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颇族一般行土葬,但也用火葬的。
成年人死后,家属立即在家门前敲响鋩锣,并且鸣枪数响,向邻居近亲报丧,人们闻声立即前来帮助料理丧事。
当晚,同寨或附近村寨的青年男女要到死者家中参加“布滚戈”(一种祭祀性舞蹈),主人以水酒招待,这种舞要跳通霄,并且要连跳数夜。
尸体在家里停放五、六天。入棺前要洗尸,穿衣服,并在尸体下垫棉毯(男用)或筒裙(女用),然后收殓到用粗大树身挖空而成的棺木之中。
埋葬前要在寨子附近择地,择地时,以鸡蛋掷于地上,如果鸡蛋打破,便是吉地。
坟上搭成尖塔形茅屋,屋上置一人头形木刻,坟的四方立四根竹竿,每根上悬一幅白布;有的还在坟的四周挖沟。
死者如欠债尚未还清,便在沟上留一缺口,直到家属代他还清后,才能将沟上的缺口补合。
葬后还必须为死者举行送魂仪式,在坟前剽牛或杀猪。
过去,富裕人家,老人死后家里有几口人,便要剽几头牛,以示追悼。死于非命或幼殇者多实行火葬或天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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