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文化,是体现中华民族生活观和价值观的一种民俗文化。
对于“福”,古人的理解是:“洪福,洪福谓之福鼎,又称鸿福,洪福可与天齐。”求福,即追求平安富乐的生活心态。为此,人们便有了很多祈“福”的载体,如招牌、瓷器、人名、地名等往往都带有一个“福”,而把“福”字用作钱币的装饰图纹也是不胜枚举。
带“福”字的古钱有两类:一类是市场流通的法定货币;一类是花钱,即古钱币中的吉祥钱、厌胜钱、吉语钱等,但它不是正式流通的钱币。
唐会昌五年(845年),唐武宗诏告天下佛寺,以销毁铜像、钟磬等所得到的铜材铸造“开元通宝”钱。扬州节度使李绅率先铸造进呈一种背面铸有“昌”字的“开元通宝”钱,于是朝廷下令各地州郡仿效扬州的做法,铸造背面有纪地文字的开元钱。因铸造于唐代会昌年间,故后世通称为“会昌开元”钱。这种钱的背文共有23种,其中一种即为“福”字。会昌六年(846年)三月,唐武宗病卒,宣宗即位后,下令用毁佛像所铸之钱复铸佛像,“会昌开元”钱便停止铸造。“会昌开元”铸造时间短,前后不及两年,铸造数量少,加之民间多信佛,纷纷乐捐铜钱铸佛,因而会昌开元背“福”字钱传世极罕。
清顺治年间,随着五次改制产生了五种形式的铜钱——顺治通宝,史称“顺治五式”,从而确立了清代的货币体系。顺治六年(1649年)福建省局提准开铸顺治通宝背“福”字钱。现仅发现有穿上“福”钱,《古泉大全》记载的穿右“福”钱未见实物。另外,顺治十七年(1660年)福建省局被提准改铸顺治背满汉文“福”新钱,其背文由福建省满文局和汉文局名称组成,但史书《皇朝通典》、《制钱通考》均载未见实物。
而在历代花钱中,“福”字钱占了很大的比重,如“福寿双全”、“福寿康宁”、“福寿长春”、“福寿齐天”、“福禄寿星”等,有150余种。这种“福”字钱质地大多用铜铸成,但也有少数用金、银、铝金属铸成。形制以方孔圆形为主,刻有不同风格的花纹、图案、文字,铸造工艺多样,通常都非常精美。
无论是官铸的流通钱币,还是民间祈福避邪而铸造的花钱,皆因“福”而生辉,为收藏者所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