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酒文化为何兴盛?“榷酒制”是什么制度?今天365句子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一、宋代兴盛的酒文化
宋朝,是一个酒的王朝。在宋代,酿酒技术得到了很大提高,酒类的品种也越来越多。张能臣《酒名记》、周密《武林旧事》、吴自牧《梦梁录》等文献记载了宋代名酒达280多种。
宋代有着发达的酒店业。
北宋都城汴京酒楼众多,十分繁华热闹。《清明上河图》中,就生动地描绘了人们当街沽酒与酒楼饮酒的热闹场面。《东京梦华录》中有“在京正店七十二户”的说法,书中还描述了东晋著名酒楼白矾楼:“宣和间更修三层相高,五楼相向,各有飞桥栏槛,明暗相通,珠帘绣额,灯烛晃耀。”
南宋都城临安,也一样酒楼林立。当时杭州的酒楼户部点检所的官酒库,也有很多私人开设的酒楼。
在小城镇酒店业同样发达。北宋龙昌期这样描述福州城:“百货随潮船入市,万家沽酒户垂帘。” 南宋朱熹《酒市二首》中说:“闻说崇安市,家家曲米春。”
在偏僻的乡村,也到处是各种小酒楼。比如王安石的 《桂枝香·金陵怀古》一词中有“征帆去棹残阳里,背西风,酒旗斜矗”,辛弃疾《鹧鸪天》一词云:“山远近,路横斜,青旗沽酒有人家。”
酒文化的兴盛还表现在文学创作中。
宋代以酒为题材的诗歌作品数量众多,诗人们用生花的妙笔,写出了无数动人的诗词,或赞美生活,或抒发情感,或针砭时事,成为中国的酒文化中宝贵的一笔财富。《水浒传》中,一共出现了600多次饮酒的描述,向世人展现了一幅丰富的宋代酒文化图景。
二、宋代的榷酒制
榷酒又称榷酤。榷酒制,就是政府严格限制民间私酿自卖酒类,由政府进行专营的制度。榷酒制最初是从汉武帝时期,由桑弘羊倡导实行。
宋代是我国历史上唯一自始至终实行榷酒制的封建王朝。
宋太祖建隆二年,政府开始统一管理酒和曲。宋太宗淳化五年,朝廷“诏征天下酒榷”。宋真宗景德四年,才开始全面实施榷酤制度。
在榷酒制下,“正店”和“脚店”应运而生。“正店”是指有酿酒权的商铺,“脚店”则无酿酒权,所售酒都从“正店”批发。
实行榷酒制度后,宋代对酒的生产和销售管理十分严格。除京城外,其他城市实行官府统一酿酒,统一发卖的榷酒政策。各地的酒务、酒坊 、酒库等,或由官府与军队经营,或由民间向官府承买经营,一般都实行专利、严格销售区域,不得越境串货。凡在禁地内禁限一切民户私酿和沽卖酒曲,都可能被治罪。
宋代的榷酒制主要有酒务制、特许经营的买扑制以及官曲民酿的榷曲三种形式。
宋代,全国各州县中设立酒务,专管酿酒、卖酒,酒户只能从酒务批发酒零售,同时负责兼收各辖区的酒税。
由于官营酒厂的腐败现象严重,宋太宗时期,政府又实施了“买扑制”,也就是将酒务、坊场通过竞标的形式转为民营,经营者从政府手中买断经营权,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钱物,政府负责监管。到宋神宗熙宁五年,政府全面放开酒类专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酒类买扑经营的局面。
同时,政府也允许私营酒坊的存在。酒户在宋代又分城市酒户和乡村酒户两种。
在榷曲区,城市酒户必须向官方买曲,然后自酿自销。比如上文所述的“正店七十二户”,他们一般是有较大资本的大酒户,拥有众多脚店。脚店通常是中小酒家,不从事酒的生产,只进行分销。乡村酒户基本开在乡村,分布在官酒销售之外的广大地区。他们要向官府交纳岁课(一年的赋税),才能获得酿卖权。比如武松在景阳岗喝的酒,就是此类乡村酒户所生产。
三、宋代酒文化兴盛的根本原因
宋代酒文化的空前兴盛,无疑是宋代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这与宋代的榷酒制度也是密不可分的。笔者看来,宋代酒文化兴盛的原因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榷酒制为政府带来大量税收,使得政府鼓励酒类消费。
酒类是高利、高税的商品,酒税一直以来都是国家财政收入中重要来源。
宋朝是一个中央集权的朝代,朝廷要靠强大的财政收入养活的庞大军队。
宋代酒文化的繁荣,与官府把酒作为重要税源分不开。通过榷酒制,政府获取大量税收,使得酒税成为宋朝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据记载,宋太宗至道二年(公元996年),全国共征收榷酒和卖铜铁钱326万贯。《宋史》记载:“太宗即位,以赦复授旧官。时初榷酒,以承恭监西京酒曲,岁增课六千万。”到了天禧末年,酒税收入为1017万贯,而同期国家的财政收入约为6000万贯,酒税就占了其中的1/6。南宋酒课也有一千余万贯,大致约占南宋财政收入的20%左右。
由此可见,酒类的税收在当时是十分可观的。
纵观两宋时期,政府十分看中垄断酒业所带来的丰厚税收。其一,政府鼓励酒类消费,店家为了争利或以酒旗招牌,或者歌伎来吸引招徕顾客。其二,政府对酗酒的弊端放到一边,相比以往朝代,宋代不禁群饮,且常赐酺。
其次,宋代相对宽松的榷酒政策,促进了民营酒业的发展。
有人可能要问,为什么宋代榷酒制度这么严格,酒业经营也能同时保持繁荣呢?
这其实只是看到了其中的一方面,应该看到,宋代榷酒法制相比以往朝代,表现出了明显的宽松。
宋代是一个重商的朝代,工商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宋代的榷酒法制与政策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宋史·食货志》中记载:“五代汉初犯曲者并弃市。周至五斤者死。建隆二年以周法太峻,犯私曲至十五斤,以私酒入城至三斗者始处极刑,余论罪有差。私市酒曲者,减造人罪之半。三年再下酒榷之禁。”天禧三年 (1019年) ,“ 诏自今犯酒、曲等有死刑者去之......请令所在杖脊、黔面,配五百里外牢城。”
可以看出,将私酒私曲之罪由死刑改为流刑,是宋代榷酒法的一大进步,其刑罚比以往却有所减轻,反映了宋代统治者对工商业者宽容的态度。
宋代繁荣的民营酒业和全国买扑酒务、坊场遍布,虽然实行了榷酒制度,民营酒业在宋代仍然有很大的生存与发展。比如,脚店虽然不能自酿酒,但可以有经营权。同时,大量的乡村酒肆,宋朝政府是一般不将其纳入“榷酒”范围的,允许他们自造酒曲,自酿酒卖。
宋代有一句俚语:“欲得官,杀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赶着行在卖酒醋。”
一方面,宋代经济的发展和宽松的商业政策,带来了酒文化的繁荣;另一方面,宋代集权的财政政策,催生了榷酒制,在一定程度上会遏制民间酒业的发展。虽然表面上看这是一对矛盾,但宋代灵活宽松的榷酒政策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
宋代政府在直接对酒的生产及销售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同时又鼓励人们酿酒、售酒、消费酒,这为宋代酒文化的兴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宋朝,榷酒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