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礼程序严格遵照纳采(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向女方索取姓名和生辰八字)、纳吉(男方向女方送订婚礼物)、纳征(男方向女方送嫁娶礼物)、请期(男方向女方通知结婚日期)、亲迎(男方迎娶新娘)等六礼规范。允许纳妾,提倡女子守节。寡妇改嫁,晚上出门,被卖者居多,自找者为少。其婚嫁礼俗各异。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变化,婚嫁礼俗也随之发生变化。民国时期,问名合八字的习俗已被淡化,穷困人家的婚姻大多不重视此项程序。亦有自由恋爱,自由结婚的,但多在上流社会。
1949年后,实行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禁止纳妾和干涉寡妇再嫁,传统婚嫁礼俗发生很大变化。有自由恋爱、文明结婚的。即不要彩礼,不行嫁娶,领取结婚证后,出外旅游或以隆重形式薄席宴待亲朋好友。但农村仍基本沿袭旧的婚嫁礼俗。
寻亲
又名瞅对象。即由男女双方父母托媒或媒人自行上门提亲,经双方相互了解对方家庭地位、经济状况、子女人品后,才安排儿女“见面”,再行询问了解,观其相貌,随后邀集主要亲属去男方看家。父母、子女均取得同意,并商定聘礼后,共同确定“订婚”日期。
订婚
订婚当日,男方或在家或在城镇,要盛宴约请亲朋前来祝贺。男方重要亲属还要向女方赠送“见面礼”,或一身衣服,或一节布料,或数十、百元不等。宴罢,交送聘礼,少则三、四百,多则六、七百元。此后,遂被双方亲朋视为合理的婚姻对象。
结婚
首先由媒人同双方商定结婚日期和陪嫁彩礼。彩礼有钱有物。物有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电视机等;钱多少不定,或三、四百,或七、八百元。婚期商定之后,男女青年即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随后,男方忙于购置家具,收拾洞房,女方忙于备办嫁妆,美化仪容。为使出嫁荣耀于人,女方还要举行添箱仪式,俗称“看饭”。亲友给女儿添置嫁妆,主人盛情款待亲友。迎娶当日,男方亲友要前来祝贺,女方亲友要送女儿完婚,主人要设宴款待。迎亲的运输工具,50年代多为马拉车,60年代多为自行车,70年代多为汽车和机动车,80年代多为小轿车和大轿车。女婿必须随车队前往迎亲。女儿的嫁妆也要随车队送来,以示富有。
迎娶的车队返还后,先举行隆重的结婚仪式:宣读结婚证、拜高堂、谢亲友、夫妻互拜。礼毕,新郎、新娘分别由各自的亲友簇拥,抢入洞房。随后,主人宴待亲友和乡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