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参评条件
鲁班奖奖杯中筑业协会发布中国建筑鲁班奖()评选办法 (2000)建协字第17号第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鲁班奖证书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
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2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 交通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 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
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 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人评选工程范围: 鲁班奖图书(一)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 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 保密工程。
(五)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 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总公司)鲁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 (一)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 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 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 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鲁班奖特别荣誉企业(六) 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 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七) 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三) 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一项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含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
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
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鲁班奖的申报程序: (一) 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 司(局)申报。
(二)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五) 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 《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 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 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 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 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 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 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 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
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
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 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 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
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
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 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 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 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
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由地区建筑业协会和部门建设协会根据评委条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
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
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5)。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和奖牌。
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我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鲁班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经获得鲁班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99)建协字第9号)同时废止。
二○○○年五月十五日
扬子杯申报中关于工程施工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包括哪些
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 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后、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
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地方主管的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建工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并征得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证明1份。
3、竣工验收证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复印件各1份。
4、项目经理书复印件1份。
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10、工程监理工作报告1份。
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个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2、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
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
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报省建设厅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 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 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 工程核查采用量化打分法。
第十八条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工程须在辖区或系统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第十九条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 奖励 第二十条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 纪律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已获奖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和隐患,省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获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建成使用的工程由省建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评审,其获奖工程视同本奖。
第二十四条参加“鲁班奖”评审的工程,由省建筑业协会在获得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中择优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江苏省省级优质工程评审办法》、《江苏省建筑工程扬子杯奖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
3、有关协会负责人,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
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住宅工程。
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要坚持标准、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8,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
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
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 1、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1。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八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设主任一名、园林等工程占20%、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
2、公共建筑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质量第一”方针、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3,达不到上述要求、副主任二名、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委员若干名,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上。
2,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2。
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
3、在交通、水利: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交通、水利,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公平的工作原则,应具备下列条件、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第四章 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主要承建单位: 1,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8、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
3、工程设计合理,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电力等专业工程、水利、市政、副主任二至三名: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22咸阳北塬新城管委会招聘公告
中筑工程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
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quot;,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五章 工程复查第六章 工程评审第七章 奖励第八章 纪律第一章 总则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 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 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 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
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 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 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每一年,同一 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 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 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 地位。
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 会组织实施。
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 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尚未成 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返回顶端第二章 评选范围一、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和代码》(GB/T4754-94)中E门类一建筑业这一行业所涵盖的全部产品。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建设计划、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未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三、鲁班奖评选所指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是原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资[1978]234号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原国家计委计基[1979]725号文《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 其中未明确划分规模的工程,在《评选办法》中做了一些补充。
主体工程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中的具有重要功能和直接发挥关键性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即建设项目的心脏和核心工程。
如:火力发电厂的汽轮发电机厂房;化工厂的某个主要装置;铁路工程的桥梁、隧道或车站站房。
四、同一建设项目中包括多个工程,不论这些工程的建设地点是否相同,只能选择其中主要的一个主体工程参加评选,一个项目的非主体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如其中的每个工程单项均不够评选规模要求,只能是以学术、医院、高级别墅、度假村或工业生产线等 群体工程项目申报,群体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5.0万平方米以上。
五、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应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在内的全部整体工程,而不是其中的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
就是以土建工程为主申报鲁班奖的,必须包含有设备安装工程有关质量的材料;反之,以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申报鲁班奖的,必须包含有土建工程有关质量的材料,二者缺一不可。
否则即视为不能形成生产能力。
六、考虑到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并鼓励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能通过创优活动,推动当地工程质量的提高,对这类地区所属企业在本地区施工的工程申报鲁班奖适当照顾,工程规模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这种照顾只限工程规模,质量不能降低。
对上述非本地所属企业在上述地区施工的工程,申报鲁班奖的规模要求不能降低。
七、对明确不能参加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其理由分别简述如下:境外工程。
一是工程复查不便;二是该工程与国内外同类均不能比较;三是起不到样板作用。
不评外国企业总承包的工程。
鲁班奖评选目的是鼓励我国国内的建筑企业争创一流工程,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港、澳、台地区因有其特殊性,不宜评选。
保密、竣工后被隐蔽工程。
一是无法进行工程复查、验证其工程质量水平;二是不能起到样板作用。
改造建设工程。
这类工程因无法对其全部工程质量水平做出评价,不宜参加评选。
对于利用原工程基础或原有结构进行改建的,对于工业建设项目,采用拆卸的二手设备的,均不能参加评选。
工程主体结构有加固补强的,不能参加评选。
<<返回顶端第三章 申报条件一、《评选办法》要求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这是必须做到的。
但是为了简化工作程序,《评选办法》未提出需哪一级评选出的先进、优秀设计的要求。
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先进,只要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学会、协会组织出具文件证明,即认可符合申报条件。
如有省、部级优秀设计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
工程设计已经定为优秀、合理、先进,但在施工中如有发现土建、安装明显违反规范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已经投产使用并已发挥了使用功能的主体方面,必须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个方面,而且这两个方面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都是优良,缺一不可。
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是由地方或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专业性质,按照各相应的专业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验评而确定的等级。
三、全面验收不只是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而应该是由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计划任务书的批准单位或有其委托书 的授权单位)或者是工程的业主,组织的工程项目的全面交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等),并且有正式的竣工验收证书。
仅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验收评定,或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工验收,不能算作《评选办法》中所指的全面验收。
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不能参选。
四、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生质量问题。
这里说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指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开裂、屋面、地下的漏水以及工业设备安装不良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鲁班奖。
主要企业是指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施工企业。
两个企业联合承包工程,可以联合申报。
联合承包的根据是联合承包合同。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由其施工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
<<返回顶端第四章 申报程序一、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直接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报鲁班奖,而应该先按地区、部门的隶属关系,向所属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申 报;部门没有成立协会的主管建设的司(局)申报。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申报的优良工程进行严格选评,切实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名额,将本地区(部门)最高质量水平的工程推荐给中国建筑业协会,参加鲁班奖评选。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无论其是否专业性工程,只能通过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地方推荐申报,但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意见。
因地方对工程是否报建、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当地质量水平,或其他有关情况有所了解。
这样要求,也有利于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联系。
三、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专业归口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协会的意见,以确定该专业性工程在该行业中是否先进。
地方企业在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区承建的非专业性工程,应通过企业行政隶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申报,而不能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申报,但要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意见。
申报工程在所在地也必须是评为质量一流的工程。
对于征求意见的工程,被征求方应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具体意见。
如果对该工程的情况不够了解,可进行了解查核后签署意见,而不应采取不支持方式拒签。
四、《鲁班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写上同意申报之类表态的意见。
对未签具体评价意见的工程,要视为申报理由不充分。
五、推荐申报应该由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统一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
对企业自行报送、没有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申报文件(原件)的工程,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寄、送后,中国建筑业协会要将初审结果以能否列入工程复查计划的函件形式告知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
六、申报表格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发的《鲁班奖申报表》,自行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一律无效,不予受理。
七、鲁班奖的申报材料,除《评选办法》规定的以外,还需增补如下材料:申报材料总目录,写上各种材料的份数。
是原件的应注明。
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证复印件一份。
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与工程彩照相同部位、相同数量的反转片,并不得有划痕。
彩照与反转片可以分别装入信封。
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一份。
八、凡是申报鲁班奖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印章的文字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否则,不予受理。
凡是申报材料所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
涉及到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投资规模、建设地点、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如有出入,要有追加的手续和文件,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全的工程。
要求提供的工程录像带,必须充分体现工程概况、质量水平和施工中采取的有效措施等,不要成为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
可在工程复查后的15天内寄送。
评选工程所要求的有关各项申报材料,应在申报工程时一次报齐。
凡是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或者申报手续不完备的工程,将不予列入工程复查计划。
九、主要参建单位(也称主要分包单位)是指与总包企业或单独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是完成的工作量占申报工程总量15%以上,且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质量全部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
一个申报工程只能确定两个主要分包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可确定六个主要分包单位。
确定的根据是施工的总建筑面积或工程量必须占整个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工作量的15%以上,工作量大的优先入选。
符合条件的分包企业应向鲁班奖的申报企业正式发函,提出作为该工程主要分包单位的要求。
申报企业在审查其符合相应条件后,将其填入《鲁班奖申报表》内。
正式申报以后,一律不能再补报主要分包单位。
十、已经申报参加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以后一律不能再次申报。
<<返回顶端第五章 工程复查一、工程复查是鲁班奖评选的一个重要程序,复查工程时,由申报工程的承包企业向复查小组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方面的施工及质量情况。
对其他分包企业施工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情况,也要统一由申报企业介绍,并事先准备好文字材料,届时提供给复查人员。
二、实施查看工程实际质量情况时,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 和部位,申报企业都应该积极配合,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使复查工作不能满足要求。
三、工程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时,申报企业的人员应该回避。
四、工程复查时应提供查阅的内业资料,是指: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材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有关批件(提供材料应该是原件)等; 工程的全部技术资料; 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材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返回顶端第六章 工程评审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以20人左右为宜。
根据需要和评审委员 条件,由地方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建筑业协会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地区和部门推举的委员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三、评审会议只能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
每年一次的评审会议,评审委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返回顶端第七章 奖励一、国家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要召开大会进行颁奖、表彰。
颁奖大会由各获奖工程的申报企业派代表参加。
鲁班奖金像是工程质量奖的最高荣誉象征,中国建筑业协会按获奖数额专项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违反者,将追究责任,取消获奖资格。
二、获奖企业应该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的统一荣誉标志,是由建筑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发给统一的图样和制作说明,企业自行制作并在获奖工程上镶嵌。
三、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一是为记载历史的丰碑,二是为宣传获得殊荣的企业,提高信誉。
因此,每个获奖企业都应积极参加,以保证《专辑》的完整性。
获奖企业要及时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合格的材料。
<<返回顶端第八章 纪律一、鲁班奖评选的核心问题是工程质量。
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地区(部门在申报工作及工程复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工程复查时,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对工程复查人员的接待也不得超标准,尽量在本企业招待所和食堂进行食宿。
企业不具备食宿条件的,也应当从简安排,不得安排在高档饭店(四星、五星级)食宿。
复查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评审会议期间,申报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或地区(部门)承办人员,一律不得找评审委员进行活动,争取选票。
如有发现,取消该企业或该地区(部门)所申报工程当年参?quot;鲁班奖评选的资格。
委员违规者也取消评审委员的资格。
1.哪些类型、规模的工程可以申报鲁班奖
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1)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2)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
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长度在4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3)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
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 )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 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4)住宅工程。
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公建道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经完成的住宅小区。
(5)其他工程。
上述四项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5000万元以上。
经济不发达地区个别评选鲁班奖工程的规模低于上述所列标准要求时,如质量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者,也可申报、推荐。
一些 不能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是指:(1)由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2)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3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4)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5)由于设计 、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返回顶端2.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有: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省 、部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其先进水平的证明;2.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3.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评;4.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或者由其授权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5.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6.系省、部范围内的施工质量最佳工程;7.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3 )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优良;8.申报企业应是工程的总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也可以是对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的企业。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quot;鲁班奖。
<<返回顶端3.怎样申报鲁班奖
鲁班奖的申报程序是:1.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应经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建筑业协会申报。
2.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意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属于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协会的意见。
3.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4.住宅小区的申报、评选,由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办公室组织进行,其评选结果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
按条件评为金奖和施工质量一等奖的小区,可获鲁班奖。
<<返回顶端4.鲁班奖是怎样评选的
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申后,组织工程复查,复查小组由3-4名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组成。
工程复查主要是听取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对工程复查结果进行讲评。
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返回顶端5.鲁班奖的评选时间
1997年申报的鲁班奖工程应是1994年7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竣工验收的工程。
符合申报条件并且建设工程竣工多的地区、部门,推荐申报的工程不能超过4项,少的可1-2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申报。
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申报的材 料,应于1997年6月30日以前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工作部。
中国装饰企业荣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研究报告(1990~2000)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课题组(二ΟΟ一年三月八日)一、本报告的作用和结果鲁班,为中国古代建筑工匠,公输氏,名班, 春秋时鲁国人, 因班与般同音,故称鲁班。
相传他曾发明锯子等木工工具,创造攻城云梯,被旧时建筑工匠尊为祖师。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自1987年设立,为中国建筑工程最高奖,每年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建设部共同颁发。
鲁班奖(国优)评选工作十分严格,按推荐、初审、复查、评审四个阶段进行,评选鲁班奖(国优)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以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是,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二是,大中型交通工程;三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四是,住宅工程。
获奖数额控制在80个(包括住宅小区组团)以内。
各地区、部门申报的数额一般不超过3个。
少数队伍规模大、工程竣工数量多的地区、部门、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中建总公司、铁道部,可多申报一个。
据本课题组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鲁班奖(国优)的参建单位开始有了建筑装饰企业。
自1990~2000年,全国(除香港、台湾外)共有来自 16个省市区的80家装饰企业在25个省市区承建的100项装饰工程荣获鲁班奖(国优)。
(详见表1)鲁班奖(国优),是在我国建筑业享有无上权威且被国际上承认的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
能获得该奖,是从业者毕生追求的目标。
100项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是我国建筑装饰工程精品的代表,不仅代表了我国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而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荣获该奖的80家建筑装饰企业,是我国名牌装饰企业的代表,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最优秀、市场评价最高的企业。
为了集中展示、表彰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二十世纪90年代这一最重大的成果,发挥其示范作用,激励全行业学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中国建筑装饰》编辑部会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及其专家组联合进行了《中国装饰企业荣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研究报告(1990~2000年)》,并为编辑出版《中国装饰企业荣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1990~2000年)》一书作好筹备工作,为即将评选的中国建筑装饰工程金奖奠定基础。
二、概况与评论1、各年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数量1990年2项、1992年1项、1994年4项、1995年2项、 1996年9项、1997年14项、1998年16项、1999年28项、2000年24项,逐年大幅度增加。
说明我国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逐年大幅度提高,中国现代建筑装饰行业在二十世纪只用了20年,就有了突飞猛进,其尖端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各地方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数量依次是(项):北京14,天津和上海各11,湖北10,广东9(其中深圳3),浙江7,黑龙江和山东各5,河南4,内蒙古和山西、辽宁各3,云南和吉林各2,河北、江苏、湖南、江西、安徽、福建、广西、甘肃、新疆、贵州、陕西各1。
(详见资料1、表2)说明水平最高的建筑装饰工程在北京的最多。
其次是天津、上海、湖北、广东四省市。
浙江、黑龙江、山东、河南四省居第三位。
内蒙古、山西、辽宁、云南、吉林五省区居第四位。
四个直辖市中,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在全国最突出,但重庆市却一项没有。
已有占全国33个省市区75%的25个省市区有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100项,即全国大部分地方建筑装饰行业进入发达或比较发达行列。
25个省市区中:东部10省市59项:北京14、天津11、上海11、广东9、浙江7、辽宁3、河北1、江苏1、福建1、广西1。
中部9省32项:湖北10、黑龙江5、山东5、河南4、山西3、吉林2、湖南1、江西1、安微1。
西部6省区 9项:内蒙古3、云南2、甘肃1、新疆1、贵州1、陕西1。
以上表明,东部建筑装饰行业最发达,中部比较发达,西部尚欠发达,亦符合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
3、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地区的装饰企业的数量依次是(家):广东24(其中深圳15),北京9,上海7,浙江6,天津和辽宁各5,江苏和山东各4,湖北和黑龙江各3,陕西、河北、山西、福建各2家,云南和内蒙古各1家。
(详见资料表2、表3)说明水平最高的建筑装饰企业广东的最多,占全部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80家装饰企业的30%;其中深圳15家占80家的19%,占广东24家的63%,深圳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排头兵。
其次是北京、上海和浙江三省市。
天津、辽宁、江苏、山东四省市居第三位。
湖北、黑龙江、陕西、河北、山西、福建六省居第四位。
东部8省市62家:广东24(其中深圳15)、北京9、上海7、浙江6、天津和辽宁各5、江苏4、福建2。
中部6省16家:山东4、湖北3、黑龙江3、陕西2、山西2、河北2。
西部2省区2家:云南1、内蒙古1。
以上显示,东部建筑装饰行业最发达,中部比较发达,西部尚欠发达,亦符合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
4、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装饰企业与各地方获该奖情况的比较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80家装饰企业来自16个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黑龙江、辽宁、陕西。
获100项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地方有25个省市区: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黑龙江、辽宁、陕西等16个省市区外,还有河南、吉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甘肃
关于潘石屹写的书
从进货的月饼厂家取得的发票是工艺品发票,那么销售出去的就是工艺品。
只要您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经营办公用品都可以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给您的客户,日后可以从日常购物时到超市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入账,这样就可以做到有进有出。
现您单位还没申请发票,所以先从您单位管辖的税务局申请购买发票。
需带的资料是 税务登记证副本 公章 去申请刻发票章后,税务通过审批将发放发票给您单位。
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属于销售行为,缴纳的是增值税,所以请到当地管辖您单位的国税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