腐刑。腐刑不仅对人肉体上是一种最残酷的摧残,而且对人格也是极大的侮辱。面对这种抉择,他沉默了。司马迁通过天牢的小窗,望着那伸手不见五指的夜,不见星星也不见月亮,夜的寂静令人窒息,压的他心烦意乱,暮秋的风裹着寒气扎进了每一个角落,包括司马迁那件即破旧又沾有血色的长衫。“是忍辱含垢的活着,还是毅然决然的离开这个世界?”司马迁皱紧了眉头,“人是有尊严的',如果一个人没有尊严,那……,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司马迁紧握着拳头,最终选择了前者:忍辱含垢的活着。司马迁受腐刑,自认为是天下最耻辱的事,心里极其悲痛,而他为什么,为什么“隐忍苟全”,为什么会勇敢地去面对现实,是为了完成正在写但还没有完成的《史记》,是信念,有信念的支持就能将挫折踩在脚下;苦难,考验的是人的耐力和毅力;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环境,都不能失去的是对未来的志向。有人说:生命就是一根脆弱的芦苇,一阵风都可以将它吹断。但是它又充满了韧性,与死亡做着不懈的斗争,生命的硬度是用希望、爱、坚强撑起来的,只要有爱与希望,就能同命运抗争,向死神怒吼。蔡元培曾说过:人生之价值,视其事业而不再年轻。是啊,一个人的价值,是看他为人们做过什么,奉献过什么,而不在于那些与大家毫无关系的东西。

公元前96年,司马迁出狱了,任中书令,他发奋继续写《史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至公元前91年,《史记》基本写成了。

《史记》记述了皇帝到汉武帝时期的史事,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也是我国第一部传记文学总集。它肯定了陈胜、吴广反抗暴秦的首创精神,指斥了暴君、酷史的罪恶,大胆的评论了汉武帝的功过,成为后世纪转体通史书的典范。这部书文体简洁,语言生动,刻画人物栩栩如生,又是一部优秀的文学著作,它对后代史学家和文学家都有极其深远的影响。被大作家鲁迅称之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有人说:时间能侵蚀一切。这是真的吗?不,不是真的。有一种东西,世间万物,谁也不可能把它销毁,侵蚀------一种好的思想与精神。

老舍:他这一辈子

老舍:他这忍一忍的一辈子。那一批的知识分子们,真是很苦。

在图书馆看老舍的书,一些散文透露出了他的家境,和幼年时光。看了非常难过。

因为家贫,所以他有一副了解苦难,悲天悯人的心肠。这种悲天悯人不意外,小学时读《小麻雀》时都能看出。有点意外的是,除了悲悯,其实他还是一个很冷静的人。比如他写到因为穷,所以他十岁还无法去上学,“一个十多岁的贫而不识字的孩子,很自然的去作个小买卖———弄个小筐,卖些花生、煮豌豆,或樱桃什么的。要不然就是去学徒。”

那和他相依为命,他最爱,也最爱他的母亲,态度如何呢?他其实很冷静的明白:“母亲很爱我,但是假若我能去做学徒,或提篮沿街卖樱桃而每天赚几百钱,她或者就不会坚决的反对。”

然后更冷静地推出下一个结论:“穷困比爱心更有力量。”

后来,在附近一位富有的善人刘大叔的资助下,他终于能上学了。刘大叔是“在金子里长起来的阔少爷”,“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也赌也嫖”。家财万贯,热心助人,却不善经营,“他只懂得花钱,而不知道计算。人们吃他,他甘心教他们吃;人们骗他,他付之一笑。他的财产有一部分是卖掉的,也有一部分是被人骗了去的。”不过就这样了,他还是乐呵呵地办贫儿学校,粥厂。已经中学毕业的老舍,帮他作义务教师,帮忙调查和散放。半是报恩,半是敬重吧。

但是在他心里,他冷静地知道一个事实:“我很明白:放粮放钱不过只是延长贫民的受苦难的日期,而不足以阻拦住死亡。”

在老舍出国前,这位刘大叔终于散尽了家财,出家为僧。老婆女儿也出家为尼。老舍和刘大叔的女儿好像两小无猜,双方颇有爱慕之情。但后来这个家道中落的小姐,半路出家的尼姑,最后还是当了暗娼。

这件事情在他心里到底有多苦,外人是很难知道了。只知道他后来以这个女孩为原型,写了《月牙儿》。那么多的屈辱,苦难和痛,最后都成了黄黄的月牙儿,你说它暖,它也暖。你说他冷,它也冷。

基于这些原因,不难理解为什么建国之初,老舍会抱着那么大的热情投入。他有点像他自己写的茶馆老板王利发,一辈子没做过一件亏心事,却被可怕的世界削得够惨,现在好像看到一个温和,蓬勃的新世界了,当然要全力以赴。

之前是看林语堂还是许倬云还是谁(真的想不起来了)说,新中国建立后,变化最大的两个作家,其中一个就是老舍了。立刻从月牙儿变成了红太阳。1951年时,他写《北京的`春节》,最后一段全是政治背书,在旧社会如何,在新社会又如何,结尾是“现在是大家劳动终岁,大家也当快乐的过年”。

那年他还写了更政治背书的《龙须沟》。即使在《茶馆》这样看起来不那么政治背书的话剧里,中场穿插的快板里也有“苦水去,甜水来,谁也不再做奴才”,这么有当时宣传风格的台词。

背书归背书,乌托邦永远只是个幻境。这一点,连老舍这么冷静的人也没看穿。49年对绝大部分中国知识分子,是分水岭的一年。是去是留,直接决定生死。但大部分人要在混沌中作出决定。老舍一直不能算左派,但必须要承认,右派的人在这一年普遍比左派的人聪明。万年聪明人胡适就很清楚地看明白了局势,但中国像胡适这样聪明的人,又有几个呢?

右派的代表之一梁实秋,虽然很坚定地要去岛上,但当时他的大儿子大女儿都在北京且已经成家,不愿意远行,他竟然未劝!!因为他认为就算分开了,顶多两三年后双方又会和谈,统一,不是问题。结果他到死,都再没有见这双儿女一面了。梁实秋当然不像胡适那么老江湖,但怎么都是个厉害的明白人,这样的明白人,都犯这样的错,何况其他人呢?何况本来就不那么右的老舍呢?

到1962年,风气急转,老舍已经不能再发表东西。《正红旗下》也被迫停止写了。再也不能写书了,他还能写什么呢?“1966年春季,老舍独自前往北京郊区顺义县以养猪而闻名的陈各庄,跟那里的农民生活在一起,准备写科学养猪的快板。”从《四世同堂》到养猪快板,大概也是中国那30年的经历吧?

“此后老舍试图参加文艺工作队,想通过写快板、相声等,来宣传计划生育、科学种田”。沈从文什么都不能写后,也只好去研究古代服装。因为这些听起来最无害。但最无害也没用,所有的努力得到的结果都是“未获批准”。乌托邦里,什么都要经过批准,这大概是最早加入乌托邦的人没有预料到的事情。

总之最后乌托邦倒掉,老舍跳了太平湖。几十年后,背书建立的话语体系,又要靠王朔这批人,用老舍用过的京片子胡同腔来再次打破。世界再次循环。王朔接受采访时说,觉得老舍当时不该跳,忍一忍也就过去了,忍个十年,没准能憋出一篇鸿篇巨著来。老实说我对这个评价感到很哭笑不得。老舍的一辈子当然是很中国的一辈子,不过这个“忍个十年,能憋出一篇鸿篇巨著来”,倒是更中国的想法。

(来源:阅读时间)

他的她,她的他杂文随笔

「时钟指向了一点。」

黑夜如墨水混入了明胶般幽深而粘稠。他坐在床上,似乎看到来自卧室的一点光。他知道,那是她习惯性地夜起,去喝水。

洗手间传来“哗哗”的水声,然后是扯动毛巾而使衣架撞在一起的声响。“哐当、哐当……”风从窗口灌入,造成轻微而细小的声响。

灯光又暗下去。他的目光移开,睫毛低垂,看到自己手上设计精巧复杂的手镯。

“诶,我们去买对情侣手镯呗~”记忆里的她,这样拉着他的手,兴奋地跑去古城边的小摊。人很多,他怕她被淹没在人海中,紧紧地攥着她的手,不敢松开。

选好后,他付了钱,两人都欢欢喜喜地戴上。毕竟是女孩,戴手饰总比男生熟练得多。直到她戴好后好几秒,他还是在笨笨地摆弄着手中的小玩意儿。她看着他低头认真摆弄的样子,笑得明媚灿烂,“咯咯”的笑声穿过嘈杂的声音穿进他的耳朵。他出其不意地将女孩搂紧怀里,对着右耳轻轻说,“小坏蛋,笑谁呢?”

“当然笑你嘛。”她没被牵着的左手扯着男生的白T恤,卷起来又舒展开。

“你这个样子,我真的好喜欢。”他又说道。然后看着女孩的耳朵渐渐被染上粉红色。

“讨厌。”

「时钟指向了三点。」

他靠在小巷里,点燃一支烟。留意着过往的人群。

女孩喝醉了酒,醉醺醺地走出酒吧,摇摇摆摆地走在街上。

街道上车水马龙,凡是女孩所到之处,喇叭声响成一片。依然跌跌撞撞地行走的她,险些撞上疾驰的摩托车。

一只有力的手将她拽了回来,她感觉自己快向后倒下了,最后却倒在人的身上。

他身上熟悉的沐浴露香席卷着她的`嗅觉,让她感觉无比安心,却又在一丝清醒之间产生了酸楚。她用力地推开男生,劲头却因为醉酒而变得很小。

“你不爱我了。”

“别说傻话。”

“你就是不爱我了。我看见你今天和那个人走在一起。”

“傻瓜。”看她实在快站不稳了,他弯腰用手环住她的腰,再用另一只手卡在她膝盖后的位置,将她横抱起来。“别人只是过客,只有你是唯一。”

「时钟指向了六点。」

熹光,透过窗帘的缝隙,迫不及待地钻进房间。这个繁华的城市经过一夜的休息,再次热闹起来。每一处都在苏醒,喧闹得忘我而疯狂。

太阳已经升起。

她在那个下雪的夜晚,第一次见到他。她喜欢郁闷时喝酒,酒量却小得可怜。他那时还是酒吧里的调酒师,陪着这位不自量力的客户,度过了很多个失恋的夜晚。

过了半个月,她在他的安慰下终于决定摆脱失恋的困境。最后一次,喝得不省人事地跑到电话亭,发现自己没带零钱,然后回去把他拉出来,伸手要他的硬币。

电话没接通。她说她要留言,然后哭着说了好多。奇怪的是,她说的只有小部分关于失恋,很大一部分在倾诉他对她半个月来的安慰。

最后的最后,她说:“你什么时候能再看看我?我好喜欢你可我觉得你温暖而遥远让我无法触及,可能是我配不上你……如果你听到这一段话,或许以后我们不会再见了。”

他听不下去如此令人心疼的话,于是拿过话筒对着它一通斥责。

“你真的应该好好珍惜这个女孩。”最后的最后,他说。

他正好换班,想送女孩回家,却被对方拒绝。

他回到家,看着座机上闪烁的灯光。然后提起话筒。

接着,他的脸色愈发苍白,呼吸渐渐急促。

语音的最后,是他自己那一句——

“你真的应该好好珍惜这个女孩。”

所幸的是,他还是追到了她。在校园里。即使不同系,距离却也不算太遥远。至少在所有的大学情侣里,他们是比较幸运的那一对。

他说,他相信世上的缘分。有些人无比熟悉可不适合在一起,有些人却能在见面的那一刻就爱上。

她说,她相信曲折过后必有彩虹。若没有前面那一段感情,或许她一辈子都不会遇见自己的Mr.Right。

最好的爱情,不是你爱我多长久、每天重复着承诺爱得多深刻,而是遇见他或她,就像是遇见了另一个自己,有那个人在安心,没有会想念,不必用机械的情话巩固爱情,因为爱情本身已经足够坚硬。

嗯啊,天亮了。他翻了个身,看着被阳光染亮的天想到。

然后揉了揉眼睛,下床准备他们的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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