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诸禁
旧时孕妇坐月,多禁忌:忌看戏,怕胎儿花面;忌塞瓶口,为恐胎儿口、鼻、耳、肛门闭塞;忌吃螃蟹,为恐胎横难产;忌切肉鱼,为恐胎儿皮肤破裂或四肢畸形、五官不正;忌杀禽畜也不看人家杀禽畜,为恐胎儿四肢不全、五官缺陷。他人结婚七天内,孕妇不进洞房,为恐新婚夫妇不和睦。禁从桃花树下过,为恐生儿会做贼。不许在别人家,甚至娘家分娩,为恐他家风水被带走,谓“借死不借生”。
做月内
孕妇分娩后的一个月内,瓯语称“月里”或“月里底”,分娩亦称“做月内”。孕妇不出房门,头缠包头纱或戴帽。手脚不下冷水。多吃姜、酒、挂面、红糖、鸡蛋及其他有营养的食品。娘家及近亲近邻携鸡蛋、挂面等礼品来贺喜,称“送月内羹”。月内亲朋来探望,均请吃鸡酒面。
分娩第二天,女婿携一只雄鸡和一壶红酒到岳母家报喜,俗称“报酒”。岳母家将衣服、围裙、尿布、鞋帽等馈赠婴儿。灵溪、龙港等地,岳母到女婿家帮忙,称“忙月内”;或岳母雇有生育经验的女人到女婿家帮忙,叫“请月内嬷”。旧时有的人家小儿出生后,请算命先生算命定时辰,亦称“定八字”。如果小儿带关煞,还要请巫师给小孩祭关煞。第二天要在门口插青,即用树枝插在门上,以防外人冲破。
满月
有大满月(四十天),小满月(三十天)。亲友携礼品来贺喜。外婆家要送小儿衣服、银手镯(上配有银铃、银吮、银蛤)等物,设筵款待亲朋,称“满月酒”。
满月时,请理发匠剃去婴儿胎发,称“剃满月头”,俗叫“打光光”(主家要包红包给理发匠)。囟门留一寸见方头发,叫“孝顺发”。带婴儿到大户人家讨取鱼、肉、鸡、鸭之类食物,或买猪尾巴、鱼等食物,煮熟给婴儿吃,称“开荤”。
百廿日 对周
四个月又称百廿天。婴儿出生4个月后举行宴会,娘家要送煮熟的红鸡蛋、小儿内外衣及帽鞋等礼物,其中必有米塑的寿桃及各种动物的形象。但走兽中不可有狗、虎,鱼类中不可有乌鳢。本家便将这些米食分送四邻。
小儿一周岁生日,亦称“试周”、“望周”、“对周”。外婆家要送礼,礼品有小儿四季衣裤、鞋帽、银项圈、银脚镯、红鸡蛋、米制桃糕及糖果糕点等。设宴请亲朋,并将红鸡蛋、米制桃糕、糖果糕点分送左邻右舍。
取名
请算命先生排八字,推算五行是否有缺,如果有缺,即以取名补救。如五行缺金,名字取金旁,缺木取木旁。有的为婴儿能顺利成长,男儿取女名,多以“妹”称之,如钗妹、旺女每等。如果第一胎生女孩,希望能得男孩,取女名为“有弟、招弟、旺弟、来弟”,生女多者则叫“戒女”等。现时,则有不少人请教书先生或有才学者取名。取名不能与六亲长辈同名。
百家米、百家衣
有的小孩多病,向邻家乞米,满一百家,煮饭或蒸糢糍给小孩吃,谓“讨百家米”,以望小儿快长快大。有的为长子祈福,在小儿启蒙前,向一百户人家各讨一块小布块,拼缝成衣或被,称“百家衣”,给小儿穿盖,以求小儿平安长大,现废。
发蒙
旧时,儿童开始上学称“发蒙”,亦称“启蒙”、“上书堂”。发蒙要选择吉日,跪拜蒙师,蒙师把手教新生填写描红字一张,写毕,蒙师加圈。新学生拜谢蒙师出堂,向长辈亲友拜客,长辈给他拜见钱。过去外婆家给外甥发蒙送礼有魁星糕、福寿糕、粽、钉鞋、雨伞等。民国时期送雨伞、书包、套鞋。建国以后此俗曾一度消失。但近年来,外婆家又送学习用品及糕点、粽、水果等物,有的送到学校,分赠同班同学。
溺婴
建国前,贫困之家,由于多子女无法抚养,女婴出生后,即将其溺死。建国后,此习只在山区偶然出现。
遗婴
建国前,多子女的贫困户,将婴孩遗弃路旁,或探得无子女之户,弃之门口,给他人抚养。民国期间,平阳县城坡南设有育婴堂,收养被遗弃的女婴,长大后被人领去作童养媳或女儿,但育婴堂管理不善,死亡率很高,育婴堂东首山脚建有“堂女每亭”,专供丢弃死婴之用。建国后,弃婴偶有出现,主要是一些人为逃避计划生育欲再生男孩,将女婴遗弃在民政部门门口或城镇路旁,赖他人抚养,此举常引起社会公愤。
抱婴
过去为继承遗产,抱养他人之子。有的使妻子诈孕,暗抱他人之子;有的夫死,妇诈遗腹而抱养;亦有生女易他人之子。还有生子夭亡,秘而不言,抱养他人之子等等。建国后,国家提倡计划生育,并规定女儿与儿子有同等继承权,抱养须经民政、公安部门批准,方可登记户口。