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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分权说的名言

孟德斯鸠的名言:“三种教育”,写一篇800字以上的材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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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孟德斯鸠的一句名言,被众多的名人引用,比如梅德韦杰夫等等,这一句话出自他的名著《论法的精神》;有关详解解释如下:一、出处解释:该书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C·L·Montesquieu,1689-1755)的最主要著作。

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该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

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经过法、美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已经成为资产阶级国家构建民主制度和政权体制的组织原则。

孟氏所集中讨论的不是具体的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所以,孟氏把法律置于决定地位,认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专制则是对人性的蔑视和对自由的践踏。

他进而深入探讨了自由赖以存在的体制条件,并借此找到恢复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主张宪法统率下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政治制度。

使法律、自由与宪法结合起来,奠定了宪政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也是孟氏对政治理论最杰出的贡献。

二、关于这一句名言的解释如下:民法上人和人是平等,甚至人和国家都是平等的,民法对待每一个人跟对待每一个国家基本没区别,说明民法上人的权利是何其的广泛,因此民法如慈母一般的看待每一个人人。

这句话的出发点就是:民法相对于刑法不同,在民法上人的权利相比刑法上有很大的自由和保护,每一个人在民法上都是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像对待一个国家那样的谨慎-----民法真如慈母。

如何理解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深受英国和罗马共和国历史经验的影响。

孟德斯鸠对罗马历史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深得其共和精神的实质。

他认为罗马共和国强盛的原因之一就在于通过将权力分配给人民、元老院和高级官吏避免了权力的滥用。

孟德斯鸠早年研究洛克的分权理论,后来又旅居英国多年,实地参观英国议会,听取议员辩论,对英国式的分权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孟德斯鸠本人也承认他的分权理论是以英国为原型建立起来的。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学说。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实际上包含了两个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即分权,孟德斯鸠将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组成部分;第二部分即制衡,他认为,三种政府权力之间应该是彼此制约,达到一种均衡。

立法权是制定、修正或废止法律的权力,它又可以分为两种,即创制权和反对权。

前者指制定和修改法令的权力,后者指取消法律的权力。

孟德斯鸠认为,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应该归人民集体享有,但是,人民直接参加立法活动会有诸多不便,他建议采取代议制。

行政权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权力,它既包括领导军队、维护公共安全等对内权力,同时也包括了宣战、媾和、派遣或接受使节、防御侵略等对外权力。

为了提高国家处理事务的效率,孟德斯鸠主张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

司法权是裁决私人纷争,惩罚犯罪的权力,主要涉及到审判、调节纠纷等权力。

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成员选自人民,存续期视需要而定。

司法权依据法律被动地行使,只有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能行使司法权,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孟德斯鸠认为,被告人与法官处于平等的地位,他甚至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法官。

在权力的归属上,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立法权则由许多人处理比由一个人处理要好些。

为保证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三项权力应该分开行使,不能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手中,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三种权力的划分并不是孟德斯鸠分权理论的核心内容,孟德斯鸠对西方政治思想做出的最大贡献在于他还提出了权力相互牵制、相互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思想。

孟德斯鸠认为,行政与立法之间的制衡尤为重要。

一方面,行政权可以通过“反对权”参与到立法当中去,而且,行政权还可以根据它所了解的情况规定会议的召集时间和期限。

另一方面,行政权在本质上是有范围的,当行政权力通过反对权参加立法时,它无权参与立法事项的辩论,不能提出议案,而且,对于立法机关决定的国家税收,它只限于表示同意。

孟德斯鸠还主张立法机关的内部分权。

他将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与平民院两个部分,分别代表平民和贵族的利益,以防止贵族和平民侵犯各自的利益。

这样,贵族和平民的力量可以互相制约、平衡。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了贵族院对平民院的制衡作用,认为为防止贵族过分追求私利,贵族应该只有反对权,没有创制权。

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组织原则。

在1789年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确认“凡享受权利而无切实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即以孟德斯鸠的分权与政治自由的基本理论为蓝本。

美国宪法也以其分权理论为指导原则而制定,使分权理论第一次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如何理解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说

分权是制衡也是统一。

你会用大脑去吃饭用嘴巴去思考么。

如果不会那么大脑和嘴巴直接是否存在相类似的分权制衡呢。

孟德斯鸠在政治思想上的最大贡献是什么

孟德斯鸠政治思想简述孟德斯鸠(1689—1755,Montesquieu)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身贵族,“孟德斯鸠”是其家族世袭领地的名字,位于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列德(La Brede),他就出生在那里。

孟德斯鸠毕生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中。

伏尔泰夸赞这本篇幅巨大包罗万象的著作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该书共三卷,第一卷讨论政体问题,充满了对专制主义鞭辟入里的分析;第二卷考察政治自由,探讨什么样的法律才能成为政治自由的保证;第三卷研究自然地理状况、宗教、社会风俗等诸多要素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关系。

孟德斯鸠正是把这些复杂的内在联系称作“法的精神”,这是其政治思想理论的核心范畴。

孟德斯鸠把自然与社会的法则统一起来看待。

他坚信万物皆有其法(law),而且从根本上说自然与社会都受同一种法――客观规律的支配。

因此他把其全部学说都建立在他著名的气候理论的基础之上。

他说,人是社会的立法者,然而人是很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

因此,不同气候产生不同生活方式,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体系。

根据孟德斯鸠的观点,在一定社会中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特质,即一定的社会“总精神”(esprit général)最终决定该社会的走向。

总精神在不同地理条件下表现不同,要求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立法原则与之适应。

例如,非常小的国家适合共和政体,中等面积的国家适合君主政体,而庞大的国度就只能实行专制政体了;山地居民常常主张平民政治,平原居民反而要求君主政体,海滨居民则喜爱混合政体。

当然,孟德斯鸠也知道,越是人类历史的早期自然力量对社会的影响越大,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为因素对“总精神”的影响将会逐渐增强。

然而他的“地理环境决定论”还是夸大了气候、土壤、面积等自然条件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并因此遭到了很多后世学者的批评。

根据执政者人数多寡以及是否有固定的法律体系,孟德斯鸠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和专制三种类型。

在对各种政制进行详细考察之后,他提出了自己关于政治自由和权力制衡的理论。

在对不同政体的分析中,他对专制政体的批判颇具洞见。

他认为,虽然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都是由一个人统治,但与君主制不同,专制政体没有固定的法律体系,拥有无上权力的独裁者主宰万民的生活,他完全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这样,恐怖就必然成为这种政体得以维系的基础。

专制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之不成其为人,不断降低人民的心智,让臣民永远绝对服从君主,这一切都通过恐怖得以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与其他启蒙时代的思想家不同,孟德斯鸠没有像伏尔泰那样把当时正处于封建专制制度下的中国看成是拥有完美社会制度的天堂,也没有被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原则的美好表象所蒙蔽,而是清醒地看到,当时的中国是一个专制制度根深蒂固的社会,恐怖的情绪深深地植根在人们的心中。

孟德斯鸠是崇尚自由的思想家。

他主张,一个美好的社会,就必须有一个能够让人们充分享有自由的制度安排。

在法治社会里,自由意味着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会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自由当然不是为所欲为,任何自由都有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够来自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也没有这种权利。

对自由的限制只能来自法律,目的也只能是保证每个公民的权利不会受到他人的侵害,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享有自由。

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是我会用生命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

”在这一点上,孟德斯鸠与伏尔泰是相同的。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呢

专制的原则是恐怖,民众的一切权利包括生命都可能随时被专制君主以各种各样的名义剥夺,显然在这种状况下生活的人是与自由无缘的。

君主制对个人品德的寄托也同样无法有效地限制权力。

孟德斯鸠明确谈到:权力本身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天生就有被滥用的危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所以,坏人掌权会做坏事;好人拥有了不受限制的权力,也会被权力腐蚀。

这使我们想起了英国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对这一思想的精辟概括:“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因此,要想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对于以制度安排和政治程序来保障政治权力的正当使用的深入思考,乃是现代西方政治智慧和政治文明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的地方。

孟德斯鸠最有价值的理论贡献也正在于这一点。

美国当代政治哲学家罗尔斯有一个关于制度和程序安排的著名例证:切蛋糕的权力和分蛋糕的权力必须分开,切蛋糕的人最后一个拿蛋糕,才可以最有效地保证蛋糕切得均匀。

显然,制度安排得当,政治自由才能切实得到保障。

孟德斯鸠是通过三权分立的制度安排来平衡政治权力的。

三权分立是孟德斯鸠在政治思想史上最为重要的学说。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的第十一章“规定政治自由的法律和政治关系”里面集中谈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

他认为每一种国家都有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权力。

这三种权力必须掌握在不同机构的手中,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执掌两种权力,这两种权力就没有相互的制约。

同一个机构同时掌握两种甚至三种权力必将导致公民政治自由的丧失,必将带来灾难性后果。

尽管这一思想并非孟德斯鸠首创,但是,他把这种思想更加明确地阐释出来,并给予了更加严密的论证。

美国1787年制宪时就几乎照搬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以三权分立作为立国之本。

法国《人权宣言》里面提到“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也明显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

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严复将《论法的精神》译为《法意》,其权力分享和制衡的思想影响了孙中山、宋教仁等一大批革命者。

总体上说,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缺乏足够的依据,但是,他的政治思想结构还是严整的,他对专制主义的批判也可谓入木三分,而他对三权分立思想的阐发更是极其深刻地影响了后世西方政治制度运作的方式。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

英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主张分权制衡的君主立宪制国王掌握行政权议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其分权原则成为美国的政治原则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是什么

见消息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主张,分权制衡的意思是反专制的民主思想。

他赞成建立

B君主立宪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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