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民间,男女丧偶或离婚后,双方都可以各自再婚,男子再婚俗称“续弦”,女子再婚俗称“改嫁”。男子再婚,有的如同初婚,礼仪也很隆重,社会上视为正常。而寡妇改嫁会受到社会的歧视,不举行仪式,不请客,只待天黑以后被男家接走,简单招待一下即完毕。过去封建统治者常常褒扬那些“烈女节妇”,提倡“烈女不更二夫”,还修建什么“贞节牌坊”。
据清朝光绪年间《寿阳县志》记载,该县明清两朝受旌表的节妇烈女有519名。但在民间,迫于生计,寡妇改嫁的也很多,正如俗语所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是由不得谁的。过去,男子可以休妻,命妻子离去,妻子不得改嫁。休妻的理由有七种,《大戴礼·本命》中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丈夫可以找其中任何一条做理由而休妻。
再婚在我国经历了先秦(现象普遍存在,儒家思想中禁止再婚)、秦汉(行为依然存在,但是限制思想进一步系统化)、魏晋南北朝(法规沿袭前朝,言论有所放宽)、隋唐(再次放松)、宋代(法律条文的固定少动和礼教思想渐趋严酷下社会风气的改变)、明代(较唐代更为宽松)、清代(妇女改嫁要受到强大的宗族阻力,法规也有刑法的规定)至国民时期(废止了关于妻子再婚必须服完夫丧的规定)的发展。
山西旧时寡妇再嫁受人歧视。寡妇再嫁多由公婆、族亲作主,不愿再嫁的则将其骗至村外,男方叫人劫持而去。有的经寡妇及其父母同意,约定身价、嫁期,嫁前回娘家或仍在夫家,悄悄到村外脱下旧衣鞋,换上新装,由男方接去,不带嫁妆,不举行仪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新婚姻法,男女结婚和离婚,都靠自主决定,再婚已不被人歧视,寡妇改嫁受到社会的同情,虽然不事张扬铺排,但已不再受到族人的强行阻止。
丧偶的老人再婚以后生活会有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再感孤独,觉得生活更有意义。这说明重婚可以解决老年人丧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与无助。
首先,一个新的老伴可以共同分享、追忆生活的往事、喜怒哀乐,这样可以排除内心的烦恼、焦虑、苦闷忧郁。使内在的情感与外界的刺激达到平衡。
其次,对于再婚老人来说,有人陪伴度日可以消除孤独。白天做些两个人都感兴趣又对社会有益的事,晚上一起听音乐、看电视;夜深人静时互相体贴、安慰。这样的生活既解决了平时在生病时有人照顾,又给生活带来了乐趣。
所以,再婚对老年人来说,不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顾、互相扶持,而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的互相沟通和慰藉,这样在心理上能达到的平衡,精神上也可以放松。它能使人愉快地度过幸福的晚年,享受人生的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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