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嫁礼仪
旧时婚姻条件:
1、门当户对,贫富与社会地位相当;
2、青年男女婚姻必得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许本人自主;
3、要求双方“年庚八字”相结,无所冲克。
联姻基本程式为:过贴,即“定亲”、“订婚”。男方父母选择门第后,托媒通意,如女方家长表示合意,媒人即讨得姑娘生辰八字红贴,转给男方。男方经瞎子卜择,如无冲克,媒人即向女方道喜,征询正式“过贴”的有关意见后,告知男方,男方即按洽择日送若干银元或纸币给女方,作为压心钱,俗称“吃茶”。
过礼。即行聘,又称“发台盘”、或“发盘礼”。男方择定结婚日子后,即书就“鸾书”,致送聘礼(聘物)或聘金(实即姑娘的身份钱)给女方。聘金额度在明末清初,按姑娘年龄纹银若干两计算。并辅老酒数担,大饼(龙凤饼)数斤、金戒指、耳环、彩缎衣料等彩礼。经济不甚宽裕人家,分先聘金后聘礼两次送发。女方接得聘金、聘礼后,即书复“凤笺”交媒人带给男方,过礼成。
结婚。男方三天排场,女方二天排场,第一天,男方办嫁妆酒,宴请装嫁妆的人员,女方鬓头酒,招待前来女方“过门”的新郎。第二天,男方派出花轿,吹鼓手等去迎接新娘,女方办送轿酒,欢宴宾客。同时,另让新娘用过上轿饭。宴将结束,迎亲炮响,吹鼓手乐起,三催上轿,新娘由家眷梳妆,穿上蟒袍,戴上凤冠,手捧荷包,脚不踏泥,由亲兄肩背登台上轿(也有亲姐妹扶送),给盖上蒙头巾,新娘与其母及女眷哽咽拉扯,表示依依深情。
轿起行,女方亲眷都送轿约数百步而返回,男方一旦俟新娘轿到,即大放花炮。在欢乐声中,陪嫁人扶新娘出轿,步红毡登喜厅,在龙凤花烛高照、赞礼声中,新郎新娘拜堂成亲,送入洞房。接着大办喜酒,席间,新人遍斟亲朋。晚上,闹新房。第三天,男方办送婚酒,邀请新娘兄弟(即新舅)来吃酒,称(会亲)。婚后,第五天,新郎随带礼品同新娘双双上女家拜望父母,称“双回门”,又叫“望五日”。到第七天,女方派来亲人到男家来“望七日”,为新娘缝被口,男方办酒招待。结婚满一月,男方再办酒席邀请女方新翁宴会。此外,尚有所谓轿前“三节”,迎亲前男方得向女方致送“年节”、“端午节”、“八月半节”三次礼物;轿后“三节”,男方再送三次礼物。民国二十年始,政府曾一度提倡文明结婚,自由恋爱,但响应者为数寥寥,仅在政界、商界、知识分子等少数人中实行。
建国后,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人民政府号召“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婚事简办。以后婚礼逐渐简化,办理结婚登记后,即成为合法夫妻,不受任何干涉,青年男女都响应政府号召,婚事简办、有的举行集体结婚、旅行结婚。目前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反映在婚姻方面,要求房间新式如意,家俱成套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