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壮汉杂居,相互通婚,年深月久,相互影响,婚嫁习俗已相近似。
民国期间,婚嫁大都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还要“合八字”。一般要经下列程序:
发媒 男子10岁左右,父母就要托媒说亲,叫“发媒”,也叫“问亲”。女家应婚,要先交女儿年庚八字。由男家请算命先生将之与男方“八字”合评,要两人“八字”不“相克”方能订婚。
订婚 男家要给女家送礼。男女双方都要宴请宾客,隆重程度仅次于结婚礼宴。
报日 订婚后,男女长到十七、八岁,男家要请算命先生择定结婚吉日,遣媒人至女家送“报日单”,称为“报日”;主要通告迎娶日期,议定聘金彩礼。“报日”只是男家一方送礼,女方不需回礼。
迎亲 迎亲前半年,男方就要将聘金(一般价值一二千斤谷子)送至女家,以便女家备办嫁妆。迎亲前一、二日,男家还要把彩礼(糖、猪肉、酒、海味等)送至女家。女家的陪嫁物一般是首饰、衣被、箱柜、桌椅等。
迎亲前夜,新郎要簪花挂红,祭新房,布置新房,边布置边讲“彩话”。新娘要邀来相好姐妹,唱“哭嫁歌”(有唱词,内容是自叹身世,难舍亲人,咒骂媒人等)。
迎亲之日,富家用花轿、抬盒、唢呐、铜锣,旗伞迎亲,隆重热闹。穷家则用“娘助”(伴娘)接亲,即由男家派两三个中年妇女随媒人去接新娘,一同走路回家。每逢过村庄、桥、河、沟时,“娘助”都要背新娘走过,穿山乡、里雍乡一些村庄还按壮家风俗用牛车接亲。接亲途中,接亲的小伙和送亲的姑娘不断对歌。新娘将进门时,村上小伙还要拦住送亲姑娘唱“拦门歌” 。 新娘进门或拜堂时, 新郎要揭去她的蒙头红罗帕,用尺子打她3下,叫做“打下马威”,然后才行拜堂礼。
拜堂后,正式宴请宾客,新郎新娘要双双至席前敬酒。
迎亲当晚兴敬糖茶、闹洞房。里雍乡、穿山乡一带,还兴对歌,叫“夜欢”,黄昏唱到鸡鸣。黎明前还唱散欢。
抗日战争开始后,受新思想的影响,柳江城镇中的公务员、教师、读书人,也有进行自由恋爱,举行文明结婚的,他们只是在报纸上登个结婚启事,举行新式婚礼,请最亲近的亲友吃一餐,就算成婚了。
解放后,柳江婚嫁习俗已大改变,花轿吹打已经基本绝迹。一般不用职业媒人,不合八字,不用聘金,很少行拜堂礼。多是自由恋爱或亲友介绍,经过接触,互相中意后,取得双方家长同意,就到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登记后,干部职工一般开茶点会,发喜糖、举行新式
婚礼 一般群众则择日用单车或汽车(也有步行)将新娘接到家,请亲友欢宴一餐,比较节约。
改嫁 旧社会,寡妇一般不准改嫁。如改嫁,必须征得长辈或族长同意,还要付给族中长辈一定的身价钱。由于守寡原因不同,改嫁的形式各异:
“伞下寡”,过门后未满一年,无子而寡的,叫“伞下寡”。其改嫁仪式只能在新夫家举行,半夜出门,到半路才能把新夫带来的新衣服穿上,伴新夫来接亲的壮年男子还要把事先在路旁扎好一个稻草人推倒,鸣枪,之后才能把寡妇接到新夫家。
“鸳鸯寡”,结婚多年,并已生子而寡的,叫“鸳鸯寡”。其改嫁,要腰扎镰刀戴雨帽,穿草鞋或打赤脚,半夜出门,到深山岩洞或茅棚住上36天后(其意是躲过亡夫阴魂追踪),方能由新夫带回家团聚。
解放后,寡妇改嫁一般都自由了,以上习俗一般也改掉了。
再娶 旧社会丧妻再娶的,如对象是闺女,聘金、礼物及仪式都和首次结婚相同;如对象是寡妇,费用减少,仪式从简。
童婚 旧社会,有些贫苦人家,女孩8、9岁,就逼着把她送到男家做童养媳;愿收童养媳的一般也是贫苦家庭,因花钱不多。也有些人家因子弟面貌丑陋生理不健全,而愿收童养媳的。
解放后,收养童养媳的现象已经绝迹。
招赘 在本县壮族中颇为流行。有女无子的人家一般多招婿上门。入赘者一般要改跟妻姓,有的为接替双方香火,兼要双方姓氏;入赘者有权利继承妻家财产。社会入赘者是为人看不起的,解放后,这种旧观念已经逐渐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